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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星农牧:巨星农牧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10

证券代码:603477 证券简称:巨星农牧 公告编号:2021-030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发行数量和价格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数量:38,181,814股

发行价格:11.00元/股

● 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已于2021年7月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发行中,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6个月。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非交易日顺延)。若后续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发生变更的,则锁定期相应调整。

●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相关程序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0年11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

2020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

2、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于2020年12月31日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受理,于2021年2月22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3月5日印发《关于核准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47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40,373,488股新股,该批复自核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发行数量:38,181,814股

3、发行价格:11.0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

4、募集资金总额:419,999,954.00元

5、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1,771,869.63元

6、募集资金净额:408,228,084.37元

7、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保荐机构”或“主承销商”)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本次发行实际发行数量为38,181,814股,发行价格为11.00元/股。截至2021年6月25日15:00止,本次非公开发行的8家发行对象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西证券指定账户。根据华信会计师于2021年6月28日出具的报告文号为川华信验(2021)第0049号的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21年6月25日15:00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收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缴纳的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419,999,954.00元。

2021年6月28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募集资金划至巨星农牧指定的资金账户。根据华信会计师于2021年6月28日出具的报告文号为川华信验(2021)

第0050号的验资报告,巨星农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419,999,954.00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11,771,869.63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08,228,084.37元,其中股本38,181,814.00元,超出股本部分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370,046,270.37元。

2、股份登记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21年7月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托管相关事宜。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保荐机构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1)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47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符合本次发行启动前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的《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要求。

(2)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预案、已向中国证监会报备的《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要求。

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或其控制的关联

人、四川巨星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星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巨星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不存在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关于认购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的合规性

本次发行认购对象不存在接受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

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主承销商以及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等相关规定和《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约定。

综上所述,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已依法取得了全部必要的批准和核准;本次发行的询价、申购和配售过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与发行对象签署的《股票认购协议》及本次发行的认购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的主体资格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符合已报备的《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要求,合法有效。

2、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根据于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专项法律意见书》,发行人律师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核准;发行人本次发行所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缴款通知书、认购合同等法律文件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及发行过程符

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

二、发行结果及发行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发行最终价格确定为11.00元/股,发行股票数量38,181,814股,募集资金总额419,999,954.00元,发行对象总数8名,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其获得配售的情况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限售期(月)
1袁伯银4,545,45449,999,994.006个月
2新疆宝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5,454,54559,999,995.006个月
3陈强5,454,54559,999,995.006个月
4蔡金垵4,545,45449,999,994.006个月
5崔宇红4,545,45449,999,994.006个月
6费俊杰4,545,45449,999,994.006个月
7王新4,545,45449,999,994.006个月
8成都鼎建新材料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545,45449,999,994.006个月
合计38,181,814419,999,954.00
姓名袁伯银
身份证号码1101081965********
住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龙东大道****
认购数量4,545,454股
限售期6个月
公司名称新疆宝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西路2号
注册资本107,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胡建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000722328999R
经营范围矿业、旅游业、房地产业的投资;房屋租赁;汽车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5,454,545股
限售期6个月
姓名陈强
身份证号码6526011969********
住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友好北路****
认购数量5,454,545股
限售期6个月
姓名蔡金垵
身份证号码3505821965********
住址福建省晋江市安海镇****
认购数量4,545,454股
限售期6个月
姓名崔宇红
身份证号码3202111968********
住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北路****
认购数量4,545,454股
限售期6个月
姓名费俊杰
身份证号码5111021988********
住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
认购数量4,545,454股
限售期6个月
姓名王新
身份证号码5111231974********
住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锦晖西二街****
认购数量4,545,454股
限售期6个月
公司名称成都鼎建新材料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1栋2单元11层1109号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成都赤鼎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梅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CCMKF42
经营范围新材料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新能源技术研发和技术转让;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经纪;物业管理;软件开发;农业技术、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餐饮管理;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施工(凭资质证书经营);土地整理;销售:仪器仪表、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装饰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机电设备及配件、五金交电、金属制品、机械设备及配件、通讯设备、家用电器、计算机配件、电子产品、医疗器械一类、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4,545,454股
限售期6个月

安排。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大股东变化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股)
1四川和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29,654,12327.7124,364,123
2四川巨星企业集团有限公司123,498,23826.39123,498,238
3成都星晟投资有限公司24,547,0225.2524,547,022
4贺正刚21,210,0004.530
5孙德越14,439,4253.0914,439,425
6李强4,813,1411.034,813,141
7汝州市慧智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4,522,4270.974,522,427
8汝州市慧明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4,143,1520.894,143,152
9长兴川万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113,0000.670
10徐晓3,080,4100.660
合计333,020,93871.19200,327,528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股)
1四川和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29,654,12325.6224,364,123
2四川巨星企业集团有限公司123,498,23824.40123,498,238
3成都星晟投资有限公司24,547,0224.8524,547,022
4贺正刚21,210,0004.190
5孙德越14,439,4252.8514,439,425
6陈强5,454,5451.085,454,545
7新疆宝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5,454,5451.085,454,545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股)
8崔宇红4,974,4540.984,545,454
9袁伯银4,945,4540.984,545,454
10李强4,813,1410.954,813,141
合计338,990,94766.98211,661,947
类别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持股总数(股)持股比例(%)持股总数(股)持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227,911,62948.71266,093,44352.58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240,000,00051.29240,000,00047.42
合计467,911,629100.00506,093,443100.00

本次发行没有对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五)对公司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新增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

六、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机构名称: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保荐代表人:范宗辉、付洋

项目协办人:李宇鲲

项目组成员:张健、黄芸、孙涵

联系电话:021-50380368

传真:021-50380369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机构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7层

负责人:张利国

经办律师:薛玉婷、徐乐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7层

联系电话:010-88004488/66090088

传真:010-66090016

(三)审计机构

机构名称: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泸州市江阳中路28号楼3单元2号

负责人:李武林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映国、唐方模、何寿福办公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洗面桥街18号金茂礼都南28楼联系电话:028-85598727传真:028-85592480

(四)验资机构

机构名称: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泸州市江阳中路28号楼3单元2号负责人:李武林经办注册会计师:唐方模、凡波、何寿福办公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洗面桥街18号金茂礼都南28楼联系电话:028-85598727传真:028-85592480

七、上网公告附件

1、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情况报告书;

2、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3、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专项法律意见书;

4、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报告文号为川华信验(2021)第0049号和川华信验(2021)第0050号)。

特此公告。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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