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调整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鉴于张杰先生、何光杰先生、曹天寿先生、赵永凯先生因工作调整等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取消张杰先生等4名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4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0%。
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需进行相应调整。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2.31元/股调整为
2.30元/股。支付的回购价款为本金1,012,000元加上相应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支付。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稿)》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原因、价格等事项的审议程序依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对此部分股份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中对回购事项的规定实施回购注销。独立董事:
俞雄 边泓 陈喆
2021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