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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乐股份: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09

电话:021-58358013 | 传真:021-58358012网址:http://www.gffirm.com | 电子信箱:gf@gffirm.com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1090号斯米克大厦19层 | 邮政编码:20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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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关于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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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引 言 ...... 3

一、本律师工作报告中有关简称的含义 ...... 3

二、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简介 ...... 5

三、制作法律意见书的工作过程 ...... 6

四、律师工作报告的声明事项 ...... 8

第二部分 正 文 ...... 9

一、关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 9

二、关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 14

三、关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 15

四、关于发行人的设立 ...... 19

五、关于发行人的独立性 ...... 22

六、关于发行人的发起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26

七、关于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 44

八、关于发行人的业务 ...... 72

九、关于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 79

十、关于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 107

十一、关于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 124

十二、关于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 140

十三、关于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 143

十四、关于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 145

十五、关于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 146

十六、关于发行人的税务 ...... 151

十七、关于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标准 ...... 158

十八、关于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 167

十九、关于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 170

二十、关于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 170

二十一、关于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 171

二十二、关于发行人的劳动用工情况 ...... 172

二十三、结论意见 ...... 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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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致: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作为其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工作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律师工作报告。

第一部分 引 言

一、本律师工作报告中有关简称的含义

1、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3、发行人、公司、双乐股份:指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系由江苏双乐化工颜料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4、双乐有限:指江苏双乐化工颜料有限公司;

5、发起人:指杨汉洲、潘向武、赵永东、毛顺明、杨汉忠、徐开昌、葛扣根、泰州同赢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泰州双赢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泰州共赢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泰州共享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6、同赢投资:指泰州同赢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发行人的发起人股东,持有发行人6.0742%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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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双赢投资:指泰州双赢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发行人的发起人股东,持有发行人5.3993%的股份;

8、共赢投资:指泰州共赢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发行人的发起人股东,持有发行人5.3993%的股份;

9、共享投资:指泰州共享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发行人的发起人股东,持有发行人5.3993%的股份;

10、霍尔果斯新潮:指霍尔果斯新潮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的现有股东,持有发行人5.7143%的股份;

11、程誉远投资:指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程誉远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的现有股东,持有发行人2.8571%的股份;

12、广誉汇程投资:指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广誉汇程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的现有股东,持有发行人2.3810%的股份;

13、晋江石达:指晋江市石达塑胶精细有限公司,发行人的现有股东,持有发行人1.9048%的股份;

14、嘉远资本:指深圳市嘉远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人的现有股东,持有发行人1.4286%的股份;

15、广州华生:指广州市华生油漆颜料有限公司,发行人的现有股东,持有发行人0.9524%的股份;

16、双乐泰兴:指双乐颜料泰兴市有限公司,原名为“泰兴市超辰化工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17、东兴证券:指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立信会计师:指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9、银信评估:指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1、《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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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管理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6月12日发布的《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67号);

23、《上市规则》:指深交所2020年6月12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证上[2020]500号);

24、《章程指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4月17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9]10号);

25、《指导意见》:指中国证监会2001年8月16日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号);

26、《审计报告》:指立信会计师于2020年2月26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0161号《审计报告》;

27、《非经常性损益报告》:指立信会计师于2020年2月26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0163号《关于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专项审核报告》;

28、《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指立信会计师于2020年2月26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0162号《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29《招股说明书》:指《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30、本次发行:指发行人本次拟向社会公开发行的面值为1元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总数不超过2,500万股的行为;

31、报告期:指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

二、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简介

1、律师事务所简介

本所成立于1999年12月24日,系经上海市司法局批准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持有上海市司法局颁发的编号为23101199910373490的《律师事务所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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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许可证》。本所系从事股份改制、股票发行上市等证券法律业务的专业律师事务所,业务范围主要为:(1)金融证券法律业务;(2)公司法律业务;(3)外商投资法律业务;(4)诉讼、仲裁法律业务等。

2、签字律师介绍

陈洁,本所合伙人,主要从事股份改制、股票发行上市、增发、资产重组和收购、股东大会见证、法律顾问等公司、证券、金融方面的法律业务。联系方式:电话:021-58358013传真:021-58358012邵彬,本所合伙人,主要从事股份改制、股票发行上市、资产重组和收购、股东大会见证、法律顾问等公司、证券、金融方面的法律业务。联系方式:电话:021-58358013传真:021-58358012孙薇维,本所律师,主要从事股份改制、股票发行上市、资产重组和收购、股东大会见证、法律顾问等公司、证券、金融方面的法律业务。

联系方式:电话:021-58358013传真:021-58358012

三、制作法律意见书的工作过程

本所律师先后数次赴发行人所在地,就本次发行上市所涉各项法律问题与发行人及有关中介机构沟通交流,配合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东兴证券对发行人开展规范运作的辅导工作,并协助处理发行人在编制申报文件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具体工作过程主要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1、尽职调查及核查阶段

(1)本所律师参加了由东兴证券主持的历次中介机构协调会,与本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东兴证券、为发行人进行审计的立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就发行人设立以来的主要问题进行了讨论。

(2)本所律师与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财务、业务人员进行了访谈,就发行人的历史沿革、资产情况、业务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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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人员情况、经营合法情况以及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涉及的相关事项向该等人员进行了了解;同时,本所律师向发行人出具了详尽的法律尽职调查清单,要求发行人如实完整地提供相关材料。

(3)本所律师在发行人所在地进行现场工作,从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等方面出发,对发行人提供的所有工商登记资料及身份证明材料、财务会计、资产情况、经营情况、重大债权债务、关联交易、同业竞争、税务等文件资料进行了审慎地审查与核对,并要求发行人就某些特定问题进行补充说明或提供补充材料,该等资料、文件和说明构成本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的基础。

(4)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内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通知、会议签到簿、议案、表决票、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文件,对发行人的法人治理结构提出相关的法律意见。

(5)针对发行人及相关关联方的主体资格、历史沿革、股权演变情况,本所律师赴相关主管工商管理部门调阅了工商登记档案。

(6)对发行人的知识产权等依法需要登记的财产,本所律师查验了发行人持有的相关权证的原件,并赴相关登记机关查阅了该等资产的登记情况。

(7)针对发行人的经营合法性,本所律师在查阅发行人财务资料等手段的基础上,还查阅了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同时,本所律师利用网络搜索,通过登陆相关政府部门网站或专业网站的手段进行了核查。

(8)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非独立董事、内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财务人员的个人银行卡交易明细,查阅了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企业银行账户交易明细,对相关个人、关联方与发行人之间的交易等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

(9)本所律师向发行人的主要客户、供应商发出了询证函件,查阅了发行人主要客户、供应商的工商登记基本信息,与主要客户、供应商的经办人员进行了访谈,实地走访了相关客户、供应商的经营场所,对发行人与其主要客户、供应商的交易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

(10)在尽职调查的过程中,本所律师特别提示发行人以及相关人员,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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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函中所作出的任何承诺或确认之事项的准确性、真实性及提供的信息将被本所律师所信赖,发行人和相关人员须对其承诺或确认之事项的真实、准确及完整性承担责任。

2、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起草阶段

本所律师审核了出具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所必需的有关材料、文件后,对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中涉及的相关事项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同时,本所律师查阅并研究了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起草了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草稿。

3、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定稿阶段

在出具正式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之前,本所律师就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问题向公司有关人员进行了询问及必要的讨论,并审阅、验证了《招股说明书》、发行方案以及与之有关的各项文件。在经历了上述阶段后,本所认为,出具正式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的条件已经具备。

四、律师工作报告的声明事项

本所依据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并声明如下:

1、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律师工作报告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本所同意发行人部分或全部在《招股说明书》中自行引用或按中国证监会审核要求引用本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

3、本律师工作报告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申请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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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正 文

一、关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一)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决议

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审议本次发行上市有关议案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对发行方案等进行修订确认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过程中形成的会议通知、议案、出席会议人员签到簿、各项议案的表决票和统计表、会议记录、会议决议等资料。

发行人于2020年2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关于制定<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事项出具有关承诺并提出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关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的议案》、《关于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有关制度拟订<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等议案。根据本次董事会的提议和召集,发行人于2020年3月12日召开了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该次股东大会分别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发行人本次A股股票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议案。

根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于2020年4月27日审议通过的《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交易所相继公布创业板注册制改革后的相关办法及规则。为保证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申请材料符合创业板注册制改革后的相关规则,发行人将发行方案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并于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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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符合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有关制度拟订<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等议案。根据本次董事会的提议和召集,发行人于2020年6月16日召开了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该次股东大会分别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发行人本次A股股票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议案。

发行人股东大会就审议本次发行方案相关议案所作出的决议内容如下: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同意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方案内容具体如下:

(1)发行股票种类、面值: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发行主体:由发行人公开发行新股。

(3)发行股票的数量: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2,500万股,公开发行股票的总量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数量由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共同确定。

(4)发行对象:本次发行的对象为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交所开立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或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规定的其他对象。

(5)发行方式:采用向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认可的其他方式。

(6)定价方式:通过向符合资格的投资者初步询价和市场情况,由公司与主承销商(保荐机构)协商确定或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认可的其他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7)股票拟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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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发行与上市时间:公司经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股票同意注册文件之日起1年内自主选择发行时间时点;公司向深交所报备发行与承销方案,且深交所无异议的,由董事会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9)发行费用分摊原则:本次发行的承销费、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发行手续费等其他费用均由公司承担。

(10)承销方式: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11)决议有效期: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有关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有效。如在决议有效期内公司本次发行通过深交所审核和取得中国证监会注册,该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毕。

2、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审议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同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1)投资50,195.03万元,用于“年产22600吨酞菁颜料项目”;

(2)投资15,000万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

如未发生重大的不可预测的市场变化,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将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按以上排列顺序进行投资。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酞菁系列有机颜料扩建项目由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双乐泰兴根据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具体实施,其他项目由公司负责实施。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上述项目的实际付款进度,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若本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量少于项目的资金需求量,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途径自行解决资金缺口,从而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扩大公司经营规模,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和销售服务能力,保持并提升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从而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

3、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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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以下事宜:

(1)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深交所的批准情况、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情况以及市场情况,制定、实施和适当调整本次公开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询价区间、最终发行数量、最终发行价格、发行起止日期、上市地点等与本次发行方案有关的其他一切事项。

(2)授权董事会根据可能发生的募集资金变化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实施内容作适当调整。

(3)如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和政策,包括但不限于创业板注册相关规则的征求意见稿与最终正式生效稿的差异,授权董事会根据前述新规定和政策对本次发行方案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及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其他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进行相应调整;

(4)授权董事会批准、签署、修改、呈报、执行与本次公开发行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关的重大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及上市协议、《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等。

(5)授权董事会办理审核过程中与监管部门及其他政府部门的沟通、反馈意见回复等事宜。

(6)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

(7)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办理聘请参与本次公开发行的中介机构相关事宜。

(8)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申请,办理有关上市的相关手续,签署上市相关文件。

(9)授权董事会办理其他与本次股票发行有关的未尽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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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并上市获得深交所审核和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根据注册和发行的具体情况完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条款。

(11)本次授权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批准授权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4、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及业务发展需要,确定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政策为:如公司本次发行成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5、审议通过了《关于<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关于制定<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事项出具有关承诺并提出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关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的议案》、《关于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有关制度拟订<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议案。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所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已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发行人股东大会的批准和授权。

(二)关于召开股东大会合法性的核查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所认为,发行人上述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人股东大会为本次发行所作上述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

(三)关于股东大会授权性的核查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上述股东大会已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股票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事宜。本所认为,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有关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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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事宜的授权范围、程序合法有效。

(四)发行人本次发行尚需履行的核准程序

根据《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尚须获得深交所的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

二、关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一)发行人的主体资格

本所律师查验了发行人持有的《营业执照》,赴泰州市行政审批局查询了发行人的工商登记基本信息、自设立起的工商登记档案等资料。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系由双乐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17年3月14日经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发行人现持有泰州市行政审批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128114265267XQ的《营业执照》,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注册资本为7,5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杨汉洲,住所为兴化市张郭镇人民路2号。

(二)发行人的依法存续情况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依法设立后,未发生任何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百八十二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破产、解散和被责令关闭等情形。

(三)发行人持续经营情况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系于2017年3月由双乐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按照立信会计师于2017年3月5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5273号《审计报告》确认的净资产,折合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总额。发行人持续经营时间超过3年,符合《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发行人为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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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之规定,具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主体资格。

三、关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发行人的本次发行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申请发行的股票为每股面值1元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且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证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1、发行人已经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相关内容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十四、关于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发行人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相关内容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五、关于发行人的独立性”);发行人设立时的《公司章程》以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均经股东大会有效通过,并在泰州市行政审批局进行了备案登记;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2、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能力(相关内容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五、关于发行人的独立性”);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可能对发行人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不存在终止经营或破产清算的事由或情形(相关内容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八、关于发行人的业务”);根据《审计报告》以及《非经常性损益报告》,发行人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9.76%、7.78%、

10.44%,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3、立信会计师对发行人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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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财务会计报告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发行人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无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4、本所律师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汉洲进行了访谈,查阅了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相关声明和承诺,查阅了杨汉洲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发行人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合法证明,并通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进行了查询。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行为,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

(四)项的规定。

5、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相关内容详见本条“(四)发行人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相关条件”),符合《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1、本所律师与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主要客户进行了访谈,实地查看了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地,查阅了发行人拥有的专利等技术研发成果的登记证明文件。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主营业务为“酞菁系列及铬系颜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符合创业板定位,符合《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2、发行人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符合《管理办法》第二章“发行条件”规定的相关条件

(1)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为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制度,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相关内容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二、关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及“十四、关于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符合《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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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已经由立信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3)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立信会计师已经出具无保留结论的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0162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根据《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发行人“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2019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4)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相关内容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五、关于发行人的独立性”),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相关内容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九、关于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5)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和管理团队稳定,最近2年发行人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相关内容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八、关于发行人的业务”及“十五、关于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相关内容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七、关于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发行人最近2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相关内容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六、关于发行人的发起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6)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相关内容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十、关于发行人的主要财产”),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相关内容详见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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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十一、关于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及“二十、关于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不存在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相关内容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八、关于发行人的业务”),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

(7)根据发行人持有的《营业执照》,发行人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铬黄、锌黄、酞菁、钼红、偶氮颜料、涂料、橡胶、塑料、硫酸铵、氰尿酸制造;科技开发服务;化工原料(不含化学危险品)销售,进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和‘三来一补’业务”。本所律师与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查阅了报告期内发行人的部分业务合同、销售发票以及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实际从事的主营业务为“酞菁系列及铬系颜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发行人的生产与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内容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八、关于发行人的业务”和“十七、关于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8)本所律师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访谈,查阅了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同时通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交所网站以及搜索引擎进行了信息搜索。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9)本所律师与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进行了访谈,查验了该等人员的身份证件、简历以及相关公安部门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同时通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交所网站以及搜索引擎进行了信息搜索。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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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四)发行人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相关条件

1、如本律师工作报告的本章节“(三)发行人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所述,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符合《上市规则》第2.1.1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2、本次发行前,发行人的股份总数为7,500万股、股本总额为7,500万元,本次拟向社会公开发行不超过2,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占发行后股份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符合《上市规则》第2.1.1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

3、根据《招股说明书》,发行人选择适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一款第

(一)项的上市标准。根据立信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和《非经常性损益报告》,发行人2018年度、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70,200,114.02元、85,167,839.76元,最近两年累计净利润为155,367,953.78元;2018年度、2019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51,099,131.84元、82,318,100.04元,最近两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累计净利润为133,417,231.88元,不低于5,000万元;同时,发行人不属于《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8]21号)规定的红筹企业,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发行人符合选择的上市标准。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条件和具体要求。

四、关于发行人的设立

(一)发行人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方式

1、发行人设立的方式

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工商登记档案。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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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系由双乐有限以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发行人设立的程序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系由双乐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发起人为杨汉洲、潘向武、赵永东、毛顺明、杨汉忠、徐开昌、葛扣根7名自然人以及同赢投资、双赢投资、共赢投资、共享投资4家合伙企业。发行人设立时履行的程序如下:

2017年2月8日,双乐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将双乐有限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同日,上述发起人签署了《江苏双乐化工颜料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江苏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起人协议书》(以下简称“《发起人协议书》”)。

立信会计师对发行人的注册资本进行了审验,并于2017年3月5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5273号《验资报告》,确认各发起人已将截至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出资为发行人的注册资本5,080万元。

2017年3月5日,公司召开了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江苏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选举了第一届董事会成员和第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2017年3月3日,双乐有限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了公司第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2017年3月14日,发行人取得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128114265267XQ的《营业执照》。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设立过程中发行人已经履行了审计、评估及验资手续(具体情况详见下文 “发行人改制设立过程中的审计、资产评估和验资”)。

3、发行人设立的资格和条件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设立过程中,全体发起人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发起人协议书》及《江苏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均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全体发起人已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认缴各自股份;发行人设立时的名称、经营范围、住所等均由双乐有限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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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变更且经工商主管部门核准。

(二)发行人设立过程中签订的《发起人协议书》

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设立过程中由杨汉洲、潘向武等11名发起人于2017年2月8日签署的《发起人协议书》。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起人协议书》明确约定了股份公司的名称及住所、宗旨和经营范围、设立方式和组织形式、股份总数、股本总额、注册资本、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额及占股份总数的比例、债权债务的承继、股份公司的筹建、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发起人的违约责任等内容。本所认为,《发起人协议书》约定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因此导致发行人设立行为存在潜在纠纷。

(三)发行人改制设立过程中的审计、资产评估和验资

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设立过程中立信会计师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验资报告》以及银信评估出具的《江苏双乐化工颜料有限公司股份制改制净资产公允价值评估报告》。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设立过程中的审计、资产评估和验资的具体情况如下:

立信会计师对双乐有限截至2016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进行了审计,并于2017年2月4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0480号《审计报告》。根据该《审计报告》,双乐有限于审计基准日2016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为398,621,899元。

银信评估对双乐有限截至2016年12月31日的整体资产进行了评估,并于2017年2月6日出具了银信评报字(2017)沪第0120号《江苏双乐化工颜料有限公司股份制改制净资产公允价值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根据该《评估报告》,双乐有限于评估基准日2016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评估值为59,295.36万元。

立信会计师对发行人截至2017年3月5日的实收资本及相关资产和负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了审验,并于2017年3月5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5273号《验资报告》,确认各发起人的出资均按照《发起人协议书》的约定全额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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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认为,发行人改制设立过程中有关审计、资产评估、验资等均已履行了必要程序,整体变更时不存在未弥补亏损,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发行人的第一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召开第一次股东大会过程中形成的会议通知、议案、出席会议人员签到簿、各项议案的表决票和统计票、会议记录、会议决议等资料。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于2017年3月5日召开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江苏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筹办费用开支情况的议案》和《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股份公司工商登记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选举了第一届董事会成员、第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本所认为,发行人召开第一次股东大会的程序及所议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关于发行人的独立性

(一)发行人的业务独立情况

本所律师与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抽查了报告期内发行人部分销售合同和发票,并查阅了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从事的主营业务为“酞菁系列及铬系颜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本所律师实地查看了发行人生产场地,查阅了发行人组织机构设置文件。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拥有生产经营所需的场所、生产设备,拥有独立的原材料采购渠道和销售渠道,拥有独立于其他第三方的决策机构和经营管理人员。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具有开展生产经营所必备的资产;发行人自主开展业务,其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主营产品及项目的研发、生产、销售均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业务依赖情形;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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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相关内容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九、关于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本所认为,发行人的业务独立。

(二)发行人的资产独立完整情况

本所律师赴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查看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生产现场和办公地点。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作为生产型企业,拥有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具有独立完整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对其资产均拥有完整的所有权,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在资产产权上有明确的界定与划分,发行人的各项资产权利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主要房产、土地使用权、专利权和商标权已经取得独立有效的《不动产权证》、《专利证书》和《商标注册证》等权属证书;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主要机器设备等资产均具有合法有效的权利证书或权属证明文件。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土地均为国有出让土地,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可以合法使用。

本所认为,发行人的资产独立完整。

(三)发行人采购、生产、销售系统的独立情况

本所律师与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了访谈,了解了发行人的整体业务流程。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属于生产经营企业,发行人的采购、生产、销售均由不同的部门负责,独立完整地采购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组织生产和向客户提供产品和劳务,取得经营收入。发行人拥有独立的采购和销售系统,主要原材料、产品的采购和销售不依赖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发行人拥有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及配套设施、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发行人拥有自己的生产车间,发行人生产的所有产品的主要生产工艺流程均在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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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内部完成,由发行人的人员运用设备进行生产,能生产完整的产品。

本所认为,发行人作为生产经营企业,具有独立完整的采购、生产、销售系统。

(四)发行人的人员独立情况

本所律师与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查阅了发行人与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工资单等资料。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专职在公司工作,并在公司领取薪酬,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发行人的财务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会议文件记录。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产生过程合法,发行人的董事和经理人选均通过合法程序进行选举和聘任,不存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干预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已经做出的人事任免决定的情况,发行人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可自主决定有关人员的选举和聘用。

本所认为,发行人的人员独立。

(五)发行人的机构独立情况

发行人按照《公司法》、《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已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等决策及监督机构,且发行人已聘请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在发行人内部设立了相应的职能部门。

发行人的股东大会由其全体股东组成,为发行人的权力机构,行使《公司章程》第三十六条所规定的职权。

发行人董事会由发行人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组成,为发行人的日常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发行人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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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监事会由发行人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股东代表监事和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组成,为发行人的监督机构。发行人监事会现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

发行人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主持发行人的日常工作。总经理下设副总经理2名、财务负责人1名,由总经理提名后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在总经理领导下具体负责发行人不同部门的管理。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设立的内部管理机构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完全分开,发行人的经营和行政管理(包括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等)完全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办公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分开,不存在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况。发行人的内部管理机构能够依据《公司章程》及内控制度行使各自的职权,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下属机构向发行人及其内部管理机构下达任何有关发行人经营的计划和指令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影响发行人经营管理的独立性的情形。

本所认为,发行人的机构独立。

(六)发行人的财务独立情况

本所律师与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作为内部审计机构,经营管理层设有独立的财务部门,设有财务负责人并配有独立的财务会计人员。发行人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进行财务决策,且具有完整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干预发行人财务独立的情形。

发行人已独立开立了银行基本存款账户,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共用同一银行账户的情况,依法独立核算并独立纳税。

本所认为,发行人的财务独立。

(七)发行人具有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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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方面完全分开,发行人业务独立、机构独立、人员独立、财务独立且资产完整,拥有独立完整的生产系统、供应系统和销售系统,具有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六、关于发行人的发起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一)发行人的发起人及股份结构

1、发行人的发起人

发行人系由双乐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发起人为杨汉洲等7名自然人以及同赢投资、双赢投资、共赢投资、共享投资4家合伙企业,发行人设立时的股东、股份结构等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号发起人股份数额 (万股)持股 比例序 号发起人股份数额 (万股)持股 比例
1杨汉洲3,009.6859.2457%7葛扣根100.001.9685%
2潘向武135.002.6575%8同赢投资360.007.0866%
3赵永东135.002.6575%9双赢投资320.006.2992%
4毛顺明132.402.6063%10共赢投资320.006.2992%
5杨汉忠125.002.4606%11共享投资320.006.2992%
6徐开昌122.922.4197%合计5,080.00100%

本所律师查验了发行人的自然人发起人的身份证件、简历等资料。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的自然人发起人杨汉洲、潘向武、赵永东、毛顺明、徐开昌、葛扣根、杨汉忠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其住所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均无永久居留权。

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的企业发起人的工商登记档案等资料。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的企业发起人同赢投资、双赢投资、共赢投资、共享投资依法设立后,未发生任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五条、第九十二条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合伙协议所规定的破产、解散、被责令关闭等情形,系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

本所认为,发行人设立时的发起人资格、数目、出资比例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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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人的现有股东及股份结构

2017年4月,霍尔果斯新潮、程誉远投资、广誉汇程投资、晋江石达、嘉远资本、广州华生以及自然人芮红波通过认购发行人新增发行股份的方式成为发行人的股东;2018年9月,自然人顾桂军、孟岩通过受让霍尔果斯新潮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方式成为发行人的股东;2019年12月,自然人赵观军、朱秋红通过受让顾桂军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方式成为发行人的股东。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霍尔果斯新潮、程誉远投资、广誉汇程投资、晋江石达、嘉远资本、广州华生所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性质均为非国有股。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的股东及股份结构如下:

序 号股东股份数额 (万股)持股 比例序 号股东股份数额 (万股)持股 比例
1杨汉洲3,522.776646.9704%12孟 岩28.57140.3809%
2潘向武158.01512.1069%13霍尔果斯 新潮428.57145.7143%
3赵永东158.01512.1069%14同赢投资455.56796.0742%
4毛顺明154.97192.0663%15双赢投资404.94935.3993%
5杨汉忠146.31031.9508%16共赢投资404.94935.3993%
6徐开昌143.87561.9183%17共享投资404.94935.3993%
7葛扣根117.04821.5606%18程誉远投资214.28572.8571%
8赵观军87.01301.1602%19广誉汇程 投资178.57142.3810%
9芮红波71.42860.9524%20晋江石达142.85711.9048%
10顾桂军64.93510.8658%21嘉远资本107.14291.4286%
11朱秋红33.76620.4502%22广州华生71.42860.9524%
合计7,500100%

(二)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杨汉洲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3,522.7766万股、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46.9704%,杨汉洲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同时,杨汉洲作为同赢投资、双赢投资、共赢投资、共享投资的普通合伙人,通过同赢投资、双赢投资、共赢投资、共享投资合计间接控制发行人1,670.4158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2.2721%。杨汉洲直接及间接控制发行人69.2425%的股份,系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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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律师与杨汉洲进行了访谈,查阅了杨汉洲的身份证件、简历等资料。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杨汉洲的基本情况为:杨汉洲,男,中国国籍,1964年5月出生,住址为江苏省兴化市张郭镇集镇,公民身份号码为321083196405******,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发行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2、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认定依据

杨汉洲直接及间接实际控制发行人69.2425%的股份,能够对公司的股东大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杨汉洲作为公司创始人,自股份公司设立至今一直担任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能够决定和实质影响公司的经营方针、决策,能够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任免产生重大影响,能够对公司的董事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本所认为,杨汉洲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依据充分、合法。

3、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化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2018年1月1日,杨汉洲直接持有发行人50.7820%股份,并通过同赢投资、双赢投资、共赢投资、共享投资间接控制发行人22.2721%股份,合计控制发行人73.0541%股份。后经历次股份转让,杨汉洲控制的发行人股份比例不低于69.2425%,且杨汉洲一直担任发行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最近两年内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一直为杨汉洲,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化。

(三)发行人的其他自然人发起人

本所律师查阅了除杨汉洲以外的其他6名自然人发起人的身份证件、简历等资料。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该等自然人发起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 号姓名性别住所公民身 份号码目前任职 情况境外永久居留权
1潘向武江苏省兴化市 张郭镇集镇3212811967 08******发行人董事 兼副总经理
2赵永东江苏省兴化市 张郭镇赵万村3210831962 12******发行人董事 兼副总经理
3毛顺明江苏省兴化市 张郭镇集镇3210831962 12******发行人董事 兼产品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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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杨汉忠江苏省兴化市 张郭镇集镇3210831961 06******发行人 生产总监
5徐开昌江苏省兴化市 张郭镇同济村3210831965 11******发行人董事 兼财务负责人
6葛扣根江苏省兴化市 张郭镇集镇3210831968 02******发行人监事 兼产品主管

(四)发行人的非自然人发起人

本所律师查阅了同赢投资、双赢投资、共赢投资、共享投资的《营业执照》、工商登记档案等资料。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因发行人历史沿革中存在股权代持情形,同赢投资、双赢投资、共赢投资均系为解除股权代持的目的、由发行人的实际权益持有人按实际持股金额设立的持股平台,并通过受让显名股东代为持有的相应份额的股权,还原发行人的真实股权结构(相关内容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七、关于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之“(二)发行人的历次股权变动情况”);共享投资系发行人员工共同出资设立的合伙企业。同赢投资、双赢投资、共赢投资、共享投资的具体情况如下:

1、同赢投资

(1)同赢投资的基本情况

同赢投资成立于2016年1月14日,现持有泰州市行政审批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1200MA1MEDCH6Q的《营业执照》,合伙企业类型为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杨汉洲,主要经营场所为兴化市张郭镇赵东村赵万路18号,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合伙期限为永久。

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2017年至2019年的员工花名册、同赢投资现有合伙人的身份证件、部分合伙人简历及对外投资情况调查表。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同赢投资系由杨汉洲作为普通合伙人与赵京双等47名有限合伙人共同设立,出资额为180万元,由48名合伙人共同以货币资金认缴,同赢投资的合伙人均为发行人员工或曾为发行人员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同赢投资的合伙人出资及相关情况具体如下:

序 号合伙人出资额 (万元)出资 比例目前任职情况序 号合伙人出资额 (万元)出资 比例目前任职情况

3-3-2-30

1杨汉洲18.110.06%发行人总经理25陈建武2.01.11%已离职
2赵京双14.07.78%销售员26翟同春2.01.11%采购 总监
3戴信华14.07.78%已离职27杨秋萍1.50.83%已离职
4赵 琴12.77.06%采购 主管28赵秋香1.00.56%已离职
5罗春光12.77.06%一分厂 厂长29郭小平0.70.39%销售 部长
6葛汝宝9.05.00%销售员30方祝华0.70.39%一分厂 工段长
7戴文杰9.05.00%销售员31赵美凤0.70.39%生产 操作工
8罗发宏7.54.17%销售员32徐汉礼0.70.39%生产 操作工
9杨汉功6.03.33%双乐泰兴副总经理33李安余0.70.39%已退休
10赵启标5.02.78%销售员34赵京龙0.70.39%已离职
11徐云飞5.02.78%销售员35黄秋英0.70.39%生产 操作工
12汤恒华5.02.78%销售员36潘粉所0.70.39%已离职
13孙明军5.02.78%销售员37叶庆新0.70.39%已离职
14孙映海4.52.50%计划科 科长38杨玉云0.70.39%已离职
15李丙良4.22.33%一分厂工段长39徐桂珍0.70.39%已离职
16戴正平4.02.22%销售员40徐春松0.70.39%已离职
17赵京彩3.72.06%已离职41汤日红0.70.39%已离职
18潘向武3.72.06%副总 经理42开扣珍0.70.39%已离职
19黄家来3.01.67%安全管理代表43赵观俭0.70.39%已离职
20华 馨3.01.67%已离职44任绍岳0.70.39%已离职
21仇卫红3.01.67%已离职45赵 平0.70.39%已离职
22李万艮2.71.50%一分厂工段长46华春所0.70.39%已离职
23葛秀梅2.71.50%已离职47范竹青0.70.39%已离职
24王松强2.01.11%已离职48叶桂珍0.70.39%已离职
合计180--

同赢投资设立后,有限合伙人潘向武所持3.7万元出资额曾系代自然人赵益军持有,2017年10月,赵益军将该等出资额全部转让给潘向武,代持关系相应

3-3-2-31

解除(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七、关于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之“(二)发行人的历次股权变动情况”)。除前述情形外,同赢投资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自设立起未发生变更。

2、双赢投资

(1)双赢投资的基本情况

双赢投资成立于2015年11月23日,现持有泰州市行政审批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1200MA1MBJ6E37的《营业执照》,合伙企业类型为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杨汉洲,主要经营场所为兴化市张郭镇赵东村赵万路18号,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合伙期限为永久。

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2017年至2019年的员工花名册、双赢投资现有合伙人的身份证件、部分合伙人简历及对外投资情况调查表。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双赢投资系由杨汉洲作为普通合伙人与黄世昌等47名有限合伙人共同设立,出资额为160万元,由48名合伙人共同以货币资金认缴,双赢投资的合伙人均为发行人员工或曾为发行人员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双赢投资的合伙人出资及相关情况具体如下:

序 号合伙人出资额 (万元)出资 比例目前任职情况序 号合伙人出资额 (万元)出资 比例目前任 职情况
1杨汉洲14.59.06%发行人总经理25毛顺山0.70.44%已离职
2黄世昌4528.13%监督员26朱 斌0.70.44%已离职
3赵信祥95.63%已离职27胡俊杰0.70.44%生产 操作工
4吕广宇8.45.25%已离职28赵爱锁0.70.44%已离职
5赵和平85.00%已离职29韩正法0.70.44%生产 操作工
6王松青6.23.88%生产 操作工30陈东俊0.70.44%生产 操作工
7邹 波63.75%课题 组长31向所凤0.70.44%生产 操作工
8杨汉兵4.22.63%九分厂厂长32刘正荣0.70.44%已离职

3-3-2-32

9赵京玉4.22.63%已离职33周兰凤0.70.44%生产 操作工
10迮兴春3.72.31%工程 部长34赵观根0.70.44%已离职
11章德华3.52.19%已离职35赵小兰0.70.44%已离职
12孔 荣3.52.19%已离职36赵观顺0.70.44%环保车间工段长
13江国祥3.42.13%课题 组长37李学生0.70.44%生产 操作工
14李国魁31.88%产品 主管38徐学龙0.70.44%已离职
15钱正海31.88%已离职39徐扣山0.70.44%已离职
16赵京星31.88%已退休40黄剑东0.70.44%已离职
17朱建军2.71.69%产品 主管41黄红晓0.70.44%已离职
18赵京华2.71.69%检修工42徐秧珍0.70.44%已退休
19赵观宏2.71.69%车间工段长43徐仁莲0.70.44%已离职
20李红铃2.71.69%车间工段长44赵田宝0.70.44%已离职
21钱 斌1.40.88%安全员45赵京琪0.70.44%已离职
22赵明凤10.63%已离职46徐红梅0.70.44%已离职
23赵 芹0.70.44%质量管理代表47钱小凤0.70.44%已离职
24朱德康0.70.44%车间工段长48李成凤0.70.44%已离职
合计160--

双赢投资自设立起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均未发生变更。

3、共赢投资

(1)共赢投资的基本情况

共赢投资成立于2015年11月24日,现持有泰州市行政审批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1200MA1MBK732M的《营业执照》,合伙企业类型为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杨汉洲,主要经营场所为兴化市张郭镇赵东村赵万路18号,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合伙期限为永久。

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2017年至2019年的员工花名册、共赢投资现有合伙人的身份证件、部分合伙人简历及对外投资情况调查表。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

3-3-2-33

共赢投资系由杨汉洲作为普通合伙人与朱骥等43名有限合伙人共同设立,出资额为160万元,由44名合伙人共同以货币资金认缴,共赢投资的合伙人均为发行人员工或曾为发行人员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共赢投资的合伙人出资及相关情况如下:

序 号合伙人出资额(万元)出资 比例目前任职情况序 号合伙人出资额(万元)出资 比例目前任职情况
1杨汉洲26.416.50%发行人总经理23华正功0.70.44%生产 操作工
2朱 骥3018.75%高新部总监、监事24曹党风0.70.44%生产 操作工
3赵京询2515.63%已离职25徐仁爱0.70.44%生产 操作工
4汤恒远1811.25%巡查员26黄桂珍0.70.44%已退休
5杨汉栋63.75%董事会秘书27徐仁杰0.70.44%已离职
6赵启庆63.75%四分厂 工段长28陈荷香0.70.44%生产 操作工
7赵京春42.50%已离职29赵 锋0.70.44%已退休
8韩承宽3.72.31%八分厂厂长30葛苏福0.70.44%已离职
9赵观平3.72.31%已离职31高如英0.70.44%已退休
10华天炜3.52.19%生产 操作工32赵信春0.70.44%已离职
11赵信立31.88%生产 主管33赵观乾0.70.44%已离职
12徐慧华31.88%已离职34王红兰0.70.44%已离职
13李爱东2.71.69%生产 主管35王桂珠0.70.44%已离职
14陈 军21.25%体系办 主任36华明风0.70.44%已退休
15张红东1.71.06%四分厂厂长37郭粉喜0.70.44%已离职
16徐扣珠1.71.06%二分厂厂长38葛良碧0.70.44%已离职
17张秋凤0.70.44%检测部部长39葛良玉0.70.44%已离职
18徐春华0.70.44%环保车间厂长40曹银珍0.70.44%已离职

3-3-2-34

19孔冬平0.70.44%检测员41赵春芳0.70.44%已离职
20仇卫云0.70.44%检测员42李佰林0.70.44%已离职
21汤腊凤0.70.44%已退休43刘扣风0.70.44%已离职
22姜祝荣0.70.44%已离职44赵春芳0.70.44%已离职
合计160--

共赢投资自设立起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均未发生变更。

4、共享投资

(1)共享投资的基本情况

共享投资成立于2016年3月24日,现持有泰州市行政审批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1200MA1MGPPT0M的《营业执照》,合伙企业类型为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杨汉洲,主要经营场所为泰州市兴化市张郭镇赵东村赵万路18号,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不从事非法集资活动,未依法取得许可和备案前不得从事金融、类金融业务)”,合伙期限为永久。

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2016年至2019年的员工花名册、共享投资现有合伙人的身份证件、简历及对外投资情况调查表。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共享投资系由杨汉洲作为普通合伙人与朱建军等18名有限合伙人共同设立,出资额为2,528万元,由19名合伙人共同以货币资金认缴,共享投资的合伙人均为发行人员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共享投资的合伙人出资及相关情况如下:

序 号合伙人出资额 (万元)出资 比例目前任 职情况序 号合伙人出资额 (万元)出资 比例目前任 职情况
1杨汉洲805.831.88%发行人 总经理11孙 建47.41.88%三分厂 厂长
2朱建军2379.38%产品主管12刘汉中47.41.88%人力管理代表
3杨汉功2379.38%双乐泰兴副总经理13翟同春47.41.88%采购 总监
4潘久华189.67.50%标准总监14赵 芹47.41.88%质量管理代表
5倪金才189.67.50%固资总监15董 巍47.41.88%产品主管
6杨汉栋1586.25%董事会 秘书16王伟才47.41.88%品牌部 总监

3-3-2-35

7李国魁1586.25%产品主管17徐海涛47.41.88%销售员
8薛茂武47.41.88%接待办 主任18刘小军47.41.88%生产主管
9姜德广47.41.88%环保理 代表19王安平31.61.25%十分厂 厂长
10陈 锦47.41.88%生产主管合计2,528-

