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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版传媒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14

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版传媒”、“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3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0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1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中止发行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网上网下申购无需交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1年7月22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投资者在2021年7月22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市值要求

网下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在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2021年7月14日(T-6日)为基准日的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2021年7月14日(T-6日)为基准日的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

网上投资者: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以下简称“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本次新股申购,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按其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且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超过13,000股,如超过则该笔申购无效。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2021年7月20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

3、网下剔除比例规定: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国富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配售对象的剩余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拟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申报时间以上交所申购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结果确定的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

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后续发行时间安排将会顺延三周,具体安排将另行公告。

4、自主表达申购意向: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5、配售对象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6、获配投资者缴款与弃购股份处理:网下投资者应根据《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2021年7月26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1年7月26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7、中止发行情况: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本公告“十

一、中止发行情况”。

8、违约责任: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根据《投资者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现《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六条所规定的一种情形的,协会将其列入黑名单六个月;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现《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六条所规定的单种情形两次(含)以上或两种情形以上,协会将其列入黑名单十二个月。网下投

资者所属的配售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出现《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第(九)项‘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第四十六条第(二)项‘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情形,未造成明显不良后果,且及时整改,并于项目发行上市后十个工作日内主动提交整改报告的,可免予一次处罚”。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9、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每股净资产为5.99元/股(按本次公开发行前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10、发行人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54,041.00万元,同比增长1.8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8,078.11万元,同比增长38.6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0,211.13万元,同比增长1.89%。

发行人经审计财务报表的审计截止日为2020年12月31日。发行人会计师对发行人2021年3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年1-3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2021年1-3月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编号为中兴财光华阅字(2021)213001号的《审阅报告》。

2021年1-3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8,581.43万元、净利润13,219.98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598.48万元,较上年同期分别增加17.78%、32.34%、28.86%。发行人2021年经营业绩明显增长。

经发行人初步预计,2021年1-6月营业收入为72,540.00万元至77,030.00万元,同比增长21.17%至28.67%;预计2021年1-6月净利润为6,621.00万元至7,887.00万元,同比增长14.49%至36.38%;预计2021年1-6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603.00万元至6,869.00万元,同比增长29.59%至58.87%。

上述2021年1-6月财务数据系发行人初步预计数据,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

阅,不构成发行人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发行人业绩波动风险,审慎报价,理性参与决策。

11、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

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有关本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释权。

重要提示

1、龙版传媒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4,444.4445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2348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发行人股票简称为“龙版传媒”,股票代码为“605577”,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代码为“707577”。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龙版传媒所属行业为“R85新闻和出版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且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前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按发行人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的每股净资产为5.99元/股。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

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网址为:https://ipo.uap.sse.com.cn/ipo。请符合资格

的网下投资者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申购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9:30-15:00。关于申购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服务—IPO业务专栏—IPO规则及通知—主板中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网下IPO系统用户手册_申购交易员分册》等相关规定。

3、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为4,444.4445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涉及老股转让。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44,444.4445万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0%。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3,111.1445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333.3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3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4、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所属或直接管理的自营投资账户或证券投资产品。网下投资者应当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即2021年7月15日(T-5日))的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

中天国富证券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二、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的相关安排”。

只有符合中天国富证券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申购平台中将其报价设定为无效,并在《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资质要求的承诺和证明材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

初步询价及配售。

5、本次发行不进行网下公开路演,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21年7月21日(T-1日)进行本次发行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2021年7月20日(T-2日)刊登的《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路演公告》。

6、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2021年7月16日(T-4日)的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的,须按照规定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统一申报,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初步询价期间,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且只能有一个报价,其中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

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报价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报价记录为准。每个配售对象每次只能提交一笔报价。

综合考虑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中天国富证券对发行人的估值情况,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20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20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且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不得超过500万股。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单位为0.01元。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8、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本公告“四、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的确定”的相关安排确定发行价格和可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名单。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21年7月21日(T-1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披露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关联方核查及私募基金备案核查

