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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力德:关于公司监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10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监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王健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及致歉说明》,王健先生的女儿王雨薇女士于2021年5月21日至2021年7月8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经核查王雨薇女士证券账户交易记录,王雨薇女士本次短线交易明细如下:

单位:股、元/股、元

序号交易日期交易数量交易方向交易价格交易金额
12021年5月21日200买入18.43680
22021年7月8日200卖出19.63920

截至公告披露日,王雨薇女士持有公司股票0股。

上述短线交易所得收益为240元(计算方法:卖出成交价格*短线卖出股份—买入价格*短线买入股份=19.6元/股*200股—18.4元/股*200股=240元)。

二、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补救措施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了解相关情况,王雨薇女士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补救措施如下:

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王雨薇女士的上述交易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构成短线交易。根据《证券法》的规定,王雨薇女士本次短线交易所获盈利240元全部上交公司。

2、经向王健先生了解,事先并不知晓王雨薇女士股票交易的相关情况,且未告知其公司经营的相关情况或其他内幕信息。王雨薇女士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为其个人误操作所致,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

3、王健先生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王雨薇女士也已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买卖公司股票存在的问题,因本次短线交易而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同时承诺,今后将加强账户管理,自觉遵守《证券法》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

4、公司董事会严肃要求王健先生吸取教训,向王健先生及王雨薇女士进一步说明了有关买卖公司股票的规定,并要求其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同时,公司将以此为戒,要求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审慎操作,杜绝违规交易情况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王健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及致歉说明》。

特此公告。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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