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鹍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请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鹍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审查了拟聘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资料和个人履历,认为拟聘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拟聘人员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公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莫建民段礼乐董丽
202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