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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和股份:关于公司仲裁案件进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10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仲裁案件进展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仲裁案件的历次披露情况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1月28日、2021年5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建设工程实施进展和涉诉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关于建设工程实施进展和涉诉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

二、本次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

鉴于公司原仲裁请求中的部分损失需经第三方鉴定机构鉴定后才可明确具体数额,现为加快仲裁裁决进程,公司近日向福州仲裁委员会提交了《变更仲裁请求申请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各方当事人

申请人: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一:平潭中诺发展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二:诺飞高新材料(厦门)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三:福建中诺安吉租车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四:高玉鼎。

(二)原仲裁请求

1、裁决确认申请人对香港中诺集团产业基地项目中的 1-4#楼及附属工程由申请人承建部分工程折价或拍卖价款在拖欠的工程价款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2、裁决被申请人一平潭中诺发展有限公司向申请人支付工程进度款人民币3772.8 万元;

3、裁决被申请人一平潭中诺发展有限公司按日千分之一标准向申请人支付逾期支付工程进度款违约金,暂计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为 13695264 元(以3772.8万元为基数,按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自 2020 年 1 月 2 日起计算至

2020 年 12 月31 日);

4、裁决被申请人一平潭中诺发展有限公司向申请人支付截止 2020 年 12月31 日止停工的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 7575580.91 元;

5、裁决被申请人一平潭中诺发展有限公司向申请人支付未全面开工的赔偿

522.5 万元;

6、裁决被申请人一平潭中诺发展有限公司向申请人支付律师费 56 万元;

7、裁决被申请人二诺飞高新材料(厦门)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三福建中诺安吉租车有限公司、被申请人四高玉鼎对被申请人一平潭中诺发展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付款责任;

8、裁决本案仲裁费(含受理费、处理费)、财产保全费、保函保费、鉴定费等由四个被申请人承担。

以上金额暂合计 64783844.91 元。

(三)本次变更后的仲裁请求

1、原仲裁请求第4项变更为:“裁决被申请人一平潭中诺发展有限公司向申请人支付截止2020年12月31日止由于停工对申请人造成的各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木工班组窝工费、塔吊使用费、律师费等)共计人民币2337681.99元。”

2、撤回原仲裁请求第5项、第6项。

其余仲裁请求不变。

关于其余需鉴定的损失部分,申请人将另案主张权利。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在最近12个月内存在诉讼、仲裁事项,相关诉讼、仲裁事项涉及的金额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披露标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仲裁进展可能对公司造成的影响

由于本案尚处于审理阶段,对公司造成的具体影响需以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书的实际执行情况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案件后续进展,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及时对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变更仲裁请求申请书;

2、物流信息查询结果。

特此公告。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一年七月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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