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7月12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地点为公司会议室(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锦业一路6号永利国际金融中心38楼会议室)。本次会议于2021年7月9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出席会议的董事8人,实际到会8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谷晓嘉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董事人数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记名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更正的议案》。
本次相关报告的更正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董事会同意本次更正事项。公司应进一步提升管理,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1-080)。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