共享投资自设立起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均未发生变更。

5、关于员工持股平台的核查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同赢投资、双赢投资、共赢投资均系为解除历史股权代持的目的、由发行人的实际权益持有人按实际持股金额设立的持股平台;共享投资各合伙人均为发行人在职人员及业务骨干,自共享投资设立之日起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共享投资的全体合伙人已按约定向共享投资及时足额缴纳出资。同赢投资、双赢投资、共赢投资、共享投资各合伙人之间未就持股情况作出任何特殊约定;同赢投资、双赢投资、共赢投资、共享投资自设立以来仅作为持股平台,未开展其他业务;自设立以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运行,不存在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主管部门处罚的情形;亦不存在定向募集资金的情形,未将投资相关事宜委托于基金管理人且未向任何基金管理人支付过任何管理费用,也未进行任何受托资产管理或对任何基金收取任何管理费用,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的备案手续或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程序。

(五)发行人的其他机构股东

2017年4月2日,发行人通过发行股份新增霍尔果斯新潮、程誉远投资、广誉汇程投资、嘉远资本、晋江石达、广州华生等6家机构股东。本所律师查阅了该等股东的营业执照、工商登记档案、主营业务说明等资料,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网站进行了查询。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该等股东的具体情况如下:

1、霍尔果斯新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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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情况

霍尔果斯新潮成立于2017年2月16日,现持有霍尔果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654004MA779MFB0A的《营业执照》,企业类型为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上海动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动潮投资”),主要经营场所为新疆伊犁州霍尔果斯建设路天润商务楼一栋一楼107室A-022,经营范围为“接受委托管理股权投资项目、参与股权投资、为非上市以及已上市公司提供直接融资的相关服务”,经营期限至2047年1月9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霍尔果斯新潮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合伙人性质
1动潮投资100.0001.62%普通合伙人
2姚苏琴1,600.56725.88%有限合伙人
3严海梅930.00015.04%有限合伙人
4马 洁802.50012.97%有限合伙人
5姜水凤352.5005.70%有限合伙人
6夏翠香600.0009.70%有限合伙人
7娄楚君600.0009.70%有限合伙人
8王幼槐600.0009.70%有限合伙人
9王晓洁600.0009.70%有限合伙人
合计6,185.567100%-

(2)普通合伙人动潮投资的相关情况

本所律师查阅了霍尔果斯新潮的普通合伙人动潮投资的营业执照、工商登记档案等资料,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了查询。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霍尔果斯新潮的普通合伙人动潮投资的基本情况如下:

动潮投资成立于2016年3月3日,现持有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230MA1JX7H38U的《营业执照》,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马洁,住所为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潘园公路1800号3号楼1716室,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经营期限至2036年3月2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动潮投资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出资额(万元)占注册资本比例
1尹有贵4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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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马 洁30030%
3葛 军30030%
合计1,000100%

2、程誉远投资

(1)基本情况

程誉远投资成立于2017年3月13日,现持有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206MA28Y0EL42的《营业执照》,企业类型为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上海石敢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敢当投资”),主要经营场所为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A区E0960,经营范围为“私募股权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经营期限至2047年3月12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程誉远投资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合伙人性质
1石敢当投资30.10%普通合伙人
2徐中哲85028.30%有限合伙人
3陈 钧85028.30%有限合伙人
4周庭硕60019.98%有限合伙人
5费文科60019.98%有限合伙人
6韩士凯1003.33%有限合伙人
合计3,003100%-

(2)普通合伙人石敢当投资的相关情况

本所律师查阅了程誉远投资的普通合伙人石敢当投资的营业执照、工商登记档案等资料,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了查询。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 石敢当投资成立于2014年3月27日,现持有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11409347313X8的《营业执照》,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徐中哲,住所为上海市嘉定区陈翔路768号7幢B区3120室,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经营期限至2024年3月26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石敢当投资的股权结构为:徐中哲持股75%,费文科持股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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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广誉汇程投资

广誉汇程投资成立于2017年3月13日,现持有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206MA28Y0ER34的《营业执照》,企业类型为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为石敢当投资,主要经营场所为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A区E0959,经营范围为“私募股权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经营期限至2047年3月12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广誉汇程投资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合伙人性质
1石敢当投资3.00300.10%普通合伙人
2李 荀1,799.998259.94%有限合伙人
3孙 岩1,199.998839.96%有限合伙人
合计3,003.0000100%-

4、嘉远资本

(1)基本情况

嘉远资本成立于2015年7月15日,现持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349603832C的《营业执照》,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52.63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饶远,住所为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紫荆社区商报东路英龙商务大厦3006,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金管理(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投资管理、受托资产管理(不含证券、期货、保险、银行及其他金融业务)”,经营期限为长期。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嘉远资本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出资额(万元)占注册资本比例
1饶 远80076%
2顾昕羽20019%
3深圳市桉远资本管理有限公司52.635%
合计1,052.63100%

5、晋江石达

晋江石达成立于2007年4月9日,现持有福建省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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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50582660368361R的《营业执照》,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庄垂钱,住所为晋江市西滨镇跃进村,经营范围为“制造:塑料粒料、塑料助剂(以上均不含危险化学品)、鞋材(鞋底、港宝、鞋垫);货物或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除外)”,经营期限为长期。晋江石达系庄垂钱持股100%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晋江石达出具的《主营业务说明》,晋江石达主营业务为“EVA色母粒、色砂主要用于拖鞋材料和发泡材料的着色添加;鞋底、港宝、鞋垫主要是鞋用鞋材配件”。

6、广州华生

广州华生成立于1995年1月28日,现持有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184231218824F的《营业执照》,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为4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叶景华,住所为广州市从化区明珠大道北利泰路泰康大街9号D2栋4楼407室自编之三,经营范围为“煤炭及制品批发;非金属矿及制品批发(国家专营专控类除外);金属及金属矿批发(国家专营专控类除外);化工产品批发(危险化学品除外);树脂及树脂制品批发;化学试剂和助剂销售(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涂料批发;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经营期限为长期。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广州华生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 号股东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序 号股东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
1叶景华158.551239.6378%8张瑞清12.10393.0260%
2翁建华52.452213.1130%9王国华11.39952.8499%
3黄群欢41.961810.4905%10正国辉9.42082.3552%
4源文杰32.03918.0098%11苏舜英5.36261.3406%
5冯燕芬27.52986.8824%12陈婉莉5.30331.3258%
6陈汝文21.57775.3944%13罗永安5.07521.2688%
7顾志雄17.22304.3058%合计400100%

根据广州华生出具的《主营业务说明》,广州华生主营业务为“煤炭及制品、非金属矿及制品、金属及金属矿的批发;化工产品的批发;树脂及树脂制品批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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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试剂和助剂销售;涂料批发;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六)发行人的其他自然人股东

除前述发起人股东外,发行人的其他自然人股东为芮红波、顾桂军、孟岩、赵观军和朱秋红五人。本所律师查阅了该等股东的身份证、简历、对外投资调查表,并与该等股东进行了访谈。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该等股东的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序号股东持股比例具体情况
1芮红波0.9524%(1) 2017年4月2日,自然人芮红波通过认购发行人发行股份成为发行人股东。 (2) 芮红波,性别:男,中国国籍,1970年4月出生,住址为南京市鼓楼区麻家巷1号,公民身份号码为320125197004******,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3) 现任南京盛楷源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南京信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信高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2顾桂军0.8658%(1) 2018年9月28日,自然人顾桂军通过受让霍尔果斯新潮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成为发行人股东。 (2) 顾桂军,性别:男,中国国籍,1971年10月出生,住址为江苏省兴化市张郭镇刘东村,公民身份号码为321083197110******,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3) 上海懋恺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3孟 岩0.3809%(1) 2018年9月28日,自然人孟岩通过受让霍尔果斯新潮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成为发行人股东。 (2) 孟岩,性别:男,中国国籍,1967年11月出生,住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山一号院,公民身份号码为610103196711******,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3) 现任北京双创街控股有限公司联席总裁。
4赵观军1.1602%(1) 2019年12月10日,自然人赵观军通过受让顾桂军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成为发行人股东。 (2) 赵观军,性别:男,中国国籍,1987年1月出生,住址为江苏省兴化市张郭镇,公民身份证号码为321281198701******,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3) 现为江苏京生管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上海泓皓管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5朱秋红0.4502%(1) 2019年12月10日,自然人朱秋红通过受让顾桂军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成为发行人股东。 (2) 朱秋红,性别:女,中国国籍,1970年1月出生,住址为江苏省兴化市戴南镇,公民身份证号码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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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人申报前一年新增股东的相关情况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赵观军、朱秋红均为发行人申报前一年新增的股东,系于同时期通过受让顾桂军持有的发行人部分股份的方式成为发行人股东。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赵观军和朱秋红受让发行人股份的背景为:顾桂军2018年9月受让发行人股份时,部分投资款系借款。2019年12月,因顾桂军个人资金压力较大,遂与赵观军、朱秋红协商转让部分发行人股份。经协商,顾桂军以其入股价格加一定的资金成本作为本次股份转让的定价依据。本次股份转让系转让方顾桂军、受让方赵观军和朱秋红的真实意思表示。本次股份转让的具体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七、关于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之“(二)发行人的历次股权变动情况”。本所律师与赵观军、朱秋红分别进行了访谈,并查阅了赵观军和朱秋红的身份证件、简历、对外投资调查表。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赵观军、朱秋红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发行中介机构负责人及其签字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的情形;赵观军、朱秋红均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资格。

(七)发行人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本所律师与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自然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非自然人股东的授权代表进行了访谈,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进行了查询。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情况如下:

1、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杨汉洲分别持有同赢投资、双赢投资、共赢投资、共享投资10.06%、9.06%、16.50%、31.88%的财产份额并担任普通合伙人。

2、发行人股东潘向武持有同赢投资2.06%的财产份额。

3、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杨汉洲与发行人股东杨汉忠系兄弟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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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行人股东杨汉忠系发行人股东徐开昌女婿的父亲。

5、同赢投资有限合伙人赵京双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杨汉洲配偶的兄长。

6、发行人股东毛顺明与双赢投资有限合伙人毛顺山系兄弟关系。

7、发行人股东广誉汇程投资与程誉远投资均系石敢当投资管理的私募基金。

8、发行人股东孟岩与广誉汇程投资有限合伙人李荀系夫妻关系。除上述关联关系之外,发行人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八)发行人股东的主体资格

本所律师查验了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件等资料。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的自然人股东杨汉洲、顾桂军、潘向武、赵永东、毛顺明、徐开昌、葛扣根、杨汉忠、芮红波、孟岩、赵观军、朱秋红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其住所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均无永久居留权。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的非自然人股东工商登记档案等资料。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股东晋江石达、嘉远资本、广州华生依法设立后,未发生任何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百八十二条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破产、解散和被责令关闭等情形,系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发行人股东同赢投资、双赢投资、共赢投资、共享投资、霍尔果斯新潮、程誉远投资、广誉汇程投资依法设立后,未发生任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五条、第九十二条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合伙协议所规定的破产、解散、被责令关闭等情形,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

本所认为,上述股东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担任发行人股东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九)发行人股东的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情况的核查

本所律师查阅了同赢投资、双赢投资、共赢投资、共享投资、霍尔果斯新潮、程誉远投资、广誉汇程投资、晋江石达、嘉远资本、广州华生的《营业执照》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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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工商登记档案资料,查阅了该等企业出具的相关情况说明等资料,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了查询。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同赢投资、双赢投资、共赢投资、共享投资为员工持股平台,其投资资金均直接来源于其合伙人的出资;晋江石达、广州华生均系由股东以自有资金投资并经营业务的公司法人;上述股东不存在定向募集资金的情形,未将投资相关事宜委托于基金管理人且未向任何基金管理人支付过任何管理费用,也未进行任何受托资产管理或对任何基金收取任何管理费用,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的备案手续或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程序。本所律师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进行了查询。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下列机构股东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并已履行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基金 编号基金 备案时间私募基金 管理人管理人 登记编号管理人 登记时间
霍尔果斯新潮ST64392017年 6月8日动潮投资P10627902017年 5月18日
程誉远投资SS50362017年 4月14日石敢当投资P10609962017年 1月17日
广誉汇程投资SS57682017年 4月14日石敢当投资P10609962017年 1月17日
嘉远资本---P10275052015年 11月18日

本所认为,霍尔果斯新潮、程誉远投资、广誉汇程投资、嘉远资本均已按私募投资基金相关规定履行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或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十)发起人投入公司的资产产权

根据立信会计师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5273号《验资报告》,发行人设立时各发起人系以双乐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折为发行人的股本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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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认为,发行人的发起人投入公司的资产产权关系清晰,不存在法律障碍或潜在的法律风险。

(十一)发行人股份改制后的权属变更登记情况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双乐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发行人的商标权、专利权、房屋、土地等资产已依法办理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本所认为,该等资产或权利的权属证书是发行人合法取得并拥有该等资产或权利的有效凭证,不存在法律障碍或潜在的法律风险。

(十二)发起人其他出资形式的核查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的发起人不存在将其全资附属企业或其他企业先注销再以其资产折价入股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在其他企业中的权益折价入股的情况。

七、关于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一)发行人设立时的股权设置及股本结构

发行人系由双乐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双乐有限截至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398,621,899.00元折合为发行人的股本总额5,080万元,净资产超过股本总额的部分计入发行人的资本公积。发行人设立时的股份总数为5,080万股,每股面值1元,注册资本为5,080万元,发行人设立时的股份结构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六、关于发行人的发起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同赢投资、双赢投资、共赢投资、共享投资所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性质均为非国有股。

本所认为,发行人设立时的股权设置、股本结构合法有效,不存在纠纷及风险。

(二)发行人的历次股权变动情况

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自设立起的工商登记档案资料、批准文件、相关确认文件、历次注册资本变化的股东会决议及验资报告、历次股权转让的相关股权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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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协议及股东会决议,以及实收资本科目明细及对应的记账凭证、原始凭证等资料。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系由双乐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双乐有限系由集体企业兴化市通达化工厂(以下简称“通达化工厂”)于1994年改制而来,1999年11月、2002年12月,集体股权分两次退出。发行人历次股权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1、通达化工厂的成立及变更情况

通达化工厂原名称为“兴化县化工五厂”,设立于1983年7月,曾用名为“兴化县张郭染料厂”,系经兴化县计划委员会《关于建立社办厂的批复》(兴计[1983]061号)同意、由兴化县张郭公社设立的社办集体企业,业务主管部门为兴化县第二工业局,设立时注册资金为24.4万元。

因行政级别的划分变化,兴化县化工五厂的企业性质由社办集体变更为张郭乡乡办集体、张郭镇镇办集体,企业名称相应变更为“兴化市化工五厂”,主管部门变更为张郭工业公司。

1992年8月,经兴化市计划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兴化市通达化工厂等企业更名的批复》(兴计[1992]351号)及兴化市张郭乡人民政府同意,企业名称变更为“兴化市通达化工厂”。

2、1994年企业改制情况

(1)基本情况

自1994年5月起,通达化工厂开始推行股份合作制,并引入职工股东。1994年11月,通达化工厂以经评估的净资产改制设立为有限责任公司,本次改制后兴化市张郭镇政府下属企业兴化市张郭农工商总公司(以下简称“农工商总公司”)持有公司94.52%的股权、职工股东合计持有公司5.48%的股权。

(2)推行股份合作制的情况

1994年5月28日,兴化市张郭镇人民政府向兴化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提交《关于兴化市通达化工厂推行股份合作制的请示》(张政发[1994]44号),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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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兴化市委、兴化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乡镇企业股份合作制的意见》(市委兴发[1993]33号)文件精神,通达化工厂推行股份合作制,引入职工股东。1994年6月1日,兴化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扬州市佳能工业炉公司等六家企业试行股份合作制的批复》(兴改发(1994)92号),同意通达化工厂试行股份合作制。通达化工厂推行股份合作制事宜经职工大会审议并作出《关于企业职代会推行股份合作制的决议》。自1994年6月起,通达化工厂职工股东陆续向企业缴付出资款。截至1994年9月30日,共计166名职工股东向通达化工厂缴付股本金合计25.7万元。

(3)本次改制的评估情况

江苏兴化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净资产进行了评估,并于1994年11月5日出具兴会(1994)126号《资产评估报告》。根据该《资产评估报告》,截至1994年9月30日,通达化工厂的资产账面价值1,093.75万元、负债账面价值637.72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456.03万元,净资产评估值469.09万元(包含职工股东缴纳的股本金25.7万元)。

(4)本次改制的工商登记情况

1994年11月10日,杨汉洲及徐开昌(代表全体职工股东)与农工商总公司签订《股东投股协议书》,约定共同出资创立“扬州市双乐化工颜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双乐”),其中:农工商总公司作为张郭镇政府出资设立的公司,以其对通达化工厂拥有的权益出资443.39万元(即通达化工厂经评估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均归属于农工商总公司)、杨汉洲以其对通达化工厂拥有的权益出资15.7万元、徐开昌以其对通达化工厂所拥有的权益出资10万元,共计出资469.09万元。通达化工厂改制为“扬州市双乐化工颜料有限公司”,其工商登记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比例
1农工商总公司443.3994.52%
2杨汉洲15.703.35%
3徐开昌10.002.13%
合计469.09100%

本次改制完成后,扬州双乐工商登记的股东杨汉洲、徐开昌合计出资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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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该等出资实际系杨汉洲、徐开昌代166名职工股东持有(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附件“《职工股东及出资变更明细》”)。

1994年11月21日,江苏兴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兴会(1994)134号”《验资报告》,经审验确认,双乐有限章程规定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69.09万元,截至1994年9月30日,各股东均已按照章程的规定投足资本。根据立信会计师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8]第ZA51942号《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收情况的复核报告》(以下简称“《验资复核报告》”),经复核,469.09万元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

(5)通达化工厂注销相关情况

1995年9月,通达化工厂注销。根据兴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留存的《企业申请注销登记注册书》,通达化工厂注销后的人员安置、设备、设施、物资、债务等由扬州双乐和兴化市福达化工厂(以下简称“福达化工厂”)承担。但实际履行过程中,通达化工厂注销后的资产、负债实际全部由扬州双乐承继。

福达化工厂的相关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九、关于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之“(六)其他关联方”。

3、1997年增资及股权变更情况

(1)基本情况

1997年,扬州双乐股东以未分配利润转增及货币资金对公司增资,公司的注册资本由469.09万元增加至1,082.76万元。同时,公司股东及股权发生变更,公司名称变更为“江苏双乐化工颜料有限公司”。公司本次增资及股权变更的工商登记情况与实际变更情况不符。

(2)本次增资及股权变更的实际情况

①增资及股东权益变更的实际情况

1997年9月17日,双乐有限向张郭镇人民政府提交《关于请求增量扩股的报告》。1997年10月18日,兴化市张郭镇人民政府作出张政发[1997]63号批复,双乐有限面向内部职工吸股374.40万元,吸收社会法人股10.5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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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增资方案,双乐有限的注册资本变更为1,082.76万元,其中:兴化市张郭镇企业管理站(以下简称“张郭企管站”)以经评估的净资产667.80万元以及结转作镇集体资本金的福利费30万元合计697.80万元出资,兴化市宏达电热厂(以下简称“宏达电热厂”)以现金10.56万元出资,327名职工以现金374.40万元出资。

本次增资及股权变更后,双乐有限的实际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比例
1张郭企管站697.8064.45%
2宏达电热厂10.560.98%
3327名职工374.4034.57%
合计1,082.76100%

②资产评估及调账的情况

1996年12月19日,兴化市审计师事务所出具兴审所资(1996)5号《资产评估报告》。根据该《资产评估报告》,截至1996年11月30日,公司净资产评估价值为685.76万元,其中:归属于张郭企管站的净资产价值为667.80万元(即净资产评估价值扣除截至1996年11月30日的个人资本金总额17.96万元)。张郭企管站系兴化市张郭镇政府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农工商总公司所持扬州双乐的集体权益在本次变更后由张郭企管站承接。该《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包括了扬州双乐及福达化工厂的全部资产、负债。

1997年10月20日,兴化市张郭镇人民政府出具《关于江苏双乐化工颜料有限公司资产评估结果确认通知书》(张政发[1997]64号),确认双乐有限全部经营性净资产为697.80万元(即前述经评估的净资产667.80万元及结转作镇集体资本金的福利费30万元)。经确认,该文件所描述的双乐有限“全部经营性净资产为697.80万元”实际系双乐有限镇集体资本金697.80万元。

③关于镇集体以享有的评估净资产权益出资的情况

本次增资及股权变更过程中,镇集体以其享有评估净资产权益667.80万元及结转作镇集体资本金的福利费30万元作为出资,其中净资产评估价值667.80万元较1994年改制完成后公司的镇集体资本金增加224.4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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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上述经评估的镇集体净资产增值部分,实际系公司多计提的工资、文体资金、新产品开发资金、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及多计提的乡村款、工业公司管理费用等,公司未按照规范的会计处理,将其由相应科目冲回并增加未分配利润后、再由未分配利润转增乡镇集体资本,而是由相关资产、负债科目直接转入“乡镇集体资本金”科目。上述转归镇集体资本金的福利费结余部分30万元,系公司多计提的福利费,公司未按照规范的会计处理,将其由相应科目冲回并增加当年未分配利润、再由未分配利润转增镇集体资本金,而是在《资产评估报告》出具后,直接从“应付福利费”科目转入“乡镇集体资本金”科目。

本次增资由兴化市审计事务所于1997年6月27日出具的兴审所验字(1997)76号《验资报告》验证。根据立信会计师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8]第ZA51942号《验资复核报告》,经复核,本次新增注册资本613.67万元已足额缴纳。

④新增股东及出资的实际情况

a. 宏达电热厂的出资情况

1997年10月18日,宏达电热厂向双乐有限汇入10.56万元投资款。

宏达电热厂对双乐有限出资时,其工商登记的企业性质为张郭乡戴垛村办集体企业,实际系自然人王洪出资设立并管理的私营企业,张郭乡戴垛村集体对宏达电热厂没有任何出资或投入,对宏达电热厂亦不享有任何权益,因此宏达电热厂对于1997年对双乐有限出资所形成权益的最终权益持有人为王洪。该等情形经张郭镇赵万村委员会、兴化市张郭镇人民政府于2018年3月22日出具《情况说明》予以确认。

b. 职工股东的出资情况

1994年10月至1996年11月30日期间,因职工离职等原因,公司的职工股东及资本金相应发生变化。截至本次变更的评估基准日1996年11月30日,双乐有限115名职工股东的个人资本金合计为17.96万元。本次变更过程中,双乐有限的50名职工股东退股,65名股东调整出资金额,另新增262名职工股东。截至1997年10月20日,共计327名职工股东向双乐有限合计缴纳374.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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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资本金(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附件“《职工股东及出资变更明细》”)。

(3)本次增资及股权变更的工商登记情况

本次增资及股权变更的工商登记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本次增资及股权变更的工商登记情况为:

张郭企管站以扬州双乐经评估的全部净资产443.39万元出资;同时新增注册资本242.37万元,杨汉洲以货币资金新增注册资本9.3万元,徐开昌以货币资金新增注册资本5万元,福达化工厂、兴化市油毡厂(以下简称“油毡厂”)、宏达电热厂及潘向武等41名自然人以货币资金新增注册资本共计357万元。本次增资及股权变更的工商登记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变更前出资金额(万元)新增出资金额(万元)变更后出资金额(万元)变更后 出资比例
1张郭企管站443.39242.37685.7663.33%
2宏达电热厂-30.0030.002.77%
3油毡厂-30.0030.002.77%
4福达化工厂-50.0050.004.62%
5杨汉洲15.709.3025.002.31%
6徐开昌10.005.0015.001.39%
7潘向武等41名自然人-247.00247.0022.81%
合计469.09613.671,082.76100%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公司本次增资及股权变更的实际情况与工商登记情况不符的原因如下:

① 镇集体实际享有的权益与工商登记的金额不一致的原因

如前文所述,本次增资及股权变更工商登记的归属于张郭企管站的镇集体资本金为685.76万元,张郭企管站实际对应持有的镇集体资本金为697.80万元,两者金额不相符。金额差异的原因,系本次增资及股权转让的《资产评估报告》出具后,为尽快取得变更后的营业执照,便于开展经营活动,1997年7月,经办人员即以《资产评估报告》为基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后至1997年10月,经评估结果调整及政府部门确认,本次增资及股权变更的方案最终确定。由此造成了镇集体实际享有的权益与工商登记的金额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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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工商登记的股东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原因

本次增资及股权变更时,在当时倡导集体股东、企业法人股东、自然人股东多元化股权结构模式的背景下,因此公司引入福达化工厂(名义上为镇集体下属企业)、油毡厂、宏达电热厂作为股东,其中福达化工厂、油毡厂均未实际出资,系名义股东;宏达电热厂实际出资金额为10.56万元。此外,由于《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的股东不得超过50名,而公司因历史原因实际存在327名自然人股东。因此,本次增资及股权办理工商登记时,以43名自然人股东登记为公司的名义股东。

鉴于本次增资及股权变更后,公司工商登记的股东及股权结构与实际股东及股权结构不符,因此,公司通过2003年8月、2016年1月两次股权调整,使工商登记的股权结构与公司实际股权结构相匹配(详见下文“6、2003年工商登记情况”、“8、2016年1月股权转让及增资(还原真实股权结构)”)。

(4)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①油毡厂的基本情况

油毡厂成立于1980年12月5日,原名为“兴化县张郭油毡厂”,经济性质为社办,注册资金为549,918.29元,主管部门为兴化县第二工业局。因行政区划的变更,经兴化市计划委员会批复同意,兴化县张郭油毡厂名称于1984年、1988年分别变更为“兴化县油毡厂”、“兴化市油毡厂”。

根据《泰州市兴化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直接申请注销资料查询表》,油毡厂于1999年3月12日注销。

②宏达电热厂的基本情况

宏达电热厂成立于1988年9月2日,原名称为“兴化市张郭乡戴垛电热化工厂”,工商登记的企业性质为村办集体企业,注册资金为2万元,经兴化市张郭乡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宏达电热厂工商登记为张郭乡戴垛村出资设立,实际为自然人王洪个人出资并进行管理的私营企业。

1993年6月,经兴化市计划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兴化市张郭电热化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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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名的批复》(兴计(1993)487号),“兴化市张郭电热化工厂”名称变更为“兴化市宏达电热化工厂”。

1998年7月12日,经兴化市张郭镇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兴化市宏达电热化工厂转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张政发[1998]45号)同意,宏达电热厂改制为“兴化市宏达电热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达公司”),其股权结构为:

王洪持股51.7%,许红凤(王洪的配偶)持股34.5%,王年荣(王洪的侄子)持股13.8%。因宏达电热厂系名为集体、实为私营的“红帽子”企业,宏达电热厂设立及存续期间的历次出资均由王洪个人投入并享有权益,张郭乡戴垛村集体自始对宏达电热厂没有任何出资或投入,对宏达电热厂不享有任何权益;宏达电热厂改制为宏达公司过程中,按“谁出资、谁所有”的原则界定企业产权为王洪所有,亦无需向集体支付产权转让价款。该等情形经兴化市张郭镇赵万村民委员会(原张郭乡戴垛村已合并入张郭镇赵万村)和兴化市张郭镇人民政府于2018年3月22日分别出具《情况说明》予以确认。本次改制完成后,宏达电热厂于1998年7月15日经兴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注销。

根据《泰州市兴化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直接申请注销资料查询表》信息,宏达公司于2008年7月7日经泰州市兴化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注销。

4、1999年集体股权第一次退出(退出份额430.40万元)

(1)基本情况

1999年11月2日,兴化市张郭镇人民政府出具《关于同意江苏双乐化工颜料有限公司调整股本结构比例的批复》(张政发[1999]50号),同意双乐有限调减集体股权430.40万元(占双乐有限当时注册资本的39.75%),由双乐有限内部职工认购。

2000年1月10日,兴化市张郭镇人民政府及双乐有限共同作出《关于双乐公司深化企业改制有关情况说明》,主要内容如下:

①镇政府从公司退出430.40万元股本并转让给经营层,政府股本保留267.4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4.70%,个人股及社会法人股由384.96万元增加到815.36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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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企业盈余公积377.10万元按照股本比例进行量化;按政府比例分配的

243.03万元(占比为64.45%),转作借贷关系,不作股本增值,公司按照银行贷款利率结算给镇政府;

③关于退出的430.40万元集体资本,由公司在2000年4月、5月、6月、7月前分别向兴化市张郭镇财政所支付10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130.40万元。

根据参加结算人员于2002年12月7日签署的《关于镇政府与双乐公司企业改制结账事项的说明》,集体股权退出430.40万元,按股权比例64.45%量化的盈余公积为243.03万元,转作借贷关系,计算2000年至2002年三年利息36.4万元,本息共计279.43万元。因此,第一次集体股权转让的对价合计709.83万元(即430.40+279.43=709.83万元)。2002年12月7日,兴化市张郭镇财政所分别出具相关《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分别确认退股金430.40万元、归属于集体的盈余公积本金240.03万元及对应的利息36.40万元,均已支付到位。

(2)关于本次集体股权退出方案中企业盈余公积的情况

截至1999年7月31日,公司账面盈余公积为444.30万元。根据兴化市张郭镇人民政府于2000年1月20日作出的《关于对杨汉洲同志送股的决定》(张政发[2000]3号),决定将公司盈余公积444.30万元其中的67.20万元作为对杨汉洲的股份奖励,奖励标准为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净增资产的6%。因此,本次集体股权退出方案中确认的企业盈余公积377.10万元,系公司截至1999年7月31日的盈余公积账面金额444.30万元减去67.20万元后的余额。该等377.10万元盈余公积按照股本比例进行量化,按政府比例分配的243.03万元(占比为

64.45%),转作借贷关系,不作股本增值,公司按照银行贷款利率结算给镇政府,利息共计36.40万元;按个人股比例分配的134.07万元(占比为35.55%);未直接支付给职工个人,继续留存在公司盈余公积账面。

(3)本次集体股权退出后的职工认购情况

本次镇集体退出的股权份额430.40万元由公司职工出资认缴,其中67.20万元根据张郭镇人民政府《关于对杨汉洲同志送股的决定》(张政发[2000]3号)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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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3月19日由公司自盈余公积转至实收资本,并计入杨汉洲名下,作为对其赠送的股权,剩余363.20万元由相关职工于1999年11月5日以现金方式认购(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附件“《职工股东及出资变更明细》”)。

(4)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本次镇集体退出部分股权后,因股权转让的价款采取分期支付的方式由公司于2002年支付完毕,因此本次镇集体股权退出时,公司未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而是在集体股权全部退出后(详见下文“5、2002年集体股权第二次退出”),于2003年一并办理了镇集体退股的工商变更登记(详见下文“6、2003年工商登记情况”)。

5、2002年集体股权第二次退出(退出份额267.40万元)

(1)基本情况

2002年11月18日,兴化市张郭镇人民政府向兴化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递交《关于江苏双乐化工颜料有限公司深化改革的请示》(张政发[2002]66号),镇政府持有的公司剩余267.40万元股权(持股比例24.7%)退出。

2002年12月4日,兴化市张郭镇人民政府作出(2002)7号专项会办纪要,同意镇有股本267.40万元全部退出公司,退股基准日确定为2002年12月31日。

2003年1月16日,兴化嘉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兴嘉会财字(2003)1号《审计报告》。根据该《审计报告》,截至2002年12月31日,公司净资产22,163,866.06元,其中:实收资本10,827,583.45元、盈余公积4,368,092.57元、未分配利润6,968,190.04元(税后利润)。

2003年1月18日,张郭镇镇长、张郭镇财政所所长、副所长与双乐有限的代表杨汉洲、徐开昌签署了《关于江苏双乐化工颜料有限公司政府股本退出结算的说明》,主要内容为:

①公司盈余公积为436.81万元,量化436.81×24.7%=107.89万元,为政府股本所得;

②经审计调增(2000年至2002年期间)利润为1,040.03万元,剔除环保7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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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福利退税款229.05万元、福利未达账129.76万元,共计437.08万元,余

602.95万元,其中:盈余公积的量化按602.95万元×(1-33%)×25%×

24.7%=24.95万元,应分配红利的量化按602.95万元×(1-33%)×(1-40%)×24.7%=59.87万元(前述公式中:33%为企业所得税;40%为盈余公积提取比例,其中15%为公益金;1-40%=60%为可提取供分配的利润比例;24.7%为镇股本占总股本的比例)。因此,量化后归属于政府股本所得的盈余公积和应分配红利合计84.82万元。同时,根据兴嘉会财字(2003)1号《审计报告》的说明,公司仍需支出的期后事项总计约为918.57万元,故经双方商定前述84.82万元不计结算。

③鉴于镇政府股本退出,公司三年内再支付450万元给镇政府。2003年度支付200万元,2004年度支付150万元,2005年度支付100万元。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清退的集体股权267.40万元、需支付给政府的量化盈余公积107.89万元、需三年内支付给政府的450万元由公司分次向镇政府支付,兴化市张郭镇财政所分别于2002年12月7日、2003年1月18日、2004年12月31日出具相关《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确认该等款项均已支付到位。

(2)第二次集体股权退出后的员工认购情况

本次镇集体退出股权267.40万元由公司6名职工进行认购,具体认购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股东认购股份资金来源
银行缴款2002年度 年薪收入2002年度 红利现金
1杨汉洲1,459,000176,400278,600-
小计1,914,000
备注1、银行缴款凭证:2003年2月11日(120万)、2003年2月12日(15.9万)、2003年2月12日(10万)全国农村信用合作社现金缴款单; 2、现金收据:No.0000124,股金金额1,91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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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潘向武122,57644,16033,264-
小计200,000
备注1、银行缴款凭证: 2003年2月17日(3万)、2003年2月17日(9.2576万元)全国农村信用合作社现金缴款单; 2、现金收据:No.0000128,股金金额200,000元。
3赵永东80,00044,16033,26442,576
小计200,000
备注1、银行缴款凭证:2003年2月14日全国农村信用合作社现金缴款单; 2、现金收据:No.0000126,股金金额200,000元。
4毛顺明89,38344,16030,88835,569
小计200,000
备注1、银行缴款凭证:2003年2月14日全国农村信用合作社现金缴款单; 2、现金收据:No.0000127,股金金额200,000元。
5徐开昌39,48536,67723,760-
小计100,000
备注1、银行缴款凭证:2003年2月14日全国农村信用合作社现金缴款单; 2、股金收据:No.0000125,股金金额100,000元。
6汤恒远37,056.2122,943.79--
小计60,000
备注1、银行缴款凭证:2003年2月15日全国农村信用合作社现金缴款单; 2、现金收据:No.0000129,股金金额60,000元
合计1,827,500.00368,578.79399,776.0078,145.00
2,674,000

(3)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本次镇集体退出全部股权后,公司未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而是于2003年与前次股权退出一并办理了镇集体退股的工商变更登记(详见下文“6、2003年工商登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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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03年工商登记情况

如前文所述,镇集体股权1999年第一次转让时及2002年第二次股权转让时,公司未及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公司于2003年统一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由于公司1997年增资及股权变更后,工商登记的股东及股权结构与实际股东及股权结构不符,因此,公司在原工商登记的基础上以股权转让方式调整了公司股权结构,张郭企管站、福达化工厂、油毡厂分别将其名下登记的股权转让给相关职工股东。本次股权转让的具体情况如下:

转让方受让方转让比例转让出资额 (万元)转让价格 (万元)
张郭 企管站杨汉洲32.69%354.00354.00
潘向武3.05%33.0033.00
赵永东3.05%33.0033.00
毛顺明2.86%31.0031.00
孙映海2.77%30.0030.00
何名中2.77%30.0030.00
杨汉中2.31%25.0025.00
汤恒远2.31%25.0025.00
徐扣珠2.29%24.7624.76
赵京双1.85%20.0020.00
葛扣根1.85%20.0020.00
徐开昌1.39%15.0015.00
赵京询1.39%15.0015.00
黄世昌1.39%15.0015.00
戴信华1.39%15.0015.00
小计63.33%685.76685.76
福达化工厂徐慧华2.77%30.0030.00
迮兴春1.05%11.4011.40
杨汉功0.79%8.608.60
小计4.61%5050
油毡厂周荣1.51%16.3016.30
迮兴春0.99%10.7010.70
赵和平0.28%3.003.00
小计2.78%3030
宏达公司杨汉功1.63%17.617.60
徐扣珠0.17%1.841.84
小计1.80%19.4419.44
合计72.52%785.20785.20
钱正海张红东0.28%3.003.00
赵启标0.18%2.0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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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健0.18%2.002.00
徐云飞0.18%2.002.00
赵京春0.18%2.002.00
孙明军0.18%2.002.00
杨春明0.18%2.002.00
李丙奎0.18%2.002.00
赵启庆0.18%2.002.00
潘洪波0.18%2.002.00
华兰凤0.18%2.002.00
葛秋林0.18%2.002.00
葛汝佳0.18%2.002.00
仇卫红0.09%1.001.00
赵京玉0.09%1.001.00
孙华进0.09%1.001.00
小计2.77%30.0030.00
葛汝宝李俊红0.92%10.0010.00
赵京星0.46%5.005.00
赵观平0.46%5.005.00
罗本其0.46%5.005.00
李丙良0.28%3.003.00
孔荣0.18%2.002.00
小计2.77%30.0030.00
戴文杰罗春光0.92%10.0010.00
刘荣礼0.92%10.0010.00
赵才印0.46%5.005.00
小计2.31%25.0025.00
赵信祥赵和平0.92%10.0010.00
赵京仁0.92%10.0010.00
曹洪如0.18%2.002.00
小计2.03%22.0022.00
合计9.88%107.00107.00

经兴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工商登记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 号股东出资额 (万元)出资 比例序 号股东出资额 (万元)出资 比例
1杨汉洲379.0035.00%13何名忠30.002.77%
2潘向武48.004.43%14杨汉中30.002.77%
3赵永东48.004.43%15葛扣根30.002.77%
4毛顺明46.004.25%16汤恒远30.002.77%
5徐开昌30.002.77%17罗春光30.002.77%
6赵京询30.002.77%18李俊红30.00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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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黄世昌30.002.77%19张红东30.002.77%
8孙映海30.002.77%20徐扣珠26.602.46%
9徐慧华30.002.77%21周荣26.302.43%
10赵和平30.002.77%22杨汉功26.202.42%
11戴信华30.002.77%23迮兴春22.102.04%
12赵京双30.002.77%24宏达公司10.560.98%
合计1,082.76100%

本次股权调整后,张郭企管站、福达化工厂、油毡厂在工商登记中均不再持有公司的股权;宏达公司持有公司10.56万元的股权,与其实际出资情况相符;公司工商登记的23名自然人股东合计持有1,072.2万元股权,与公司全体职工股东实际出资总额相符,但该等23名股东的出资额实际系由227名职工股东持有。

7、2008年6月股权转让(宏达公司转让股权)

2008年6月26日,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宏达公司将其持有公司0.98%股权(出资额10.56万元)作价10.56万元转让给王洪(系宏达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同日,宏达公司与王洪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本次股权转让经兴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工商登记的股东为24名自然人。具体如下:

