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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明装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14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的提示性公告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明装备”、“上市公司”)拟向上海华明电力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明发展”)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于2021年7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华明电力设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明集团”)直接持有并控制上市公司33.34%的股份,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华明发展为华明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华明发展拟参与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后,按照非公开发行的最大股数计算,华明发展持有上市公司131,233,595股,持股比例14.74%。华明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华明发展合计控制上市公司384,378,129股,股份比例43.17%,导致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后,华明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华明发展触发《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投资者可以免于提交豁免申请,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

华明发展已承诺其认购的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个月内不得转让,待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后,华明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华明发展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中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新股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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