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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创集团: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13

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7元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2021/7/162021/7/192021/7/19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2021/7/162021/7/192021/7/19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153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人民币0.153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股东可按照《通知》的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现金红利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53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所得税,该类股东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规定自行缴纳现金红利所得税,公司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7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股东可在工作日通过以下方式咨询本次利润分配实施的相关事项:

联系部门:证券部联系电话:0519-88377688

特此公告。

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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