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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宏立:关于对外提供质押担保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09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提供质押担保的进展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客户提供质押担保的议案》,拟为客户公司定南县锦发石料有限公司买方信贷业务提供质押担保,担保金额为不超过204万元;公司于2021年5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客户提供质押担保的议案》,拟为客户公司定南县锦发石料有限公司买方信贷业务提供质押担保,担保金额为不超过52.8万元,以上两项质押担保共计不超过256.8万元。近期,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邑支行签订《保证金质押合同》,为定南锦发向与中国建设银行大邑支行行申请人民币256.8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贷款期限为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向客户提供质押担保的公告》(2021-040)、《关于向客户提供质押担保的公告》(2021-059)。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被担保人名称:定南县锦发石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4月9日

法定代表人:徐浪

注册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定南县鹅公镇镇田村

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经营范围:建筑用花岗岩开采(许可证有效期至2014年12月2日);建筑 用石料、机制沙加工、销售;建筑装饰工程、园林景观工程、土木工程施工;建筑用材料、机电设备、装饰材料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股权结构:定南锦发由自然人刘发贤、徐浪、李龙胜出资设立,刘发贤持股30%、徐浪持股35%、李龙胜持股35%。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定南锦发的资产总额为 25,458,901.88元,负债总额为2,500,000.00元,净资产为22,958,901.88元;定南锦发2020年度的营业收入为7,171,227.81元,净利润为1,604,656.32元(未经审计)。

2、被担保人资信状况

定南锦发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关联关系

被担保人系公司客户,与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关联关系。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担保方: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方:定南县锦发石料有限公司

3、担保金额:贰佰伍拾陆万捌仟元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5、担保期限:12 个月

6、担保范围:本次公司提供保证金质押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借款 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本金、利息(包括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 调节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邑支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大邑支行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 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 师费等)。

四、反担保措施

定南县锦发石料有限公司以此次购买公司所有产品做抵押为该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关联股东徐浪、李龙胜为此项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关联股东李龙胜之妻钟春兰为此项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子公司正在执行的对外担保余额为971.9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10%,公司未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担保;公司及子公司已提供的对外担保中存在一项逾期担保,公司已履行担保代偿义务,同时通过诉讼方式向被担保人进行追偿。截至公告日,相关诉讼已胜诉,被担保人尚需向公司支付187.56万元及资金利息。公司存在因承担担保责任而造成损失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保证金质押合同。

特此公告。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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