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对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现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公司与北京中航绿能科技有限公司及相关方签署债务重组协议,有利于公司加速应收账款清收,保障公司债权利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彦博 高海军 杜加升
202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