序 号股东出资额 (万元)出资 比例序 号股东出资额 (万元)出资 比例
1杨汉洲379.0035.00%13何名忠30.002.77%
2潘向武48.004.43%14杨汉中30.002.77%
3赵永东48.004.43%15葛扣根30.002.77%
4毛顺明46.004.25%16汤恒远30.002.77%
5徐开昌30.002.77%17罗春光30.002.77%
6赵京询30.002.77%18李俊红30.002.77%
7黄世昌30.002.77%19张红东30.002.77%
8孙映海30.002.77%20徐扣珠26.602.46%
9徐慧华30.002.77%21周荣26.302.43%
10赵和平30.002.77%22杨汉功26.202.42%
11戴信华30.002.77%23迮兴春22.102.04%
12赵京双30.002.77%24王洪10.560.98%
合计1,082.76100%

8、2016年1月股权转让及增资(还原真实股权结构)

(1)股权转让(股权还原)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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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权调整前,公司工商登记的股东为24名自然人(包括23名职工股东及外部股东王洪)。公司实际的职工股东自2003年工商变更登记后陆续变更。24名自然人股东持有公司1,082.76万元股权的实际权益持有人为144名自然人股东(除王洪外均为公司职工),且2007年至2011年期间,杨汉洲等五名自然人陆续向公司增资702.74万元,公司股东对公司的出资总额实际为1,785.50万元。为明晰股权,公司于2016年对工商登记的股权结构进行调整。

本次股权调整的方案为:由实际权益人按实际持股金额设立同赢投资、双赢投资、共赢投资3家持股平台,并受让原工商登记显名股东代为持有的相应份额的股权,实际权益人通过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公司的权益;原工商登记的24名自然人股东调整为3家持股平台及7名自然人股东。

2015年11月8日,公司作出股东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权调整方案的议案》,公司144名实际股东一致同意按照前述方案进行股权调整。2016年1月,公司相关股东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进行股权转让,具体情况如下:

转让方受让方转让出资额(万元)转让价格(万元)
王洪徐开昌10.5610.56
张红东8.408.40
杨汉忠赵永东2.502.50
葛扣根2.502.50
张红东20.0020.00
徐慧华潘向武6.306.30
张红东0.700.70
张红东毛顺明7.707.70
杨汉洲同赢投资22.9022.90
赵京双18.4018.40
罗春光30.0030.00
赵和平30.0030.00
迮兴春22.1022.10
徐扣珠26.6026.60
孙映海30.0030.00
周荣双赢投资26.3026.30
何名忠30.0030.00
李俊红30.0030.00
赵京询30.0030.00
徐慧华23.7023.70
张红东共赢投资11.2011.20
杨汉功26.202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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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世昌30.0030.00
汤恒远30.0030.00
戴信华30.0030.00
赵京双11.6011.60

本次股权调整完成后,公司工商登记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具体如下:

序号股东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比例
1杨汉洲356.1032.89%
2潘向武55.005.08%
3赵永东55.005.08%
4毛顺明53.704.96%
5徐开昌48.964.52%
6杨汉忠27.502.54%
7葛扣根27.502.54%
8同赢投资180.0016.62%
9双赢投资140.0012.93%
10共赢投资139.0012.84%
合计1,082.76100%

(2)股权确认情况

经本所律师见证,公司144名股东均就各自实际持股及本次股权结构调整事宜签署相关股权确认函,对在持股期间所持有公司股权的数量及变更过程予以确认。

本次股权调整过程中,隐名股东赵益军对其持有的公司3.7万元出资进行了确认,但未签署持股平台设立的相关文件。因此,赵益军对公司的3.7万元出资所对应享有的权益,由潘向武在持股平台的财产份额中代为持有。

2017年10月12日,赵益军与潘向武签订《出资份额转让协议》,约定赵益军将其在同赢投资2.06%的出资份额(认缴出资3.7万元)按177.6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潘向武。同日,潘向武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赵益军支付了上述出资份额转让款共计人民币177.6万元,赵益军签署《关于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确认函》,对本次出资份额转让事宜予以确认。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潘向武向赵益军支付的上述出资份额转让价款的出资来源系个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前述出资份额转让完成后,赵益军与潘向武之间的权益代持关系即行解除,赵益军不再持有同赢投资任何权益,亦不再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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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公司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权益。

(3)增资至1,785.50万元

2007年至2011年期间,公司5名职工股东杨汉洲、杨汉忠、葛扣根、黄世昌、朱骥陆续向公司缴纳股本金702.7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缴纳出资额(万元)股金收据日期
1杨汉洲58.002007年4月6日
71.242008年7月25日
150.002011年12月28日
350.002011年12月28日
2杨汉忠22.502008年11月14日
3朱骥21.002007年5月1日
4黄世昌20.002009年10月27日
5葛扣根10.002007年5月6日
合计702.74-

但因公司工商登记的股权结构与实际股权结构不符,前述增资亦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公司于2016年1月通过设立持股平台及股权转让调整股权结构后,就前述增资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具体情况为: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到1,785.5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702.74万元由杨汉洲认缴629.24万元、杨汉忠认缴22.5万元,朱骥认缴21万元、黄世昌认缴20万元、葛扣根认缴10万元,其中:杨汉洲、杨汉忠、葛扣根直接向公司缴付出资,黄世昌、朱骥分别通过双赢投资、共赢投资向公司缴付出资。

本次增资由泰州嘉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和会计师”)验证,该验资机构于2016年5月31日出具泰嘉会变验(2016)第15号《验资报告》。立信会计师出具信会师报字[2018]第ZA51942号《验资复核报告》,对本次增资进行复核。本所律师查阅了前述《验资报告》、《验资复核报告》、各股东缴付出资的银行进账凭证、公司实收资本记账凭证及原始单据。本所认为,本次增资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

本次股权变更及增资经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并经泰州市兴化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本次股权变更及增资完成后,除前文所述赵益军所持权益由潘向武在持股平台代为持有外,公司实际的股权结构与工商登记的股权结构相符,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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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股东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杨汉洲985.3455.19%
2潘向武55.003.08%
3赵永东55.003.08%
4毛顺明53.703.01%
5徐开昌48.962.74%
6杨汉忠50.002.80%
7葛扣根37.502.10%
8同赢投资180.0010.08%
9双赢投资160.008.96%
10共赢投资160.008.96%
合计1,785.50100%

9、2016年3月增资

2016年3月24日,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吸收共享投资为公司新股东,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到2,54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754.5万元由原股东杨汉洲、潘向武、赵永东、毛顺明、徐开昌、杨汉忠、葛扣根与新股东共享投资共同以货币资金合计11,921.10万元认缴,其余股东均放弃此次增资的优先购买权。本次增资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增资方投资总额计入注册资本计入资本公积
1杨汉洲8,208.1519.57,688.6
2潘向武197.512.5185
3赵永东197.512.5185
4毛顺明197.512.5185
5徐开昌197.512.5185
6杨汉忠197.512.5185
7葛扣根197.512.5185
8共享投资2,528160.02,368
合计11,921.1754.511,166.6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变更如下:

序 号股东出资额 (万元)出资 比例序 号股东出资额 (万元)出资 比例
1杨汉洲1,504.8459.24%7葛扣根50.001.97%
2潘向武67.502.66%8同赢投资180.007.09%
3赵永东67.502.66%9双赢投资160.006.30%
4毛顺明66.202.60%10共赢投资160.006.30%
5徐开昌61.462.42%11共享投资160.006.30%

3-3-2-64

6杨汉忠62.502.46%合计2,540.00100%

本次增资由嘉和会计师验证,该验资机构于2016年11月21日出具泰嘉会变验(2016)第18号《验资报告》,并经泰州市兴化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立信会计师出具信会师报字[2018]第ZA51942号《验资复核报告》,对本次增资进行复核。本所律师查阅了前述《验资报告》、《验资复核报告》、各股东缴付出资的银行进账凭证、公司实收资本记账凭证及原始单据。本所认为,本次增资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

10、2017年3月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017年2月8日,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同意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司经审计的不含专项储备的净资产总额398,334,145.24元折合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总额5,080万元,股份总数为5,08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人的注册资本5,080万元,剩余净资产计入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发行人设立时的股份结构如下:

序 号发起人股份数额 (万股)股份比例序 号发起人股份数额 (万股)股份比例
1杨汉洲3,009.6859.2457%7葛扣根100.001.9685%
2潘向武135.002.6575%8同赢投资360.007.0866%
3赵永东135.002.6575%9双赢投资320.006.2992%
4毛顺明132.402.6063%10共赢投资320.006.2992%
5杨汉忠125.002.4606%11共享投资320.006.2992%
6徐开昌122.922.4197%合计5,080.00100%

(2)股份改制过程中的纳税情况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由双乐有限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公司时,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尚未缴纳,发行人亦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存在被税务机关进行追缴或要求补缴的可能。对此,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汉洲承诺因上述净资产折股而导致的个人所得税、滞纳金等,将按照税务局的要求依法、足额、及时履行相应的纳税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11、发行人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的股份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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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年4月第一次增资

①基本情况

2017年4月2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发行股份8,466,683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股份总数增加至59,266,683股,新增股份由新股东霍尔果斯新潮、广誉汇程投资、程誉远投资、嘉远资本、晋江石达、广州华生、芮红波以23.62元/股的价格认购,该等认购款中的8,466,683元作为新增注册资本,溢价部分191,533,317元计入资本公积。各股东出资金额、认购股份数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增资方投资总额计入注册资本计入资本公积
1霍尔果斯新潮90,000,0003,810,00886,189,992
2广誉汇程投资25,000,0001,058,33523,941,665
3程誉远投资30,000,0001,270,00328,729,997
4嘉远资本15,000,000635,00114,364,999
5晋江石达20,000,000846,66819,153,332
6广州华生10,000,000423,3349,576,666
7芮红波10,000,000423,3349,576,666
合计200,000,0008,466,683191,533,317

本次增资扩股经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变更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变更为5,926.6683万股,注册资本变更为5,926.6683万元,发行人的股份结构变更如下:

序 号股东股份数额 (万股)持股比例序 号股东股份数额 (万股)持股比例
1杨汉洲3,009.680050.7820%10同赢投资360.00006.0742%
2潘向武135.00002.2778%11双赢投资320.00005.3993%
3赵永东135.00002.2778%12共赢投资320.00005.3993%
4毛顺明132.40002.2340%13共享投资320.00005.3993%
5徐开昌122.92002.0740%14程誉远投资127.00032.1429%
6葛扣根100.00001.6873%15广誉汇程 投资105.83351.7857%
7杨汉忠125.00002.1091%16晋江石达84.66681.4286%
8芮红波42.33340.7143%17嘉远资本63.50011.07143%
9霍尔果斯新潮381.00086.4286%18广州华生42.33340.7143%
合计5,926.668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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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增资经立信会计师验证,该验资机构于2017年4月5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5303号《验资报告》。本所律师查阅了前述《验资报告》、各股东缴付出资的银行进账凭证、公司实收资本记账凭证及原始单据。本所认为,本次增资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

②关于本次增资扩股的特殊约定

2017年3月20日,公司、杨汉洲、潘向武、赵永东、毛顺明、杨汉忠、徐开昌、葛扣根、同赢投资、双赢投资、共赢投资、共享投资分别与霍尔果斯新潮、程誉远投资、广誉汇程投资、嘉远资本、晋江石达、广州华生、芮红波(以下合称“投资方”)签订《投资协议》,对上述各方的权利义务作出约定,主要内容为:

a.除非取得投资方同意,公司不得以低于本次增资的价格或者优于本次增资的条件引入其他投资者,并约定由杨汉洲、潘向武、赵永东、毛顺明、杨汉忠、徐开昌、葛扣根、同赢投资、双赢投资、共赢投资、共享投资(以下合称“创始股东”)承担反稀释补偿义务。

b.若公司未能在2018年6月30日之前向中国证监会提出上市申请或未能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合格上市或向中国证监会提出上市申请后向中国证监会撤回上市申请材料,则投资方有权要求按照本投资协议约定的价格回购投资方持有的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

c.公司完成合格上市之前因任何原因导致实质性资产被出售转让、清算或结束营业而进行资产分配时,公司在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及社保费用、应交税金并清偿公司普通债务后有剩余财产的同时,应向投资者优先支付相当于投资方本次投资额为基础加7.2%年单利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中“应付股利”中投资方应得的部分,上述优先分配完成后如有剩余财产,则投资方和其他股东按照各自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③特殊约定的终止

2017年8月18日,公司、股东杨汉洲、潘向武、赵永东、毛顺明、杨汉忠、徐开昌、葛扣根、同赢投资、双赢投资、共赢投资、共享投资共同与各投资方签订《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一)》,约定解除上述《投资协议》中约定的创始股东

3-3-2-67

承担的反稀释补偿义务、回购义务及清算优先支付义务,原基于《投资协议》约定之上述特殊条款自本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终止。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所认为,公司股东之间的上述约定不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鉴于特殊约定已经终止,不存在纠纷及潜在纠纷,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构成法律障碍。

(2)2017年5月第二次增资

2017年5月4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原来的5,926.6683万元增加至7,5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公司股东以资本公积1,573.3317万元按原持股比例转增。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公司的股份结构变更为:

序 号股东股份数额 (万股)股份比例序 号股东股份数额 (万股)股份比例
1杨汉洲3,808.649250.7820%10同赢投资455.56796.0742%
2潘向武170.83802.2778%11双赢投资404.94935.3993%
3赵永东170.83802.2778%12共赢投资404.94935.3993%
4毛顺明167.54782.2340%13共享投资404.94935.3993%
5徐开昌155.55112.0740%14程誉远投资160.71462.1429%
6葛扣根126.54661.6873%15广誉汇程 投资133.92871.7857%
7杨汉忠158.18332.1091%16晋江石达107.14301.4286%
8芮红波53.57150.7143%17嘉远资本80.35721.07143%
9霍尔果斯新潮482.14376.4286%18广州华生53.57150.7143%
合计7,500100%

本次增资经立信会计师验证,该验资机构于2017年5月5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5714号《验资报告》。本所律师查阅了前述《验资报告》公司实收资本记账凭证。本所认为,本次增资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

(3)2018年9月第一次股份转让

2018年9月28日,霍尔果斯新潮分别与顾桂军、孟岩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霍尔果斯新潮将所持公司139.2860万股股份以每股18.67元、合计2,6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顾桂军;将所持公司21.4286万股股份以每股18.67元、合计

3-3-2-68

4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孟岩。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股份结构变更为:

序 号股东股份数额 (万股)股份比例序 号股东股份数额 (万股)股份比例
1杨汉洲3,808.649250.7820%11霍尔果 斯新潮321.42914.2858%
2顾桂军139.28601.8571%12同赢投资455.56796.0742%
3潘向武170.83802.2778%13双赢投资404.94935.3993%
4赵永东170.83802.2778%14共赢投资404.94935.3993%
5毛顺明167.54782.2340%15共享投资404.94935.3993%
6徐开昌155.55112.0740%16程誉远投资160.71462.1429%
7葛扣根126.54661.6873%17广誉汇程 投资133.92871.7857%
8杨汉忠158.18332.1091%18晋江石达107.14301.4286%
9芮红波53.57150.7143%19嘉远资本80.35721.07143%
10孟岩21.42860.2857%20广州华生53.57150.7143%
合计7,500100%

本所律师查阅了本次股份转让的银行业务凭证。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顾桂军、孟岩已向霍尔果斯新潮全额支付了上述股份转让款。

(4)2018年10月第二次股份转让

2018年10月2日,公司内部股东杨汉洲、潘向武、赵永东、毛顺明、徐开昌、葛扣根、杨汉忠与外部股东霍尔果斯新潮、广誉汇程投资、程誉远投资、嘉远资本、晋江石达、广州华生、芮红波、顾桂军、孟岩签订了《关于<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约定公司整体估值由140,000万元调整至105,000万元,外部股东霍尔果斯新潮、程誉远投资、广誉汇程投资、晋江石达、嘉远资本、广州华生、芮红波、顾桂军、孟岩的投资额占公司估值的比例即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相应增加,由公司部分原股东无偿向该等外部股东转让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转让方受让方转让股份数(股)转让方受让方转让股份数(股)
杨汉洲顾桂军371,635杨汉洲广誉汇程投资357,341
潘向武16,669潘向武16,029
赵永东16,669赵永东16,029
毛顺明16,349毛顺明15,720
徐开昌15,178徐开昌14,594
葛扣根12,349葛扣根11,873
杨汉忠15,434杨汉忠14,841
合计464,283合计446,427

3-3-2-69

杨汉洲芮红波142,937杨汉洲晋江 石达285,872
潘向武6,411潘向武12,823
赵永东6,411赵永东12,824
毛顺明6,288毛顺明12,575
徐开昌5,838徐开昌11,676
葛扣根4,749葛扣根9,498
杨汉忠5,937杨汉忠11,873
合计178,571合计357,141
杨汉洲孟岩57,174杨汉洲嘉远 资本214,405
潘向武2,565潘向武9,617
赵永东2,565赵永东9,617
毛顺明2,515毛顺明9,432
徐开昌2,335徐开昌8,757
葛扣根1,899葛扣根7,124
杨汉忠2,375杨汉忠8,905
合计71,428合计267,857
杨汉洲霍尔果 斯新潮857,617杨汉洲广州 华生142,937
潘向武38,469潘向武6,411
赵永东38,469赵永东6,411
毛顺明37,728毛顺明6,288
徐开昌35,026徐开昌5,838
葛扣根28,495葛扣根4,749
杨汉忠35,619杨汉忠5,937
合计1,071,423合计178,571
杨汉洲程誉远 投资428,808-
潘向武19,235
赵永东19,234
毛顺明18,864
徐开昌17,513
葛扣根14,248
杨汉忠17,809
合计535,711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股份结构变更为:

序 号股东股份数额 (万股)股份比例序 号股东股份数额 (万股)股份比例
1杨汉洲3,522.776646.9704%11霍尔果 斯新潮428.57145.7143%
2顾桂军185.71432.4762%12同赢投资455.56796.0742%
3潘向武158.01512.1069%13双赢投资404.94935.3993%
4赵永东158.01512.1069%14共赢投资404.94935.3993%
5毛顺明154.97192.0663%15共享投资404.94935.3993%

3-3-2-70

6徐开昌143.87561.9183%16程誉远投资214.28572.8571%
7葛扣根117.04821.5606%17广誉汇程 投资178.57142.3810%
8杨汉忠146.31031.9508%18晋江石达142.85711.9048%
9芮红波71.42860.9524%19嘉远资本107.14291.4286%
10孟岩28.57140.3809%20广州华生71.42860.9524%
合计7,500100%

(5)2019年12月第三次股份转让

①基本情况

2019年12月10日,顾桂军分别与赵观军、朱秋红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顾桂军将其所持发行人87.0130万股、33.7662万股股份以每股15.01元的价格分别转让给赵观军、朱秋红,转让对价分别为1,305.89万元、506.77万元。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发行人的股份结构变更为:

序 号股东股份数额 (万股)股份比例序 号股东股份数额 (万股)股份比例
1杨汉洲3,522.776646.9704%12孟岩28.57140.3809%
2潘向武158.01512.1069%13霍尔果 斯新潮428.57145.7143%
3赵永东158.01512.1069%14同赢投资455.56796.0742%
4毛顺明154.97192.0663%15双赢投资404.94935.3993%
5徐开昌143.87561.9183%16共赢投资404.94935.3993%
6葛扣根117.04821.5606%17共享投资404.94935.3993%
7杨汉忠146.31031.9508%18程誉远投资214.28572.8571%
8芮红波71.42860.9524%19广誉汇程 投资178.57142.3810%
9赵观军87.01301.1602%20晋江石达142.85711.9048%
10顾桂军64.93510.8658%21嘉远资本107.14291.4286%
11朱秋红33.76620.4502%22广州华生71.42860.9524%
合计7,500100%

②本次股份转让的背景、定价依据及转让款支付情况

本所律师与本次股份转让当事人顾桂军、赵观军、朱秋红进行了访谈,查阅了本次股份转让的银行业务凭证。顾桂军因看好发行人的发展前景,于2018年9月受让发行人股份。当时顾桂军自有资金不足,部分投资款系借款。2019年末,因顾桂军个人资金压力较大,同时为了分散投资风险,顾桂军遂与其朋友朱秋红、

3-3-2-71

赵观军协商转让发行人部分股份。经各方协商,顾桂军以其入股价格加一定的资金成本作为本次股份转让的定价依据。本次股份转让系转让方顾桂军、受让方赵观军和朱秋红的真实意思表示;截至2019年12月17日,赵观军、朱秋红已向顾桂军全额支付了上述股份转让款。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本次转让的发行人股份均已交割完毕,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本次股份转让过程中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

12、发行人历史沿革确认情况

公司于2017年6月28日向兴化市张郭镇人民政府提交《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请求对企业改制及集体股权转让相关事宜确认的申请报告》。兴化市张郭镇人民政府于2017年6月28日出具《关于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相关情况的确认意见》,确认“对双乐股份历史沿革中集体权益界定及转让不存在任何异议,同意对双乐股份相关改制的方案、实施过程及结果予以确认”。经兴化市张郭镇人民政府出具《关于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改制及集体股权转让相关事宜给予确认的请示》(张政发[2017]132号)及《关于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改制及集体股权转让相关事宜给予补充确认的请示》(张政发[2018]60号)、兴化市人民政府出具《兴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改制及集体股权转让相关事宜给予确认的请示》(兴政发[2017]75号)及《兴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改制及集体股权转让相关事宜给予确认的请示》(兴政发[2018]48号)、泰州市人民政府出具《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确认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改制及集体股权转让等事项的请示》(泰政发[2017]118号)及《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确认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改制及集体股权转让等事项的函》逐级确认转报,2018年5月5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确认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有关事项合规性的函》(苏政办函[2018]34号),确认“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有关事项履行了相关程序,并经主管部门批准,符合当时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综上所述,发行人的前身改制设立为有限公司后,存在股权转让、增资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的实际股东与工商登记的股东不一致的情形,但公司

3-3-2-72

股东应缴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不存在出资不实、出资不到位或虚假出资的情形,不存在侵犯其他第三方利益的情形;公司股东之间发生的股权转让已支付相应对价,公司历史沿革中曾经存在的股权代持已依法解除,不存在现时或潜在的纠纷;公司1999年、2002年镇集体退出部分股权过程中,虽当时未履行相关评估程序,但相关改制方案已经张郭镇人民政府认可,镇集体股权退出的对价系根据双乐有限当时账面或经审计调整后镇集体股权对应享有的权益(含福达化工厂的权益)确定,公司向镇集体支付的退股对价均高于相应的公司账面净资产的权益价值,相关对价已足额支付,不存在损害集体利益的情形,不存在纠纷或潜在风险。江苏省人民政府已于2018年5月5日就发行人的历史沿革有关事项进行了确认。本所认为,发行人历史沿革中存在的上述情况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构成法律障碍。除上述事项外,发行人历次增资、有限公司阶段历次股权转让均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历次股权(股份)转让之受让方分别向相关转让方支付了股权(股份)转让款;历次增资股东所认缴的注册资本均足额缴纳;发行人历史上曾经存在的委托持股情形已解除。本所认为,发行人历次股权变动情况合法、合规、真实、有效,不存在产权纠纷和风险。

(三)发起人及股东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质押等情况的核查

本所律师与发行人自然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合伙企业股东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进行了访谈,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内进行红利分配过程中向股东支付红利的付款凭证、分红款明细等文件,查阅了发行人全体股东出具的相关书面确认文件。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股东所持有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质押、被冻结或设定其他第三方权益的情形,亦未涉及任何诉讼、仲裁或争议等现实或潜在的法律纠纷。发行人股东持有发行人的股份系实际持有,不存在为其他个人或实体代持或代为管理发行人股份的情形,亦不存在委托其他个人或实体代为持有或管理发行人股份的情形。

八、关于发行人的业务

3-3-2-73

(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本所律师与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查阅了发行人的长期股权投资明细等资料。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有双乐泰兴一家子公司。

1、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经营范围

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营业执照》以及《主营业务说明》,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了查询。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经营范围和主营业务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经营范围主营业务
1发行人铬黄、锌黄、酞菁、钼红、偶氮颜料、涂料、橡胶、塑料、硫酸铵、氰尿酸制造;科技开发服务;化工原料(不含化学危险品)销售,进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和“三来一补”业务。酞菁系列及铬系颜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2双乐泰兴颜料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生产和销售;危险化学品生产(按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经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酞菁系列颜料的研发、生产、销售

2、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经营资质

本所律师查验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目前持有的相关业务经营资质证书。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经营资质如下:

(1)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危险化学品经营相关资质

序号持有人证件名称 及编号发证单位许可内容有效期限
1发行人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编号:苏(泰)安危化使字M00001号泰州市行政审批局危险化学品使用2017年11月15日 至 2020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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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双乐 泰兴安全生产许可证 编号:(苏)WH安许证字[M00278]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生产2017年5月24日 至 2020年5月23日
3双乐 泰兴危险化学品登记证 编号:321210239江苏省化学品登记中心登记品种:盐酸、三氯化铝(无水)、次氯酸钠溶液[含有效氧>5%]等2019年9月10日 至 2022年9月9日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双乐泰兴持有的编号为(苏)WH安许证字[M00278]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已于2020年5月23日到期,双乐泰兴于2020年3月4日通过江苏省危险化学品行政许可系统申报换领新证,并于2020年3月5日通过网申、于2020年3月7日经系统受理并建议准予许可。受疫情影响,双乐泰兴目前尚未换取新证。根据国家应急管理部于 2020 年 2 月 26 日发布的《应急管理部出台八项措施统筹推进企业安全防范和复工复产》第一项措施规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疫情防控结束。根据泰州市应急管理局、泰兴市应急管理局出具的书面确认,双乐泰兴《安全生产许可证》符合延期换证的条件,暂未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双乐泰兴的日常生产经营未造成影响。

(2)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进出口经营资质

序号持有人证件名称编号发证单位有效期限
1发行人海关报关单位 注册登记证书3220950249泰州海关长期
2发行人对外贸易经营者 备案登记表02250383兴化市商务局-
3发行人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备案登记证3219000031泰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4双乐 泰兴海关报关单位 注册登记证书3212962933泰州海关长期
5双乐 泰兴对外贸易经营者 备案登记表02260296泰兴市商务局-
6双乐 泰兴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17060709090500000047江苏出入境 检验检疫局-

综上所述,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已获得工商行政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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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的核准登记,具有与其经营范围相符的许可证书,经营所需的许可证书均在有效期内,具备了与其经营业务相符的能力与资格。本所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国家政策的规定。

(二)发行人于中国大陆以外经营的情况

本所律师与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查阅了报告期内发行人的长期股权投资明细、《审计报告》以及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于中国大陆以外经营的情况。

(三)发行人的业务变更情况

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重要采购、销售合同以及立信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与主要客户、供应商的经办人员进行了访谈,实地走访了相关客户、供应商的经营场所并向其发送了询证函件,与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实际从事的主营业务一直为“酞菁系列及铬系颜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要产品为酞菁系列和铬系颜料;经营模式为根据市场趋势和客户需求,不断通过研发新技术新产品并组织生产,向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客户销售各类产品并提供服务,从而获取相应的收益。

本所认为,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未发生变更。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情况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2017年度、2018年度以及2019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898,730,735.02元、991,050,052.16元、1,135,275,004.88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9.87%、99.90%、99.97%。

本所认为,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突出。

(五)发行人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的相关情况

1、主要客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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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报告期内各年度,发行人前五大客户情况如下:

序号客户名称成立 时间注册资本(万元)经营状态销售 金额 (万元)占比 (%)主要 销售内容
2019年度
1广州华生1995年 1月400存续4,275.573.76酞菁蓝、酞菁绿等
2常州雅乐色彩商贸有限公司2016年 6月666存续2,870.222.53钼红、酞菁蓝、酞菁绿等
3南通新色材精细化学品销售有限公司2017年 3月80存续2,396.542.11钼红等
4苏州科斯伍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15年9月5,000存续2,011.091.77酞菁蓝、酞菁绿、铜酞菁等
5骆驼颜料(苏州)有限公司2014年9月500存续1,886.131.66钼红、柠黄等
合计---13,439.5511.83-
2018年度
1广州华生1995年 1月400存续4,646.264.68酞菁蓝、酞菁绿等
2南通新色材精细化学品销售有限公司2017年 3月80存续2,896.522.92钼红等
3常州雅乐色彩商贸有限公司2016年 6月666存续2,436.572.46钼红、酞菁蓝、酞菁绿等
4骆驼颜料(苏州)有限公司2014年9月500存续2,368.152.39钼红、中黄等
5南京盛楷源贸易有限公司2008年 2月1,000存续2,041.842.06酞菁蓝
合计---14,389.3414.50-
2017年度
1广州华生1995年 1月400存续3,300.513.67酞菁蓝、酞菁绿等
2常州雅乐色彩商贸有限公司2016年 6月666存续2,744.663.05钼红、酞菁蓝、酞菁绿等
3南通新色材精细化学品销售有限公司2017年 3月80存续2,610.062.90钼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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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苏州科斯伍德油墨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1月24,255存续2,228.662.48酞菁蓝、酞菁绿、铜酞菁等
5天津东洋油墨有限公司1993年 12月5,450存续1,941.182.16酞菁蓝等
合计---12,825.0614.25-

注:已将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销售客户的销售额合并计算;同一控制关系的认定时点均为2019年末。

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重要销售合同以及立信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与主要客户(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的经办人员进行了访谈,实地走访了相关客户的经营场所并向其发送了询证函件,与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了发行人主要客户的工商公示信息。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除主要客户广州华生持有发行人0.9524%的股份,南京盛楷源贸易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间接股东之一芮红波持有发行人0.9524%的股份,南通新色材精细化学品销售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铃木正郎曾系报告期内曾经参股的企业南通恩艾希的股东(当时持股比例33.5%)以外,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前五大客户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述客户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发行人前员工、前关联方、前股东、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密切家庭成员等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

2、主要供应商情况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报告期内各年度,发行人前五大供应商情况如下:

年度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金额(万元)占比主要采购内容
20191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9,691.2617.17%中铬黄
2海亮金属贸易集团有限公司8,687.8215.39%电解铜
3泰州联成化学工业有限公司8,586.7115.21%苯酐
4江西金洋金属股份有限公司3,850.986.82%精铅
5张家港保税区联合利昌 贸易有限公司1,955.143.46%尿素
合计32,771.9058.07%-
20181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10,730.6519.40%中铬黄
2泰州联成化学工业有限公司9,685.9817.51%苯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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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海亮金属贸易集团有限公司5,278.159.54%电解铜
4江西金洋金属股份有限公司4,329.697.83%精铅
5双登天鹏冶金江苏有限公司3,063.725.54%精铅
合计33,088.1859.83%-
20171泰州联成化学工业有限公司8,623.6216.59%苯酐
2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8,431.5716.22%中铬黄
3太和县长江金属材料 有限公司3,849.007.41%尿素
4阮氏化工(常熟)有限公司3,509.086.75%氯化亚通
5东方集团物产有限公司2,944.485.67%苯酐等
合计27,357.7652.64%-

注:已将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供应商的采购额合并计算;同一控制关系的认定时点均为2019年末。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重要采购合同以及立信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与主要供应商(报告期内前五大供应商)的经办人员进行了访谈,实地走访了相关供应商的经营场所并向其发送了询证函件,与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了发行人主要供应商的工商公示信息。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前五大供应商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述供应商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发行人前员工、前关联方、前股东、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密切家庭成员等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

(六)发行人的持续经营情况

发行人主要从事“酞菁系列及铬系颜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规定,公司所属行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行业代码:C26)。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处细分行业为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C264)中的工业颜料制造(C2643,指用于陶瓷、搪瓷、玻璃等工业的无机颜料及类似材料的生产活动)和染料制造(C2645,指有机合成、植物性或动物性色料,以及有机颜料的生产活动)。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可能对发行人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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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终止经营或破产清算的事由或情形。本所认为,发行人的业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九、关于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发行人的关联方

1、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杨汉洲系发行人的关联方,杨汉洲的相关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六、关于发行人的发起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同赢投资、双赢投资、共赢投资、共享投资均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杨汉洲控制的企业,系发行人的关联方。

2、持有发行人股份5%以上的其他股东

除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杨汉洲以外,持有发行人股份5%以上的其他股东分别为霍尔果斯新潮、同赢投资、双赢投资、共赢投资、共享投资、程誉远投资和广誉汇程投资,其中:霍尔果斯新潮持有发行人5.7143%的股份,同赢投资持有发行人6.0742%的股份,双赢投资持有发行人5.3993%的股份,共赢投资持有发行人5.3993%的股份,共享投资持有发行人5.3993%的股份;程誉远投资及广誉汇程投资分别持有发行人2.8571%、2.3810%的股份,程誉远投资和广誉汇程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石敢当投资,程誉远投资和广誉汇程投资合计持有发行人5.2381%的股份。该等股东系发行人的关联方,具体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六、关于发行人的发起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3、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除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汉洲担任发行人董事外,发行人的其他董事潘向武、赵永东、毛顺明、徐开昌和袁春华,独立董事陈信华、何滔滔和杭正亚系发行人的关联方,其中:潘向武直接及通过同赢投资合计持有发行人

2.2320%的股份,赵永东持有发行人2.1069%的股份,毛顺明持有发行人2.0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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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股份,徐开昌持有发行人1.9183%的股份。

发行人的监事葛扣根、朱骥、孙映海系发行人的关联方,其中:葛扣根持有发行人1.5606%的股份、朱骥通过共赢投资间接持有发行人1.0124%的股份、孙映海通过同赢投资间接持有发行人0.1519%的股份。

除发行人董事杨汉洲兼任发行人总经理,潘向武、赵永东分别兼任发行人副总经理,徐开昌兼任发行人财务负责人外,杨汉栋为发行人的董事会秘书,该等人员系发行人的关联方,其中:杨汉栋通过共赢投资、共享投资合计间接持有发行人0.5399%的股份。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十五、关于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4、报告期内发行人曾经的监事

2017年3月3日,发行人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王伟才为公司第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2017年7月,王伟才辞去发行人监事职务。报告期内,王伟才曾经为发行人的监事,系发行人的关联方。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王伟才通过共享投资间接持有发行人0.1015%的股份。

5、其他关联自然人

赵秋兰系杨汉洲的配偶,杨汉忠系杨汉洲的兄长,赵京双系杨汉洲配偶赵秋兰的兄长,赵秋兰、杨汉忠、赵京双为发行人的关联方,该等关联方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 号姓名性 别住所公民身份号码境外永久 居留权
1赵秋兰江苏省兴化市 张郭镇集镇321083196408******
2杨汉忠江苏省兴化市 张郭镇集镇321083196106******
3赵京双江苏省兴化市张郭镇 赵万村赵东四组321083196208******

发行人的其他关联自然人还包括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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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或单位本所律师与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杨汉洲进行了访谈,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进行了查询。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杨汉洲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如下:

序号企业名称关联关系经营范围
1江苏兴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杨汉洲持股0.02%,并担任董事,发行人持股1.79%吸收本外币公众存款;发放本外币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办理外汇汇款、外币兑换;结汇、售汇;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2泰州明煌电器线缆有限公司杨汉洲的姐夫严长桂持股100%,并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通用电热元件、电炉丝、电阻丝、电热圈、电热板、紧固件及其他金属件加工;编织袋、复合袋、聚乙烯薄膜、塑料助剂、高温导线、钼制品制造、加工、销售
3兴化市江云物资经营部杨汉洲的配偶的姐姐赵林风作为经营者独资设立的个体工商户五金、装潢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电热器材、日用百货、机械配件、不锈钢制品、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器、办公用品销售
4兴化市泰亚五金制品经营部杨汉洲配偶的姐姐赵桂兰作为经营者独资设立的个体工商户五金建材零售
5江苏双达机电制造有限公司杨汉洲配偶的兄弟赵京存持股90%,并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机电设备配件制造,自动控制设备及零部件制造,有色金属加工,无氧铜杆、铜丝制造、加工、销售
6江苏云开线缆有限公司杨汉洲配偶的兄弟赵京存持股90%特种复合线、电磁线制造、销售,五金电器、电线电缆、裸铜线、镀锡线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商务信息咨询
7兴化市福源不锈钢制品厂杨汉洲配偶的兄弟赵京存独资设不锈钢拉丝、焊丝、电热元件、法兰、管道件生产、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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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的个体工商户
8杭州振伟化工有限公司杨汉洲配偶的兄弟赵京双持股70%化工原料(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厨房设备、金属材料、五金电器批发、零售

本所律师查阅了上述相关企业的《营业执照》、工商登记档案、部分企业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等资料,该等企业的基本情况如下:

(1)江苏兴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化农商行”)

兴化农商行成立于2006年4月28日,注册资本为87,780万元,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杨汉洲持有其0.02%的股份,发行人持有其1.79%的股份。兴化农商行现持有泰州市行政审批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12007039842962的《营业执照》,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法定代表人为曹文铭,住所为江苏省兴化市五里东路2号,营业期限为永久。

本所律师查阅了兴化农商行出具的相关情况说明。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兴化农商行的主营业务为“吸收本外币公众存款;发放本外币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办理外汇汇款、外币兑换;结汇、售汇;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2)泰州明煌电器线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煌电器”)

明煌电器成立于1984年9月27日,注册资本为1,028万元,严长桂持有其100%的股权。明煌电器现持有泰州市兴化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1281142631799U的《营业执照》,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为严永明,住所为兴化市张郭镇刘纪工业集中区,营业期限为永久。

本所律师查阅了明煌电器出具的相关情况说明。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明煌电器的主营业务为“通用电热元件、电炉丝、电阻丝、电热圈、电热板、编织袋、复合袋、聚乙稀薄膜、高温导线加工、销售”。

(3)兴化市江云物资经营部(以下简称“江云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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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云物资成立于2016年7月29日,现持有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321281600829255的《营业执照》,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赵林风,住所为兴化市张郭镇赵万村人民路,营业期限为永久。

本所律师查阅了江云物资出具的相关情况说明。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江云物资报告期内的主营业务为“五金、水暖配件、机械配件、装潢材料、办公用品、化工原料销售”。

(4)兴化市泰亚五金制品经营部(以下简称“泰亚五金”)

泰亚五金成立于2011年12月15日,现持有泰州市兴化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321281600568300的《营业执照》,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赵桂兰,住所为兴化市张郭镇赵万路,营业期限为永久。

本所律师查阅了泰亚五金出具的相关情况说明。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泰亚五金报告期内的主营业务为“五金建材零售”。

(5)江苏双达机电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达机电”)

双达机电成立于2004年4月16日,注册资本为2,008万元,赵京存、赵京明分别持有其90%、10%的股权,原持有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321281000009742的《营业执照》,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为赵京存,住所为兴化市张郭镇戴张路,双达电机于2019年6月30日被吊销营业执照,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双达机电处于吊销未注销状态。

