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
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赛康”)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江苏唯德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60%股权(以下称“本次交易”)。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的规定,奥赛康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的第三方机构情况如下:
1、奥赛康聘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2、奥赛康聘请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3、奥赛康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
4、奥赛康聘请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
上述第三方机构均为本次交易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聘请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的相关规定。除上述聘请行为外,奥赛康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资产重组中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之盖章页)
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