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的议案》等议案。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全面、客观、独立地核查了前述议案及相关资料后,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实际情况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等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和募投项目实际具体情况,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业务发展。通过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2,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15.7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于雳
独立董事签名:
李有星
独立董事签名:
熊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