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坤彩科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14

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资 料

福建?福州

二〇二一年七月

目 录

参会须知 ...... 3

会议议程 ...... 4

议案1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 5议案2 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6

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须知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在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请按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和登记方法办理参加会议手续,证明文件不齐或手续不全的,谢绝参会。

二、本公司设立股东大会秘书处,具体负责大会有关各项事宜。

三、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同时也应履行法定义务,自觉维护会场秩序,尊重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会议审议阶段,要求发言的股东应向股东大会秘书处申请,经股东大会主持人许可后方可发言,每位股东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五分钟。

六、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股东以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出席会议的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按照表决票中的要求填写,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七、公司聘请律师出席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八、股东大会期间,请参会人员将手机关机或调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进行录音、拍照及录像。

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1年7月21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1年7月21日的9:15-15:00。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7月21日14:30

现场会议地点:公司行政办公室三楼会议室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参会人员:股东、股东代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主持人致欢迎辞,介绍到会人员,并宣布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的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推选监票人和计票人

四、宣读和审议议案

1、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2、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五、股东发言及提问

六、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书面投票表决

七、监票人、计票人统计并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八、上传现场投票统计结果至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休会,等待网络投票

结果,下载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合并表决结果,宣读合并表决结果

九、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签署《股东大会决议》

十、律师发表见证意见

十一、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1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现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6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具体情况如下: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富仕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富仕新材料”)、正太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正太新材料”)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提高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的效率,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富仕新材料、正太新材料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80,000万元,上述担保额度可在两家全资子公司之间进行担保额度调剂。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综合授信、贷款、贸易融资、信用证、委托贷款、保理、保函、票据开立与贴现等业务,实际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1年7月13日

议案2

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现将《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建立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文件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特制定《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的和可持续的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本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且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规划。如公司因外部环境、

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或根据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发展战略的需要,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需要调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司董事会在不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前提下,可以对规划进行适当调整并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本规划有关规定和条件,同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应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在利润分配方式中,相对于股票股利,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如果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二)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在外界环境和内部经营未发生重大变化、当年盈利且当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重视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30%。

(三)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未来成长性较好、每股净资产偏高、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能够摊薄每股净资产,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四)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五)利润分配的提案

公司董事、监事、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向董事会提出分配股票股利的提案,董事会在收到提案之日起20日内召开董事会,经半数以上董事,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董事会可以作出向股东分配股票股利的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利润分配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利润分配方案。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广泛听取公司股东、独立董事及监事的意见,结合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资金需求计划等因素,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预案,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董事会就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表决。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邮件沟通或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三)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或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年度报告全文中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比例不足的原因、以及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由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四)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五)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六、利润分配的其他事项

(一)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或遇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影响,而需调整已制订好的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应以股东

权益保护为出发点,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由董事会作出决议,然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相应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七、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1年7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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