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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在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项目中
未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的声明
根据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意见》,证券公司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各项规章,切实增强廉洁从业风险防范意识和责任意识,禁止通过各种形式进行利益输送、商业贿赂等行为。具体包括:一是要求证券公司健全内控制度,加大管控力度,对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进行合规审查,切实防范通过第三方机构或个人进行利益输送的违规风险。二是明确对证券公司相关聘请行为的信息披露要求,要求证券公司对相关聘请的机构类型、服务内容、费用标准等关键要素进行持续披露。三是要求证券公司对其投资银行类项目服务对象的相关聘请及其合法合规性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担任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以下简称“本次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在本次资产重组过程中,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未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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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在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项目中未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的声明》之签盖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徐妍薇 | 季李华 |
法定代表人:
江禹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