情况、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9、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2021年7月22日(T日)9:30-15:00。《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申购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必须为初步询价中的有效申购数量。网下投资者在参与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缴付申购资金。在2021年7月26日(T+2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10、本次网上申购的时间为2021年7月22日(T日)9:30-11:30、13:00-15:00。可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为:在2021年7月20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所规定的投资者。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网上投资者申购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T+2日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1年7月26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11、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发行。

1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1年7月22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七、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13、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八、网下配售原则”。

14、如发现网下投资者存在下列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向证券业协会报告。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3)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4)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6)委托他人报价;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9)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

(10)不具备定价能力,或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价;

(11)机构投资者未建立估值模型;

(12)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的情形;

(13)不符合配售资格;

(14)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15)获配后未恪守持有期等相关承诺的;

(16)中国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15、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6、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发行安排和初步询价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1年7月14日(T-6日)登载于上交所网站(http://http://www.sse.com.cn)的的《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全文,《黑龙江

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摘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一、本次发行重要时间安排

日期发行安排
T-6日 2021年7月14日 周三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等相关公告与文件 网下投资者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核查资料
T-5日 2021年7月15日 周四网下投资者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核查资料(当日中午12:00截止) 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日(当日中午12:00截止)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网下投资者提交材料进行核查
T-4日 2021年7月16日 周五初步询价(9:30-15:00,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 初步询价截止日
T-3日 2021年7月19日 周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开展网下投资者核查
T-2日 2021年7月20日 周二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确定发行价格,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可申购数量
T-1日 2021年7月21日 周三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T日 2021年7月22日 周四网上发行申购日(9:30-11:30,13:00-15:00) 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网上申购配号
T+1日 2021年7月23日刊登《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周五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T+2日 2021年7月26日 周一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款(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 网下获配投资者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截止时点16:00)
T+3日 2021年7月27日 周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T+4日 2021年7月28日 周三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但投资者能证明所受处罚业务与证券投资业务、受托投资管理业务互相隔离的除外。

3、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机构投资者应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定价模型、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4、已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即2021年7月15日,T-5日)12:00前按照《投资者管理细则》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并已开通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CA证书。

5、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在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2021年7月14日(T-6日)为基准日的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2021年7月14日(T-6日)为基准日的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6、网下投资者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应在2021年7月15日(T-5日)中午12:00前按以上法规规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私募基金的备案,并能提供备案证明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等)。

7、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2021年7月15日(T-5日)12:00前通过中天国富证券IPO项目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https://ipo.ztfsec.com)完成注册、配售对象选择及报价相关材料提交工作,并经过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认证。

8、下列机构或人员将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

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第(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过去6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7)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黑名单中的机构或人员;

(8)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信托计划,或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首发股票的理财产品等证券投资产品;

第(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但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9、配售对象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二)网下投资者询价资格核查资料的提交

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须符合上述投资者条件,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即2021年7月15日(T-5日)中午12:00前通过中天国富证券IPO项目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https://ipo.ztfsec.com)录入信息并提交相关核查材料。

1、注册

登录中天国富证券IPO项目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根据网页右上角《操作指引》的操作说明(如无法下载,请更新或更换浏览器,建议使用google chrome浏览器),在2021年7月15日(T-5日)12:00前完成用户注册并提交核查材料。

用户注册过程中需提供有效的手机号码,一个手机号码只能注册一个用户。由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会在投资者材料核查过程中以短信或者电话反馈进展,请务必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全程保持手机畅通。

2、配售对象选择

注册信息经审核通过后,用户将收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送的“审核已通过”的短信。请按如下步骤在2021年7月15日日(T-5日)12:00前完成配售对象选择:

第一步:选中项目。在“首页—龙版传媒—参与询价”链接进入投资者信息填报页面;

第二步:选择拟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并点击“提交配售对象”;

第三步:阅读《申购电子承诺函》,点击“确认”进入下一步。一旦点击确认,视同为同意并承诺《申购电子承诺函》的全文内容;

第四步:根据不同配售对象的具体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所需提交的材料模板均在提交资料页面右上角的“下载模板”处)。

