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徐伟建、孙群
2021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