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导智能”或“公司”)于2021年7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募投项目“先导高端智能装备华南总部制造基地项目”增加先导智能全资子公司珠海泰坦新动力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坦新动力”)为实施主体,即该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泰坦新动力及其全资子公司珠海先导新动力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先导”)。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不属于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无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24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111,856,823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22.3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99,999,994.05元。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1]33267号),公司于2021年6月10日收到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扣除保荐承销费后划转的募集资金人民币2,489,999,994.05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费用含税总额13,077,356.10元,进项税额为738,016.05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87,660,654.00元。
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情况
本次拟增加实施主体的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募投项目 | 原实施主体 | 增加后的实施主体 |
先导高端智能装备华南总部制造基地项目 | 珠海先导 | 泰坦新动力、珠海先导 |
三、本次新增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泰坦新动力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珠海泰坦新动力电子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400092380062L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资本 | 2000万元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王燕清 |
成立日期 | 2014年2月24日 |
住所 | 珠海市南屏科技工业园屏西五路11号厂房一、二楼 |
经营范围 | 研发、制造、销售:电源、新能源与环保节能产品、弱电智能系统、光机电一体化、检测设备、机械设备、通讯设备;工业过程自动化设备、现场总线控制系统及仪器仪表、成套设备安装服务项目;计算机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及其他相应的技术服务、咨询和技术转让;自产产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股东 |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100% |
四、本次增加实施主体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新增风险及不确定性。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有利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效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整体规划和合理布局,能够更加充分地发挥公司现有资源的整合优势,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五、履行批准程序及审核意见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泰坦新动力作为募投项目“先导高端智能装备华南总部制造基地项目”的实施主体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部分募集资金
证券代码:300450 证券简称:先导智能 公告编号:2021-056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不属于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用途,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核查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募投项目“先导高端智能装备华南总部制造基地项目”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泰坦新动力电子有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有利于该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募投项目“先导高端智能装备华南总部制造基地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募投项目“先导高端智能装备华南总部制造基地项目”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泰坦新动力作为实施主体,有利于该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同意募投项目“先导高端智能装备华南总部制造基地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募投项目“先导高端智能装备华南总部制造基地项目”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泰坦新动力作为实施主体,有利于该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整体规划和合理布局,能够更加充分地发挥公司现有资源的整合优势。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增加的募集资金投资项
证券代码:300450 证券简称:先导智能 公告编号:2021-056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保荐机构同意先导智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七、备查文件
1、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