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7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7月7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殷忠良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实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披露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经审议,为确保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监事会同意公司拟定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披露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披露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1-030)。
特此公告。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