本所律师查阅了双达机电出具的相关情况说明。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双达机电报告期内的主营业务为“机电设备配件制造,自动控制设备及零部件制造,有色金属加工,无氧铜杆、铜丝制造、加工、销售”。

(6)江苏云开线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开线缆”)

云开线缆成立于2010年12月31日,注册资本为1,580万元,赵京存、吴寿南分别持有其90%、10%的股权,原持有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321281000105172的《营业执照》,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为戴正寿,住所为兴化市张郭镇戴张路,云开线缆于2019年6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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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被吊销营业执照,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云开线缆处于吊销未注销状态。

本所律师查阅了云开线缆出具的相关情况说明。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云开线缆报告期内的主营业务为“电线电缆、裸铜线、镀锡线销售”。

(7)兴化市福源不锈钢制品厂(以下简称“福源不锈钢”)

福源不锈钢成立于2004年4月9日,注册号为321281600135766,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赵京存,住所为兴化市张郭镇开发区,营业期限为永久。

本所律师查阅了福源不锈钢出具的相关情况说明。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福源不锈钢自设立至今未实际经营。

(8)杭州振伟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伟化工”)

振伟化工成立于2009年4月15日,注册资本为200万元,赵京双、黄粉罗分别持有其70%、30%的股权,现持有杭州市江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104685839617C的《营业执照》,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为黄粉罗,住所为杭州市江干区景芳六区19幢2-3,营业期限至2029年4月14日。

本所律师查阅了振伟化工出具的相关情况说明。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振伟化工报告期内的主营业务为“化工原料、厨房设备、金属材料、五金电器等批发零售”。

7、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

本所律师与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进行了查询。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除杨汉洲以外,发行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联企业如下:

序号企业名称关联关系经营范围
1天津希耐尔董事潘向武配偶的弟不锈钢材料、金属材料、不锈钢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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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业有限公司弟徐冬华持股40%,担任总经理件批发;不锈钢技术信息咨询服务;劳务服务(不含涉外劳务);装卸服务
2兴化市希耐 电热材料厂董事潘向武配偶的弟弟徐冬华独资设立的个体工商户电热电器、不锈钢制品制造、加工、销售
3天津盈悦人生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潘向武配偶的弟弟徐冬华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健康管理咨询(不含医疗、诊疗服务);市场调查;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财务信息咨询;健康信息咨询(不含医疗、诊疗服务);旅游信息咨询;医疗设备、医药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物业管理;保洁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酒店管理;健身器材、保健用品的销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食品销售(凭许可证经营)
4上海顺巨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赵永东儿子的配偶的父母合计持股100%,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金属材料、机电设备、五金交电、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电线电缆、电子产品、通讯设备、纺织品、服装、鞋帽、皮革制品、工艺礼品、计算机及软硬件、文化办公用品、日用百货、建筑装潢材料、仪器仪表、汽摩配件、机械设备及配件、泵、阀的销售,商务信息咨询,物业管理,会务服务,图文设计、制作
5兴化市乾坤电热电器有限公司董事毛顺明儿子的配偶的父亲持股100%,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电热电器制造、加工、销售,不锈钢制品销售
6南京环健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徐开昌的女儿徐燕、女婿杨正伟合计持股100%,杨正伟担任执行董事机电设备研发、销售;电线、电缆、轴承、钢材、管道、阀门、五金、劳保用品、电气及电子产品、仪器仪表、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文化办公用品、工艺礼品、不锈钢制品、化工产品及原料销售;水电安装
7南京润泰市场正业机电设备销售中心董事徐开昌的女婿杨正伟独资设立的个体工商户机电、五金、电线电缆、电子产品、金属材料、绝緣材料、模具、砂轮片销售
8泰州市兴龙环保制品有限公司董事徐开昌配偶的父亲徐咸龙持股81.48%,并担任执行环保水处理设备、化工机械及其配件制造、加工、销售,净水剂、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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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总经理环保水处理设备的技术服务
9兴化市玖众电热仪表厂董事徐开昌配偶的弟弟徐铁珠独资设立的个体工商户电热仪表、压力仪表、电热配件、电热电器制造、加工、销售,电线电缆、高温导线、补偿导线销售
10江阴市新迎瑞贸易有限公司董事袁春华的配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机械设备、五金产品、电子产品、金属材料、建材、纺织品、针织品、纺织原料、林木(不含种子、苗木)、农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燃油料、日用百货的销售
11江阴市亭敔贸易有限公司董事袁春华的配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机械设备、五金产品、电子产品、金属材料、建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纺织品、针织品、纺织原料、服装的销售
12上海则创广告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陈信华持股60.00%,并担任执行董事设计、制作、代理和发布各类广告,图文设计制作,企业形象策划,展览展示服务,礼仪服务,公关活动策划,电脑图文设计、制作,摄影服务,翻译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商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以上咨询除经纪),计算机、信息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网页设计、制作,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计算机软件(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日用百货、电子产品、玩具、工艺品的销售
13上海永珈企业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陈信华的儿子陈永祥及儿媳张珈毓共同持股60%,并担任执行董事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各类广告,展览展示服务,礼仪服务,公关活动策划,电脑图文设计制作,摄影服务,翻译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商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以上咨询除经纪),计算机、信息技术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网页设计制作,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计算机软件(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日用百货、电子产品、玩具、工艺品的销售
14上海仪列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陈信华的儿子陈永祥持股100%,并担任执行董事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设计、制作各类广告,电脑图文设计、制作,网页设计,公关活动策划,企业形象策划,摄影服务,翻译服务,礼仪服务,展览展示服务,从事计算机信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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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电子商务(不得从事金融业务),计算机软件开发,日用百货、电子产品、玩具、工艺礼品的批发、零售
15上海奇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陈信华的儿子陈永祥持股60%从事网络科技、数字科技、计算机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网页设计、制作,电脑图文设计、制作,计算机网络工程施工,电子商务(不得从事金融业务),展览展示服务,礼仪服务,摄影服务,翻译服务,公关活动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日用百货、电子产品、玩具、工艺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的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
16苏州市锦达丝绸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正亚子女配偶的父母合计持股100%,并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制造、加工:真丝绸、混纺织品;销售:服装、服饰、纺织原料、纺机配件、纺织品、建材、五金、非危险化工产品;房屋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17多伦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何滔滔担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机动车驾驶员信息化培训和考试系统、虚拟仿真系统、交通信号控制系统及交通设施、城市智能化交通综合管理平台、综合通讯系统、城市智能化安防视频监控系统、计算机系统、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及其它电子信息工程的设计、开发、生产、销售、施工、安装、服务及信息化应用与系统集成;机动车驾驶员技能培训;机械设备、电子设备租赁;房屋、自有场地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机动车检测系统及设备、机动车排放污染物遥感遥测系统及设备、环保测试系统及设备的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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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生产和销售环境监测仪器仪表、空气污染治理相关设备的研制、生产和销售机动车检测行业联网监管系统、机动车排放污染物实时监控系统的研制、生产、销售、系统集成和管理服务机动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安全性能检测、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企业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
18江苏申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监事葛扣根的兄弟葛田根持股51.13%,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非开挖管道工程专业承包、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承包、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古典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以上项目凭资质证书经营),建筑机械出租,建筑材料销售,水泵设备、污水处理设备、工程机械及配件销售、安装
19江苏赵万建材 有限公司江苏申基的控股子公司新型墙体材料(混凝土砌块和混凝土复合保温砌块)、建筑预制构件生产、销售
20金华市婺城区锡华电热电器 经营部监事葛扣根的姐姐的配偶赵观民独资设立的个体工商户电热元件、仪表电器、保温耐火材料零售
21二道区兴安物资经销处监事葛扣根的配偶的兄弟高安独资设立的个体工商户水暖件、五金工具、电动工具、劳保用品、日用杂品、标准件、电料、建材、阀门*零售
22兴化市张郭镇 泰格水暖器材 经营部监事孙映海女婿的父亲沈德其独资设立的个体工商户五金、水暖器材零售
23兴化市双阳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杨汉栋的父亲杨根林与妹夫陈长达共同持股100%,且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不锈钢制品、拉管、管件、法兰、标准件、不锈钢材料、金属材料、金属制品、机电产品、仪器仪表、电热电阻材料及制品、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
24乐山市强奥商贸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杨汉栋的妹妹杨双梅持股100%,且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销售建材、五金产品、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日用品、其他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材料
25兴化市发达不锈钢经营部董事会秘书杨汉栋的妹妹杨双梅独资设立的个体工商户不锈钢制品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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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江苏沪龙高温线缆有限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徐开昌配偶之兄弟曾持股100.00%并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的企业,已于2018年8月1日注销高温导线、电热电器元件生产、加工、销售,电线电缆、高温绝缘材料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企业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27兴化市乾坤电热电器厂董事毛顺明儿媳之父亲曾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已于2017年2月24日注销电热电器、不锈钢制品制造、加工、销售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系发行人关联方。

本所律师查阅了上述相关企业的《营业执照》、工商登记档案、部分企业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等资料,查阅了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向关联方购销商品、财务明细账、相关记账凭证以及原始单据等资料。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向南京环健、兴龙环保、江苏申基、泰格器材采购商品的情形,该等企业或单位的基本情况如下:

(1)南京环健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环健”)

南京环健成立于2014年2月24日,注册资本为200万元,现持有南京市雨花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114087741572C的《营业执照》,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为杨正伟,住所为南京市雨花经济开发区凤华路18号8幢117室,营业期限为永久。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南京环健的股权结构为:杨正伟持有60%的股权、徐燕持有40%的股权。根据南京环健出具的相关情况说明,南京环健的主营业务为“机电设备的研发和销售;销售国内各品牌电线、电缆、五金、桥架,不锈钢制品;销售国产及进口轴承、电气、电子产品”。

(2)泰州市兴龙环保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龙环保”)

兴龙环保成立于2001年8月21日,注册资本为108万元,现持有兴化市行政审批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12817301266685的《营业执照》,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徐咸龙,住所为兴化市张郭镇同济村,营业期限为永久。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兴龙环保的股权结构为:徐咸龙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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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81.48%的股权、戴文岳持有18.52%的股权。根据兴龙环保出具的相关情况说明,兴龙环保的主营业务为“环保水处理设备、化工机械及其配件制造、加工、销售,净水剂、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环保水处理设备的技术服务”。

(3)江苏申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申基”)

江苏申基成立于2006年4月17日,注册资本为4,605万元,现持有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1281786316946T的《营业执照》,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为葛田根,住所为兴化市张郭镇赵万路,营业期限为永久。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江苏申基的股权结构为:葛田根持有51.13%的股权、华天涛持有48.87%的股权。根据江苏申基出具的相关情况说明,江苏申基的主营业务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非开挖管道工程专业承包、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承包、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古典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以上项目凭资质证书经营),建筑机械出租,建筑材料销售,水泵设备、污水处理设备、工程机械及配件销售、安装”。

(4)兴化市张郭镇泰格水暖器材经营部(以下简称“泰格器材”)

泰格器材成立于2008年1月10日,现持有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2321281MA1PC0BB7Y的《营业执照》,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沈德其,住所为兴化市张郭镇赵万路,营业期限为永久。本所律师查阅了泰格器材出具的相关情况说明。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泰格器材报告期内的主营业务为“五金、水暖器材销售”。

(二)发行人的子公司

本所律师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查阅了报告期内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明细。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公司拥有双乐泰兴一家全资子公司。本所律师查阅了双乐泰兴的《营业执照》、工商登记档案等资料,双乐泰兴的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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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乐泰兴成立于2008年6月30日,注册资本为36,000万元,现持有泰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1283677043782N的《营业执照》,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为杨汉洲,住所为泰兴经济开发区疏港路18号,营业期限至2058年6月29日。

2、股权演变情况

(1)设立(2008年6月)

双乐泰兴原名称为“泰兴市超辰化工有限公司”,系由绿凯国际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绿凯”)出资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经泰兴市人民政府于2007年11月7日出具的《市政府关于同意设立独资企业泰兴市超辰化工有限公司的批复》(泰政复[2007]121号)、泰兴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于2008年6月26日出具的《关于设立泰兴市超辰化工有限公司的批复》(泰外经贸审[2008]43号)批准设立,于2008年6月16日取得江苏省人民政府核发的商外资苏府资字[2008]74735号《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经江苏省泰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取得注册号为321200400011800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双乐泰兴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1,200万美元,以美元现汇投入。

双乐泰兴设立时的出资先后经江苏天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2008年7月8日、2008年8月6日、2008年10月31日、2008年11月28日、2008年12月12日、2010年11月10日、2010年11月18日、2010年12月27日、2011年8月16日、2011年9月26日出具的苏天勤验字[2008]第305号、苏天勤验字[2008]第317号、苏天勤验字[2008]第336号、苏天勤验字[2008]第351号、苏天勤验字[2008]第352号、苏天勤验字[2010]第325号、苏天勤验字[2010]第333号、苏天勤验字[2010]第359号、苏天勤验字[2011]第258号、苏天勤验字[2011]第281号《验资报告》验证,股东香港绿凯的出资已全部实缴到位。

双乐泰兴设立时的股东香港绿凯持有编号为AT/YCH/30144/07的《公司注册资料证明》,系于2002年7月15日在香港注册的有限公司,注册编号为806246,注册地址为香港九龙旺角花园街2-16号好景商业中心10号楼1007室MNJ2110,其当时的法定股本为10,000股,已发行股份10,000股,其中:郭传鹏持有6,000股,王丽持有4,000股。时任董事为郭传鹏和王丽。香港绿凯已依据香港商业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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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条例办理商业登记,登记证号码为32803987-000-07-07-2。

(2)2013年股权确权

香港绿凯系为双乐泰兴当时的名义股东,双乐泰兴的所有财产及股东权益均归袁建明所有,双乐泰兴成立后的一切事务及资金运作均由袁建明负责。2013年4月,袁建明以郭传鹏、王丽为被告、以双乐泰兴为第三人,就双乐泰兴股权确认纠纷事宜,向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香港绿凯所持有的双乐泰兴100%股权属于袁建明。2013年6月20日,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前述袁建明与郭传鹏、王丽之间的股权确认纠纷一案作出(2013)泰中商初字第0057号《民事调解书》,确认香港绿凯持有的双乐泰兴100%的股权归属于袁建明,双乐泰兴于规定时间内前至商务、工商等部门办理股权变更手续。

2013年6月24日,双乐泰兴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香港绿凯持有的双乐泰兴100%股权归属于袁建明。2013年7月19日,泰兴市商务局出具《关于同意泰兴市超辰化工有限公司变更为内资企业的批复》(泰商务审[2013]41号),同意双乐泰兴100%的股权归属于袁建明所有。经江苏省泰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双乐泰兴的股东由香港绿凯变更为袁建明。本次变更完成后,袁建明持有双乐泰兴100%的股权,双乐泰兴公司类型变更为一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本位币变更为人民币,注册资本变更为7,879.652961万元。

2013年7月20日,江苏中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中兴验字[2013]1039号《验资报告》对变更本位币后的注册资本进行审验。

(3)2013年8月股权转让

2013年8月1日,袁建明与发行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袁建明将其持有双乐泰兴100%的股权(出资额7,879.652961万元)作价7,879.652961万元转让给发行人。同日,双乐泰兴股东作出决定,同意本次股权转让。本次股权转让经泰州市泰兴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发行人持有双乐泰兴100%的股权。

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向袁建明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原始单据。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以货币现汇方式向袁建明支付部分股权转让价款3,34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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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发行人、双乐泰兴、袁建明三方于2013年9月3日签署《代偿协议》,鉴于袁建明欠付双乐泰兴往来款4,659.022815万元,袁建明将其对双乐泰兴的前述债务作价4,659.022815万元转让给发行人,并与发行人应付袁建明的剩余股权转让款4,659.022815万元冲抵。据此,发行人已经向袁建明足额支付了上述股权转让款。

(4)2013年11月增资

2013年11月12日,发行人作为双乐泰兴股东作出决定,将双乐泰兴注册资本由7,879.652961万元增加至12,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4,120.347039万元由发行人以货币资金认缴。本次增资经泰州市泰兴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完成后双乐泰兴注册资本变更为12,000万元。本次增资经江苏中鸿永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3年11月27日出具的苏中永会股验(2013)087号《验资报告》验证。

本所律师查阅了本次增资相关记账凭证以及原始单据。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增资已足额实缴到位。

(5)2017年12月增资

2017年12月11日,发行人作为双乐泰兴股东作出决定,将双乐泰兴注册资本由12,000万元增加至36,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24,000万元由发行人以货币资金认缴。本次增资经泰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完成后双乐泰兴注册资本变更为36,000万元。

本所律师查阅了本次增资相关记账凭证以及原始单据。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增资已足额实缴到位。

(三)发行人的参股公司

本所律师与公司的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查阅了报告期内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明细。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持有兴化农商行1.79%的股份。兴化农商行的具体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九、关于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之“6、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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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人报告期内曾经控股的子公司

本所律师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曾经持有泰州双正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州双正”)80%的股权、扬州麒麟颜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麒麟”)55%的股权。本所律师查阅了泰州双正、扬州麒麟的《营业执照》、工商登记档案、注销文件等资料。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泰州双正、扬州麒麟的相关情况如下:

1、泰州双正

泰州双正成立于1998年8月2日,原注册号为3212811102851,法定代表人为杨汉洲,注册资本为750万元,住所为兴化市张郭镇,经营范围为“铜钛菁制造,化工颜料,涂料,橡胶,塑料,化工原料(不含化学危险品)销售,科技开发服务”,营业期限至2013年6月30日。

泰州双正系由发行人与汕头市正化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汕头正化”)共同设立,泰州双正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750万元,其中:发行人持股80%、汕头正化持股20%。泰州双正自设立后未发生过股权变更。

泰州双正因逾期未办理年检手续,于2003年12月19日被兴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根据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9月19日作出的公司注销[2017]第09190001号《公司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泰州双正已经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注销。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泰州双正在存续期间,除因逾期未办理年检手续被兴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外,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泰州双正在注销时,其资产、人员、债务处置均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执行。

2、扬州麒麟

扬州麒麟成立于1995年12月29日,原持有江苏省人民政府核发的外经贸苏府资字[1995]24453号《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企合苏扬总字第001880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董事长为杨汉洲,住所为兴化市张郭镇,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包膜铬黄颜料”,合资营业期限为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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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麒麟系由发行人与日本籍自然人武铁兵共同设立的中外合资企业,扬州麒麟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其中:发行人出资55%、武铁兵出资45%。扬州麒麟自设立后未发生过股权变更。

扬州麒麟因逾期未办理年检手续,于1998年10月31日被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根据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7年9月15日作出的(12000069)外商投资公司注销登记[2017]第09150001号《外商投资公司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扬州麒麟已经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注销。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扬州麒麟在存续期间,除因逾期未办理年检手续被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外,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扬州麒麟在注销时,其资产、人员、债务处置均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报告期内发行人曾经参股的企业

本所律师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曾经持有南通恩艾希双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恩艾希”)46.5%的股权。本所律师查阅了南通恩艾希的《营业执照》、工商登记档案等资料,并与南通恩艾希的主要股东进行了访谈。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南通恩艾希的相关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南通恩艾希成立于2001年9月30日,现名称为“南通桐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18万元,现持有南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600731770615M的《营业执照》,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为郭晓明,住所为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开发区永兴路59号,营业期限至2051年9月29日,经营范围为“新能源技术、太阳能技术的研发、咨询、服务;纺织品、纺织面料、服装、文化用品、机电设备、汽摩配件、计算机软(硬)件、办公用品、五金交电、通讯器材(不含地面卫星器材)、家用电器、日用百货、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金属材料、电子产品的销售;房屋建筑及维修;水电安装;室内外装饰工程设计、施工”。

2、股权演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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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恩艾希原名称为“南通恩艾希化工有限公司”,系由日本恩艾希公司(NIC CORPORATION)(以下简称“日本恩艾希”)出资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设立时注册资本为200万美元。

2004年11月,日本恩艾希将其持有南通恩艾希100%的股权分别转让给铃木正郎、黄春成、元木英辅、吴南全、吴存仁、陈鹏威、正司匡良,南通恩艾希的股权结构变更为:铃木正郎出资33.5%、黄春成出资16.5%、元木英辅出资

13.5%、吴南全出资10%、吴存仁出资10%、陈鹏威出资16.5%、正司匡良出资

6.5%。

2006年9月,黄春成、吴南全、吴存仁、陈鹏威将其持有南通恩艾希合计

46.5%的股权以合计441.7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发行人,南通恩艾希的股权结构变更为:发行人出资46.5%、铃木正郎出资33.5%、元木英辅出资13.5%、正司匡良出资6.5%。

2010年4月,元木英辅将其持有南通恩艾希13.5%的股权转让给冈本世哲。

由于当时南通恩艾希业务领域发生调整,未来不再从事铬系颜料生产业务,经协商,发行人与其他股东决定终止合作。2017年4月,发行人及南通恩艾希的其他原股东铃木正郎、冈本世哲、正司匡良将合计持有南通恩艾希100%股权全部转让给郭晓明。发行人转让46.5%股权转让价格原约定为697.5万元加南通恩艾希所有流动资产变现后的价值(以实际账面数为准)所对应发行人按持股比例分配的份额。

根据江苏中瑞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瑞华评报字(2017)第39号《南通恩艾希双乐化工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项目南通恩艾希双乐化工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书》,南通恩艾希资产评估价值为2,696万元。本所律师查阅了本次股权转让价款的相关支付凭证,并与本次股权转让的受让方郭晓明进行了访谈。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参照南通恩艾希的资产评估结果,并经转让方与受让方共同商议,最终确定南通恩艾希100%股权转让的实际作价为2,596万元,发行人按其对南通恩艾希持有的股权比例对应取得的股权受让价款为1,207.14万元,发行人已于2017年4月27日收到上述股权转让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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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南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7年8月24日出具的(06000060)公司变更[2017]第08230006号《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南通恩艾希公司名称变更为“南通桐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在持有南通恩艾希股权期间,南通恩艾希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发行人在转让南通恩艾希股权的过程中,其资产、人员、债务处置均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执行;在转让完成后,南通恩艾希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交易。

(六)其他关联方

本所律师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福达化工厂曾系发行人进行管理的企业,于报告期内注销。本所律师查阅了福达化工厂的相关工商登记档案、注销文件等资料。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福达化工厂的相关情况如下:

福达化工厂成立于1994年11月16日,系经兴化市计划委员会作出的《关于同意新办“兴化市福达化工厂”的批复》(兴计[1994]500号)同意设立、由张郭镇人民政府作为主管部门的集体福利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杨汉洲,注册资金为60万元。

福达化工厂设立时,工商登记的股东为张郭镇人民政府,但实际系扬州双乐从账面划拨了一部分机器设备至福达化工厂账面,并由扬州双乐对福达化工厂进行管理,张郭镇人民政府对福达化工厂没有实际出资。根据《泰州市兴化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直接申请注销资料查询表》,福达化工厂于2009年4月20日被泰州市兴化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福达化工厂吊销前的资产、负债均并入双乐有限。2017年8月4日,福达化工厂已经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注销。

(七)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

本所律师与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进行了访谈,查阅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及相关关联交易的明细账、财务凭证以及关联交易的相关合同等资料。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存在借贷、资金往来、购销商品、接受劳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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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和接受担保等关联交易,相关情况如下:

1、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借贷情况

本所律师查阅了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长期借款、短期借款明细、相关记账凭证以及部分原始单据。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向关联方兴化农商行贷款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借入金额归还金额利息
2017年度
兴化农商行47,790.0046,000.001,443.78
2018年度
兴化农商行45,000.0047,025.001,372.20
2019年度
兴化农商行22,500.0021,000.001,288.34

上述借款中属于委托贷款的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内容2019年末2018年末2017年末
委托贷款4,3654,3655,790
其中:委托人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的委托贷款7957952,220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兴化农商行贷款利率及同类型银行贷款利率及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情况具体如下:

内容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兴化农商行 贷款利率5.6%、7.20%(委托贷款)5.6%、7.20%(委托贷款)、13.05%(临时借款)7.2%、7.20%(委托贷款)
江苏长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6.9%7.92%7.92%
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1年以内)4.35%4.35%4.35%
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1-5年期)4.75%4.75%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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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认为,发行人与兴化农商行之间的上述贷款利率与兴化农商行提供其他企业贷款的利率相符,且低于发行人向同类型银行贷款的利率,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

本所律师查阅了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明细、相关记账凭证以及部分原始单据。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存在资金往来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借入金额归还金额利息
2017年度
赵京双-75613.61
杨汉忠-30-
潘向武-30-
朱 骥-10-
赵永东-10-
杨汉栋-20-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与上述关联自然人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于2017年6月底全部结清,此后,公司与上述关联自然人未再发生任何与正常生产经营无关的资金往来,上述资金往来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构成法律障碍。

3、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向关联方购销商品的情况

本所律师查阅了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向关联方购销商品的相关业务合同、财务明细账、相关记账凭证以及原始单据等资料。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南通恩艾希、振伟化工销售商品,向南通恩艾希、明煌电器、江云物资、秦亚五金、南京环健、兴龙环保、江苏申基、泰格器材采购商品或服务,该等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南通恩艾希出售商品(铬系颜料等)--580.23
振伟化工出售商品 (酞菁系列及铬系颜料)147.7852.231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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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恩艾希采购商品 (铬黄、钼红颜料等)--471.21
南通恩艾希采购商品(设备)--28.80
明煌电器采购商品(包装物)795.57694.89720.00
江云物资采购商品(助剂等)--74.21
泰亚五金采购商品(五金配件)--25.88
南京环健采购商品(轴承、电缆)122.2166.4278.76
兴龙环保采购商品(聚合氯化铝)--1.44
江苏申基采购服务(工程服务)372.1069.6024.14
泰格器材采购商品(五金配件)--111.13

说明:发行人于2017年4月24日将其持有的南通恩艾希46.5%的股权转让至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发行人与南通恩艾希之间的关联交易期限截止到2018年4月。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产生的购销商品的关联交易相关情况如下:

(1)发行人向南通恩艾希、振伟化工销售商品的情况

在合作期间,南通恩艾希、振伟化工均从事化工产品的销售业务,按照自身的经营需要向公司采购颜料产品,并销售至其下游客户,进一步拓宽了发行人产品的销售渠道和覆盖范围。本所律师核查了发行人年度销售明细。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对上述关联方的产品销售价格均系参考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上述关联销售交易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低,对发行人的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2)发行人向南通恩艾希采购商品的情况

2017年1月至2017年3月期间,发行人综合考虑自身生产能力、下游客户需求等因素,向南通恩艾希采购部分铬系颜料。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年度采购明细等资料。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向南通恩艾希采购颜料的价格均系参考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该等关联采购交易金额占营业成本的比例较低,对发行人的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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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行人向明煌电器采购商品的情况

发行人与明煌电器之间的关联交易,系因发行人的产品种类众多,且客户对产品包装的需求各异,为了能够及时响应和满足客户对产品包装的需求,发行人选择按照市场价格,向位于当地的明煌电器集中采购包装物。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提供的非关联方销售同类商品的报价。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向明煌电器采购包装物的价格与非关联方销售同类商品的价格不存在重大差异,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与非关联方相比无显著差异。同时,报告期内,发行人包装物的采购金额及占营业成本比例较小,不会对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产生较大影响。

除上述关联交易外,发行人与其他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金额占同类业务交易金额的比例均较低,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同时,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对上述关联方的产品销售、采购的价格均系参考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销售、采购的交易金额以及交易金额占同类业务交易金额的比例较低,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

4、发行人向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本所律师与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财务人员进行了访谈,并查阅了相关的担保合同、股权质押合同等资料。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因向银行融资接受实际控制人杨汉洲提供的担保;发行人以其当时持有的兴化农商行2%股权质押给杨汉洲,向杨汉洲提供反担保,发行人向关联方杨汉洲提供反担保的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 类型担保金额 (万元)起始日到期日
发行人杨汉洲银行借款反担保4,000.002016年 7月20日2017年 6月19日
发行人杨汉洲银行借款反担保11,000.002017年 6月19日2017年 12月25日

本所认为,发行人系因自身银行融资安排向关联方提供反担保,该等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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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全部履行完毕,且未再发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5、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本所律师与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财务人员进行了访谈,并查阅了相关的担保合同等资料。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报告期内,存在发行人的关联方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担保方被担 保方主债权 类型主债权 金额借款 起始日借款 到期日
1杨汉洲、赵永东、徐开昌、潘向武、毛顺明发行人银行借款担保5,9002017年 9月15日2022年 7月20日
2杨汉洲双乐泰兴银行借款担保3,9802017年 7月28日2020年 12月31日
3杨汉洲双乐 泰兴银行借款担保8,5702017年 7月28日2020年 12月31日
4杨汉洲双乐 泰兴银行借款担保6,0002018年 3月12日2021年 3月10日
5杨汉洲、潘向武、赵永东、毛顺明、徐开昌发行人银行借款担保11,0002018年 7月5日2020年 7月20日
6杨汉洲双乐 泰兴银行借款担保6,3002019年 5月24日2021年 5月23日
7杨汉洲、赵秋兰发行人银行借款担保2,0002019年 12月17日2020年 12月16日
8杨汉洲、潘向武、赵永东、毛顺明、徐开昌发行人银行借款担保3,0002019年 12月6日2020年 12月6日
9杨汉洲发行人银行借款担保8,1002018年 10月9日2021年 10月8日
10杨汉洲、潘向武、赵永东、毛顺明、徐开昌发行人银行借款担保4,0002019年 3月12日2020年 3月11日
11杨汉洲、潘向武、赵永东、毛顺明、徐开昌、杨汉忠发行人银行借款担保5,0002016年 12月20日2017年 6月20日
12杨汉洲双乐 泰兴银行借款担保15,4002016年 2月5日2020年 12月31日
13杨汉洲双乐 泰兴银行借款担保3,0002016年 2月5日2020年 12月31日
14杨汉洲、潘向武、赵永东、毛顺明、徐开昌发行人银行借款担保2,0002016年 7月8日2017年 7月20日
15杨汉洲、潘向武、赵永东、毛顺明、徐开昌发行人银行借款担保2,0002016年 7月8日2017年 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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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杨汉洲、潘向武、赵永东、毛顺明、徐开昌发行人银行借款担保2,0002016年11月15日2017年11月14日
17杨汉洲、赵永东、徐开昌、潘向武、毛顺明发行人银行借款担保11,0002017年 6月19日2018年 7月20日
18杨汉洲双乐 泰兴银行借款担保4,5002017年 6月20日2017年 8月10日
19杨汉洲双乐 泰兴银行借款担保2,2302017年 7月28日2020年 12月31日
20杨汉洲双乐 泰兴银行借款担保3902017年 7月28日2020年 12月31日
21杨汉洲发行人银行借款担保6,0002015年 12月11日2018年 12月10日
22杨汉洲发行人银行借款担保1,7002017年 8月8日2018年 9月28日
23杨汉洲发行人银行借款担保4,3002017年 8月8日2018年 9月28日
24杨汉洲、赵秋兰发行人银行借款担保6,0002017年 11月28日2018年 11月23日
25杨汉洲、潘向武、赵永东、毛顺明、徐开昌发行人银行借款担保8,0002018年 7月5日2018年 7月31日
26杨汉洲、赵秋兰发行人银行借款担保6,0002018年 12月4日2019年 12月3日
27杨汉洲发行人银行借款担保6,0002018年 11月1日2019年 11月1日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上述第10至27项关联担保已履行完毕。

(八)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及审批程序

2018年4月6日,发行人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预计关联交易的议案》;2019年4月16日,发行人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预计关联交易的议案》;2020年3月12日,发行人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关联交易予以确认的议案》,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没有对公司实际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发行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分别出具了《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专项意见》、《关于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所产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市场经济规则,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未损害发行人、股东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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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的利益。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发行人与关联方进行的上述关联交易经发行人股东大会予以确认、独立董事、监事会就此事宜发表了相关意见,上述关联交易已经采取必要措施对其他股东的利益进行保护,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发行人《公司章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对于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程序的规定

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文件。

1、《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1)《公司章程》第七十三条的规定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应当自动回避并放弃表决权。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关联股东回避。无须回避的任何股东均有权要求关联股东回避。

被提出回避的股东或其他股东如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定性及由此带来的在会议上披露利益并回避、放弃表决权有异议的,可申请无须回避由董事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作出决定,该决定为终局决定。

如有特殊情况关联股东无法回避时,可以按照正常程序进行表决,并在股东大会决议中作出详细说明。

(2)《公司章程》第三十七条的相关规定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3)《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一条有关“董事会职权”第(九)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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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对外借款、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重大合同、关联交易等事项。

(4)《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对外借款、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5)《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1)《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七条的规定:

股东大会审议“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2)《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三十九条规定:

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3、《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出现下述情形的,董事应当对有关提案回避表决:

(一)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与其有关联关系的关联交易;

(二)董事本人认为应当回避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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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章程》规定的因董事与会议提案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而须回避的其他情形。

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有关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形成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不得对有关提案进行表决,而应当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发行人除了在《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中规定了有关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的程序外,还专门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于关联人和关联关系、关联交易的管理、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关联交易的批准与信息披露等事项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综上所述,发行人已在《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内部规定中明确了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的程序。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所认为,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十)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同业竞争情形

本所律师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以及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查阅了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控制或投资的企业的出具的主营业务说明、部分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业务合同和发票等资料。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没有投资或从事除发行人之外的其他与发行人相同或相类似业务。本所认为,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十一)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为了更好的保护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利益,避免同业竞争,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发行人及发行人的全体股东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内容为: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以及本人直接、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未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未对任何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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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存在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进行投资或进行控制;

在本人保持对发行人持股关系期间,本人将采取有效措施,不再对任何与发行人从事相同或相近业务的其他企业进行投资或进行控制;本人将持续促使本人直接、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经营实体在未来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同业竞争的任何活动;本人将不利用对发行人的投资关系进行损害发行人及发行人其他股东利益的经营活动;

本人确认本承诺函旨在保障发行人全体股东之权益而作出;本人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

以上承诺和保证在本人保持对发行人持股期间(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在上述期间本人承担由于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造成的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

(十二)对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披露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招股说明书》和《审计报告》中,已对关联方、关联关系和重大关联交易的内容、金额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进行了充分披露。发行人所披露的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重大遗漏或重大隐瞒。

十、关于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房产

本所律师赴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生产经营地点查看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生产现场、办公地点,查验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持有的相关不动产权证,并查阅了房产主管部门出具的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相关房屋的产权登记信息。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房产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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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行人拥有的房产

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分别位于兴化市张郭镇赵万村人民路、兴化市张郭镇赵万村长安路,发行人拥有建筑面积合计59,882.85平方米的厂房、办公楼等房屋建筑物。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该等房产均系发行人自行建造取得,发行人已经取得兴化市国土资源局颁发的《不动产权证》,规划用途为工业,所有权性质为私有。该等房屋建筑物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房屋产权证号地址坐落建筑面积 (平方米)
1苏(2017)兴化不动产权 第0018572号兴化市张郭镇 赵万村张广公路北侧30,996.61
2苏(2017)兴化不动产权 第0024763号兴化市张郭镇 赵万村人民路东侧28,886.24
合计59,882.85

2、双乐泰兴拥有的房产

双乐泰兴的生产经营场所位于泰兴经济开发区疏港路18号,双乐泰兴拥有建筑面积合计115,898.51平方米的厂房、办公楼等房屋建筑物。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该等房产系双乐泰兴自行建造取得,双乐泰兴已经取得泰兴市房产管理局颁发的《不动产权证》,房屋规划用途为工业或非住宅。该等房屋建筑物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产权证号地址坐落建筑面积(平方米)
1苏(2017)泰兴市不动产权第0023692号泰兴经济开发区 疏港路18号3,737
2苏(2017)泰兴市不动产权第0023693号泰兴经济开发区 疏港路18号746
3苏(2017)泰兴市不动产权第0023694号泰兴经济开发区 疏港路18号23,810
4苏(2017)泰兴市不动产权第0023695号泰兴经济开发区 疏港路18号3,481
5苏(2017)泰兴市不动产权第0023696号泰兴经济开发区 疏港路18号597
6苏(2017)泰兴市不动产权第0023697号泰兴经济开发区 疏港路18号678
7苏(2017)泰兴市不动产权第0023703号泰兴经济开发区 疏港路18号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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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苏(2017)泰兴市不动产权第0023704号泰兴经济开发区 疏港路18号400
9苏(2017)泰兴市不动产权第0023705号泰兴经济开发区 疏港路18号21,904
10苏(2017)泰兴市不动产权第0023706号泰兴经济开发区 疏港路18号2,860
11苏(2017)泰兴市不动产权第0023707号泰兴经济开发区 疏港路18号507
12苏(2017)泰兴市不动产权第0024013号泰兴经济开发区 疏港路18号6,085
13苏(2018)泰兴市不动产权第0019821号泰兴经济开发区 疏港路18号5,514
14苏(2018)泰兴市不动产权第0019788号泰兴经济开发区 疏港路18号360
15苏(2018)泰兴市不动产权第0021852号泰兴经济开发区 疏港路18号60.90
16苏(2018)泰兴市不动产权第0021874号泰兴经济开发区 疏港路18号45.87
17苏(2019)泰兴市不动产权第0030845号泰兴经济开发区 疏港路18号17,185.00
18苏(2019)泰兴市不动产权第0030914号泰兴经济开发区 疏港路18号14,701.92
19苏(2019)泰兴市不动产权第0031380号泰兴经济开发区 疏港路18号12,869.82
合计115,898.51

除上述已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房屋外,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尚有3处房产未取得产权证明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所有权人地址坐落建筑面积 (平方米)用途
1发行人中国塑料城成都国际贸易中心一期1单元2层16号121.56成都办事处 日常经营
2发行人兴化市张郭镇 赵万村张广公路北侧1,597.00燃气炉厂房
3发行人兴化市张郭镇 赵万村文昌路南侧2,448.23仓库

上述未取得产权的房产中,第1项房产系发行人于2011年9月29日与成都市中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购得,因开发商原因,该房屋的产权证明文件仍在办理过程中;第2项、第3项均系发行人自行新建的厂房,现已完工,相关产权证明文件仍在办理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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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上述房屋建筑物,除上述未取得产权证的情形外,发行人、双乐泰兴拥有的不动产已分别取得相关房产主管部门颁发的《不动产权证》。本所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合法拥有该等房产的所有权,该等房产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

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持有的《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合同或转让合同、缴纳土地出让金及土地费用的凭证等资料以及相关土地主管部门出具的发行人子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登记信息。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情况如下:

