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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11-06-14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0.25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0.225元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2011年6月20日
  ●除权(息)日
  除权(息)日2011年6月21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1年6月24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1年4月27日召开的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0年度
  2.发放范围:
  截止2011年6月20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3.本次分配以72,271.8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
  现金红利2.5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5元,
  共计派发股利180,679,500.00元。
  4.分派对象
  截止2011年6月20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2011年6月20日
  2.除权(息)日
  除权(息)日2011年6月21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1年6月24日
  四、分红实施办法
  1.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除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外的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由
  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行派发。
  3.对于自然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由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225元;对于居民企业股东(含机
  构投资者),不代扣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25元;
  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225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部门: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戚后勤黄耀盟
  联系电话:021-68864621
  联系传真:021-68865615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2层
  邮政编码:200120
  六、备查文件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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