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说明(2021年7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 原公司章程条款 |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
1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0,732.2521万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6,222.5967万元。 |
2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90,732.2521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56,222.5967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 |
除上述条款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燕清2021年 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