1、发行人拥有的土地使用权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拥有位于兴化市张郭镇赵万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共计3宗,合计使用权面积为192,203.24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均为出让,发行人均已取得兴化市国土资源局颁发的《不动产权证》。该等土地使用权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号国有土地 使用权证号房地坐落地号/不动产单元号使用权面积 (平方米)使用权 终止日期用途
1苏(2017)兴化不动产权第0018572号兴化市 张郭镇 赵万村 张广公路 北侧321281035027 GB01707 F00020001106,149.722059年 6月7日工业
2苏(2017) 兴化不动产权第0024763号兴化市 张郭镇 赵万村 人民路东侧321281035027 GB01723 F0001000154,188.002060年 10月29日工业
3苏(2017) 兴化不动产权第0016972号兴化市 张郭镇 赵万村 文昌路南侧321281035004 GB10640 W0000000031,865.522067年 3月19日工业
合计-192,203.24--

2、子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双乐泰兴拥有位于泰兴市滨江镇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共

3-3-2-111

计7宗,合计使用权面积为209,85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均为出让,双乐泰兴均已取得泰兴市房产管理局颁发的《不动产权证》。该等土地使用权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号权证号房地坐落使用权 (平方米)终止日期用途
1苏(2017)泰兴市 不动产权第0023692号泰兴经济开发区疏港路18号47,9002065年 6月2日工业
苏(2017)泰兴市 不动产权第0023693号
苏(2017)泰兴市 不动产权第0023696号
苏(2017)泰兴市 不动产权第0023697号
苏(2017)泰兴市 不动产权第0023706号
苏(2017)泰兴市 不动产权第0024013号
苏(2018)泰兴市不动产权第0019821号
苏(2019)泰兴市不动产权第0031380号
2苏(2017)泰兴市 不动产权第0023752号泰兴经济开发区疏港路18号8,1512063年 12月24日工业
3苏(2017)泰兴市 不动产权第0023751号泰兴经济开发区疏港路18号2,5292063年 12月24日工业
4苏(2017)泰兴市 不动产权第0023694号泰兴经济开发区疏港路18号33,2732063年 12月24日工业
苏(2017)泰兴市 不动产权第0023695号
苏(2017)泰兴市 不动产权第0023705号
苏(2018)泰兴市不动产权第00218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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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2019)泰兴市不动产权第0030845号
5苏(2017)泰兴市 不动产权第0023703号泰兴经济开发区疏港路18号54,2442059年 11月1日工业
苏(2017)泰兴市 不动产权第0023704号
苏(2017)泰兴市 不动产权第0023707号
苏(2018)泰兴市不动产权第0019788号
苏(2019)泰兴市不动产权第0030914号
6苏(2018)泰兴市不动产权第0021852号泰兴经济开发区疏港路18号3,4442067年 12月25日工业
7苏(2018)泰兴市不动产权第0011586号泰兴市滨江镇殷石村双杜组、东石组、中石组、西石组、后石组60,3092068年 3月26日工业
合计-209,850--

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的相关出让合同、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凭证。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上述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已经全部缴纳。本所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对上述土地拥有合法的使用权,可以以合法的方式使用上述土地,该等土地使用权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三)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商标

1、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境内商标

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持有的商标权证书,并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网站(http://samr.saic.gov.cn/)进行了查询。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拥有12项在境内注册的商标权,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号商标标识商标注 册证号核定使用 商品类别注册 有效期限核定服务项目或 核定使用商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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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6678第2类2016年 10月20日 至 2026年 10月19日油漆颜料;涂料
24006449第2类2016年 12月21日 至 2026年 12月20日染料;着色剂;杀菌颜料;蓝色(颜料或油漆);色母粒;着色剂;颜料;制革用油墨;印刷膏(油墨);印刷油墨;蓝色(颜料或油漆);油漆
34006430第2类2016年 12月14日 至 2026年 12月13日染料;着色剂;杀菌颜料;蓝色(颜料或油漆);色母粒;着色剂;颜料;制革用油墨;印刷膏(油墨);印刷油墨;蓝色(颜料或油漆);油漆
49138163第2类2012年 4月21日 至 2022年 4月20日媒染剂;木材染色剂;皮革染色剂;染料;着色剂;水彩固定剂;颜料;着色剂;银白乳剂(颜料)
522862540第2类2018年 2月21日 至 2028年 2月20日颜料;艺术用油彩;水彩固定剂;银乳剂(颜料);氧化钴(颜料);氧化锌(颜料);绘画、装饰、印刷和艺术用金属粉;艺术用水彩;色母粒
623126033第2类2018年 3月7日 至 2028年 3月6日水彩固定剂;银乳剂(颜料);氧化钴(颜料);颜料;氧化锌(颜料);绘画、装饰、印刷和艺术用金属粉;艺术用水彩;艺术用油彩;色母粒
730321042第2类2019年 4月21日 至 2029年 4月20日水彩固定剂;着色剂;油漆;染料;颜料;皮肤绘画用墨;防腐蚀剂;树胶脂;绘画用铝粉;印刷膏(油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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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328599第35类2019年 2月14日 至 2029年 2月13日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替他人推销;市场营销;会计;商业询价;商业企业迁移;广告宣传;进出口代理;职业介绍;对购买定单进行行政处理
930335299第1类2019年 2月14日 至 2029年 2月13日玻璃着色化学品;生产染料用化学试剂;生物化学催化剂;自动着色纸(摄影用);肥料;染料助剂;工业用粘合剂;制颜料用化学品;匀染剂;除杀真菌剂、除草剂、杀虫剂、杀寄生虫剂外的农业化学品
1030335355第16类2019年 4月14日 至 2029年 4月13日订书钉;彩色粉笔(蜡笔);印刷出版物;家具除外的办公必需品;绘画仪器;绘画材料;绘画笔;纸;水彩画;文具
1130337362第1类2019年 4月14日 至 2029年 4月13日玻璃着色化学品;染料助剂;匀染剂;生物化学催化剂;肥料;制颜料用化学品;除杀真菌剂、除草剂、杀虫剂、杀寄生虫剂外的农业化学品;自动着色纸(摄影用);工业用粘合剂;生产染料用化学试剂
1230339573第2类2019年 2月14日 至 2029年 2月13日绘画用铝粉;颜料;皮肤绘画用墨;防腐蚀剂;染料;油漆;印刷膏(油墨);水彩固定剂;着色剂;树胶脂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上述商标系发行人自行申请取得,发行人已经取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发的《商标注册证》。

2、发行人拥有的境外商标

本所律师核查了发行人持有的商标注册证以及申请准予的相关文件,通过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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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知识产权组织网站(http://www.wipo.int/)等相关网站进行了查询。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拥有18项在境外注册的商标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商标标识注册号核定使用商品类别及 商品范围注册有效 期限核定使用区域
1400954292第2类:油漆、染料、颜料、油墨2013年 2月19日 至 2023年 2月19日韩国
22606598第2类:着色剂、防水涂料(化工、油漆)、油漆、涂料(油漆)、印刷油墨、雕刻油墨、颜料2012年 4月27日 至 2022年 1月10日英国
3302390012第2类:杀菌颜料、颜料、着色剂、涂料(油漆)、色母粒、制革用油墨、印刷膏(油墨)、印刷油墨、油漆2012年 9月26日 至 2022年 9月25日香港
42012016651第2类:染料、杀菌颜料、颜料、着色剂、油漆、涂料、制革用油墨、印刷膏(油墨)、印刷油墨2012年 10月1日 至 2022年 10月1日马来 西亚
5T1217834C第2类:染料、杀菌颜料、颜料、着色剂、靛蓝着色剂、工业用着色剂、皮革用墨、印刷膏(油墨)、印刷油墨、油漆2012年 11月23日 至 2022年 11月23日新加坡
65627494第2类:着色剂、杀菌涂料、颜料、蓝、制革用油墨、印刷油墨、油漆2013年 11月1日 至 2023年 11月1日日本
72.783.296第2类:着色剂、杀菌涂料、颜料、靛蓝着色剂、油漆2016年 1月28日阿根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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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 2026年 1月28日
801559604第2类:颜料、油漆、涂料、油墨、水彩字色剂、着色剂、染料、染色剂、色粉、靛蓝着色剂、蓝色着色剂、土黄色色料、番红着色剂、亮光漆、漆、涂料稀释剂、印刷合成物(油墨)、印刷油墨、防锈剂2013年 1月16日 至 2023年 1月15日台湾
91028598第2类:油漆、颜料2010年 1月20日 至 2030年 1月20日德国、 美国
101228327第2类:油漆、颜料、涂料(油漆)2014年 9月26日 至 2024年 9月26日澳大利亚、 俄罗斯、印度
11906493390第2类:着色剂、靛蓝着色剂、颜料、杀菌颜料、印刷油墨、皮革染料2016年 8月9日 至 2026年 8月9日巴西
12IDM000507314第2类:染料、杀菌颜料、颜料、着色剂、油漆、涂料、制革用油墨2015年 11月4日 至 2023年 7月1日印度尼西亚
131362527第2类:油漆、颜料、涂料(油漆)2017年 6月28日 至2027年 6月28日埃及、 法国、 西班牙
141321535第2类:油漆、颜料、涂料(油漆)2016年 7月22日 至 2026年土耳其、越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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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2日
15TMA974661第2类:油画颜料;无机颜料;有机颜料;抗反射光学涂层;防滑地坪涂料;汽车精饰涂料;木材涂料作为涂料;防腐蚀涂料型涂料;用于商业海洋用途的抗腐蚀涂料型涂料;用于混凝土工业地坪的环氧涂层;涂料纸用涂料;用于印刷工业的印刷油墨,涂料,颜料和分散体;涂层性质的防锈剂;涂料形式的耐候涂料;油漆和漆釉2017年 6月29日 至 2032年 6月29日加拿大
162015/03762第2类:染料、杀菌漆、颜料、靛青(染料)、油漆2015年 2月13日 至 2025年 2月13日南非
172018058406第2类:染料;杀菌颜料;涂料;着色剂;水彩着色剂;用于印刷工业的印刷油墨;油漆2018年 4月21日至 2028年 4月21日马来 西亚
183857022第2类:油漆;颜料2010年 10月5日 至 2030年 10月5日美国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上述商标系发行人自行申请取得,发行人均已经取得《注册证书》。

本所认为,发行人对上述商标拥有合法的所有权,发行人可以以合法的方式使用上述商标,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四)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专利情况

本所律师查验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专利权证、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出具的《证明》,并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www.sipo.gov.cn/)进行了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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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拥有35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13项,实用新型专利22项;双乐泰兴拥有13项专利,均为实用新型专利,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行人拥有的专利情况

序 号专利名称专利 类别专利号权利 期限申请日
1熔融法无水氯化亚铜 生产工艺及装置发明ZL00132897.220年2000年 11月10日
2一种搅龙出料装置发明ZL201010521259.220年2010年 10月27日
3一种耙式干燥设备 出料配气装置发明ZL201010521150.920年2010年 10月26日
4一种环保型复合颜料 及其制备方法发明ZL201110255622.520年2011年 9月1日
5一种有金属光泽的颜料 及其制备方法发明ZL201110256452.220年2011年 9月1日
65-氨基苯并咪唑酮的 合成方法发明ZL201310156518.X20年2013年 4月28日
7一种胶印墨专用酞菁蓝15:3颜料制备方法发明ZL201310088901.620年2013年 3月19日
8一种甲苯墨专用酞菁蓝15:4颜料的制备方法发明ZL201310088860.020年2013年 3月19日
95-氨基-N-取代 苯并咪唑酮的合成方法发明ZL201310158715.520年2013年 4月28日
10一种纳米表面改性剂 及其制备方法、使用方法发明ZL201410080726.020年2014年 3月7日
11一种铝酸锶长余辉 发光材料的制备方法发明ZL201410269243.520年2014年 6月17日
12酞菁绿颜料精细化清洁 生产工艺发明ZL201510198737.320年2015年 4月24日
13一种ε型酞菁蓝的 制备方法和用途发明ZL201510892093.820年2015年 12月7日
14一种搅龙包装机实用 新型ZL201020576939.X10年2010年 10月26日
15一种耙式干燥设备 出料配气装置实用 新型ZL201020578517.610年2010年 10月26日
16一种导热油系统的防氧化装置实用 新型ZL201020576960.X10年2010年 10月26日
17一种闪蒸干燥装置实用 新型ZL201020576837.810年2010年 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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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一种耙式干燥设备 出料装置实用 新型ZL201020576911.610年2010年 10月26日
19一种冷却水断流预警装置实用 新型ZL201020576898.410年2010年 10月26日
20一种磁性杂质分离装置实用 新型ZL201020578430.910年2010年 10月26日
21一种绞龙出料装置实用 新型ZL201020578659.210年2010年 10月27日
22一种减速机超温保护装置实用 新型ZL201020578494.910年2010年 10月26日
23一种球磨机冷却系统实用 新型ZL201020578485.X10年2010年 10月26日
24水环式真空泵的 水循环装置实用 新型ZL201020578472.210年2010年 10月26日
25一种反应釜机械密封装置实用 新型ZL201020578438.510年2010年 10月26日
26一种颜料加工用的 氨气提升装置实用 新型ZL201821533992.410年2018年 9月19日
27一种颜料粉碎研磨用的 上料装置实用 新型ZL201821533991.X10年2018年 9月19日
28一种铜酞菁多功能酸 煮稀释装置实用 新型ZL201821533993.910年2018年 9月19日
29颜料原料储罐实用 新型ZL201920926662.X10年2019年 6月19日
30酞菁蓝颜料加工设备用的新型隔膜泵装置实用 新型ZL201920926636.710年2019年 6月19日
31酞菁蓝颜料包装收集装置实用 新型ZL201920928222.810年2019年 6月19日
32酞菁蓝颜料加工用的废水处理装置实用 新型ZL201920935728.110年2019年 6月20日
33酞菁蓝颜料加工用的螺旋板式换热器实用 新型ZL201920935729.610年2019年 6月20日
34颜料加工用的配酸反应釜实用 新型ZL201920935730.910年2019年 6月20日
35液体硫酸铵生产用设备实用 新型ZL201920926638.610年2019年 6月19日

2、子公司拥有的专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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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专利名称专利 类别专利号权利 期限申请日
1一种铝块加料装置实用新型ZL201820287887.010年2018年 2月28日
2一种铜酞菁酸溶析出装置实用新型ZL201820287884.710年2018年 2月28日
3一种颜料润湿装置实用新型ZL201820287881.310年2018年 2月28日
4一种三氯化铝 升华卸料装置实用新型ZL201820287853.110年2018年 2月28日
5一种处理高浓度氨水装置实用新型ZL201820287834.910年2018年 2月28日
6一种负压平衡阀实用新型ZL201820287833.410年2018年 2月28日
7一种用于绞龙的 粉料密封装置实用新型ZL201820287777.410年2018年 2月28日
8三氯化铝熔化炉实用新型ZL201820287683.710年2018年 2月28日
9一种高效氯化铝反应炉实用新型ZL201820287626.910年2018年 2月28日
10一种氯化亚铜 水盘冷却装置实用新型ZL201820283409.210年2018年 2月28日
11一种三氯化铝熔化炉 恒温冷却装置实用新型ZL201820283408.810年2018年 2月28日
12一种反应釜自净高效 搅拌装置实用新型ZL201820281842.210年2018年 2月28日
13一种颜料自动定量 包装装置实用新型ZL201820281795.110年2018年 2月28日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第1项专利“熔融法无水氯化亚铜”(专利号ZL00132897.2)系由自然人张志伦无偿转让给发行人。除此之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专利系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自行申请取得。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就上述专利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实用新型专利证书》。本所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对上述专利拥有合法的所有权,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可以合法的使用上述专利,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五)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主要经营设备

本所律师赴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生产或经营地点查看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生产经营所用设备,查阅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固定资产明细,查验了部分重大设备的采购合同、发票等资料。根据《审计报告》,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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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房屋、建筑物及机器设备原值1,430,066,230.44元、累计折旧545,711,482.45元、净值为884,354,747.99元。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主要生产经营设备系买受取得。本所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合法拥有该等生产经营设备,对该等生产经营设备的占有和使用合法、有效,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六)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主要财产的担保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1、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房地产抵押情况

本所律师与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进行了访谈,查验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相关房地产权证,并查阅了发行人、双乐泰兴与兴化农商行、兴化农商行张郭支行、江苏泰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兴农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化市支行(以下简称“农行兴化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以下简称“交行泰州分行”)之间签订的相关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房产、土地主管部门出具的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房屋产权登记信息、土地登记信息等资料。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存在以其拥有的房地产为其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宗地或共有宗地面积 (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权证编号抵押 权人主债权 最高额 (万元)主债权 期限
1106,149.7230,996.61苏(2017)兴化不动产权第0018572号兴化农商行张郭支行5,9002017年 9月15日 至 2022年 7月20日
254,18828,886.24苏(2017)兴化不动产权第0024763号农行兴化支行4,3002018年 10月9日 至 2021年 10月8日
331,865.52-苏(2017)兴化不动产权第0016972号交行泰州分行6,0002019年 12月25日 至 2020年 12月25日

3-3-2-122

447,9003,737苏(2017)泰兴市不动产权第0023692号泰兴农商行、兴化农商行1,0202017年 7月28日 至 2020年 12月31日
746苏(2017)泰兴市不动产权第0023693号泰兴农商行、兴化农商行1902017年 7月28日 至 2020年 12月31日
597苏(2017)泰兴市不动产权第0023696号泰兴农商行、兴化农商行1502017年 7月28日 至 2020年 12月31日
678苏(2017)泰兴市不动产权第0023697号泰兴农商行、兴化农商行1802017年 7月28日 至 2020年 12月31日
2,860苏(2017)泰兴市不动产权第0023706号泰兴农商行、兴化农商行7702017年 7月28日 至 2020年 12月31日
6,085苏(2017)泰兴市不动产权第0024013号泰兴农商行、兴化农商行1,6702017年 7月28日 至 2020年 12月31日
533,27323,810苏(2017)泰兴市不动产权第0023694号泰兴农商行、兴化农商行4,1502017年 7月28日 至 2020年 12月31日
3,481苏(2017)泰兴市不动产权第0023695号泰兴农商行、兴化农商行6002017年 7月28日 至 2020年 12月31日
21,904苏(2017)泰兴市不动产权第0023705号泰兴农商行、兴化农商行3,8202017年 7月28日 至 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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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1日
654,244356苏(2017)泰兴市不动产权第0023703号泰兴农商行开发区支行2,442.742019年 5月28日 至 2025年 5月27日
400苏(2017)泰兴市不动产权第0023704号泰兴农商行开发区支行53.102019年 5月28日 至 2025年 5月27日
507苏(2017)泰兴市不动产权第0023707号泰兴农商行开发区支行64.312019年 5月28日 至 2025年 5月27日
360苏(2018)泰兴市不动产权第0019788号泰兴农商行开发区支行32.752019年 5月28日 至 2025年 5月27日
73,44460.90苏(2018)泰兴市不动产权第0021852号泰兴农商行开发区支行160.162019年 5月28日 至 2025年 5月27日
83327345.87苏(2018)泰兴市不动产权第0021874号泰兴农商行开发区支行3.902019年 5月28日 至 2025年 5月27日
947,9005,514苏(2018)泰兴市不动产权第0019821号泰兴农商行开发区支行754.182019年 5月28日 至 2025年 5月27日
102,529-苏(2017)泰兴市不动产权第0023751号泰兴农商行开发区支行112.542019年 5月28日 至 2025年 5月27日
118,151-苏(2017)泰兴市不动产权第泰兴农商行开发区支行362.722019年 5月28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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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3752号2025年 5月27日

除上述情形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其他房地产抵押的情况。

2、发行人资产和其他权利限制情况

本所律师与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进行了访谈。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除发行人上述以不动产设定的抵押权外,发行人的主要财产不存在其他担保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七)发行人对外担保情况

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签署的相关担保协议,并与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进行了访谈。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除向子公司双乐泰兴提供担保以外,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况。

(八)财产产权及潜在纠纷的核查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主要财产均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合法拥有,且均登记在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名下,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除本律师工作报告已披露的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房地产被抵押的情况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主要财产不存在其他资产受限情况,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对各自主要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使无限制、不存在设定任何担保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十一、关于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重大合同

本所律师查验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将要履行、正在履行的对发行人有重大影响的合同,查阅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已经履行完毕的重要合同,与主要客户、供应商的经办人员进行了访谈,实地走访了相关客户、供应商的经营场所并向其发送了询证函件,并与发行人的实际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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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销售、采购、财务人员进行了访谈。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虽已履行完毕但可能存在潜在纠纷的重大合同;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将要履行、正在履行的对发行人有重大影响的合同主要为销售合同、采购合同、借款合同等,该等合同的具体情况如下:

1、销售合同

(1)正在履行的销售合同

①2019年12月25日,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与发行人签订了合同编号为HHYM/MS/JL512004-2020的《物料采购合同》,计划向发行人采购颜料产品310吨,计划采购金额为1,350.00万元,具体品种、价格以及调价方式以双方确认的附件为准。合同同时对产品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包装标准及费用承担、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付款期限等事项进行了约定。合同有效期为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

②2020年1月1日,苏州科斯伍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发行人签订了合同编号为SL20200101的《工矿产品购销合同》,计划向发行人采购酞菁蓝、酞菁绿、铜酞菁等产品,具体品种、数量及价格以双方确认的订单为准。合同同时对质量要求技术标准、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包装标准、验收标准、结算方式及期限等事项进行了约定。合同有效期为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

③2020年1月1日,上海卢啸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发行人签订了合同编号为SL20200101-4《工矿产品购销合同》,计划向发行人采购酞菁蓝、钼红等产品,具体品种、数量及价格以双方确认的订单为准。合同同时对质量要求技术标准、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包装标准、验收标准、结算方式及期限等事项进行了约定。合同有效期为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

④2020年1月1日,浙江大桥油漆有限公司与发行人签订了《合格供方协议书》,计划向发行人采购铬黄等颜料产品,具体数量、金额、交货时间以采购订单为准。合同同时对产品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交货期限及方式、结算价格、期限及方式、履约保证金等事项进行了约定。合同有效期为2020年1月至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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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2月。

⑤2020年1月1日,浙江绚彩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绚彩贸易”)与发行人签订了《工矿产品购销合同》,计划向发行人采购酞菁蓝、酞菁绿、铬黄、钼红等产品,计划采购金额为326万元,具体品种、数量及价格以双方确认的订单为准。合同同时对质量要求技术标准、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包装标准、验收标准、结算方式及期限等事项进行了约定。合同有效期为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

⑥2020年1月1日,绚彩贸易与双乐泰兴签订了《工矿产品购销合同》,计划向双乐泰兴采购酞菁蓝、酞菁绿、H高性能颜料、永固紫等产品,计划采购金额为366万元,具体品种、数量及价格以双方确认的订单为准。合同同时对质量要求技术标准、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包装标准、验收标准、结算方式及期限等事项进行了约定。合同有效期为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

⑦2020年1月1日,江苏美凯仑颜料化工有限公司与双乐泰兴签订了《工矿产品购销合同》,计划向双乐泰兴采购酞菁蓝、酞菁绿等产品,计划采购金额为552.50万元,具体品种、数量及价格以双方确认的订单为准。合同同时对质量要求技术标准、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包装标准、验收标准、结算方式及期限等事项进行了约定。合同有效期为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

(2)报告期内已经履行完毕的销售合同

①2017年1月1日,苏州科斯伍德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与发行人签订了合同编号为SL20170101的《工矿产品购销合同》,计划向发行人采购酞菁蓝、酞菁绿等产品,具体品种、数量及价格以双方确认的订单为准。合同同时对质量要求、交货地点及方式、包装要求、验收标准及方式、结算方式及期限等事项进行了约定。合同有效期为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

②2017年1月1日,泰州正荣化工有限公司与发行人签订了合同编号为SL180101的《工矿产品购销年合同》,计划向发行人采购酞菁蓝、铬黄、铬红等颜料,总计采购金额778.66万元。合同同时对质量要求、交货地点及方式、包装要求、验收标准及方式、结算方式及期限、违约责任等事项进行了约定。合同有效期为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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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2017年1月3日,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与发行人签订了合同编号为HHYM/MS/JL34 2004-2007的《物料采购合同》,计划向发行人采购颜料产品280吨,计划采购金额为1,350万元。具体品种、价格以及调价方式以双方确认的附件为准。合同同时对产品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包装标准及费用承担、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付款期限等事项进行了约定。合同有效期为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

④2017年12月31日,浙江大桥油漆有限公司与发行人签订了合同编号为po201801-00017的《合格供方协议书》,计划向发行人采购中铬黄、柠檬黄、酞菁蓝、酞菁绿、钼铬红等颜料产品,具体数量、金额、交货时间以采购订单为准。合同同时对产品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交货期限及方式、结算价格、期限及方式、履约保证金等事项进行了约定。合同有效期为2017年12月3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⑤2017年12月31日,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与发行人签订了合同编号为HHYM/MS/JL342004-2018的《物料采购合同》,计划向发行人采购颜料产品280吨,计划采购金额为1,350.00万元。具体品种、价格以及调价方式以双方确认的附件为准。合同同时对产品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包装标准及费用承担、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付款期限等事项进行了约定。合同有效期为2018年1月至2018年12月。

⑥2018年1月1日,苏州科斯伍德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与发行人签订了合同编号为SL20180101的《工矿产品购销合同》,计划向发行人采购酞菁蓝、酞菁绿等产品,具体品种、数量及价格以双方确认的订单为准。合同同时对质量要求、交货地点及方式、包装要求、验收标准及方式、结算方式及期限等事项进行了约定。合同有效期为2018年1月至2018年12月。

⑦2018年12月31日,浙江大桥油漆有限公司与发行人签订了合同编号为po201901-000377的《合格供方协议书》,计划向发行人采购1034中铬黄、BGS酞菁蓝、103中铬黄等颜料产品,具体数量、金额、交货时间以采购订单为准。合同同时对产品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交货期限及方式、结算价格、期限及方式、履约保证金等事项进行了约定。合同有效期为2018年12月31日至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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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1日。

⑧2019年1月1日,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与发行人签订了合同编号为HHYM/MS/JL512004-2019的《物料采购合同》,计划向发行人采购280吨颜料,计划采购金额为1350.00万元。具体品种、价格以及调价方式以双方确认的附件为准。合同同时对产品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包装标准及费用承担、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付款期限等事项进行了约定。合同有效期为2019年1月至2019年12月。

⑨2019年1月1日,苏州科斯伍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发行人签订了合同编号为SL20190101的《工矿产品购销合同》,计划向发行人采购酞菁蓝、酞菁绿、铜酞菁等产品,具体品种、数量及价格以双方确认的订单为准。合同同时对质量要求、交货地点及方式、包装要求、验收标准及方式、结算方式及期限等事项进行了约定。合同有效期为2019年1月至2019年12月。

⑩2019年1月1日,上海卢啸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与发行人、双乐泰兴签订了合同编号为SL20190101-2和SL20190101-1的《工矿产品购销合同》,计划向发行人采购酞菁蓝、钼红等颜料产品,向双乐泰兴采购酞菁蓝等产品,具体品种、数量及价格以双方确认的订单为准。合同同时对质量要求技术标准、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包装标准、验收标准、结算方式及期限等事项进行了约定。合同有效期为2019年1月至2019年12月。

?2019年1月2日,兴化市浩莹化工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与双乐泰兴签订了合同编号为TXSL20190101的《工矿产品购销年合同》,计划向双乐泰兴采购20吨酞菁蓝、80吨酞菁绿等颜料产品,计划采购金额分别为100.00万元、400.00万元。合同同时对交货地点及方式、运输方式、包装要求、验收标准及方式、结算方式及期限等事项进行了约定。合同有效期为2019年1月至2019年12月。

2、采购合同

(1)正在履行的采购合同

①2018年12月6日,发行人与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振华”)签订《中黄合作协议》,约定发行人向湖北振华采购中黄产品4,500-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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吨,不低于4,500吨,具体供货时间以公司计划时间为准,采购价格按照每月测算的中黄产品价格测算表执行,合同有效期为2019年1月至2021年12月。合同同时对付款方式、质量标准、违约责任等事项进行了约定。

②2019年12月31日,双乐泰兴与泰兴市恒瑞供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瑞供热”)签订编号为“HR-XS-2020070”的《工业蒸汽销售合同》,约定双乐泰兴向恒瑞供热采购规格为4.0MPa的工业蒸汽,单价暂定为222.32元/吨,双方同时对蒸汽参数、计量与结算方式、付款方式等事项进行了约定。合同有效期为2019年12月至2020年12月。

③2020年1月1日,发行人与明煌电器签订编号为“W032020001”的《采购合同》,约定发行人向明煌电器采购多种规格包装袋,合同有效期为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采购总金额为520万元,根据实际供货量结算,双方同时对包装袋规格编码及初定单价、交(提)货时间、结算方式及期限等事项进行了约定。合同有效期为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

④2020年1月1日,双乐泰兴与明煌电器签订编号为“W032020002”的《采购合同》,约定双乐泰兴向明煌电器采购多种规格包装袋,合同有效期为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采购总金额为500万元,根据实际供货量结算,双方同时对包装袋规格编码及初定单价、交(提)货时间、结算方式及期限等事项进行了约定。合同有效期为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

⑤2020年1月9日,新浦化学(泰兴)有限公司与双乐泰兴签订了《销售合同》,双乐泰兴计划向其采购9,600吨32%高纯氢氧化钠、9,000吨液氯,计划采购金额分别为768万元、540万元,具体供货数量和单价以月度合同为准。合同同时对包装要求、交货地点及方式、验收标准、付款方式等事项进行了约定。合同有效期为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

⑥2020年4月2日,阮氏化工(常熟)有限公司与发行人签订《产品定量定期销售合同》,发行人计划二季度向其采购180吨氯化亚铜,采购单价为交货月上海金属网电解铜均价乘以65%加上3,300元/吨。合同同时对交货时间、包装要求、交货地点及方式、结算方式等事项进行了约定。

(2)报告期内已经履行完毕的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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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2016年12月31日,明煌电器与发行人签订了合同编号为W03201701001的《采购合同》,发行人计划向其采购各种规格的包装袋子,计划采购金额为600万元,具体供货时间以计划采购时间为准,并根据实际供货量及单价结算。合同同时对交货地点及方式、验收标准及方式、结算方式及期限等事项进行了约定。合同有效期为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

②2017年1月1日,阮氏化工(常熟)有限公司与发行人签订《产品销售合同》,发行人计划向其采购185.39吨氯化亚铜,采购单价为33,348元/吨,采供总价为618.24万元。合同同时对包装要求、交货方式、验收方法、结算方式等事项进行了约定。合同有效期为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

③2018年1月1日,明煌电器分别与发行人、双乐泰兴签订了《采购合同》,发行人、双乐泰兴计划向其采购各种规格的包装袋子,计划采购金额分别为600万元、200万元,具体供货时间以计划采购时间为准,并根据实际供货量及单价结算。合同同时对交货地点及方式、验收标准及方式、结算方式及期限等事项进行了约定。合同有效期为2018年1月至2018年12月。

④2018年12月28日,泰兴市恒瑞供热管理有限公司与双乐泰兴签订了合同编号为HR-XS-2018028的《工业蒸汽销售合同》,双乐泰兴计划向其采购规格为4.0MPa的工业蒸汽,采购单价暂定为219.96元/吨,以实际采购数量结算。合同同时对蒸汽参数、计量与结算方式、付款方式等事项进行了约定。合同有效期为2019年1月至2019年12月。

⑤2019年1月1日,泰州明煌电器线缆有限公司分别与发行人、双乐泰兴签订了合同编号为W032019001和W032019002的《采购合同》,发行人、双乐泰兴计划向其采购各种规格的包装袋子,计划采购金额分别为620万元、200万元,具体供货时间以计划采购时间为准,并根据实际供货量及单价结算。合同同时对交货地点及方式、验收标准及方式、结算方式及期限等事项进行了约定。合同有效期为2019年1月至2019年12月。

⑥2019年9月1日,双登天鹏冶金江苏有限公司与发行人签订合同编号为SD20190901的签订《供货协议》,发行人计划向其采购370吨至430吨铅锭,以2019年9月1日至27日上海有色金属网电解铅日中间价的均价下浮30元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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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结算价。合同同时对付款及结算方式、交货地点及方式、产品质量条件等事项进行了约定。合同有效期为2019年9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

3、银行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

(1)正在履行的银行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

①2017年9月15日,发行人与兴化农商行张郭支行签订编号为“(LDD044)农商借字[20170915]第001号”《流动资金循环借款合同》,兴化农商行张郭支行向发行人授予循环借款额度5,900万元,借款额度期限自2017年9月15日至2022年7月20日止,年利率为5.6%的固定利率。

2017年9月15日,双乐泰兴、杨汉洲、潘向武、赵永东、毛顺明、徐开昌与兴化农商行张郭支行签订编号为“(LDD044)农商高保字[20170915]第001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发行人与兴化农商行张郭支行在2017年9月15日至2022年7月20日之间形成的主债权合同((LDD044)农商借字[20170915]第001号)提供最高额为5,900万元的保证担保。

2017年9月15日,发行人与兴化农商行张郭支行签订了编号为“(LDD044)农商高抵字[20170915]第001号”的《最高额抵押合同》,发行人以其拥有的“苏(2017)兴化不动产权第0018572号”《不动产权证》项下的房屋和土地使用权为其与兴化农商行张郭支行在2017年9月15日至2022年7月20日之间形成的主债权合同((LDD044)农商借字[20170915]第001号)提供最高额为5,900万元的抵押担保。

②2017年7月28日,双乐泰兴与泰兴农商行、兴化农商行签订编号为“泰农商团高借字(2017)第002号”的《银团贷款最高额借款合同》,泰兴农商行、兴化农商行分别向双乐泰兴提供最高贷款余额1,990万元的贷款,共计3,980万元,贷款期限为41个月,自2017年7月28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不动产抵押贷款利率为8.2175%,发行人担保及设备抵押贷款利率为8.5025%。

2017年7月28日,发行人、杨汉洲与兴化农商行、泰兴农商行签订编号为“泰农商团高保字(2017)002号”的《银团贷款最高额保证合同》,由发行人、杨汉洲共同为双乐泰兴与兴化农商行、泰兴农商行在2017年7月28日至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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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2月31日之间形成的主债权合同(泰农商团高借字(2017)第002号)提供最高额为3,980万元的保证担保。

2017年7月28日,双乐泰兴与兴化农商行、泰兴农商行签订编号为“泰农商团高抵字(2017)第002号”的《银团贷款最高额抵押合同》,双乐泰兴以其拥有的“苏(2017)泰兴市不动产权第0023692号”、“苏(2017)泰兴市不动产权第0023693号”、“苏(2017)泰兴市不动产权第0023696号”、“苏(2017)泰兴市不动产权第0023697号”、“苏(2017)泰兴市不动产权第0023706号”、“苏(2017)泰兴市不动产权第0024013号”《不动产权证》项下的房屋和土地使用权为其与泰兴农商行、兴化农商行在2017年7月28日至2020年12月31日之间形成的主债权合同(泰农商团高借字(2017)第002号)提供最高额为3,980万元的抵押担保。

③2017年7月28日,双乐泰兴与泰兴农商行、兴化农商行签订编号为“泰农商团高借字(2017)第003号”的《银团贷款最高额借款合同》,泰兴农商行、兴化农商行分别向双乐泰兴提供最高贷款余额4,285万元的贷款,共计8,570万元,贷款期限为41个月,自2017年7月28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不动产抵押贷款利率为8.2175%,发行人担保及设备抵押贷款利率为8.5025%。

2017年7月28日,发行人、杨汉洲与兴化农商行、泰兴农商行签订编号为“泰农商团高保字(2017)第003号”的《银团贷款最高额保证合同》,发行人、杨汉洲共同为双乐泰兴与兴化农商行、泰兴农商行在2017年7月28日至2020年12月31日之间形成的主债权合同(泰农商团高借字(2017)第003号)提供最高额为8,570万元的保证担保。

2017年7月28日,双乐泰兴与兴化农商行、泰兴农商行签订编号为“泰农商团高抵字(2017)第003号”的《银团贷款最高额抵押合同》,双乐泰兴以其拥有的“苏(2017)泰兴市不动产权第0023694号”、“苏(2017)泰兴市不动产权第0023695号”、“苏(2017)泰兴市不动产权第0023705号”的不动产权证项下的房屋和土地使用权为其与农商行、兴化农商行在2017年7月28日年至2020年12月31日之间形成的主债权合同(泰农商团高借字(2017)第003号)提供最高额为8,570万元的抵押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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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2018年3月12日,双乐泰兴与泰兴农商行签订编号为“泰循环借字2018第L041930001号”《流动资金循环借款合同》,泰兴农商行向双乐泰兴授予借款额度6,000万元,借款额度期限自2018年3月12日起至2021年3月10日,借款利率以借据记载为准。

2018年3月12日,发行人、杨汉洲与泰兴农商行签订编号为“泰高保字2018第L041930001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双乐泰兴与泰兴农商行在2018年3月12日起至2021年3月10日之间形成的最高额为6,000万元的主债权合同(泰循环借字2018第L041930001号)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⑤2018年7月5日,发行人与兴化农商行签订编号为“(LDD060)农商借字[20180705]第001号”《流动资金循环借款合同》,兴化农商银行向发行人授予循环借款额度11,000万元,借款额度期限自2018年7月5日至2020年7月20日止,年利率为5.6%的固定利率。

2018年7月5日,双乐泰兴、杨汉洲、潘向武、赵永东、毛顺明、徐开昌与兴化农商行签订编号为“(LDD060)农商高保字[20180705]第001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发行人与兴化农商行在2018年7月5日至2020年7月20日之间形成的主债权合同((LDD060)农商借字[20180705]第001号)提供最高额为11,000万元的保证担保。

⑥2020年3月10日,发行人与江苏长江商业银行(以下简称“长江银行”)签订编号为“(2020年)长商银高借字第G03008号”的《流动资金最高限制余额借款合同》,长江银行向发行人授予最高限制借款余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20年3月10日起至2021年3月9日止,月利率为6.9‰。

2020年3月10日,双乐泰兴与长江银行签订编号为“(2020年)长商银高保字第G03008-1号”《最高限制余额保证担保合同》,为发行人上述《流动资金最高限制余额借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20年3月10日,杨汉洲、潘向武、赵永东、毛顺明、徐开昌与长江银行签订编号为“(2020年)长商银高保字第G03008-2号”《最高限制余额保证担保合同》,为发行人上述《流动资金最高限制余额借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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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2019年5月24日,双乐泰兴与泰兴农商行开发区支行签订编号为“泰循环借字2019第L044209025号”《流动资金循环借款合同》,泰兴农商行开发区支行向双乐泰兴授予借款额度6,300万元,借款额度期限自2019年5月24日起至2021年5月23日,借款利率以借据记载为准。

