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股份类别 | 股权登记日 | 最后交易日 | 除权(息)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A股 | 2021/7/16 | - | 2021/7/19 | 2021/7/19 |
股份类别 | 股权登记日 | 最后交易日 | 除权(息)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A股 | 2021/7/16 | - | 2021/7/19 | 2021/7/19 |
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股股票(“沪港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35元。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上市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应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对于属于《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含义的公司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所得税自行申报缴纳,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15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地址:济南市经十路9999号黄金时代广场C座4层联系部门: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联系电话:0531-86566770
特此公告。
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