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改原因
公司于2020年3月30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0年6月4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及《关于修改<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现拟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情况,对《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及其他与本次发行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三条 公司于2020年【】月【】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并于【】年【】月【】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 第三条 公司于2020年11月30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000,000股,并于2021年6月25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 |
元。 | 万元。 |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万股,公司的股本【】万股,每股面值一元。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0,000万股,均为普通股。 | |||||||||||
第八十三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会、连续90天以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提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董事会经征求被提名人意见并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后,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监事会、连续90天以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出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提名,经监事会征求被提名人意见并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后,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独立董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应按照法 | 第八十三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提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董事会经征求被提名人意见并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后,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出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提名,经监事会征求被提名人意见并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后,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独立董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应按照法 |
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股东大会选举二名级以上董事或者监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度。.......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三、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变更手续事宜
本次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职能部门根据规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