2019年5月24日,发行人、杨汉洲与泰兴农商行开发区支行签订编号为“泰高保字2019第L044209025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双乐泰兴与泰兴农商行开发区支行在2019年5月24日起至2021年5月23日之间形成的主债权合同(泰循环借字2019第L044209025号)提供最高额为6,300万元的保证担保。

⑧2019年5月28日,双乐泰兴与泰兴农商行开发区支行签订编号为“泰循环借字2019第L044209026号”《流动资金循环借款合同》,泰兴农商行开发区支行向双乐泰兴授予借款额度3,511.14万元,借款额度期限自2019年5月28日起至2025年5月27日,借款利率以借据记载为准。

2019年5月28日,双乐泰兴与泰兴农商行开发区支行签订编号为“泰高抵字2019第L044209026号”的《最高额抵押合同》,以其拥有的“苏(2017)泰兴市不动产权第0023703号、苏(2017)泰兴市不动产权第0023704号、苏(2017)泰兴市不动产权第0023707号、苏(2018)泰兴市不动产权第0019788号、苏(2018)泰兴市不动产权第0021852号、苏(2018)泰兴市不动产权第0021874号、苏(2018)泰兴市不动产权第0019821号”《不动产权证》项下的房屋和土地使用权作价3,511.14万元,为双乐泰兴与泰兴农商行开发区支行在2019年5月28日起至2025年5月27日之间形成的主债权合同(泰循环借字2019第L044209026号)提供最高额为3,511.14万元的抵押担保。

⑨2019年10月29日,发行人与农行兴化支行签订合同编号为32010120190018400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农行兴化支行向发行人授予借款3,0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9年10月29日至2020年10月29日止,借款利率为固定利率,按照合同签订日前一工作日的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加0.3%确定。

2018年10月9日,发行人与农行兴化支行签订编号为“32100620180011840号”的《最高额抵押合同》,发行人以其拥有的“苏(2017)兴化不动产权第0024763号”《不动产权证》项下的房屋和土地使用权作价4,533.91万元,为其与农行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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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支行在2018年10月9日至2021年10月8日之间形成的最高额为4,300万元的债权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

2018年10月9日,杨汉洲与农行兴化支行签订编号为“32100520180008298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发行人与农行兴化支行在2018年10月9日起至2021年10月8日之间形成的各类债权提供最高额为8,100万元的担保。

2019年10月29日,双乐泰兴与农行兴化支行签订编号为“32100120190143606号”的《保证合同》,为发行人与农行兴化支行签订的上述《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⑩2019年11月25日,发行人与农行兴化支行签订合同编号为32010120190020318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农行兴化支行向发行人授予借款3,0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9年11月25日至2020年11月25日止,借款利率为固定利率,按照合同签订日前一工作日的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加0.35%确定。

2018年10月9日,杨汉洲与农行兴化支行签订编号为“32100520180008298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发行人与农行兴化支行在2018年10月9日起至2021年10月8日之间形成的各类债权提供最高额为8,100万元的担保。

2019年10月29日,双乐泰兴与农行兴化支行签订编号为“32100120190154749号”的《保证合同》,为发行人与农行兴化支行签订的上述《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19年12月6日,发行人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泰州分行”)签订合同编号为公借贷字第ZX19000000193940号《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民生银行泰州分行向发行人授予借款3,0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9年12月17日至2020年12月17日止,借款利率为5.22%。

2019年11月25日,杨汉洲、毛顺明、潘向武、徐开昌、赵永东、双乐泰兴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泰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发行人与民生银行泰州分行签订的上述《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19年12月17日,发行人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以下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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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兴业银行泰州分行”)签订合同编号为11201H119025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兴业银行泰州分行向发行人授予借款2,0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9年12月17日起至2020年12月16日止,借款利率为5.22%。2019年12月17日,双乐泰兴与兴业银行泰州分行签订合同编号为11201H119025A001的《保证合同》,为发行人与兴业银行泰州分行签订的上述《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19年12月17日,杨汉洲、赵秋兰与兴业银行泰州分行签订编号为合同编号为11201H119025A002的《保证合同》,为发行人与兴业银行泰州分行签订的上述《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19年12月25日,发行人与交行泰州分行签订合同编号为Z1912LN15689820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交行泰州分行向发行人授予借款6,0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9年12月25日起至2020年12月25日,借款利率为5.4375%。

2019年12月25日,发行人与交行泰州分行签订合同编号为C191225MG7671120的《抵押合同》,以其拥有的“苏(2017)兴化不动产权第0016972号”《不动产权证》项下的土地使用权为发行人与交行泰州分行之间签订的Z1912LN15689820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的债权提供抵押担保。

2019年12月25日,杨汉洲与交行泰州分行签订合同编号为C191229GR7673198的《保证合同》,为发行人与交行泰州分行签订的上述《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19年12月25日,双乐泰兴与交行泰州分行签订合同编号为C191229GR7673196的《保证合同》,为发行人与交行泰州分行签订的上述《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20年5月8日,发行人与兴化农商行签订合同编号为(LDD060)农商借字[20200508]第001号的《流动资金循环借款合同》,泰兴农商行向发行人授予借款额度10,000万元,借款额度期限自2020年5月8日起至2022年5月20日,借款利率以借据记载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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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8日,双乐泰兴、杨汉洲、潘向武、赵永东、毛顺明、徐开昌与兴化农商行签订编号为“(LDD060)农商高保字[20200508]第001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发行人与兴化农商行在2020年5月8日至2022年10月20日之间形成的最高额为10,000万元的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2020年5月28日,双乐泰兴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支行(一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泰兴支行”)签订合同编号为564751338E20052101的《授信额度协议》,中国银行泰兴支行1向双乐泰兴提供3,000万元授信额度,授信额度使用期限自2020年5月28日起至2021年5月20日。

2020年5月28日,发行人与中国银行泰兴支行签订合同编号为2020年泰保字20200521号《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双乐泰兴与中国银行泰兴支行签订的上述《授信额度协议》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20年5月28日,杨汉洲与中国银行泰兴支行签订合同编号为2020年泰保个字20200521号《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双乐泰兴与中国银行泰兴支行签订的上述《授信额度协议》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报告期内已经履行完毕的银行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

①2016年12月20日,发行人与兴化农商行张郭支行签订编号为“(LDD044)农商借字[20161223]第001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兴化农商行张郭支行向发行人授予循环借款额度5,0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6年12月20日至2017年6月20日止,借款利率为8.6%的固定利率。

2016年12月23日,双乐泰兴、杨汉洲、潘向武、赵永东、毛顺明、徐开昌、杨汉忠与兴化农商行张郭支行签订编号为“(LDD044)农商保字[20161223]第001号”的保证合同,为发行人与兴化农商行张郭支行在2016年12月20日至2017年6月20日之间形成的最高额为5,000万元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②2018年7月5日,发行人与兴化农商行签订编号为“(LDD060)农商借字[20180705]第001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兴化农商行向发行人授予循环借款额度8,0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8年7月5日至2018年7月31日止,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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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为13.05%的固定利率。

2018年7月5日,双乐泰兴、杨汉洲、潘向武、赵永东、毛顺明、徐开昌与兴化农商行签订编号为“(LDD060)农商保字[20180705]第001号”的《保证合同》,为发行人与兴化农商行在2018年7月5日至2018年7月31日之间形成的最高额为8,000万元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③2018年11月1日,发行人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以下简称“交行泰州分行”)签订编号为1180590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交行泰州分行向发行人授予借款6,0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11月1日止,借款利率为5.4375%。

2018年11月1日,双乐泰兴、杨汉洲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签订编号为“1180590”的保证合同,为发行人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在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11月1日之间形成的最高额为6,000万元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18年10月29日,发行人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签订编号为“1180590”的抵押合同,以抵押人不动产(苏(2017)兴化不动产权第0016972号)为发行人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在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11月1日之间形成的最高额为6,000万元的债权提供抵押担保。

④2017年6月19日,发行人与兴化农商行张郭支行签订编号为“(LDD044)农商借字[20170619]第001号”《流动资金循环借款合同》,兴化农商行张郭支行向发行人授予循环借款额度11,0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7年6月19日至2018年7月20日止,借款利率为5.6%的固定利率。

2016年12月23日,双乐泰兴、杨汉洲、潘向武、赵永东、毛顺明、徐开昌与兴化农商行张郭支行签订编号为“(LDD044)农商高保字[20170619]第001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发行人与兴化农商行张郭支行在2017年6月19日至2018年7月20日之间形成的最高额为11,000万元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所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将要履行、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合法、有效,不存在潜在风险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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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重大合同履行是否存在法律障碍的核查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上述合同均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正常经营活动中产生,均由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作为合同主体,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上述合同下的任何义务与其依据其他合同或法律文件承担的义务不存在冲突,合同内容和形式均合法有效,合同履行不存在法律障碍。

(三)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侵权之债情况本所律师查阅了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营业外支出明细以及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并与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财务人员,以及发行人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没有其他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侵权之债。

(四)关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重大债权债务关系及相互提供担保情形的核查

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的银行账户交易明细、《审计报告》以及《企业信用报告》,并与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财务人员进行了访谈。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除本律师工作报告披露的发行人接受关联方担保的情形以外,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其他重大债权债务关系及相互提供担保的情况。

(五)发行人的其他应收款及其他应付款情况

本所律师查阅了《审计报告》及发行人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其他应收、其他应付款项的明细、凭证及原始单据,对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进行了函证,并与发行人的财务人员进行了访谈。

根据《审计报告》,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发行人其他应收款余额为5,375,339.00元,其他应付款余额为2,943,124.27元。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系因正常的经营活动发生的押金或保证金、购买土地意向金、往来款项及其他构成,且无持有发行人5%(含5%)以上股份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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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欠款,合法有效。

十二、关于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一)发行人的合并、分立、减资行为

本所律师与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进行了访谈,查阅了发行人设立至今的工商登记档案及发行人的实收资本明细账等财务资料。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自设立起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未发生合并、分立及减资行为。

(二)发行人的增资扩股行为

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的工商登记档案以及发行人自设立起实收资本变化相关的验资报告、记账凭证、原始单据等财务资料。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自改制设立为有限公司起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共发生6次增资扩股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1、注册资本由469.09万元增加至1,082.76万元(1997年7月)

根据公司1997年4月28日的股东会决议,公司注册资本由469.09万元增加至1,082.76万元,本次增资经兴化市审计事务所出具的兴审所验字(1997)76号《验资报告》验证,经立信会计师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8]第ZA51942号《验资复核报告》复核验证,并经兴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

如本律师工作报告“七、关于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之“(二)发行人的历次股权变动情况”中“3、1997年增资及股权变更情况”所述,本次增资的工商登记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公司于2016年1月通过股权调整还原了真实股权结构;前述调整已经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公司的历史沿革变更过程亦经江苏省人民政府确认,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2、注册资本由1,082.76万元增加至1,785.5万元(2016年1月)

如本律师工作报告“七、关于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之“(二)发行人的历次股权变动情况”中“8、2016年1月股权转让及增资(还原真实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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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述,2007年至2011年期间,杨汉洲、杨汉忠、葛扣根、黄世昌、朱骥5人陆续向公司缴纳股本金702.74万元,但未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于2016年1月就上述增资事宜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使公司工商登记的注册资本与实际相符,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2016年1月18日作出股东会决议,公司注册资本由1,082.76万元增加至1,785.5万元,本次增资经泰州嘉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泰嘉会变验(2016)第15号《验资报告》验证,经立信会计师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8]第ZA51942号《验资复核报告》复核验证,并经泰州市兴化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

3、注册资本由1,785.5万元增加至2,540万元(2016年3月)

根据公司2016年3月24日的股东会决议,公司注册资本由1,785.5万元增加至2,540万元,本次增资经泰州嘉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泰嘉会变验(2016)第18号《验资报告》验证,经立信会计师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8]第ZA51942号《验资复核报告》复核验证,并经泰州市兴化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

4、注册资本由2,540万元增加至5,080万元(2017年3月)

根据公司2017年2月8日的股东会决议,双乐有限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并以经审计的净资产折合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总额5,080万元,公司注册资本由2,540万元增加至5,080万元。本次增资经立信会计师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5273号《验资报告》验证,并经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

5、注册资本由5,080万元增加至5,926.6683万元(2017年4月)

根据公司2017年4月2日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注册资本由5,080万元增加至5,926.6683万元,本次增资经立信会计师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5303号《验资报告》验证,并经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

6、注册资本由5,926.6683万元增加至7,500万元(2017年5月)

根据公司2017年5月4日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注册资本由5,926.668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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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增加至7,500万元,本次增资经立信会计师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5714号《验资报告》验证,并经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设立至今共发生的上述6次增资扩股行为已经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验资机构验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本所认为,除前述已经披露的情形外,发行人的上述增资扩股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手续。

(三)发行人的重大资产收购行为

本所律师与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查阅了相关协议、决议及财务报告等资料。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自设立以来发生了以下重大收购行为:

2013年8月1日,发行人与袁建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发行人按照人民币7,879.652961万元的价格向袁建明受让其持有的双乐泰兴100%的股权(出资额7,879.652961万元)。本次股权转让经双乐泰兴股东决定同意,并经泰州市泰兴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已向袁建明支付了相关股权转让款。

本所认为,发行人上述重大资产收购行为,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手续。

(四)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出售以及处置情况的核查

本所律师与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并查阅了相关工商登记档案资料、公司记账凭证、收款凭证等资料。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自成立以来发生了以下重大资产处置行为。

2016年5月17日,发行人及南通恩艾希其他原股东铃木正郎、冈本世哲、正司匡良共同与自然人郭晓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发行人及南通恩艾希其他原股东将合计持有的南通恩艾希100%股权整体转让给郭晓明。参照《南通恩艾希双乐化工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项目南通恩艾希双乐化工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书》(中瑞华评报字(2017)第39号)的资产评估结果,并经各方共同商议,最终确定南通恩艾希100%股权转让的实际作价为2,59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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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各转让方按照原各自持有的股权比例取得股权转让款,其中,发行人转让的股权对价为1,207.14万元。2016年5月17日,发行人与铃木正郎、冈本世哲、正司匡良共同签署《南通恩艾希双乐化工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原合同、章程的协议书》,同意终止各方原签署的合同及章程;南通恩艾希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本次股权转让。本次变更经经南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本所律师查阅了本次股权转让相关的转让款支付凭证,并与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访谈。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已于2017年4月27日收到上述股权转让价款。

本所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重大资产出售及处置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手续。

(五)发行人拟进行的资产置换、剥离、出售或其他收购行为

本所律师与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或可预见的一段时间内,发行人未准备进行资产置换、资产剥离、资产出售或其他收购等行为。

十三、关于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一)发行人章程的制定及修改

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自改制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起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的历次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以及发行人的工商登记档案。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改制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制定了《公司章程》,并对《公司章程》进行了5次修改,具体情况如下:

1、2017年4月2日,发行人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就发行人变更注册资本、股东持股情况、公司名称、变更经营范围等所涉章程条款进行了修订。

2、2017年5月4日,发行人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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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就发行人变更注册资本、股东及股东持股情况、股份总数和董事会组成等所涉章程条款进行了修订。

3、2017年8月8日,发行人召开的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就发行人股东持股情况进行了修订。

4、2018年10月30日,发行人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就发行人股东及股东持股情况进行了修订。

5、2020年3月12日,发行人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有关制度拟订<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发行人根据《章程指引》的相关内容制订了发行人本次申报创业板上市后适用的章程草案。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上述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均由出席发行人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发行人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上市后适用的《章程草案》拟在发行人本次发行完成后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其他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均已报经泰州市行政审批局备案登记。本所认为,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已经履行了法定程序。

(二)发行人《公司章程》内容的合法情况

本所律师查阅了《公司章程》的条款和内容。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所认为,发行人《公司章程》及其修订案的条款齐全,内容完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发行人《章程草案》的制定与内容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章程草案》已经发行人于2020年3月12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章程草案》将作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报材料之一,在本次申请发行上市获得批准后,将在泰州市行政审批局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本所律师对《章程草案》内容进行了审核。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所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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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草案》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政策注重给予投资者稳定分红回报,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行人有关股利分配的决策机制健全、有效,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章程草案》的其他内容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章程草案》的制定已经履行了法定程序。

十四、关于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一)发行人的组织机构

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目前有效的《公司章程》,以及发行人选举董事和监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会议资料。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等组织机构,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选举产生了现任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及各个专门委员会成员,其中,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依据《公司章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聘任了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本所认为,发行人已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相关组织机构建立及人员的产生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审议《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并对上述各项议事规则的内容进行了审核。

发行人于2017年5月21日召开的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制定<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制定<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对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监事会的职权、会议的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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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及议事范围、表决和会议记录等作出了详细规定。

发行人于2020年2月13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根据创业板相关规定对上述议事规则进行了全面修订。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所认为,发行人具有健全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该等议事规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及规范运作

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自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召开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过程中形成的会议通知、议案、签到簿、表决票、会议记录、会议决议等会议资料。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所认为,发行人自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以来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决议内容及签署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发行人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授权及决策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历次授权或重大决策会议文件资料。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所认为,发行人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历次授权或重大决策等行为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十五、关于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一)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

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产生董事、监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职工代表大会的会议资料,查阅了发行人相关工商登记档案资料。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现有9名董事(含3名独立董事)、3名监事(含1名职工代表监事)、5名高级管理人员(其中4名为董事兼任),具体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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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情况如下:

1、发行人的董事

杨汉洲,董事长,男,中国国籍,1964年5月出生,住址为江苏省兴化市张郭镇集镇,公民身份号码:321083196405******,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兼任发行人总经理、双乐泰兴董事长、兴化农商行董事、江苏省涂料行业协会第三届会长及法定代表人、中国染料工业协会第八届副会长、中国涂料工业协会第八届理事会副会长。潘向武,董事,男,中国国籍,1967年8月出生,住址为江苏省兴化市张郭镇集镇,公民身份号码:321281196708******,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兼任发行人副总经理、双乐泰兴董事及总经理。赵永东,董事,男,中国国籍,1962年12月出生,住址为江苏省兴化市张郭镇赵万村赵东六组,公民身份号码:321083196212******,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兼任发行人副总经理。

毛顺明,董事,男,中国国籍,1962年12月出生,住址为江苏省兴化市张郭镇集镇,公民身份号码:321083196212******,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兼任发行人产品主管,并兼任双乐泰兴董事。

徐开昌,董事,男,中国国籍,1965年11月出生,住址为江苏省兴化市张郭镇同济村徐秤七组,公民身份号码:321083196511******,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兼任发行人财务负责人。

袁春华,董事,男,中国国籍,1983年3月出生,住址为江苏省海门市海门镇解放中路,公民身份号码:320684198303******,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兼任动潮投资副总经理。

陈信华,独立董事,男,中国国籍,1947年7月出生,住址为上海市南汇区大团镇,公民身份号码:310103194707******,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兼任上海则创执行董事、上海彩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上海颜创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中国染料工业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染协色母粒专业委员会委员。

杭正亚,独立董事,男,中国国籍,1955年4月出生,住址为南京市下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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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和燕路58号翠城花园,公民身份号码:321021195504******,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兼任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江苏省财政厅法律顾问、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法律顾问、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何滔滔,独立董事,男,中国国籍,1970年7月出生,住址为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新亭路330号,公民身份号码:320121197007******,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兼任南京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南京弘瑞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会计系副主任、会计学院副院长、南京市江宁区财政会计协会理事。

2、发行人的监事

葛扣根,监事会主席,男,中国国籍,1968年2月出生,住址为江苏省兴化市张郭镇集镇,公民身份号码:321083196802******,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兼任发行人产品主管。

朱骥,监事,男,中国国籍,1966年10月出生,住址为兴化市东门花园,公民身份号码:321083196610******,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发行人产品总监。

孙映海,职工代表监事,男,中国国籍,1964年8月出生,住址为江苏省兴化市张郭镇罗磨村,公民身份号码:321083196408******,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发行人计划科科长。

3、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

除董事长杨汉洲兼任公司总经理,董事潘向武、赵永东兼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徐开昌兼任公司财务负责人以外,公司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杨汉栋,男,中国国籍,1978年12月出生,住址为江苏省兴化市张郭镇集镇,公民身份号码:321083197812******,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发行人董事会秘书。

发行人的上述董事由发行人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且发行人董事会中的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股东选举的监事由发行人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孙映海由职工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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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选举产生,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少于监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的聘任均由董事会一致同意通过。

发行人的9名董事中,有4名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该等兼职未违反《章程指引》中关于“董事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不超过二分之一”的规定。

本所律师与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并查阅了发行人产生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职工代表大会的会议资料。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发行人的独立董事符合《指导意见》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和其他任职条件;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亦不存在下述情形:(1)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2)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3)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情况

本所律师查阅了报告期内发行人产生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职工代表大会的会议资料以及发行人相关工商登记档案资料。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最近两年内,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情况如下:

1、发行人董事的变化情况

自2018年1月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董事会成员未发生变更,为杨汉洲、赵永东、徐开昌、潘向武、毛顺明、陈信华、杭正亚、何滔滔九人,其中:陈信华、杭正亚、何滔滔为独立董事。

2、发行人监事的变化情况

自2018年1月1 日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监事会成员未发生变更,为葛扣根、朱骥、孙映海三人,其中孙映海为职工代表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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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情况

自2018年1月1 日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未曾发生变更,杨汉洲为发行人总经理,潘向武和赵永东为发行人副总经理,徐开昌为发行人财务负责人,杨汉栋为发行人董事会秘书。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所认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两年内未发生变化,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举和聘用符合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三)发行人的独立董事设立及其任职资格、职权范围

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设立独立董事的相关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资料及发行人相关工商登记档案资料。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独立董事的设立情况如下:

1、发行人的独立董事设立情况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设有3名独立董事。发行人于2020年2月13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选举陈信华、杭正亚、何滔滔担任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3名独立董事均取得了《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2、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上述3名独立董事具有独立性,非由下列人员担任:

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为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其他人员;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其他人员。上述三名独立董事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具备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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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及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3、独立董事的职权范围

根据发行人《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独立董事除应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赋予董事的职权外,公司赋予独立董事以下特殊职权:重大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但不得采取有偿或者变相有偿方式进行征集。

4、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指导意见》规定,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发行人现任独立董事何滔滔为会计专业人士,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综上所述,发行人已经设立了独立董事。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所认为,发行人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符合中国证监会《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职权范围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十六、关于发行人的税务

(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执行的税种、税率情况

本所律师与发行人的财务负责人进行了访谈,查阅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执行的主要税种、税率情况如下:

1、企业所得税

报告期内,发行人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子公司双乐泰兴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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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增值税

2017年度,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根据《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自2018年5月1日起,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销售货物的增值税税率由17%变为16%;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自2019年4月1日起,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销售货物的增值税税率由16%变为13%。

本所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执行的税种、税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本所律师与发行人的财务人员进行了访谈,查阅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以及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证书或文件。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如下:

发行人系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于2014年10月31日取得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联合核发的编号为GF201432001287、有效期为3年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2017年11月17日,发行人取得换发的编号为GR201732000861、有效期为3年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经泰州市兴化地方税务局备案,报告期内,发行人享受企业所得税按15%的税率征收的优惠政策。

本所认为,发行人享受的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三)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享受的财政补贴政策

本所律师查阅了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营业外收入明细、记账凭证以及相关原始单据,查验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收到各项财政补助及扶持资金所依据的文件或者合同、记账凭证及原始单据。根据《审计报告》以及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于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确认至当期收益的财政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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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及扶持资金分别为3,637,354.47元、4,362,374.46元、5,818,566.52元,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行人及其子公司2017年度享受的财政补贴

序号公司名称金额(元)发放时间补贴(奖励)依据
1双乐颜料120,0002017年 1月24日《关于下达燃煤锅炉整治补助资金的通知》(兴财建[2017]3号)
2双乐颜料14,3802017年 1月17日《关于下达2016年度林业奖补资金的通知》(兴财农[2016]135号、兴林牧[2016]165号)
3双乐颜料50,0002017年 2月17日《关于表彰2016年度全市人才工作奖和企业人才工作贡献奖的决定》(兴发[2017]8号)
4双乐颜料140,0002017年 3月10日《关于拨付2016年度科技创新券兑现资金的通知》(兴财工贸[2017]6号)
5双乐颜料39,0002017年3月10日、3月29日《市政府关于表彰2016年度兴化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决定》(兴政发[2017]12号)
6双乐颜料54,5002017年 5月15日兴化市财政局出具的《证明》
7双乐颜料218,6002017年 3月20日兴化市财政局出具的《证明》
8双乐颜料300,0002017年 7月28日《江苏省商务厅关于发布2017-2019年度江苏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国际知名品牌名单的通知》(苏商贸[2017]394号)
9双乐颜料200,0002017年 8月9日《关于下达2017年度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资金指标的通知》(苏财工贸[2017]46号)
10双乐颜料67,5002017年 10月17日兴化市财政局出具的《证明》
11双乐颜料30,0002017年 11月15日兴化市财政局出具的《证明》
12双乐颜料20,0002017年 12月28日兴化市财政局出具的《证明》
13双乐泰兴200,0002017年 3月17日《中共泰兴市委、泰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6年度全市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泰委发[201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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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双乐泰兴62,857.14-《关于下达2017年度第二批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指标的通知》(苏财工贸[2017]79号)
15双乐颜料91,428.57-《关于2016年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已下达的函》
16双乐颜料1,210,588.80-《关于江苏双乐化工颜料有限公司补助资金的决定》
17双乐泰兴818,499.96-《关于泰兴市超辰化工有限公司项目发展补助资金的决定》、《关于泰兴市超辰化工有限公司项目补助资金的决定》

2、发行人及其子公司2018年度享受的财政补贴

序号公司名称金额(元)发放时间补贴(奖励)依据
1双乐颜料20,0002018年 2月24日兴化市财政局出具的《证明》
2双乐颜料73,1002018年 5月2日《关于下达燃煤锅炉整治补助资金的通知》(兴财建[2018]3号)
3双乐颜料170,0002018年 5月2日《市政府关于印发兴化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兴政发[2017]34号)、《2017年度科技创新券兑现汇总表》及兴化市科学技术局、兴化市财政局分别出具的《证明》
4双乐颜料62,0002018年 5月4日《2017年度发明创造奖励企业明细》及兴化市科学技术局、兴化市财政局分别出具的《证明》
5双乐颜料80,0002018年 5月14日《市政府关于表彰2017年度工业经济和开放创新先进单位的决定》(兴政发[2018]30号)及兴化市商务局、兴化市财政局分别出具的《证明》
6双乐颜料907,2002018年 5月22日《关于拨付2017年度兴化市工业经济考核奖励补贴资金》(兴财工贸[2018]19号)
7双乐颜料6,0002018年 6月8日《关于公布2017年度“泰州市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示范班组”的通知》(泰安监[2018]20号)
8双乐颜料20,0002018年 10月24日
9双乐颜料30,0002018年 10月29日《关于拨付2017年度市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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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财工贸[2018]23号)及兴化市财政局出具的《证明》
10双乐颜料18,2002018年 11月23日兴化市财政局出具的《证明》
11双乐颜料30,0002018年 12月27日《2018年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第五批项目)指标明细表》及兴化市商务局、兴化市财政局分别出具的《证明》
12双乐颜料1,210,588.80-《关于江苏双乐化工颜料有限公司补助资金的决定》
13双乐颜料182,857.14-《关于2016年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已下达的函》
14双乐泰兴90,0002018年 4月18日《关于表彰泰兴经济开发区2017年度企业目标管理考核先进单位的决定》(泰经委[2018]20号)及泰兴经济开发区(滨江镇)财政分局出具的《证明》
15双乐泰兴300,0002018年 5月21日《关于表彰2017年度全市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泰委发[2018]18号)
16双乐泰兴251,428.56-《关于下达2017年度第二批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指标的通知》(苏财工贸[2017]79号)
17双乐泰兴910,999.96-《关于泰兴市超辰化工有限公司项目发展补助资金的决定》、《关于泰兴市超辰化工有限公司项目补助资金的决定》、《关于双乐颜料泰兴市有限公司发展补助资金的决定》

3、发行人及其子公司2019年度享受的财政补贴

序号公司名称金额(元)发放时间补贴(奖励)依据
1双乐颜料300,0002019年 3月5日《关于下达2018年度第二批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指标的通知》(苏财工贸[2018]419号)及《2018年度第二批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指标分配表(分市县下发)》、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2018年度第二批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指标的通知》(苏工信综合[2019]55号)、兴化市工业和信息部《关于2018年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已下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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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
2双乐颜料80,0002019年 4月15日兴化市商务局、兴化市财政局分别出具的《证明》
3双乐颜料20,0002019年 4月23日《关于表彰2018年度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张委发[2019]5号)、兴化市张郭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
4双乐颜料100,0002019年 5月5日《市政府关于印发兴化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兴政发[2017]34号)、兴化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关于发放兴化市2018年度科技创新券的通知》(兴科[2018]6号)、《兴化市2018年度科技创新券(企业类)拟兑现汇总表》
5双乐颜料3,6002019年 5月6日《关于拨付2018年度科技创新券兑换资金的通知》(兴财工贸[2019]8号)、《专利授权奖励申请表(2018年度)》及兴化市科学技术局、兴化市财政局分别出具的《证明》
6双乐颜料20,0002019年 6月25日《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工业经济奖补资金工作的通知》(兴经信发[2019]8号)及《2018年度兴化市工业经济考核奖励补贴资金明细表》
7双乐颜料180,0002019年8月7日《关于下达刷卡排污系统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兴环发[2019]72号)
8双乐颜料100,0002019年 10月18日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出具的《证明》
9双乐颜料4,0002019年 11月28日《关于确定2019年度兴化市人才培养对象科研项目资助名单的通知》(兴人才办[2019]13号)
10双乐颜料34,0002019年 12月17日兴化市商务局出具的《证明》
11双乐颜料30,0002019年 12月25日《关于拨付2018年度兴化市乡镇、街道、开发区安监机构能力建设等项目考核专项资金的通知》(兴财工贸[2019]18号)
12双乐颜料1,210,588.80-《关于江苏双乐化工颜料有限公司补助资金的决定》
13双乐颜料182,857.20-《关于2016年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已下达的函》
14双乐泰兴7,0002019年 1月25日-
15双乐泰兴60,0002019年 6月18日泰兴市财政局出具的《证明》

3-3-2-157

16双乐泰兴1,300,0322019年 12月25日《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泰人社发(2019)88号)、《2019年12月份泰兴市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发放表》
17双乐泰兴6,5602019年 12月27日-
18双乐泰兴251,428.56-《关于下达2017年度第二批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指标的通知》(苏财工贸[2017]79号)
19双乐泰兴1,928,499.96-《关于泰兴市超辰化工有限公司项目发展补助资金的决定》、《关于泰兴市超辰化工有限公司项目补助资金的决定》、《关于双乐颜料泰兴市有限公司发展补助资金的决定》

本所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享受的财政补贴政策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依法纳税情况

本所律师与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实际控制人进行了访谈,查阅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的《纳税申报表》、营业外支出明细和原始凭证;同时查阅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子公司双乐泰兴报告期内存在如下处罚:

2018年11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泰兴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作出泰兴税一简罚[2018]80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针对双乐泰兴于2018年10月未按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对双乐泰兴罚款100元整。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于2018年11月23日及时缴纳了罚款,同时,双乐泰兴积极对上述存在问题进行了整改。发行人上述违法行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六十二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亦不属于《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第五条规定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国家税务总局泰兴市税务局出具《证明》,确认报告期内双乐泰兴没有因偷漏税或违反国家税收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重大处罚的情形。

本所认为,发行人上述违法行为已得到纠正,相关罚款金额较小,该等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不会对发行人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除上述处罚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不

3-3-2-158

存在其他违反有关税务法律、法规而被国家或地方税务部门处罚的情形。

十七、关于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标准

(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环境保护情况

1、发行人经营活动的环境保护情况

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在运营的项目、募投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批意见、环境保护验收文件等资料,并赴兴化市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兴化市环保局”)和泰兴市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泰兴市环保局”)进行了走访。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在运营的项目均经过了具有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取得了相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审查同意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行人正在运营项目的环评情况

发行人正在运营的“颜料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经南京国环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9月编制《江苏双乐化工颜料有限公司颜料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发行人于2015年9月9日取得兴化市环保局出具的《关于江苏双乐化工颜料有限公司颜料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预审意见》(兴环审[2015]148号),并于2015年10月8日取得泰州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关于对江苏双乐化工颜料有限公司颜料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的批复》(泰环审[2015]60号)审查同意,同意发行人在东、南两个厂区(即位于兴化市张郭镇赵万村张广公路北侧的东厂区及位于兴化市张郭镇赵万村人民路东侧的厂区)实施技术改造项目。2017年6月23日,泰州市行政审批局出具《关于江苏双乐化工颜料有限公司颜料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泰行审批[2017]20040号),对发行人颜料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验收通过。

(2)双乐泰兴正在运营项目的环评情况

发行人子公司双乐泰兴正在运营的“年产16,000吨酞菁颜料项目”由泰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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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寰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原名称为“泰兴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分别于2013年1月、2015年8月编制了《年产16,000吨酞菁颜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年产16,000吨酞菁颜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修编报告》,泰兴市环保局于2013年5月10日、2015年12月30日分别出具《关于泰兴市超辰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6,000吨酞菁颜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泰环字[2013]33号)、《关于泰兴市超辰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6,000吨酞菁颜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修编报告的批复》(泰环字[2015]124号)审查同意项目建设。2017年9月15日,泰兴市环保局出具《关于双乐颜料泰兴市有限公司年产16000吨酞菁颜料项目一期工程年产铜酞菁9000吨、酞菁蓝2000吨、氯化亚铜2500吨及副产硫酸铵9000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泰环验[2017]72号),同意发行人“年产16,000吨酞菁颜料项目”一期工程年产铜酞菁9,000吨、酞菁蓝2,000吨、氯化亚铜2,500吨及副产硫酸铵9,000吨项目通过验收。2019年8月19日,发行人“年产16,000吨酞菁颜料项目”二期工程一阶段(年产氯化亚铜2,500吨、三氯化铝6,000吨、酞菁绿3,000吨及副产盐酸2,600吨、次氯酸钠2,500吨、氯化铝12,840吨)污染防治设施(不含固废)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2019年10月9日,泰州市行政审批局出具《关于双乐颜料泰兴市有限公司(原泰兴市超辰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6000吨酞菁颜料”项目二期工程一阶段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函》(泰行审批(泰兴)[2019]20577号),同意发行人“年产16000吨酞菁颜料”项目二期工程一阶段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发行人拟投资项目的环境保护情况

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募投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批意见等资料,发行人拟投资的酞菁系列有机颜料扩建项目分为“年产22600吨酞菁颜料项目,该等募投项目的环境保护情况如下:

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的“年产22600吨酞菁颜料项目”,由泰兴市寰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泰兴市超辰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2,600吨酞菁颜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泰兴市环保局于2016年1月18日出具《关于泰兴市超辰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2,600吨酞菁颜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泰环字[2016]3号)审查同意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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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12日,泰州市行政审批局出具《关于双乐颜料泰兴市有限公司年产22600吨酞菁颜料项目一阶段工程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函》(泰行审批(泰兴)[2019]20688号),同意发行人“年产22600吨酞菁颜料”项目一阶段工程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3、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排污许可情况

(1)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排污许可情况

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提供的《排污许可证》,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现持有泰州市生态环境局核发的编号为9132128114265267XQ001Q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自2019年11月4日至2022年11月3日。

本所律师查阅了子公司双乐泰兴提供的《排污许可证》,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双乐泰兴现持有泰兴市环保局核发的编号为3212832017000023A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自2017年9月30日至2020年9月29日,排放重点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种类为COD、氨氮、SS、苯胺类、挥发酚、总磷、二甲苯、氯气、粉尘、氯化氢、二甲苯、氨气等。

(2)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排污达标检测情况和环保部门现场检查情况

本所律师查阅了兴化市环境监测站出具的定期监测报告,并通过江苏省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平台(http://hbt.jiangsu.gov.cn)、江苏省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平台(http://218.94.78.61:8080/publish/web/logoing.htm)、公众环境研究中心网站(http://www.ipe.org.cn)进行了查询,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排污检测结果均符合排放标准。

本所律师与兴化市生态环境保护局的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访谈,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相关环保部门会定期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排污情况进行检查,经相关环保部门检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因生产经营导致的排污不达标的情况。

4、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废弃物处置情况

(1)发行人的废弃物处置情况

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提供的目前正在履行的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合同,委托处置单位持有的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与运输单位签订的危险废物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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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运输单位持有的相关《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资料。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正在履行的相关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合同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处置单位委托内容合同有效期运输单位
1江苏亚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吸附剂(264-012-12)2020年1月1日 至2020年12月31日江苏苏运国际 物流有限公司
2西安尧柏环保 工程有限公司沉铜物化污泥(264-012-12)2020年1月1日 至2020年12月31日宿迁市鸿旭 物流有限公司
3洛南环亚源铜业有限公司沉铜物化污泥(264-012-12)、废水处理污泥(264-012-12)2020年1月1日 至2020年12月31日泰州市天成国际集装箱货运有限公司
4宿迁宇新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废水处理污泥(264-012-12)、废包装袋(900-041-49)、废吸附剂(264-012-12)2020年1月1日 至2020年12月31日沭阳县四通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
5江苏永辉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沉铜物化污泥(264-012-12)、废水处理污泥(264-012-12)、废包装袋(900-041-49)2020年1月1日 至2020年12月31日建湖县华东交通储运有限公司
6江西新金叶实业有限公司沉铜物化污泥(264-012-12)2020年1月1日 至2020年12月31日上饶市汇恒危货运输有限公司
7常州富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废吸附剂(264-012-12)2020年1月1日 至2020年12月31日常州市苏盛物流有限公司
8江苏永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吸附剂(264-012-12)2020年1月1日 至2020年12月31日江苏金豫港物流有限公司
9南通国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沉铜物化污泥(264-012-12)、废水处理污泥(264-012-12)2020年1月1日 至2020年12月31日南通联众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10苏州市吴中区固体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废水处理污泥(264-012-12)2020年1月1日 至2020年12月31日苏州新区华润运输有限公司

