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作为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聘任公司副总经理事项进行了事先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经审查梁松苗先生、方勇先生、涂刚先生的基本资料及个人履历等相关材料,未发现梁松苗先生、方勇先生、涂刚先生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发现梁松苗先生、方勇先生、涂刚先生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发现梁松苗先生、方勇先生、涂刚先生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且前述处罚和惩戒尚未解除的情形,亦未发现梁松苗先生、方勇先生、涂刚先生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梁松苗先生、方勇先生、涂刚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梁松苗先生、方勇先生、涂刚先生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综合上述情况,同意聘任梁松苗先生、方勇先生、涂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朱山 徐翔202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