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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盈电子: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docx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13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为保证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公司核心员工中长期激励机制,通过对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进行工作绩效的全面客观评估,健全公司激励对象绩效评价体系,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促进公司长期战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管理绩效水平,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

四、考核机构

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2、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及其他相关部门负责相关数据的搜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在2021-2023的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行权条件之一。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行权期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行权期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16%
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行权期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80%
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行权期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64%
解除限售/行权期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行权期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80%
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行权期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64%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行权数量=个人绩效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行权数量,具体如下:

考核评级A/BCD/E
个人绩效系数100%80%0%

1、考核结果的归档

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须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保存期限至少为五年。

2、为保证绩效激励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不允许涂改,若需重新修改或重新记录,须当事人签字。

十、附则

1、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

2、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股权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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