(2)子公司的废弃物处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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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律师查阅了双乐泰兴提供的目前正在履行的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合同、委托处置单位持有的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委托处置单位与运输单位签订的危险废物运输合同、运输单位持有的相关《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资料。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子公司双乐泰兴正在履行的相关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合同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处置单位委托内容合同有效期运输单位
1江苏亚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吸附剂(264-012-12)2020年1月1日 至2020年12月31日江苏苏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2宿迁宇新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废水处理污泥(264-012-12)、废包装袋(900-041-49)、废吸附剂(264-012-12)2020年1月1日 至2020年12月31日沭阳县四通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
3江苏永辉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沉铜物化污泥(264-012-12)、废水处理污泥(264-012-12)、废包装袋(900-041-49)2020年1月1日 至2020年12月31日建湖县华东交通储运有限公司
4洛南环亚源铜业有限公司沉铜物化污泥(264-012-12)、废水处理污泥(264-012-12)2020年1月1日 至2020年12月31日泰州市天成国际集装箱货运有限公司
5江西新金叶实业有限公司沉铜物化污泥(264-012-12)2020年1月1日 至2020年12月31日上饶市汇恒危货运输有限公司
6西安尧柏环保 工程有限公司沉铜物化污泥(264-012-12)2020年1月1日 至2020年12月31日宿迁市鸿旭 物流有限公司
7常州富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废吸附剂(264-012-12)2020年1月1日 至2020年12月31日常州市苏盛物流有限公司
8江苏永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吸附剂(264-012-12)2020年1月1日 至2020年12月31日江苏金豫港物流有限公司
9苏州市吴中区固体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废水处理污泥(264-012-12)2020年1月1日 至2020年12月31日苏州新区华润运输有限公司
10南通国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沉铜物化污泥(264-012-12)、废水处理污泥(264-012-12)2020年1月1日 至2020年12月31日南通联众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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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及子公司的危废委托处置单位均持有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相关运输单位均持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本所认为,发行人正在运营和拟投资项目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

5、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环保事故或重大群体性环保事件

本所律师实地走访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生产厂区,并通过泰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http://hbj.taizhou.gov.cn)、泰兴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taixing.gov.cn)、兴化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xinghua.gov.cn)信用中国网站、企查查网站进行了查询,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未发生重大环保事故或重大群体性的环保事件。

6、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的媒体报道

本所律师通过百度网站(网址:https://www.baidu.com)、企查查网站等搜索引擎进行了查询,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环保方面的负面媒体报道。

(二)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守法情况

本所律师与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进行了访谈,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营业外支出明细以及记账凭证、原始单据等资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泰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http://hbj.taizhou.gov.cn/)、兴化市政府生态环境局专栏(http://www.xinghua.gov.cn)、泰兴市政府网站生态环境局专栏(http://old.taixing.gov.cn/col/col11465/index.html)、公众环境研究中心网站(http://www.ipe.org.cn)进行了查询。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没有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的情形。

(三)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安全生产

1、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安全生产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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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修订),发行人不属于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无需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子公司双乐泰兴因生产的产品中含有危险化学品三氯化铝、次氯酸钠等,需要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子公司双乐泰兴现持有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7月17日核发的编号为(苏)WH安许证字[M00278]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为危险化学品生产,有效期自2017年5月24日起至2020年5月23日。

2、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安全守法情况

本所律师与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进行了访谈,查阅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的营业外支出明细及相关记账凭证、原始凭证。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子公司未发生安全生产方面的事故和纠纷,没有因违反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安全生产监督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

(四)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产品质量和技术标准

本所律师与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查阅了发行人有关质量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体系认证证书等资料。

1、发行人适用的产品质量和技术标准

发行人适用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等质量和技术标准如下:

序号名称标准号类型
1酞菁蓝BGB/T 3674-2017国家标准
2颜料和体质颜料灼烧损失 和灼烧残余物的测定GB/T 33329-2016国家标准
3色漆和清漆海上建筑及相关结构 用防护涂料体系性能要求GB/T31415-2015/ISO20340:2009国家标准
4颜料和体质颜料通用试验方法第18部分:筛余物的测定水法(手工操作)GB/T 5211.18-2015国家标准
5颜料和体质颜料通用试验方法 颜料颜色的比较GB/T 1864-2012国家标准
6同类着色颜料耐光性比较GB/T 1710-2008国家标准
7铬酸铅颜料和钼铬酸铅颜料GB/T 3184-2008国家标准
8染料生产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GZB 职业编码:6-11-05-04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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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溶剂法铜酞菁HG/T 5181-2017行业标准
10颜料和体质颜料增塑聚氯乙烯中着色剂的试验第1部分: 基础混合料的组成和制备HG/T4769.1-2014行业标准
11颜料和体质颜料增塑聚氯乙烯中着色剂的试验第2部分:试验样品的制备HG/T4769.2-2014行业标准
12颜料和体质颜料增塑聚氯乙烯中着色剂的试验第3部分: 白色颜料相对消色力的测定HG/T4769.3-2014行业标准
13颜料和体质颜料增塑聚氯乙烯中着色剂的试验第4部分:迁移性的测定HG/T4769.4-2014行业标准
14颜料和体质颜料塑料中分散性的评定第1部分:总则HG/T4768.1-2014行业标准
15颜料和体质颜料塑料中分散性的评定第2部分:两辊机法测定增塑聚氯乙烯中颜料分散性HG/T4768.2-2014行业标准
16颜料和体质颜料塑料中分散性的评定第3部分:两辊机法测定聚乙烯中着色颜料分散性HG/T4768.3-2014行业标准
17颜料和体质颜料塑料中分散性的评定第4部分:两辊机法测定聚乙烯中白色颜料分散性HG/T4768.4-2014行业标准
18颜料和体质颜料塑料中分散性的评定第5部分:加热熔融挤出机法测定着色剂分散性HG/T4768.5-2014行业标准
19颜料和体质颜料塑料加工过程中颜色热稳定性的试验第1部分:总则HG/T4767.1-2014行业标准
20颜料和体质颜料塑料加工过程中颜色热稳定性的试验第2部分:注塑成型法HG/T4767.2-2014行业标准
21颜料和体质颜料塑料加工过程中颜色热稳定性的试验第3部分:烘箱法HG/T4767.3-2014行业标准
22颜料和体质颜料塑料加工过程中颜色热稳定性的试验第4部分:两辊机法HG/T4767.4-2014行业标准
23酞菁蓝BGSHG/T 4762-2014行业标准
24氯醚防腐涂料HG/T 4568-2013行业标准
25环氧树脂底漆HG/T 4566-2013行业标准
26α-型酞菁蓝(C.I.颜料蓝15) 生产安全技术规范HG 30007-2012行业标准
27β-型酞菁蓝(C.I.颜料蓝15:3) 生产安全技术规范HG 30008-2012行业标准
28C.I.颜料黄151HG/T 5373-2018行业标准
29C.I.颜料黄180HG/T 5374-2018行业标准
30溶剂法铜酞菁HG/T5181-2017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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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律师通过企业标准信息公告服务平台(http://www.cpbz.gov.cn)进行了查询,发行人及子公司的主要产品除适用上述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外,发行人及子公司制定了自身的企业标准,并在企业产品标准公共服务平台备案并发布,具体如下:

序号备案企业标准名称
1发行人Q/321281GMA04-2017《锌铬黄》
2发行人Q/321281GMA05-2017《酞菁蓝(15:1)》
3发行人Q/321281GMA08-2017《溶剂法低氯代铜酞菁》
4发行人Q/321281GMA09-2017《酞菁蓝(15:2)》
5发行人Q/321281GMA10-2017《酞菁蓝(15:4)》
6发行人Q/321281GMA11-2017《柠檬锶铬黄》
7发行人Q/321281GMA12-2017《酞菁蓝(15:6)》
8双乐泰兴Q/321283GMA09-2017《酞菁蓝(15:2)》
9双乐泰兴Q/321283GMA05-2017《酞菁蓝(15:1)》
10双乐泰兴GB/T 3673-1995《酞菁绿G》
11双乐泰兴GB/T 3959-2008《工业无水氯化铝》
12双乐泰兴HG/T 5181-2017《溶剂法铜酞菁》
13双乐泰兴GB/T 3674-1993《酞菁蓝B》
14双乐泰兴GB/T 27562-2011《工业氯化亚铜》
15双乐泰兴HG/T 4762-2014《酞菁蓝》
16双乐泰兴Q/321283GMA13-2019《三氯化铝水溶液》

2、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发行人持有上海质量体系审核中心于2017年11月17日核发的证书编号为00317Q30470R4M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发行人的质量管理体系符合GB/T19001-2016/ISO9001:2015标准,体系覆盖范围为“铜钛菁、酞菁蓝、酞菁绿、铅铬黄、钼红等颜料的设计开发、生产”,有效期至2020年11月16日。

发行人持有上海质量体系审核中心于2017年11月17日核发的证书编号为00317E20215R4M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发行人建立和实施的环境管理体系符合GB/T24001-2016/ISO14001:2015标准,体系覆盖范围为“铜钛菁、酞菁蓝、酞菁绿、铅铬黄、钼红等颜料的设计开发、生产”,有效期至2020年11月16日。

发行人持有上海质量体系审核中心于2017年11月17日核发的证书编号为00317S20202R4M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发行人的职业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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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安全管理体系符合GB/T28001-2011/OHSAS18001:2007标准,体系覆盖范围为“铜钛菁、酞菁蓝、酞菁绿、铅铬黄、钼红等颜料的设计开发、生产”,有效期至2020年11月16日。发行人持有中启计量体系认证中心于2018年3月2日核发的证书编号为CMS苏[2018]AAA1354号的《测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发行人在产品质量、经营管理、节能消耗、环境监测等方面的测量管理体系符合GB/T19022-2003/ISO10012:2003《测量管理体系-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标准的全部要求,有效期至2023年3月1日。综上所述,发行人的产品符合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

(五)发行人产品质量和技术标准方面的守法情况

本所律师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财务人员进行了访谈,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营业外支出明细、原始凭证以及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出具的有关产品质量及技术监督情况的证明。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没有发生因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十八、关于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一)发行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批准情况

本所律师查阅了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关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以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主管部门的批文等资料。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以下2个项目:(1)投资50,195.03万元,用于“年产22600吨酞菁颜料项目”;(2)投资15,000万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

发行人拟投资的“年产22600吨酞菁颜料项目”,项目投资总额为75,151.65万元,已经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5年5月18日出具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备案号:泰发改备[2015]201号)同意备案,建设地点位于泰兴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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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开发区疏港路18号。经发行人申请,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5年7月28日出具《关于同意泰兴市超辰化工有限公司酞菁颜料项目产品方案调整的通知》(泰发改发[2015]348号),同意将原备案通知书中的项目产品方案进行调整,原备案通知书中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总投资、建设地点等其他内容均不变。经发行人申请,泰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8年7月16日出具《关于双乐颜料泰兴市有限公司年产22,600吨酞菁颜料项目总投资变更的函复》,同意项目总投资由100,000万元调整75,152万元,其产品产能、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原料、设备及安全设施等均不发生变化。发行人上述募集资金运用事宜已经发行人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本所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已经得到有权部门的批准或授权,均履行了审批手续。

(二)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1、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

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年产22600吨酞菁颜料项目”以及补充营运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不存在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以及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的情形。

综上所述,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有明确的使用方向,且均用于主营业务。

2、发行人实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能力

发行人目前主要从事“酞菁系列及铬系颜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如本律师工作报告“三、关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所述,发行人的财务状况良好;发行人已经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等组织机构,规范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了一整套包括生产质量、技术开发、财务、销售等管理制度。

综上所述,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与发行人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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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合法情况

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已经泰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意备案,并经泰兴市环保局出具了批复意见;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22600吨酞菁颜料项目”位于泰兴经济开发区疏港路18号,实施主体为双乐泰兴,双乐泰兴已合法取得了该等土地使用权,并已取得泰兴市房产管理局颁发的《不动产权证》。本所认为,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管理、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4、发行人董事会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分析

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发行人董事会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认真分析,确信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5、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的影响

根据本所律师对上述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项目申请报告的核查,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用于主营业务,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产生同业竞争或者对发行人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6、本次募集资金的管理

发行人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专户储存”规定“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户集中管理”,“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监督的三方监管协议”。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发行人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需经备案的项目已得到发行人股东大会的批准和政府主管部门的备案,募集资金的运用合法、合规,拟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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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关于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一)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关于公司业务发展目标的说明》,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为:发行人将以“让多彩世界更环保”为使命,秉持“踏实、求实、真实”的价值观,始终以市场为导向,加强研发,充分发挥品种和技术优势,促进业务的快速发展。公司将始终贯彻科学发展观、节能减排的理念,重点开发新型高性能环保型有机颜料,增加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专用颜料产品,致力于将公司打造成为世界级的绿色颜料生产科研基地。未来三年内,公司将分步实施酞菁系列有机颜料扩建项目,适度扩大产能,紧抓市场开拓、产品升级等环节,利用淘汰落后产能的契机,进一步提升市场占有率;其次,公司将通过持续实施生产线信息化技术改造、改善品种结构,实现投入产出效益最大化;此外,公司也将加大科研投入,继续增强研发实力和创新能力,进而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品牌知名度。

本所认为,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与其主营业务一致。

(二)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所律师查阅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发行人上述业务发展目标的合法性及法律风险进行了核查。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所认为,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在经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上述业务发展目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产业政策要求,不存在潜在的法律风险。

二十、关于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情况

1、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诉讼、仲裁情况

本所律师与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营业外支出明细、原始凭证。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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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2、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行政处罚情况

本所律师与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查阅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的营业外支出明细、记账凭证及原始单据。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除本律师工作报告“十六、关于发行人的税务”已披露的行政处罚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没有受到其他行政处罚。本所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情况

本所律师与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代表进行了访谈。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

(三)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的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情况

本所律师与发行人的董事长、总经理以及副总经理进行了访谈。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的董事长、总经理以及副总经理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

二十一、关于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为准确编制本次发行《招股说明书》,本所律师应邀与发行人、主承销商共同参与了对《招股说明书》的讨论和修改。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由全体董事批准和签署,并保证《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连带责任。本所律师对《招股说明书》的整体内容,特别是对发行人在该《招股说明书》中引用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审慎审阅。本所律师确认:《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致因上述所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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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遗漏引致的法律风险,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十二、关于发行人的劳动用工情况

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员工名册、缴纳社会保险的费用凭据、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费用凭据以及部分员工出具的《关于自愿放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声明》。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员工及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人的员工情况

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员工名册。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合计拥有961名员工,除35名退休返聘人员外,其他员工均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不存在劳务派遣用工情况。

(二)发行人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发行人及子公司合计拥有961名员工,为921名员工缴纳医疗保险,为923名员工缴纳工伤保险,为921名员工缴纳失业保险,为923名员工缴纳养老保险,该等未缴纳保险的员工均为退休返聘、新入职及个人原因放弃在公司缴纳的员工。

(三)发行人为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情况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发行人及子公司合计拥有员工961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员工共计917人,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员工共计44人,未缴存的员工为退休返聘人员、新入职及因个人原因放弃在公司缴纳的员工。

(四)实际控制人关于补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针对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未为部分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杨汉洲已出具《关于社保和公积金缴纳事项的承诺函》,承诺:

“如果发生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员工向其追索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或者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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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起诉讼、仲裁,或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因此受到有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的,承诺人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果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对以前年度员工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进行补缴,承诺人将按主管部门核定的金额无偿代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补缴;如果因未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而给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带来任何其他费用支出和经济损失,承诺人将无偿代发行人承担”。

(五)发行人关于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方面的守法情况

根据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兴化分中心、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泰兴分中心、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相关证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近三年及截至证明出具之日无因违反社保、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处罚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员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制度并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相关缴费情况符合国家、地方相关规定及主管部门的要求;报告期内,发行人虽存在未为部分员工购买社保及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存在补缴风险,但上述行为未收到相关部门的处罚,且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已作出愿意承担所有补缴金额、承担任何罚款或损失赔偿责任的承诺,前述情形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且所涉金额较小,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构成实质性的法律障碍。

二十三、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主体资格、实质条件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发行人不存在违法违规的行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适当。发行人有关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申请材料尚需经深交所审核同意并报经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

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本四份。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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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之签署页)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
单位负责人陈 洁
童 楠邵 彬
孙薇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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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附件:

职工股东及出资变更明细

一、1994年职工股权变动情况

(一)1994年第一次职工入股情况

根据兴化市张郭镇人民政府向市体制改革委员会提交的《关于兴化市通达化工厂推行股份合作制的请示》(张政发(1994)44号)并经通达化工厂职工大会决议通过,通达化工厂自1994年6月起推行股份合作制,引入职工股东入股。截至1994年6月30日,共计162名职工股东向通达化工厂合计缴付股本金25.36万元,该等股本金的缴付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出资额(万元)收据日期收据单号
1杨汉洲0.31994年6月14日0009126
2赵永东0.261994年6月14日0009129
3赵京仁0.261994年6月16日0009143
4赵京询0.261994年6月20日1002690
5黄世昌0.241994年6月18日0009151
6毛顺明0.241994年6月19日0009463
7汤恒远0.241994年6月15日0009134
8赵京彩0.241994年6月19日0009171
9赵京星0.241994年6月20日0002696
10孔 荣0.231994年6月15日0009131
11赵京玉0.231994年6月16日0009142
12赵信祥0.231994年6月16日0009149
13郭福所0.231994年6月18日0009498
14赵京东0.231994年6月17日0009484
15葛扣根0.231994年6月17日0009492
16戴文杰0.231994年6月18日0009500
17钱正地0.231994年6月18日0009160
18徐开昌0.211994年6月14日0009128
19戴信华0.211994年6月23日0013708
20华兰凤0.211994年6月15日0009130
21罗春光0.211994年6月18日0009162
22赵才印0.211994年6月19日0009452
23葛秋林0.211994年6月20日0009472
24王万龙0.211994年6月20日0002683
25徐旭东0.211994年6月23日0013707
26曹巧头0.201994年6月18日0009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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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葛汝成0.201994年6月18日0009154
28葛汝贵0.201994年6月19日0009456
29赵观平0.201994年6月19日0009466
30赵京禅0.201994年6月20日0002707
31赵美凤0.201994年6月21日0002710
32赵观良0.201994年6月21日0002711
33杨根旺0.201994年6月21日0002720
34赵京华0.181994年6月15日0009137
35华 馨0.181994年6月16日0009139
36葛汝红0.181994年6月17日0009483
37季永宝0.181994年6月17日0009488
38罗本琪0.181994年6月17日0009490
39李丙良0.181994年6月18日0009159
40花庆余0.181994年6月18日0009168
41华天炜0.181994年6月19日0009451
42葛汝宝0.181994年6月19日0009455
43任福龙0.181994年6月19日0009462
44韩正安0.181994年6月20日0002695
45赵年所0.181994年6月21日0002719
46练明宝0.181994年6月22日0002725
47赵汉玉0.171994年6月15日0009132
48何庆生0.171994年6月15日0009138
49华忙英0.171994年6月17日0009489
50赵启全0.171994年6月16日0009677
51朱粉林0.171994年6月16日0009478
52袁秀云0.171994年6月18日0009499
53徐艮珍0.171994年6月18日0009152
54周怀英0.171994年6月18日0009161
55钱正海0.171994年6月19日0009173
56赵存林0.171994年6月19日0009174
57赵春芳0.171994年6月19日0009454
58赵京毫0.171994年6月19日0009459
59王桂珠0.171994年6月19日0009468
60曹美头0.171994年6月20日0009470
61沈德扣0.171994年6月20日0009471
62葛汝洲0.171994年6月20日0009473
63葛汝茂0.171994年6月20日0009474
64张春罗0.171994年6月21日0002708
65华正国0.171994年6月20日0002680
66葛良玉0.171994年6月20日0002687
67葛和凤0.171994年6月20日0002691
68赵信勇0.171994年6月20日0002693
69赵存山0.171994年6月20日0002703

3-3-2-177

70赵观顶0.171994年6月20日0002704
71吴锦根0.171994年6月21日0002705
72毛顺山0.171994年6月21日0002724
73赵京华0.171994年6月22日0013701
74韩正确0.171994年6月23日0013709
75刘春红0.151994年6月14日0009127
76邰秀兰0.151994年6月16日0009145
77赵 锋0.151994年6月16日0009148
78赵京其0.151994年6月16日0009482
79赵信春0.151994年6月18日0009496
80徐扣山0.151994年6月18日0009155
81李金陵0.151994年6月18日0009163
82赵秋香0.151994年6月18日0009166
83王红兰0.151994年6月18日0009169
84钱根凤0.151994年6月19日0009453
85高如英0.151994年6月19日0009457
86赵京林0.151994年6月20日0002684
87葛同官0.151994年6月20日0002676
88葛苏福0.151994年6月20日0002677
89降祝付0.151994年6月20日0002682
90赵京齐0.151994年6月20日0002692
91赵桂生0.151994年6月20日0002697
92华春所0.151994年6月20日0002698
93赵京双0.151994年6月20日0002702
94赵京艮0.151994年6月21日0002706
95刘存根0.151994年6月21日0002709
96赵观炎0.151994年6月21日0002714
97陈国香0.151994年6月21日0002718
98韩爱玉0.151994年6月21日0002717
99李存芳0.151994年6月21日0002722
100刘荣礼0.151994年6月22日0013704
101赵桂喜0.151994年6月23日0013706
102姚小益0.141994年6月15日0009133
103赵京东0.141994年6月15日0009135
104黄付山0.141994年6月16日0009140
105窦忙凤0.141994年6月14日0009141
106赵秀小0.141994年6月16日0009150
107郭凤英0.141994年6月17日0009153
108钱小凤0.141994年6月18日0009167
109华成安0.141994年6月20日0002681
110曹根所0.141994年6月20日0009475
111赵连凤0.141994年6月20日0002685
112王正龙0.141994年6月20日0002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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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戴如玉0.141994年6月20日0002689
114赵京久0.141994年6月20日0002694
115赵田凤0.141994年6月20日0002699
116赵粉兰0.141994年6月21日0002713
117何如林0.141994年6月21日0002716
118仇卫红0.121994年6月24日0013710
119李丙奎0.121994年6月16日0009144
120吴兰英0.121994年6月17日0009485
121叶庆德0.121994年6月17日0009486
122黄红妹0.121994年6月18日0009493
123于小林0.121994年6月18日0009165
124赵京艮0.121994年6月19日0009458
125张粉扣0.121994年6月19日0009460
126华当英0.121994年6月19日0009464
127赵桂英0.121994年6月20日0002688
128徐秧珍0.121994年6月22日0013703
129郭广安0.121994年6月21日0013711
130徐如圣0.111994年6月16日0009147
131韩正余0.111994年6月16日0009479
132赵信奎0.111994年6月16日0009480
133赵观宇0.111994年4月16日0009481
134高平香0.111994年6月16日0009491
135赵京大0.111994年6月18日0009156
136赵京海0.111994年6月18日0009157
137汤日红0.111994年6月19日0009170
138向锁女0.111994年6月19日0009172
139刘小平0.111994年6月19日0009467
140刘正荣0.111994年6月20日0002701
141徐学松0.111994年6月21日0002723
142赵明凤0.101994年6月16日0009476
143叶雨荣0.101994年6月17日0009487
144徐仁年0.091994年6月18日0009495
145赵观太0.091994年6月18日0009164
146吴红梅0.091994年6月19日0009175
147韩桂珠0.091994年6月19日0009469
148毛桂东0.091994年6月22日0013705
149毛顺根0.081994年6月15日0009136
150赵春兰0.081994年6月16日0009146
151韩桂兰0.081994年6月18日0009494
152陈巧凤0.081994年6月18日0009158
153李小林0.081994年6月19日0009461
154华网贵0.081994年6月19日0009465
155赵观宏0.081994年6月20日0002678

3-3-2-179

156汤广信0.081994年6月20日0002686
157许小龙0.081994年6月20日0002700
158李学生0.081994年6月21日0002712
159周春林0.081994年6月21日0002721
160戴松贵0.081994年6月21日0002715
161郭粉喜0.081994年6月22日0013702
162华朋锁0.121994年6月27日0013712
合计25.36--

(二)1994年第二次职工入股情况

1994年7月至8月期间,通达化工厂新增6名职工股东,新增缴纳股本金

0.69万元,该等股本金的缴付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出资额(万元)收据日期收据单号
1徐玉山0.171994年7月31日0013717
2徐克敏0.151994年7月4日0013713
3徐长艮0.151994年7月15日0013715
4赵京田0.081994年7月8日0013714
5陈 爱0.071994年7月16日0013716
6徐慧华0.071994年8月2日0013718
合计0.69--

(三)1994年职工股东退股情况

1994年,通达化工厂共有2名职工股东退股,合计退股金额为0.35万元,退股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股东退股金额(万元)退股记账凭证日期入股收据单号
1韩正安0.181994年8月28日0002695
2张春罗0.171994年8月28日0002708
合计0.35--

(四)截至1994年9月30日的股东情况

经过上述变化,截至1994年9月30日,通达化工厂共有职工股东166名,合计缴纳股本金25.7万元,该等职工股东所持通达化工厂的股本金在通达化工厂改制为扬州双乐后,登记在杨汉洲、徐开昌名下。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出资额(万元)序号股东出资额(万元)
1杨汉洲0.384高如英0.15
2赵永东0.2685赵京林0.15
3赵京仁0.2686葛同官0.15

3-3-2-180

4赵京询0.2687葛苏福0.15
5黄世昌0.2488降祝付0.15
6毛顺明0.2489赵京齐0.15
7汤恒远0.2490赵桂生0.15
8赵京彩0.2491华春所0.15
9赵京星0.2492赵京双0.15
10孔 荣0.2393赵京艮0.15
11赵京玉0.2394刘存根0.15
12赵信祥0.2395赵观炎0.15
13郭福所0.2396陈国香0.15
14赵京东0.2397韩爱玉0.15
15葛扣根0.2398李存芳0.15
16戴文杰0.2399刘荣礼0.15
17钱正地0.23100赵桂喜0.15
18徐开昌0.21101徐克敏0.15
19戴信华0.21102徐长艮0.15
20华兰凤0.21103姚小益0.14
21罗春光0.21104赵京东0.14
22赵才印0.21105黄付山0.14
23葛秋林0.21106窦忙凤0.14
24王万龙0.21107赵秀小0.14
25徐旭东0.21108郭凤英0.14
26曹巧头0.2109钱小凤0.14
27葛汝成0.2110华成安0.14
28葛汝贵0.2111曹根所0.14
29赵观平0.2112赵连凤0.14
30赵京禅0.2113王正龙0.14
31赵美凤0.2114戴如玉0.14
32赵观良0.2115赵京久0.14
33杨根旺0.2116赵田凤0.14
34赵京华0.18117赵粉兰0.14
35华 馨0.18118何如林0.14
36葛汝红0.18119仇卫红0.12
37季永宝0.18120李丙奎0.12
38罗本琪0.18121吴兰英0.12
39李丙良0.18122叶庆德0.12
40花庆余0.18123黄红妹0.12
41华天炜0.18124于小林0.12
42葛汝宝0.18125赵京艮0.12
43任福龙0.18126张粉扣0.12
44赵年所0.18127华当英0.12
45练明宝0.18128赵桂英0.12
46赵汉玉0.17129徐秧珍0.12

3-3-2-181

47何庆生0.17130郭广安0.12
48华忙英0.17131华朋锁0.12
49赵启全0.17132徐如圣0.11
50朱粉林0.17133韩正余0.11
51袁秀云0.17134赵信奎0.11
52徐艮珍0.17135赵观宇0.11
53周怀英0.17136高平香0.11
54钱正海0.17137赵京大0.11
55赵存林0.17138赵京海0.11
56赵春芳0.17139汤日红0.11
57赵京毫0.17140向锁女0.11
58王桂珠0.17141刘小平0.11
59曹美头0.17142刘正荣0.11
60沈德扣0.17143徐学松0.11
61葛汝洲0.17144赵明凤0.1
62葛汝茂0.17145叶雨荣0.1
63华正国0.17146徐仁宝0.09
64葛良玉0.17147赵观太0.09
65葛和凤0.17148吴红梅0.09
66赵信勇0.17149韩桂珠0.09
67赵存山0.17150毛桂东0.09
68赵观顶0.17151毛顺根0.08
69吴锦根0.17152赵春兰0.08
70毛顺山0.17153韩桂兰0.08
71赵京华0.17154陈巧凤0.08
72韩正确0.17155李小林0.08
73徐玉山0.17156华网贵0.08
74刘春红0.15157赵观宏0.08
75邰秀兰0.15158汤广信0.08
76赵 锋0.15159许小龙0.08
77赵京其0.15160李学生0.08
78赵信春0.15161周春林0.08
79徐扣山0.15162戴松贵0.08
80李金陵0.15163郭粉喜0.08
81赵秋香0.15164赵京田0.08
82王红兰0.15165陈 爱0.07
83钱根凤0.15166徐慧华0.07
合计25.7

(五)1994年第三次职工入股情况

1994年9月至12月期间,公司新增股东5名,新增缴纳股本金0.59万元,该等股本金的缴付情况如下:

3-3-2-182

序号股东出资额(万元)收据日期收据单号
1曹宏如0.151994年11月6日0013720
2刘正桂0.111994年9月20日0013719
3毛顺艮0.081994年11月10日0013721
4陈增贵0.151994年11月22日0013722
5孙华进0.11994年12月8日0013723
合计0.59--

(六)截至1994年末的职工股情况

1994年11月,通达化工厂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扬州双乐。经过上述变化,截至1994年12月31日,扬州双乐共有职工股东171名,合计缴纳股本金26.2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出资额(万元)序号股东出资额(万元)
1杨汉洲0.387葛苏福0.15
2赵永东0.2688降祝付0.15
3赵京仁0.2689赵京齐0.15
4赵京询0.2690赵桂生0.15
5黄世昌0.2491华春所0.15
6毛顺明0.2492赵京双0.15
7汤恒远0.2493赵京艮0.15
8赵京彩0.2494刘存根0.15
9赵京星0.2495赵观炎0.15
10孔 荣0.2396陈国香0.15
11赵京玉0.2397韩爱玉0.15
12赵信祥0.2398李存芳0.15
13郭福所0.2399刘荣礼0.15
14赵京东0.23100赵桂喜0.15
15葛扣根0.23101徐克敏0.15
16戴文杰0.23102徐长艮0.15
17钱正地0.23103姚小益0.14
18徐开昌0.21104赵京东0.14
19戴信华0.21105黄付山0.14
20华兰凤0.21106窦忙凤0.14
21罗春光0.21107赵秀小0.14
22赵才印0.21108郭凤英0.14
23葛秋林0.21109钱小凤0.14
24王万龙0.21110华成安0.14
25徐旭东0.21111曹根所0.14
26曹巧头0.2112赵连凤0.14
27葛汝成0.2113王正龙0.14
28葛汝贵0.2114戴如玉0.14

3-3-2-183

29赵观平0.2115赵京久0.14
30赵京禅0.2116赵田凤0.14
31赵美凤0.2117赵粉兰0.14
32赵观良0.2118何如林0.14
33杨根旺0.2119仇卫红0.12
34赵京华0.18120李丙奎0.12
35华 馨0.18121吴兰英0.12
36葛汝红0.18122叶庆德0.12
37季永宝0.18123黄红妹0.12
38罗本琪0.18124于小林0.12
39李丙良0.18125赵京艮0.12
40花庆余0.18126张粉扣0.12
41华天炜0.18127华当英0.12
42葛汝宝0.18128赵桂英0.12
43任福龙0.18129徐秧珍0.12
44赵年所0.18130郭广安0.12
45练明宝0.18131华朋锁0.12
46赵汉玉0.17132徐如圣0.11
47何庆生0.17133韩正余0.11
48华忙英0.17134赵信奎0.11
49赵启全0.17135赵观宇0.11
50朱粉林0.17136高平香0.11
51袁秀云0.17137赵京大0.11
52徐艮珍0.17138赵京海0.11
53周怀英0.17139汤日红0.11
54钱正海0.17140向锁女0.11
55赵存林0.17141刘小平0.11
56赵春芳0.17142刘正荣0.11
57赵京毫0.17143徐学松0.11
58王桂珠0.17144赵明凤0.1
59曹美头0.17145叶雨荣0.1
60沈德扣0.17146徐仁宝0.09
61葛汝洲0.17147赵观太0.09
62葛汝茂0.17148吴红梅0.09
63华正国0.17149韩桂珠0.09
64葛良玉0.17150毛桂东0.09
65葛和凤0.17151毛顺根0.08
66赵信勇0.17152赵春兰0.08
67赵存山0.17153韩桂兰0.08
68赵观顶0.17154陈巧凤0.08
69吴锦根0.17155李小林0.08
70毛顺山0.17156华网贵0.08
71赵京华0.17157赵观宏0.08

3-3-2-184

72韩正确0.17158汤广信0.08
73徐玉山0.17159许小龙0.08
74刘春红0.15160李学生0.08
75邰秀兰0.15161周春林0.08
76赵 锋0.15162戴松贵0.08
77赵京其0.15163郭粉喜0.08
78赵信春0.15164赵京田0.08
79徐扣山0.15165陈 爱0.07
80李金陵0.15166徐慧华0.07
81赵秋香0.15167曹宏如0.15
82王红兰0.15168刘正桂0.11
83钱根凤0.15169毛顺艮0.08
84高如英0.15170陈增贵0.15
85赵京林0.15171孙华进0.10
86葛同官0.15合计26.29

二、1995年职工股权变动情况

(一)1995年职工股东退股情况

1995年期间,扬州双乐共有4名职工股东退股,退股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股东退股金额(万元)退股记账凭证日期入股收据单号
1赵京田0.081995年1月6日0013714
2叶雨荣0.11995年4月8日0009487
3朱粉林0.171995年9月1日0009478
4徐克敏0.151995年10月9日0013713
合计0.5--

(二)1995年职工股东入股情况

1995年期间,扬州双乐共计新增股东1名,入股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股东出资额(万元)收据日期收据单号
1刘春凤0.071995年7月10日0013724

(三)截至1995年末的职工股情况

经过上述变化,截至1995年12月31日,扬州双乐共有职工股东168名,合计缴纳股本金25.8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出资额(万元)序号股东出资额(万元)
1杨汉洲0.385葛同官0.15
2赵永东0.2686葛苏福0.15

3-3-2-185

3赵京仁0.2687降祝付0.15
4赵京询0.2688赵京齐0.15
5黄世昌0.2489赵桂生0.15
6毛顺明0.2490华春所0.15
7汤恒远0.2491赵京双0.15
8赵京彩0.2492赵京艮0.15
9赵京星0.2493刘存根0.15
10孔 荣0.2394赵观炎0.15
11赵京玉0.2395陈国香0.15
12赵信祥0.2396韩爱玉0.15
13郭福所0.2397李存芳0.15
14赵京东0.2398刘荣礼0.15
15葛扣根0.2399赵桂喜0.15
16戴文杰0.23100徐长艮0.15
17钱正地0.23101姚小益0.14
18徐开昌0.21102赵京东0.14
19戴信华0.21103黄付山0.14
20华兰凤0.21104窦忙凤0.14
21罗春光0.21105赵秀小0.14
22赵才印0.21106郭凤英0.14
23葛秋林0.21107钱小凤0.14
24王万龙0.21108华成安0.14
25徐旭东0.21109曹根所0.14
26曹巧头0.2110赵连凤0.14
27葛汝成0.2111王正龙0.14
28葛汝贵0.2112戴如玉0.14
29赵观平0.2113赵京久0.14
30赵京禅0.2114赵田凤0.14
31赵美凤0.2115赵粉兰0.14
32赵观良0.2116何如林0.14
33杨根旺0.2117仇卫红0.12
34赵京华0.18118李丙奎0.12
35华 馨0.18119吴兰英0.12
36葛汝红0.18120叶庆德0.12
37季永宝0.18121黄红妹0.12
38罗本琪0.18122于小林0.12
39李丙良0.18123赵京艮0.12
40花庆余0.18124张粉扣0.12
41华天炜0.18125华当英0.12
42葛汝宝0.18126赵桂英0.12
43任福龙0.18127徐秧珍0.12
44赵年所0.18128郭广安0.12
45练明宝0.18129华朋锁0.12

3-3-2-186

46赵汉玉0.17130徐如圣0.11
47何庆生0.17131韩正余0.11
48华忙英0.17132赵信奎0.11
49赵启全0.17133赵观宇0.11
50袁秀云0.17134高平香0.11
51徐艮珍0.17135赵京大0.11
52周怀英0.17136赵京海0.11
53钱正海0.17137汤日红0.11
54赵存林0.17138向锁女0.11
55赵春芳0.17139刘小平0.11
56赵京毫0.17140刘正荣0.11
57王桂珠0.17141徐学松0.11
58曹美头0.17142赵明凤0.1
59沈德扣0.17143徐仁宝0.09
60葛汝洲0.17144赵观太0.09
61葛汝茂0.17145吴红梅0.09
62华正国0.17146韩桂珠0.09
63葛良玉0.17147毛桂东0.09
64葛和凤0.17148毛顺根0.08
65赵信勇0.17149赵春兰0.08
66赵存山0.17150韩桂兰0.08
67赵观顶0.17151陈巧凤0.08
68吴锦根0.17152李小林0.08
69毛顺山0.17153华网贵0.08
70赵京华0.17154赵观宏0.08
71韩正确0.17155汤广信0.08
72徐玉山0.17156许小龙0.08
73刘春红0.15157李学生0.08
74邰秀兰0.15158周春林0.08
75赵 锋0.15159戴松贵0.08
76赵京其0.15160郭粉喜0.08
77赵信春0.15161陈 爱0.07
78徐扣山0.15162徐慧华0.07
79李金陵0.15163曹宏如0.15
80赵秋香0.15164刘正桂0.11
81王红兰0.15165毛顺艮0.08
82钱根凤0.15166陈增贵0.15
83高如英0.15167孙华进0.10
84赵京林0.15168刘春凤0.07
合计25.86

三、1996年职工股权变动情况

3-3-2-187

(一)1996年职工股东退股情况

1996年期间,扬州双乐共有53名职工股东退股,退股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股东退股金额(万元)退股记账凭证日期入股收据单号
1赵京彩0.241996年4月26日0009171
2葛扣根0.231996年4月26日0009492
3罗春光0.211996年4月26日0009162
4赵美凤0.201996年4月26日0002710
5华天炜0.181996年4月26日0009451
6赵年所0.181996年4月26日0002719
7李丙良0.181996年4月26日0009159
8花庆余0.181996年4月26日0009168
9袁秀云0.171996年4月26日0009499
10葛良玉0.171996年4月26日0002687
11王桂珠0.171996年4月26日0009468
12葛和凤0.171996年6月14日0002691
13周怀英0.171996年4月26日0009161
14赵存山0.171996年4月26日0002709
15华忙英0.171996年4月26日0009489
16曹美头0.171996年4月26日0009470
17韩正确0.171996年4月26日0013709
18沈德扣0.171996年4月26日0009471
19赵春芳0.171996年4月26日0009454
20赵观顶0.171996年4月26日0002704
21葛汝洲0.171996年4月26日0009473
22葛汝茂0.171996年4月26日0009474
23高如英0.151996年4月26日0009457
24赵信春0.151996年4月26日0009496
25王红兰0.151996年4月26日0009169
26赵京艮0.151996年4月26日0002706
27钱根凤0.151996年4月26日0009453
28赵桂喜0.151996年4月26日0013706
29赵观炎0.151996年4月26日0002714
30葛同官0.151996年4月26日0002676
31葛苏福0.151996年4月26日0002677
32赵连凤0.141996年4月26日0002685
33赵京久0.141996年4月26日0002694
34曹根所0.141996年4月26日0009475
35赵粉兰0.141996年4月26日0002713
36赵田凤0.141996年4月26日0002699
37姚小益0.141996年4月26日0009133
38赵秀小0.141996年4月26日0009150

