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益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规定,对嘉益股份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229号)同意,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7.8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5,2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39,203,898.63
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56,046,101.37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6月22日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323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由于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5,604.61万元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41,731.66万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分配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调整前拟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调整后拟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年产
万只不锈钢真空保温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30,854.70 30,854.70 11,000.002 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 5,876.96 5,876.96 1,000.003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5,000.00 3,604.61
41,731.66 41,731.66 15,604.61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70.4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合计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自筹资金实际 投入金额 | 占总投资的 比例 |
(%)
年产1,000万只不锈钢真空保温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30,854.7 |
0.43 | .23 | ||
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 |
5,876.96 | |||
补充流动资金 |
5,000
.00 | |||
合计 | 41,731.66 | 70.43 | 0.17 |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
345.28万元。
三、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四、会计师鉴证意见
上述置换事项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关于浙
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
〔2021〕8730号),认为:嘉益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
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嘉益股份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罗 军 杨悦阳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