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01 证券简称:康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1-060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7月7日以书面及通讯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于2021年7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召集人及主持人为监事会主席吕志云先生,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全体监事认真审议,会议审议了相关议案并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
(一)发行规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发行总额为人民币200,000.00万元,发行数量为2,000.00万张。本次可转债转股股份仅来源于新增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45.63元,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面面值的112%(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200,00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本次可转债发行包销的基数为200,000.00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60,000.00万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2、发行对象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7月14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1年7月14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份数按每股配售2.9113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1张为一个认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29113张可转债。发行人现可参与本次发行优先配售的A股股本为686,956,621股。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办理可转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负责办理具体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开设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经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在商业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管理和存储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
公司将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代理人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在募集资金到账后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