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776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29名合格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63,358,778股,发行价格为6.5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9,999,995.9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0,481,132.08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59,518,863.8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0]110014号)。
二、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设、存续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各开户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五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五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附件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序号 | 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存续状态 | 用途 |
序号 | 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存续状态 | 用途 |
1. |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 | 8113701013200139790 | 正常使用 | 广西靖西天桂氧化铝项目、新疆天展新材超高纯铝一期及研发中心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 |
2.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天山铝业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 | 512010100101020546 | 正常使用 |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 |
3.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天山铝业有限公司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 | 632523629 | 本次注销 | 广西靖西天桂氧化铝项目、新疆天展新材超高纯铝一期及研发中心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 |
4.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天山铝业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 | 8113701012500139791 | 正常使用 | 广西靖西天桂氧化铝项目、新疆天展新材超高纯铝一期及研发中心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 |
5. | 靖西天桂铝业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 | 8113701012900139793 | 正常使用 | 广西靖西天桂氧化铝项目 |
6. | 靖西天桂铝业有限公司 |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百色靖西支行 | 660000007134400031 | 正常使用 | 广西靖西天桂氧化铝项目 |
7. | 靖西天桂铝业有限公司 | 中国光大银行乌鲁木齐分行 | 50820188000283248 | 本次注销 | 广西靖西天桂氧化铝项目 |
8. | 新疆天展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 | 512010100101020664 | 正常使用 | 新疆天展新材超高纯铝一期及研发中心项目 |
三、 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情况
截至2021年7月8日,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632523629、中国光大银行乌鲁木齐分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50820188000283248中所存放的募集资金及其利息已使用完毕,公司已于近日依法办理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销户手续。
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后,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民
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签订的四方监管协议和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乌鲁木齐分行签订的五方监管协议就此终止。
四、 备查文件
1、中国光大银行撤销单位银行账户/解约申请书;
2、中国民生银行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特此公告。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