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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药股份: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10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理由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7月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稿)》的相关规定,鉴于激励对象中4人因工作调整等原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取消4名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4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040%,回购价格为2.30元/股加相应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100,786,680股减少至1,100,346,68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由1,100,786,680元减少至1,100,346,680元。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二、需债权人知悉的信息

由于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

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律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登记地点:天津开发区西区新业九街19号

申报时间: 2021年7月10日至 2021年8月23日 8:00-17:00联 系 人:刘佳莹、李雨津

联系电话:022-65277565

电子邮件:tjpc600488@vip.sina.com

特此公告。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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