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进展公告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分别于2020年6月17日、2020年9月3日、2021年6月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0〕第167号,下称:《问询函》),《关于对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半年报问询函〔2020〕第4号,下称:《问询函》),《关于对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 269 号,下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就问询函中的相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并在2020 年6月22日前、2020年9月10日前、2021 年6月1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交所公司管理部,涉及需披露事项的,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公司对《问询函》所提事项和问题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及中介机构对深交所关注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公司已提交2019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2020年半年度报告问询函的回复并收到深交所的反馈意见,目前公司正在根据反馈意见进一步修订完善;由于反馈意见的内容较多,为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计划延期至2021年7月23日回复《问询函》。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