3、提交报备材料

(1)有意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且符合标准的配售对象所属的投资者均需提交《关联方基本信息表》。投资者需在“下载模板”中下载相应文件(注:请下载并使用最新模板),填写完整并上传。提交《关联方基本信息表》时需上传EXCEL文件电子版及盖章版PDF文档。

(2)若配售对象属于公募基金、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投资账户、机构自营投资账户和个人自有资金投资账户,则无需提供《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除此之外的其他配售对象均需在“下

载模板”中下载《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填写完整并上传。提交《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时需上传盖章版PDF文档及EXCEL文件电子版。

(3)配售对象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还应上传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证明文件扫描件。

(4)配售对象如属于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还应上传产品备案证明文件的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

(5)以上步骤完成后,点击提交并等待审核通过的短信提示(请保持手机畅通)。

本次投资者报备材料无须提交纸质版。网下投资者须承诺EXCEL等电子版文件、盖章或签字扫描件、原件内容一致。

提交投资者报备材料过程中如有无法解决的问题,请及时拨打咨询电话0755-28777959、0755-28777960或通过咨询邮箱ecm@ztfsec.com咨询。投资者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以上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主承销商有权将相关投资者提交的报价确定为无效报价。

(三)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

拟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首先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告规定的条件,且不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存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所界定的关联关系。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发生关联方询价或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会同见证律师对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上述“二、(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资格条件”相关要求进行核查,投资者应积极配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进行投资者资格核查工作。如投资者不符合上述资格条件、未在

规定时间内提交核查文件、拒绝配合核查、提交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或投资者所提供材料未通过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见证律师审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该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询价与配售,并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因投资者提供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所导致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四)网下投资者违规行为的处理

网下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应当接受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遵守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规则。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存在下列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3、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4、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6、委托他人报价;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9、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

10、不具备定价能力,或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价;

11、机构投资者未建立估值模型;

12、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的情形;

13、不符合配售资格;

14、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15、获配后未恪守持有期等相关承诺的;

16、中国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初步询价

(一)本次初步询价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进行。符合《管理办法》及《投资者管理细则》要求的投资者于2021年7月15日(T-5日)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并办理上交所申购平台数字证书,并与上交所签订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使用协议,成为申购平台的用户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

(二)本次初步询价时间为2021年7月16日(T-4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网下投资者可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三)只有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条件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才能够参与初步询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在参与询价前应自行核查是否符合本公告“二、(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资格条件”的相关要求。同时,投资者应于2021年7月15日(T-5日)中午12:00前,按照本公告“二、

(二)网下投资者询价资格核查资料的提交”的相关要求及时提交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材料。

(四)初步询价期间,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且只能有一个报价,其中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同一机构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的报价应该相同。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每一配售对象填报同一个拟申购价格,该拟申购价格对应一个拟申购数量。

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报价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报价记录为准。

综合考虑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中天国富证券对发行人的估值情况,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20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20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且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不得超过500万股。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单位为0.01元。

(五)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以下情形将被视为无效:

1、网下投资者未在2021年7月15日(T-5日)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

完成网下投资者信息登记注册的;

2、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实行)》的规定,未能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的私募基金;

3、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注册信息不一致的;该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部分为无效报价;

4、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500万股以上的部分为无效申报;

5、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不符合200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拟申购数量不符合10万股的整数倍,则该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6、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投资者资格核查文件的及经审查不符合本公告网下投资者条件的;

7、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黑名单的网下配售对象;

8、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9、经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定的其它情形。

(六)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四、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的确定

(一)确定发行价格

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配售对象的剩余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拟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申报时间以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

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发行人发行前每股净资产、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指机构法人或个人)的数量不少于10家。

若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后续发行安排将会顺延三周,具体安排将另行公告。

(二)确定有效报价

有效报价是指,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剩余报价中申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符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在确定发行价格后,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作为有效报价投资者参与申购。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10家。有效报价投资者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1)当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小于10家时,中止发行;

(2)当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不少于10家时,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申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即为有效报价投资者。有效报价投资者申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申购数量为有效申购数量。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方可参与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发行价格及其确定过程,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名单及其相应的申购数量将在2021年7月21日(T-1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披露。

