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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赛康: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14

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

说明

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江苏唯德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60%股权(以下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详细核查了有关评估事项以后,现就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意见如下: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公司本次交易聘请的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洲评估”)具有为本次交易提供相关服务的资格。除为本次交易提供评估服务的业务关系外,东洲评估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的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具有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所采用的假设前提参照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综合考虑了市场评估过程中通用的惯例或准则,其假设符合标的资产的实际情况,假设前提合理。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拟购买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东洲评估对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并最终选择收益法作为评估结果。

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本次资产评估工

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4、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评估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本次交易价格以评估值为依据,由各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协商确定,资产定价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交易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说明》之盖章页)

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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