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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14

公司部监管函〔2021〕第 91 号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天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顺新能源”)于2016年以增资形式认购珠海南方广立风电设备有限公司(已更名为天顺(珠海)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顺珠海”)

45.94%股权,天顺珠海原股东珠海广投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通实业有限公司承诺天顺珠海2016年、2017年、2018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不低于2,000万元、2,500万元、3,000万元。2016年12月、2017年8月,你公司与上述承诺主体先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关于天顺(珠海)新能源有限公司之利润补偿协议》,对上述业绩承诺事项两次进行变更,上述事项仅提交你公司董事会审议,未按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3条、第11.11.1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5.6条、4.5.16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1年7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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