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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建河山: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14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

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30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议案。根据会议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决议的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有效期均为自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即有效期截止至2021年7月29日。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已于2021年1月1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并于2021年1月29日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1号)。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顺利进行,公司于2021年7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决议有效期、授权董事会及授权

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事宜的授权期限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和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的授权内容保持不变。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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