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89 证券简称:长龄液压 公告编号:2021-040
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龄液压”)于2021年7月1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8,855.96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以下简称“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391号文批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433.34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9.4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58,735,96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94,989,813.50元。截至2021年3月16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已全部到位,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1]117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万元) | 拟投入募集资金 (万元) |
1 | 液压回转接头扩建项目 | 24,618.00 | 22,003.65 |
2 | 张紧装置搬迁扩建项目 | 39,305.28 | 35,131.19 |
3 | 智能制造改建项目 | 10,857.00 | 9,704.02 |
4 | 研发试制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 7,352.46 | 6,571.65 |
5 | 补充流动资金 | 18,000.00 | 16,088.46 |
合计 | 100,132.74 | 89,498.98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万元) | 拟投入募集资金 (万元) |
1 | 液压回转接头扩建项目 | 24,618.00 | 22,003.65 |
2 | 张紧装置搬迁扩建项目 | 35,957.05 | 35,131.19 |
3 | 智能制造改建项目 | 10,857.00 | 9,704.02 |
4 | 研发试制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 7,352.46 | 6,571.65 |
5 | 补充流动资金 | 18,000.00 | 16,088.46 |
合计 | 96,784.51 | 89,498.98 |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21]8773号”《关于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拟投入额 | 本次置换金额 |
1 | 液压回转接头扩建项目 | 24,618.00 | 22,003.65 | 15,795.01 |
2 | 张紧装置搬迁扩建项目 | 35,957.05 | 35,131.19 | 2,541.65 |
3 | 智能制造改建项目 | 10,857.00 | 9,704.02 | - |
4 | 研发试制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 7,352.46 | 6,571.65 | 519.30 |
5 | 补充流动资金 | 18,000.00 | 16,088.46 | - |
合计 | 96,784.51 | 89,498.98 | 18,855.96 |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六个月,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7月12日出具了“天健审[2021]8773号”《关于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认为:长龄液压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长龄液压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长龄液压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并承诺的募集资金计划用途,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亦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上述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行为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 间没有超过六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