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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乐股份: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09

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2020年12月31日

鉴证报告 第1页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0089号

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管理层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对2020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作出的认定。

一、重大固有限制的说明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且未被发现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程序遵循的程度,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贵公司申请发行证券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文件一起上报。

三、管理层的责任

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保持其有效性,同时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及相关规定对2020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作出认定,并对上述认定负责。

四、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鉴证意见。

鉴证报告 第2页

五、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上述规定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六、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2020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本结论是在受到鉴证报告中指出的固有限制的条件下形成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O二一年二月一日

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

自我评估报告 第1页

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

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以下简称“评价指引”)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保护公司、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为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保证。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对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公司已按照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自我评估报告 第2页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及子公司双乐颜料泰兴市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资金活动、研究与开发、销售业务、采购业务、资产管理、财务报告、担保业务、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内部监督。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战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法律风险等。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程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 内部控制缺陷分类标准

内部控制缺陷按其影响程度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1)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内控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2)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内控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

(3)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考虑到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对金额超过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且不低于800万元或资产总额的1%的错报认定为重大缺陷;对金额超过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2%且不低于300万元或资产总额的4‰的错报认定为重要缺陷;对金额超过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6‰且不低于100万元或资产总额的1‰的错报认定为一般缺陷。

自我评估报告 第3页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②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③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④公司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2)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②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③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3)财务报告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性缺陷。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考虑到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以涉及金额大小为标准,造成直接财产损失大于等于公司资产总额1%的为重大缺陷,造成直接财产损失大于等于公司资产总额4‰的为重要缺陷,造成直接财产损失大于等于公司资产总额1‰的为一般缺陷。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以下情形的,可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1)公司缺乏民主决策程序,如缺乏集体决策程序;

(2)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如决策失误;

(3)违法国家法律法规,如出现重大安全生产或环境污染事故;

(4)高层管理人员流失严重;

(5)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6)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性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败。

自我评估报告 第4页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董事长:

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O二一年二月一日

自我评估报告 第5页

自我评估报告 第6页

自我评估报告 第7页

自我评估报告 第8页

自我评估报告 第9页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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