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7月9日以传真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以电子邮件送达各位监事。监事应参会3人,实际参会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以监事填写《表决票》的记名表决及传真方式进行。本次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详见公司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董事会关于授予日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
综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7月9日,向34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485.68万份,行权价格为30.39元/股。
特此公告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1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