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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赛康: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14

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常州倍瑞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常州伊斯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庄小金、缪东林合计持有的江苏唯德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唯德康医疗”)6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依法设立和存续的有限公司唯德康医疗60%的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

(二)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唯德康医疗60%股权,标的资产的出售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标的资产为股权类资产,标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三)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本公司资产的完整性,也有利于本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四)本次交易有利于本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本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本公司增强独立性。本次交易不会新增损害本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之盖章页)

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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