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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泰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13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1年6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 1873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

经审核,公司本次进一步明确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

二、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申请办理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代理人负责办理具体事项。

经审核,该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事项。(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向明

罗党论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7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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