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04 证券简称:嘉益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4
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的公告
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的议案》,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4,157,109.78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229号)同意,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8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5,2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39,203,898.63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56,046,101.37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6月22日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323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由于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5,604.61万元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41,731.66万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分配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调整前拟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调整后拟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1 | 年产1,000万只不锈钢真空保温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30,854.70 | 30,854.70 | 11,000.00 |
2 | 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 | 5,876.96 | 5,876.96 | 1,000.00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5,000.00 | 5,000.00 | 3,604.61 |
合计 | 41,731.66 | 41,731.66 | 15,604.61 |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8730号),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70.4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自筹资金实际 投入金额 | 占总投资的 比例(%) |
年产1,000万只不锈钢真空保温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30,854.70 | 70.43 | 0.23 |
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 | 5,876.96 | ||
补充流动资金 | 5,000.00 | ||
合计 | 41,731.66 | 70.43 | 0.17 |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8730号),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345.28万元。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项目进度情况,公司可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本次拟置换资金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
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三、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15.7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本次置换的资金是在募集资金未到账前公司利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以及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置换出具了专项报告,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70.43万元、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
345.28万元。本次置换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8730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认为:嘉益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嘉益股份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的核查意见。
5、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