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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环股份:中环股份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10

证券代码:002129 证券简称:中环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1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

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2021年7月9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4名激励对象授予485.68万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1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已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1年6月21日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年7月2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1年7月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将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1年7月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授予条件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

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授予日为2021年7月9日,向34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共计485.68万份,行权价格为30.39元/股。

四、本次授予情况

(一)授予日:2021年7月9日。

(二)行权价格:30.39元/股。

(三)授予数量:485.68万份。

(四)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股票。

(五)授予人数:34人。具体分配如下表所示:

序号姓名职务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份)占授予股票期权总量比例占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1李东生董事长356,8007.35%0.012%
2沈浩平副董事长、 总经理710,80014.64%0.023%
3张长旭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213,5004.40%0.007%
4安艳清董事213,5004.40%0.007%
5王彦君副总经理213,5004.40%0.007%
6杨永生副总经理213,5004.40%0.007%
7王岩副总经理162,2003.34%0.005%
8江云副总经理162,2003.34%0.005%
9秦力副总经理129,7002.67%0.004%
10秦世龙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129,7002.67%0.004%
其他人员24人2,351,40048.41%0.078%
合计(34人)4,856,800100.00%0.160%

注: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六)有效期: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36个月。

(七)行权安排:

行权安排行权时间行权比例
授予的股票期权 第一个行权期自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自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授予的股票期权 第二个行权期自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自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八)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可行权期业绩考核目标
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可行权期2021年净利润较2020年增长率及2020年净利润较2019年增长率平均不低于30%
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可行权期2022年净利润较2021年增长率及2021年净利润较2020年增长率平均不低于30%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下同。

若股票期权对应考核年度公司业绩考核不合格,所有激励对象当年度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份额不可行权,由公司注销。

(九)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在考核年度的考核结果划分为S、A、B、C、D五个档次,S、A、B表示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优良”,C、D表示“待改进或不合格”。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系数表如下: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个人层面系数
S、A、B100%
C、D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层面系数*个人当年计划可行权额度。

五、本次授予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可行权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

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已确定2021年7月9日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采用Black-Scholes模型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票授予日股价:39.48元/股(授予日2021年7月9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2、行权价:30.39元/份

3、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可行权日的期限)

4、历史波动率:23.09%、23.26%(深证成指近一年、两年的年化波动率)

5、无风险利率:1.50%、2.10%(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6、股息率:0.1520%(取中环股份最近一年股息率)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预计确认激励成本为5,156.68万元,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分期摊销,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授予的股票期 权数量(万份)摊销总费用 (万元)2021年 (万元)2022年 (万元)2023年 (万元)
485.685,156.681,892.202,578.34686.14

注1:上述预计结果并不代表本激励计划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与实际授予日情况有关之外,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股票期权数量有关。

注2:因实施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考虑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业务、技术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公司经营效率,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六、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增强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的责任感、使命感,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7月9日,向34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共计

485.68万份,行权价格为30.39元/股。

七、监事会意见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董事会关于授予日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

综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7月9日,向34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485.68万份,行权价格为30.39元/股。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的杨雪、马佳敏律师认为:本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之授予日的确定、授予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以及本次授予的条件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五)《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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