五、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为4,444.4445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涉及老股转让,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44,444.4445万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0%。

六、网下网上申购

(一)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2021年7月22日(T日)9:30-15:00。《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申购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必须为初步询价中的有效申购数量。网下投资者为其管理的参与申购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网下投资者在参与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缴付申购资金。获得初步配售后在2021年7月26日(T+2日)缴纳认购款。

(二)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申购的时间为2021年7月22日日(T日)9:30-11:30、13:00-15:00,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本次新股申购,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按其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且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超过13,000股,如超过则该笔申购无效,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1年7月20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1年7月22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持有市值的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投资者可以通过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查询其持有市值或可申购额度。

符合条件的各地投资者可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以发行价格和符合《发行公告》规定的有效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网上投资者在申购日2021年7月22日(T日)参与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2021年7月26日(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

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询价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七、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21年7月22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1年7月22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一)网下发行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低于15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无锁定期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本段所指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应按照扣除设定限售期的股票数量计算。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低于50倍(含),则不进行回拨;

(二)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三)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21年7月23日(T+1日)在《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八、网下配售原则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完成双向回拨后,将根据以下原则对网下投资者进行初步配售: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提供有效报价并参加网下申购的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分为以下三类,同类配售对象获得配售的比例相同:

1、公募基金、养老金和社保基金为A类投资者;

2、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为B类投资者;

3、其他投资者为C类投资者。

(二)本次网下发行数量不低于50%优先向A类投资者配售。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保证A类投资者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投资者配售比例的前提下,预设本次网下发行数量的20%优先向B类投资者配售。若按上述预设比例配售,A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低于B类投资者,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以调整A类投资者和B类投资者的预设比例。

(三)若网下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双向回拨之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下原则进行配售:

1、同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相同;

2、A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投资者,B类投资者配售比例不低于C类投资者;

3、本次网下发行数量不低于50%、20%分别优先向A类、B类配售;若A类、B类的有效申购不足安排数量的,在满足向A类、B类全额配售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以向C类配售剩余部分;

4、当由于向B类投资者优先配售网下发行数量不低于20%而使得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高于A类投资者时,B类投资者优先配售份额将相应调整使得A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投资者;

5、配售股数只取计算结果的整数部分,不足一股的零股累积后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配售给A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A类投资者,则零股配售给B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B类投资者,则零股配售给C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申购数量相同,则按照申购时间先后配售给申购时间早的配售对象;如果按照

上述方法仍不能确定,则以配售对象申购时在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中记录先后顺序为准;若由于获配零股导致该配售对象的配售股份超出其有效申购数量时,则超出部分按前述规则顺序配售给下一配售对象,直至零股分配完毕。

(四)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双向回拨之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照网下投资者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五)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双向回拨之后),中止发行。

(六)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申购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中止发行。

本次网下最终配售结果将根据网下缴款情况确定。

九、网上网下投资者缴款

(一)网下投资者缴款

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2021年7月26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入时,应将获配股票对应的认购资金划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认购所对应的证券账户及股票代码,若没有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一个配售对象只能通过一家结算银行办理认购资金的划入,配售对象须通过备案的银行收付款账户办理认购资金的划出、划入。

对未在T+2日16:00前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其未到位资金对应的获配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2021年7月28日(T+4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

初步配售但未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二)网上投资者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1年7月26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放弃认购的股数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1股,可以不为1,000股的整数倍。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网下、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十、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见2021年7月28日(T+4日)披露的《发行结果公告》。

十一、中止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

(一)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二)初步询价结束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三)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四)网下申购后,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实际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五)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购的;

(六)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七)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八)发生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协商决定中止发行;

(九)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责令暂停或中止发行的。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在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择机重启发行。

十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久军

住所:哈尔滨市松北区龙川路258号

联系人:孙福军

电话:0451-84677140传真:0451-84591715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颢住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中天会展城B区金融商务区集中商业(北)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电话:0755-28777959、0755-28777960传真:0755-28777953、0755-28777963

发行人: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2021年7月14日

(本页无正文,为《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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