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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旭电子: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开展企业创投投资及投资额度授权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13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开展企业创投投资及投资额度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开展企业创投投资及投资额度授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开展企业创投投资,并授权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和控制系统性风险的前提下,首期投资总额在不超过3亿元(含3亿元)人民币内(包括等值外币)开展企业创投投资。

一、企业创投投资方案

1、投资目的

通过企业创投投资,以资本为纽带与信息和通信技术产业(ICT,即:

Information,Communication Technology)的产业链公司开展更广泛和深入的产业合作,将产品经营和资本运作有机结合起来,推动环旭电子的技术和产品创新。此外,在公司重点布局的产品和产业领域,寻找合适的策略投资标的和并购对象,服务企业中长期公司发展战略。

2、投资方向

主要投资于与产业相关的ICT产业生态的新创公司和优秀企业,以产业赋能和业务协同为出发点筛选投资标的,兼顾财务性回报。投资方式以公司(含境内外子公司)直接投资的股权投资为主(含债转股模式),投资独立风险投资(IVC:

Independent Venture Capital)设立的基金、建立策略合作关系为辅。

3、额度、期限和资金来源

首期投资总额不超过3亿元(含3亿元)人民币(包括等值外币),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内,所投资的各个项目

按人民币金额累计计算。首期投资额度预计使用完毕时,根据综合评估可筹划第二期投资总额度。

4、决策机制

公司将设立投资委员会和技术委员会,并拟定评审规则。技术委员会负责对投资标的公司的行业前景、技术可行性、团队能力等相关事项进行评估。备选项目通过技术委员会评审后方可提交投资委员会审核。投资委员会负责对投资备选项目投资方案进行综合评估,经投资委员会评审通过的项目,公司方可进行投资。公司确定投资的企业创投项目将按照《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取得和处分资产处理程序》的规定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及公告义务。

5、退出方式

企业创投的退出方式包括被投企业IPO及被上市公司并购、IPO前股权出售及被投企业股东或管理层回购等。

二、可能面临的风险及风险应对措施

企业创投的投资回收期相对较长,受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投资进展未达预期、投资项目未能实现预期效益等风险。

(一)政策风险

国内外经济政治形势、环境的变化,导致存在国家对相关政策进行进一步完善、调整的可能性,并造成公司相关投资存在不确定性因素,进而影响投资进程和收益。

公司将加强对国内外经济政治形势和环境、国家相关政策、国内外相关市场的关注和研究,及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的变化完善和优化投资策略。

(二)市场风险

上述可能存在的政策调整、变化,可能导致市场发生较大变化并产生风险,进而影响公司的投资进程及收益。

公司将加强投资业务的内部决策和风险控制,坚持稳健投资的原则,降低投资风险。

(三)经营风险

公司虽然建立了较为全面的内部风险控制体系,但仍存在需根据公司发展、外部各项环境变化进行进一步完善之处。如果内控体系不能得到有效执行或执行监督不到位,可能导致因决策不科学、不能及时适应外部环境变化等因素导致的生产经营风险。公司将进一步规范投资流程,并加强对对外投资内部控制、风险防范相关制度执行的监督力度,规避因内部控制得不到持续有效执行所造成的风险。

三、提请董事会批准和授权事项

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控制系统性风险的前提下,首期投资总额在不超过3亿元(含3亿元)人民币内(包括等值外币)开展企业创投投资,并对公司董事长陈昌益先生以下授权事项:

1、批准投资委员会和技术委员会的委员及顾问名单;

2、批准企业创投的决策机制及相关运作规则;

3、签署或授权相关人员签署企业创投投资项目的相关协议/文件,授权相关人员办理与企业创投投资相关的经营活动事项。

四、公司开展企业创投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企业创投投资将全部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首期企业创投投资总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不超过3%,不会对公司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7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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