3-3-2-188

39郭凤英0.141996年4月26日0009153
40徐秧珍0.121996年4月26日0013703
41张粉扣0.121996年4月26日0009460
42赵桂英0.121996年4月26日0002688
43吴兰英0.121996年4月26日0009485
44徐学松0.111996年4月26日0002723
45向锁女0.111996年4月26日0009172
46徐仁年0.091996年4月26日0009495
47陈巧凤0.081996年4月26日0009158
48韩桂兰0.081996年4月26日0009494
49许小龙0.081996年4月26日0002700
50郭粉喜0.081996年4月26日0013702
51刘小平0.111996年6月14日0009467
52赵观宇0.111996年8月20日0009481
53叶庆德0.121996年9月13日0009486
合计7.9--

(二)截至1996年末的职工股情况

截至1996年12月31日,扬州双乐共有职工股东115名,合计缴纳股本金

17.9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出资额(万元)序号股东出资额(万元)
1杨汉洲0.359降祝付0.15
2赵永东0.2660赵京齐0.15
3赵京仁0.2661赵桂生0.15
4赵京询0.2662华春所0.15
5黄世昌0.2463赵京双0.15
6毛顺明0.2464刘存根0.15
7汤恒远0.2465陈国香0.15
8赵京星0.2466韩爱玉0.15
9孔 荣0.2367李存芳0.15
10赵京玉0.2368刘荣礼0.15
11赵信祥0.2369徐长艮0.15
12郭福所0.2370王正龙0.14
13赵京东0.2371戴如玉0.14
14戴文杰0.2372何如林0.14
15钱正地0.2373赵京东0.14
16徐开昌0.2174黄付山0.14
17戴信华0.2175窦忙凤0.14
18华兰凤0.2176钱小凤0.14
19赵才印0.2177华成安0.14
20葛秋林0.2178仇卫红0.12

3-3-2-189

21王万龙0.2179李丙奎0.12
22徐旭东0.2180黄红妹0.12
23曹巧头0.281于小林0.12
24葛汝成0.282赵京艮0.12
25葛汝贵0.283华当英0.12
26赵观平0.284郭广安0.12
27赵京禅0.285华朋锁0.12
28赵观良0.286徐如圣0.11
29杨根旺0.287韩正余0.11
30赵京华0.1888赵信奎0.11
31华 馨0.1889高平香0.11
32葛汝红0.1890赵京大0.11
33季永宝0.1891赵京海0.11
34罗本琪0.1892汤日红0.11
35葛汝宝0.1893刘正荣0.11
36任福龙0.1894赵明凤0.1
37练明宝0.1895赵观太0.09
38赵汉玉0.1796吴红梅0.09
39何庆生0.1797韩桂珠0.09
40赵启全0.1798毛桂东0.09
41徐艮珍0.1799毛顺根0.08
42钱正海0.17100赵春兰0.08
43赵存林0.17101李小林0.08
44赵京毫0.17102华网贵0.08
45华正国0.17103赵观宏0.08
46赵信勇0.17104汤广信0.08
47吴锦根0.17105李学生0.08
48毛顺山0.17106周春林0.08
49赵京华0.17107戴松贵0.08
50徐玉山0.17108陈 爱0.07
51刘春红0.15109徐慧华0.07
52邰秀兰0.15110曹宏如0.15
53赵 锋0.15111刘正桂0.11
54赵京其0.15112毛顺艮0.08
55徐扣山0.15113陈增贵0.15
56李金陵0.15114孙华进0.10
57赵秋香0.15115刘春凤0.07
58赵京林0.15合计17.96

四、1997年职工股权变动情况

1997年,扬州双乐公司名称变更为“江苏双乐化工颜料有限公司”(以下简

3-3-2-190

称“双乐有限”、“公司”)。

(一)1997年职工股东退股情况

1997年期间,双乐有限共有50名职工股东退股,退股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股东退股金额(万元)退股记账凭证日期入股收据单号
1赵观良0.201997年1月13日0002711
2韩桂珠0.091997年6月8日0009469
3赵信奎0.111997年6月18日0009480
4季永宝0.181997年6月18日0009488
5陈增贵0.151997年6月25日0013722
6徐旭东0.211997年7月23日0013707
7刘正桂0.111997年9月9日0013719
8高平香0.111997年10月2日0009491
9郭福所0.231997年10月21日0009498
10钱正地0.231997年10月21日0009160
11王万龙0.211997年10月21日0002683
12曹巧头0.21997年10月21日0009497
13葛汝贵0.21997年10月21日0009456
14赵京禅0.21997年10月21日0002707
15杨根旺0.21997年10月21日0002720
16葛汝红0.181997年10月21日0009483
17任福龙0.181997年10月21日0009462
18练明宝0.181997年10月21日0002725
19赵汉玉0.171997年10月21日0009132
20何庆生0.171997年10月21日0009138
21赵信勇0.171997年10月21日0002693
22徐玉山0.171997年10月21日0013717
23赵京其0.151997年10月21日0009482
24赵京林0.151997年10月21日0002684
25降祝付0.151997年10月21日0002682
26赵桂生0.151997年10月21日0002697
27刘存根0.151997年10月21日0002709
28韩爱玉0.151997年10月21日0002717
29李存芳0.151997年10月21日0002722
30徐长艮0.151997年10月21日0013715
31戴如玉0.141997年10月21日0002689
32何如林0.141997年10月21日0002716
33黄付山0.141997年10月21日0009140
34华成安0.141997年10月21日0002681
35华当英0.121997年10月21日0009464
36华朋锁0.121997年10月21日0013712

3-3-2-191

37徐如圣0.111997年10月21日0009147
38韩正余0.111997年10月21日0009479
39赵京海0.111997年10月21日0009157
40赵观太0.091997年10月21日0009164
41毛顺根0.081997年10月21日0009136
42赵春兰0.081997年10月21日0009146
43李小林0.081997年10月21日0009461
44华网贵0.081997年10月21日0009465
45汤广信0.081997年10月21日0002686
46周春林0.081997年10月21日0002721
47戴松贵0.081997年10月21日0002715
48陈 爱0.071997年10月21日0013716
49毛顺艮0.081997年10月21日0013721
50刘春凤0.071997年10月21日0013724
合计

(二)1997年职工股权调整情况

除上述50名职工退股以外,剩余65名股东调整出资金额,另新增262名职工股东。该等327名职工股东于1997年10月6日至20日期间向公司共计缴纳

374.4万元的资本金,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出资额(万元)收据日期收据单号
1张红东0.71997年10月6日0000351
2戴信华6.01997年10月6日0000352
3戴 鹏1.01997年10月6日0000353
4徐桂珍0.71997年10月6日0000354
5徐学龙0.71997年10月6日0000355
6徐仁才0.71997年10月6日0000356
7徐学武1.01997年10月6日0000357
8沈红珍0.71997年10月6日0000358
9黄家来1.01997年10月6日0000359
10徐春华0.71997年10月6日0000360
11李响玲0.71997年10月6日0000361
12李丙良1.51997年10月6日0000362
13何桂凤0.71997年10月6日0000363
14赵观喜0.71997年10月6日0000364
15叶庆新0.71997年10月6日0000365
16汤日耀0.71997年10月6日0000366
17徐春松0.71997年10月6日0000367
18华正功0.71997年10月6日0000368
19赵亚年0.71997年10月6日0000369
20邰秀兰0.71997年10月6日0000370

3-3-2-192

21郭广安0.71997年10月7日0000371
22吴领义1.01997年10月7日0000372
23杨根深0.71997年10月7日0000373
24赵小平0.71997年10月7日0000374
25徐红梅0.71997年10月7日0000375
26姜祝荣0.71997年10月7日0000376
27周成山0.71997年10月7日0000377
28王正龙0.71997年10月7日0000378
29徐仁杰0.71997年10月7日0000379
30韩承宽1.01997年10月7日0000380
31徐忙珍0.71997年10月7日0000381
32张玉戈0.71997年10月7日0000382
33李佰桂0.71997年10月7日0000383
34章晓兰0.71997年10月7日0000384
35章 剑0.71997年10月7日0000385
36李爱东0.71997年10月7日0000386
37仇卫华0.71997年10月7日0000387
38蒋凤珍0.71997年10月7日0000388
39杨玉云0.71997年10月7日0000389
40黄红晓0.71997年10月7日0000390
41顾小军1.51997年10月7日0000391
42赵才印3.01997年10月7日0000392
43赵春凤0.71997年10月7日0000393
44朱德康0.71997年10月7日0000394
45赵观宏0.71997年10月7日0000395
46赵秋兰0.71997年10月7日0000396
47赵秀小0.71997年10月7日0000397
48姚晓艳0.71997年10月9日0000398
49潘绕红1.01997年10月7日0000399
50华晓梅0.71997年10月7日0000400
51唐顺红1.01997年10月7日0000401
52赵信祥3.01997年10月7日0000402
53赵年所0.71997年10月7日0000403
54陈荷香0.71997年10月7日0000404
55杨汉忠3.01997年10月7日0000405
56葛秀梅0.71997年10月7日0000406
57顾婷萍0.71997年10月7日0000407
58赵友萍0.71997年10月7日0000408
59孙 燕0.71997年10月7日0000409
60赵 芹0.71997年10月7日0000410
61戴春梅0.71997年10月7日0000411
62华当英0.71997年10月7日0000412
63李美华1.51997年10月7日0000413

3-3-2-193

64李怀粉0.71997年10月7日0000414
65华成幸0.71997年10月7日0000415
66汤广居0.71997年10月7日0000416
67汤日龙1.01997年10月7日0000417
68孔 元0.71997年10月7日0000418
69华存兰0.71997年10月7日0000419
70朱 萍0.71997年10月7日0000420
71戴文杰4.01997年10月7日0000421
72赵京刁0.71997年10月7日0000422
73汤腊凤0.71997年10月7日0000423
74吴锦根1.51997年10月7日0000424
75戴爱珍0.71997年10月7日0000425
76吴红梅0.71997年10月7日0000426
77韩 佳0.71997年10月9日0000427
78方祝华0.71997年10月7日0000428
79于 波0.71997年10月9日0000429
80仇怀宇0.71997年10月8日0000430
81周 兵0.71997年10月7日0000431
82赵信国0.71997年10月7日0000432
83李佰林0.71997年10月7日0000433
84周卫军1.01997年10月7日0000434
85葛丽梅0.71997年10月7日0000435
86张秋凤0.71997年10月7日0000436
87韩晓菊0.71997年10月7日0000437
88孔冬平0.71997年10月7日0000438
89毛素萍0.71997年10月7日0000439
90汤恒远3.01997年10月7日0000440
91开扣珍0.71997年10月7日0000441
92华 俊0.71997年10月7日0000442
93毛桂东0.71997年10月7日0000443
94叶庆伦0.71997年10月7日0000445
95赵华林0.71997年10月7日0000446
96赵鹏程0.71997年10月7日0000447
97翁庆华0.71997年10月7日0000448
98金义朋0.71997年10月7日0000449
99李金陵0.71997年10月7日0000450
100徐仁爱0.71997年10月7日0000451
101武桂芳0.71997年10月7日0000452
102华成俊0.71997年10月7日0000453
103华天炜1.51997年10月7日0000454
104曹党凤0.71997年10月7日0000455
105赵树东1.01997年10月7日0000456
106赵朋兰0.71997年10月7日0000457

3-3-2-194

107徐汉礼0.71997年10月7日0000458
108王松青0.71997年10月7日0000459
109赵 萍0.71997年10月7日0000460
110钱朋林0.71997年10月7日0000461
111黄秋英0.71997年10月7日0000462
112李红铃0.71997年10月7日0000463
113朱 斌0.71997年10月7日0000464
114刘小芹0.71997年10月7日0000465
115袁兆龙0.71997年10月6日0000466
116华天良0.71997年10月8日0000467
117韩敏进0.71997年10月8日0000468
118赵京齐0.71997年10月8日0000469
119赵存林0.71997年10月8日0000470
120周兰凤0.71997年10月8日0000471
121赵 平0.71997年10月8日0000472
122高如英0.71997年10月8日0000473
123郭小平0.71997年10月8日0000474
124陈东俊0.71997年10月8日0000475
125徐扣山0.71997年10月8日0000476
126韩正法0.71997年10月8日0000477
127任绍岳0.71997年10月8日0000478
128姚根兰0.71997年10月8日0000479
129姚夕武0.71997年10月8日0000480
130仇卫红1.01997年10月8日0000481
131韩金林0.71997年10月8日0000482
132赵启全0.71997年10月8日0000483
133周 荣3.01997年10月8日0000484
134赵春芳0.71997年10月8日0000485
135杨 琴0.71997年10月8日0000486
136赵京彩1.01997年10月8日0000487
137向锁女0.71997年10月7日0000488
138杨汉兵1.51997年10月8日0000489
139黄红妹0.71997年10月8日0000490
140钱小凤0.71997年10月8日0000491
141赵信立1.01997年10月8日0000492
142孙 辉1.01997年10月8日0000493
143葛扣根3.01997年10月8日0000494
144李桂红0.71997年10月8日0000495
145杨春明2.01997年10月8日0000496
146华忙英0.71997年10月8日0000497
147赵京春1.01997年10月8日0000498
148孙晓波0.71997年10月8日0000499
149仇卫云0.71997年10月7日0000500

3-3-2-195

150章爱玲0.71997年10月8日0000501
151徐慧华1.01997年10月8日0000502
152赵妩林0.71997年10月7日0000503
153袁秀云0.71997年10月8日0000504
154赵红芳0.71997年10月8日0000505
155曹美头0.71997年10月8日0000506
156李学生0.71997年10月8日0000507
157赵信春0.71997年10月8日0000508
158孙小慧0.71997年10月8日0000509
159向所凤0.71997年10月8日0000510
160王粉女0.71997年10月8日0000511
161杨秋萍1.51997年10月8日0000512
162徐 华0.71997年10月8日0000514
163薛冬林1.01997年10月8日0000515
164葛汝宝4.01997年10月8日0000516
165曹根所0.71997年10月8日0000517
166赵 琴1.01997年10月8日0000518
167李万艮0.71997年10月8日0000519
168陈国香0.71997年10月8日0000520
169孙明军2.01997年10月8日0000521
170赵京艮0.71997年10月8日0000522
171赵 锋0.71997年10月8日0000523
172徐扣珠0.71997年10月8日0000524
173徐咸丰0.71997年10月8日0000525
174潘粉所0.71997年10月8日0000526
175赵京双4.01997年10月8日0000527
176沈得扣0.71997年10月8日0000528
177葛苏福0.71997年10月8日0000529
178赵小兰0.71997年10月8日0000530
179徐培凤0.71997年10月8日0000531
180章海林0.71997年10月8日0000532
181葛同官0.71997年10月8日0000533
182赵京华0.71997年10月8日0000534
183徐连英0.71997年10月8日0000535
184刘扣风0.71997年10月8日0000536
185方慧霞0.71997年10月8日0000537
186毛顺山0.71997年10月8日0000538
187戴春梅1.01997年10月8日0000540
188赵京未0.71997年10月9日0000541
189华明风0.71997年10月9日0000542
190葛汝成0.71997年10月9日0000543
191李安余0.71997年10月8日0000544
192徐汉忠0.71997年10月8日0000545

3-3-2-196

193郭粉喜0.71997年10月8日0000546
194于小林0.71997年10月9日0000547
195章应标0.71997年10月9日0000548
196汤恒华2.01997年10月7日0000549
197韩桂兰0.71997年10月9日0000550
198赵启标2.01997年10月9日0000551
199江国祥0.71997年10月9日0000552
200江国英0.71997年10月9日0000553
201赵爱锁0.71997年10月9日0000554
202范竹青0.71997年10月9日0000555
203李小芳0.71997年10月9日0000556
204沈忙珍0.71997年10月9日0000557
205华正国1.51997年10月9日0000558
206高 飞1.01997年10月9日0000559
207徐云飞2.01997年10月9日0000560
208罗春光3.01997年10月9日0000561
209仇玉林0.71997年10月9日0000562
210姚彤林0.71997年10月9日0000563
211李成凤0.71997年10月9日0000564
212钱 斌0.71997年10月9日0000565
213赵粉兰0.71997年10月9日0000566
214章德华1.51997年10月9日0000567
215赵京龙0.71997年10月9日0000568
216赵秋香1.01997年10月9日0000569
217吴兰英0.71997年10月9日0000570
218周安林0.71997年10月9日0000571
219赵美凤0.71997年10月9日0000572
220孙桂平0.71997年10月9日0000573
221程桂东0.71997年10月9日0000574
222叶桂珍0.71997年10月9日0000575
223葛凤娟1.01997年10月9日0000576
224赵春芳0.71997年10月8日0000577
225曹银珍0.71997年10月9日0000578
226葛良玉0.71997年10月9日0000579
227郭凤英0.71997年10月9日0000580
228赵明凤1.01997年10月7日0000581
229戴正平1.01997年10月9日0000582
230刘荣礼4.01997年10月9日0000583
231赵小凤0.71997年10月9日0000584
232许小龙0.71997年10月9日0000585
233赵桂英0.71997年10月9日0000586
234葛和凤0.71997年10月9日0000587
235刘美珍0.71997年10月9日0000588

3-3-2-197

236黄扣珍0.71997年10月9日0000589
237汤日红0.71997年10月9日0000590
238华丙龙0.71997年10月9日0000591
239赵观勤0.71997年10月9日0000593
240华 馨1.01997年10月9日0000594
241黄安国0.71997年10月9日0000595
242杭六年0.71997年10月9日0000596
243赵京华0.71997年10月9日0000597
244陈小林0.71997年10月9日0000598
245赵观艮0.71997年10月9日0000599
246赵田宝0.71997年10月9日0000600
247黄桂珍0.71997年10月9日0000601
248刘正荣0.71997年10月9日0000602
249王小祥0.71997年10月9日0000603
250吕广宇0.71997年10月9日0000604
251赵京星1.01997年10月9日0000605
252赵观顺0.71997年10月9日0000606
253郭树权0.71997年10月9日0000607
254钱根凤0.71997年10月9日0000608
255练桂军1.01997年10月10日0000609
256吴秀芳0.71997年10月10日0000610
257赵信桐0.71997年10月10日0000611
258迮兴春0.71997年10月7日0000612
259黄金东0.71997年10月10日0000613
260赵观进1.01997年10月10日0000614
261赵观平1.01997年10月10日0000615
262华红兰0.71997年10月10日0000616
263华兰凤1.51997年10月10日0000617
264仇怀泽0.71997年10月10日0000618
265窦忙凤0.71997年10月10日0000619
266王红兰0.71997年10月10日0000620
267赵启庆1.01997年10月10日0000621
268赵观俭0.71997年10月10日0000622
269罗发宏1.01997年10月10日0000623
270朱学宏0.71997年10月10日0000624
271徐宏明0.71997年10月10日0000625
272赵 杰0.71997年10月10日0000626
273刘德权0.71997年10月10日0000627
274刘春红0.71997年10月10日0000628
275李俊宏1.01997年10月10日0000629
276章桂龙0.71997年10月10日0000630
277徐秧珍0.71997年10月10日0000631
278徐仁林0.71997年10月10日0000632

3-3-2-198

279戴玉南0.71997年10月10日0000633
280胡俊杰0.71997年10月10日0000634
281钱正佑0.71997年10月10日0000635
282赵京毫0.71997年10月10日0000636
283赵京东1.51997年10月10日0000637
284孔 荣1.51997年10月10日0000638
285汤荣祥0.71997年10月10日0000639
286王桂珠0.71997年10月10日0000640
287潘红波1.01997年10月10日0000641
288朱怀头0.71997年10月10日0000642
289钱正海1.01997年10月10日0000643
290戴洪涛3.01997年10月10日0000645
291刘存凤0.71997年10月10日0000646
292朱月平0.71997年10月10日0000647
293赵京田0.71997年10月10日0000648
294赵观根0.71997年10月10日0000649
295姜祝付0.71997年10月10日0000650
296罗本琪1.51997年10月11日0000651
297赵京大0.71997年10月11日0000652
298孙玉艮0.71997年10月11日0000653
299赵京喜0.71997年10月11日0000654
300徐学松0.71997年10月11日0000655
301刘粉香0.71997年10月11日0000656
302赵观敢0.71997年10月11日0000657
303李丙奎2.01997年10月10日0000658
304赵京玉1.51997年10月11日0000659
305赵京仁6.01997年10月12日0000660
306于春女0.71997年10月12日0000661
307曹宏如1.51997年10月12日0000662
308王鸿栋0.71997年10月12日0000663
309徐艮珍0.71997年10月13日0000664
310王玉平0.71997年10月14日0000665
311华春所0.71997年10月7日0000666
312孙华进1.01997年10月15日0000667
313徐强梅0.71997年10月18日0000668
314葛秋林3.01997年10月18日0000669
315毛顺明6.01997年10月18日0000670
316徐开昌6.01997年10月18日0000671
317赵和平3.01997年10月18日0000672
318黄世昌6.01997年10月18日0000673
319华怀忠6.01997年10月18日0000674
320杨汉洲201997年10月18日0000675
321赵永东121997年10月18日0000676

3-3-2-199

322潘向武121997年10月18日0000677
323赵京询6.01997年10月18日0000678
324赵益军0.71997年10月18日0000679
325朱红梅0.71997年10月18日0000680
326郭春红0.71997年10月19日0000681
327何铭忠0.71997年10月20日0000682
合计374.4--

(三)截至1997年末的职工股情况

经过上述变化,截至1997年12月31日,双乐有限共有职工股东327名,合计缴纳股本金374.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出资额 (万元)序号股东出资额 (万元)序号股东出资额 (万元)
1杨汉洲20110蒋凤珍0.7219葛苏福0.7
2赵永东12111杨玉云0.7220赵小兰0.7
3潘向武12112黄红晓0.7221徐培凤0.7
4戴信华6113赵春凤0.7222章海林0.7
5赵京仁6114朱德康0.7223葛同官0.7
6毛顺明6115赵观宏0.7224赵京华0.7
7徐开昌6116赵秋兰0.7225徐连英0.7
8黄世昌6117赵秀小0.7226刘扣风0.7
9华怀忠6118姚晓艳0.7227方慧霞0.7
10赵京询6119华晓梅0.7228毛顺山0.7
11戴文杰4120赵年所0.7229赵京未0.7
12葛汝宝4121陈荷香0.7230华明风0.7
13赵京双4122葛秀梅0.7231葛汝成0.7
14刘荣礼4123顾婷萍0.7232李安余0.7
15赵才印3124赵友萍0.7233徐汉忠0.7
16赵信祥3125孙 燕0.7234郭粉喜0.7
17杨汉忠3126赵 芹0.7235于小林0.7
18汤恒远3127戴春梅0.7236章应标0.7
19周 荣3128华当英0.7237韩桂兰0.7
20葛扣根3129李怀粉0.7238江国祥0.7
21罗春光3130华成幸0.7239江国英0.7
22戴洪涛3131汤广居0.7240赵爱锁0.7
23葛秋林3132孔元0.7241范竹青0.7
24赵和平3133华存兰0.7242李小芳0.7
25杨春明2134朱 萍0.7243沈忙珍0.7
26孙明军2135赵京刁0.7244仇玉林0.7
27汤恒华2136汤腊凤0.7245姚彤林0.7
28赵启标2137戴爱珍0.7246李成凤0.7

3-3-2-200

29徐云飞2138吴红梅0.7247钱 斌0.7
30李丙奎2139韩 佳0.7248赵粉兰0.7
31李丙良1.5140方祝华0.7249赵京龙0.7
32顾小军1.5141于 波0.7250吴兰英0.7
33李美华1.5142仇怀宇0.7251周安林0.7
34吴锦根1.5143周 兵0.7252赵美凤0.7
35华天炜1.5144赵信国0.7253孙桂平0.7
36杨汉兵1.5145李佰林0.7254程桂东0.7
37杨秋萍1.5146葛丽梅0.7255叶桂珍0.7
38华正国1.5147张秋凤0.7256赵春芳0.7
39章德华1.5148韩晓菊0.7257曹银珍0.7
40华兰凤1.5149孔冬平0.7258葛良玉0.7
41赵京东1.5150毛素萍0.7259郭凤英0.7
42孔 荣1.5151开扣珍0.7260赵小凤0.7
43罗本琪1.5152华 俊0.7261许小龙0.7
44赵京玉1.5153毛桂东0.7262赵桂英0.7
45曹宏如1.5154叶庆伦0.7263葛和凤0.7
46戴 鹏1155赵华林0.7264刘美珍0.7
47徐学武1156赵鹏程0.7265黄扣珍0.7
48黄家来1157翁庆华0.7266汤日红0.7
49吴领义1158金义朋0.7267华丙龙0.7
50韩承宽1159李金陵0.7268赵观勤0.7
51潘绕红1160徐仁爱0.7269黄安国0.7
52唐顺红1161武桂芳0.7270杭六年0.7
53汤日龙1162华成俊0.7271赵京华0.7
54周卫军1163曹党凤0.7272陈小林0.7
55赵树东1164赵朋兰0.7273赵观艮0.7
56仇卫红1165徐汉礼0.7274赵田宝0.7
57赵京彩1166王松青0.7275黄桂珍0.7
58赵信立1167赵 萍0.7276刘正荣0.7
59孙 辉1168钱朋林0.7277王小祥0.7
60赵京春1169黄秋英0.7278吕广宇0.7
61徐慧华1170李红铃0.7279赵观顺0.7
62薛冬林1171朱 斌0.7280郭树权0.7
63赵 琴1172刘小芹0.7281钱根凤0.7
64戴春梅1173袁兆龙0.7282吴秀芳0.7
65高 飞1174华天良0.7283赵信桐0.7
66赵秋香1175韩敏进0.7284迮兴春0.7
67葛凤娟1176赵京齐0.7285黄金东0.7
68赵明凤1177赵存林0.7286华红兰0.7
69戴正平1178周兰凤0.7287仇怀泽0.7
70华 馨1179赵 平0.7288窦忙凤0.7
71赵京星1180高如英0.7289王红兰0.7

3-3-2-201

72练桂军1181郭小平0.7290赵观俭0.7
73赵观进1182陈东俊0.7291朱学宏0.7
74赵观平1183徐扣山0.7292徐宏明0.7
75赵启庆1184韩正法0.7293赵 杰0.7
76罗发宏1185任绍岳0.7294刘德权0.7
77李俊宏1186姚根兰0.7295刘春红0.7
78潘红波1187姚夕武0.7296章桂龙0.7
79钱正海1188韩金林0.7297徐秧珍0.7
80孙华进1189赵启全0.7298徐仁林0.7
81徐桂珍0.7190赵春芳0.7299戴玉南0.7
82徐学龙0.7191杨 琴0.7300胡俊杰0.7
83徐仁才0.7192向锁女0.7301钱正佑0.7
84沈红珍0.7193黄红妹0.7302赵京毫0.7
85徐春华0.7194钱小凤0.7303汤荣祥0.7
86李响玲0.7195李桂红0.7304王桂珠0.7
87何桂凤0.7196华忙英0.7305朱怀头0.7
88赵观喜0.7197孙晓波0.7306刘存凤0.7
89叶庆新0.7198仇卫云0.7307朱月平0.7
90汤日耀0.7199章爱玲0.7308赵京田0.7
91徐春松0.7200赵妩林0.7309赵观根0.7
92华正功0.7201袁秀云0.7310姜祝付0.7
93赵亚年0.7202赵红芳0.7311赵京大0.7
94邰秀兰0.7203曹美头0.7312孙玉艮0.7
95郭广安0.7204李学生0.7313赵京喜0.7
96杨根深0.7205赵信春0.7314徐学松0.7
97赵小平0.7206孙小慧0.7315刘粉香0.7
98徐红梅0.7207向所凤0.7316赵观敢0.7
99姜祝荣0.7208王粉女0.7317于春女0.7
100周成山0.7209徐 华0.7318王鸿栋0.7
101王正龙0.7210曹根所0.7319徐艮珍0.7
102徐仁杰0.7211李万艮0.7320王玉平0.7
103徐忙珍0.7212陈国香0.7321华春所0.7
104张玉戈0.7213赵京艮0.7322徐强梅0.7
105李佰桂0.7214赵 锋0.7323赵益军0.7
106章晓兰0.7215徐扣珠0.7324朱红梅0.7
107章 剑0.7216徐咸丰0.7325郭春红0.7
108李爱东0.7217潘粉所0.7326何铭忠0.7
109仇卫华0.7218沈得扣0.7327张红东0.7
合计374.4

五、1998年至1999年职工股权变动情况

3-3-2-202

(一)1998年至1999年期间的职工退股情况

1998年至1999年期间,双乐有限共有2名职工股东退股,退股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股东退股金额(万元)退股记账凭证日期入股收据单号
1刘美珍0.71999年4月23日0000588
2唐顺红1.01999年6月4日0000401
合计1.7--

(二)1998年至1999年期间职工入股情况

1998年至1999年期间,双乐有限共有2名职工股东入股,入股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股东出资额(万元)收据日期收据单号
1赵连凤0.71998年4月10日0000684
2邹 波1.01999年6月4日0000685
合计1.7--

(三)截至1999年末的职工股情况

经过上述变化,截至1999年12月31日,双乐有限共有职工股东327名,合计缴纳股本金374.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出资额 (万元)序号股东出资额 (万元)序号股东出资额 (万元)
1杨汉洲20.0110蒋凤珍0.7219葛苏福0.7
2赵永东12.0111杨玉云0.7220赵小兰0.7
3潘向武12.0112黄红晓0.7221徐培凤0.7
4戴信华6.0113赵春凤0.7222章海林0.7
5赵京仁6.0114朱德康0.7223葛同官0.7
6毛顺明6.0115赵观宏0.7224赵京华0.7
7徐开昌6.0116赵秋兰0.7225徐连英0.7
8黄世昌6.0117赵秀小0.7226刘扣风0.7
9华怀忠6.0118姚晓艳0.7227方慧霞0.7
10赵京询6.0119华晓梅0.7228毛顺山0.7
11戴文杰4.0120赵年所0.7229赵京未0.7
12葛汝宝4.0121陈荷香0.7230华明风0.7
13赵京双4.0122葛秀梅0.7231葛汝成0.7
14刘荣礼4.0123顾婷萍0.7232李安余0.7
15赵才印3.0124赵友萍0.7233徐汉忠0.7
16赵信祥3.0125孙 燕0.7234郭粉喜0.7

3-3-2-203

17杨汉忠3.0126赵 芹0.7235于小林0.7
18汤恒远3.0127戴春梅0.7236章应标0.7
19周 荣3.0128华当英0.7237韩桂兰0.7
20葛扣根3.0129李怀粉0.7238江国祥0.7
21罗春光3.0130华成幸0.7239江国英0.7
22戴洪涛3.0131汤广居0.7240赵爱锁0.7
23葛秋林3.0132孔 元0.7241范竹青0.7
24赵和平3.0133华存兰0.7242李小芳0.7
25杨春明2.0134朱 萍0.7243沈忙珍0.7
26孙明军2.0135赵京刁0.7244仇玉林0.7
27汤恒华2.0136汤腊凤0.7245姚彤林0.7
28赵启标2.0137戴爱珍0.7246李成凤0.7
29徐云飞2.0138吴红梅0.7247钱 斌0.7
30李丙奎2.0139韩 佳0.7248赵粉兰0.7
31李丙良1.5140方祝华0.7249赵京龙0.7
32顾小军1.5141于 波0.7250吴兰英0.7
33李美华1.5142仇怀宇0.7251周安林0.7
34吴锦根1.5143周 兵0.7252赵美凤0.7
35华天炜1.5144赵信国0.7253孙桂平0.7
36杨汉兵1.5145李佰林0.7254程桂东0.7
37杨秋萍1.5146葛丽梅0.7255叶桂珍0.7
38华正国1.5147张秋凤0.7256赵春芳0.7
39章德华1.5148韩晓菊0.7257曹银珍0.7
40华兰凤1.5149孔冬平0.7258葛良玉0.7
41赵京东1.5150毛素萍0.7259郭凤英0.7
42孔 荣1.5151开扣珍0.7260赵小凤0.7
43罗本琪1.5152华 俊0.7261许小龙0.7
44赵京玉1.5153毛桂东0.7262赵桂英0.7
45曹宏如1.5154叶庆伦0.7263葛和凤0.7
46戴 鹏1.0155赵华林0.7264赵连凤0.7
47徐学武1.0156赵鹏程0.7265黄扣珍0.7
48黄家来1.0157翁庆华0.7266汤日红0.7
49吴领义1.0158金义朋0.7267华丙龙0.7
50韩承宽1.0159李金陵0.7268赵观勤0.7
51潘绕红1.0160徐仁爱0.7269黄安国0.7
52邹 波1.0161武桂芳0.7270杭六年0.7
53汤日龙1.0162华成俊0.7271赵京华0.7
54周卫军1.0163曹党凤0.7272陈小林0.7
55赵树东1.0164赵朋兰0.7273赵观艮0.7
56仇卫红1.0165徐汉礼0.7274赵田宝0.7
57赵京彩1.0166王松青0.7275黄桂珍0.7
58赵信立1.0167赵 萍0.7276刘正荣0.7
59孙 辉1.0168钱朋林0.7277王小祥0.7

3-3-2-204

60赵京春1.0169黄秋英0.7278吕广宇0.7
61徐慧华1.0170李红铃0.7279赵观顺0.7
62薛冬林1.0171朱 斌0.7280郭树权0.7
63赵 琴1.0172刘小芹0.7281钱根凤0.7
64戴春梅1.0173袁兆龙0.7282吴秀芳0.7
65高 飞1.0174华天良0.7283赵信桐0.7
66赵秋香1.0175韩敏进0.7284迮兴春0.7
67葛凤娟1.0176赵京齐0.7285黄金东0.7
68赵明凤1.0177赵存林0.7286华红兰0.7
69戴正平1.0178周兰凤0.7287仇怀泽0.7
70华馨1.0179赵 平0.7288窦忙凤0.7
71赵京星1.0180高如英0.7289王红兰0.7
72练桂军1.0181郭小平0.7290赵观俭0.7
73赵观进1.0182陈东俊0.7291朱学宏0.7
74赵观平1.0183徐扣山0.7292徐宏明0.7
75赵启庆1.0184韩正法0.7293赵 杰0.7
76罗发宏1.0185任绍岳0.7294刘德权0.7
77李俊宏1.0186姚根兰0.7295刘春红0.7
78潘红波1.0187姚夕武0.7296章桂龙0.7
79钱正海1.0188韩金林0.7297徐秧珍0.7
80孙华进1.0189赵启全0.7298徐仁林0.7
81徐桂珍0.7190赵春芳0.7299戴玉南0.7
82徐学龙0.7191杨 琴0.7300胡俊杰0.7
83徐仁才0.7192向锁女0.7301钱正佑0.7
84沈红珍0.7193黄红妹0.7302赵京毫0.7
85徐春华0.7194钱小凤0.7303汤荣祥0.7
86李响玲0.7195李桂红0.7304王桂珠0.7
87何桂凤0.7196华忙英0.7305朱怀头0.7
88赵观喜0.7197孙晓波0.7306刘存凤0.7
89叶庆新0.7198仇卫云0.7307朱月平0.7
90汤日耀0.7199章爱玲0.7308赵京田0.7
91徐春松0.7200赵妩林0.7309赵观根0.7
92华正功0.7201袁秀云0.7310姜祝付0.7
93赵亚年0.7202赵红芳0.7311赵京大0.7
94邰秀兰0.7203曹美头0.7312孙玉艮0.7
95郭广安0.7204李学生0.7313赵京喜0.7
96杨根深0.7205赵信春0.7314徐学松0.7
97赵小平0.7206孙小慧0.7315刘粉香0.7
98徐红梅0.7207向所凤0.7316赵观敢0.7
99姜祝荣0.7208王粉女0.7317于春女0.7
100周成山0.7209徐华0.7318王鸿栋0.7
101王正龙0.7210曹根所0.7319徐艮珍0.7
102徐仁杰0.7211李万艮0.7320王玉平0.7

3-3-2-205

103徐忙珍0.7212陈国香0.7321华春所0.7
104张玉戈0.7213赵京艮0.7322徐强梅0.7
105李佰桂0.7214赵 锋0.7323赵益军0.7
106章晓兰0.7215徐扣珠0.7324朱红梅0.7
107章 剑0.7216徐咸丰0.7325郭春红0.7
108李爱东0.7217潘粉所0.7326何铭忠0.7
109仇卫华0.7218沈得扣0.7327张红东0.7
合计374.4

六、2000年职工股权变动情况

(一)1999年镇集体股本第一次退出时职工入股情况

1999年镇集体退出股本430.4万元,镇集体退出的股本金相应由公司职工入股认购。具体认购情况为:

1、根据兴化市张郭镇人民政府于2000年1月20日作出《关于对杨汉洲同志送股的决定》(张政发(2000)3号),决定将公司截至1999年7月31日的盈余公积中67.20万元作为对杨汉洲实行的股份奖励。公司于2000年3月19日将前述奖励给杨汉洲的股本金67.20万元从盈余公积转至实收资本,并计入杨汉洲名下。

2、363.20万元由双乐有限相关职工于1999年11月5日以现金方式认购,同时,2000年,公司共有29名职工退股,合计退股金额为20.6万元,退股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股东退股金额(万元)退股记账凭证日期入股收据单号
1赵观进1.02000年3月19日0000614
2刘春红0.72000年3月19日0000628
3徐 华0.72000年3月19日0000514
4孙 燕0.72000年3月19日0000409
5韩晓菊0.72000年3月19日0000437
6姚彤林0.72000年3月19日0000563
7于 波0.72000年3月19日0000429
8叶庆伦0.72000年3月19日0000445
9王小祥0.72000年3月19日0000603
10钱朋林0.72000年3月19日0000461
11韩金林0.72000年3月19日0000482
12赵京刁0.72000年3月19日0000422

3-3-2-206

13赵京田0.72000年3月19日0000648
14刘存凤0.72000年3月19日0000646
15赵秋兰0.72000年3月19日0000396
16周成山0.72000年3月19日0000377
17韩敏进0.72000年3月19日0000468
18赵京喜0.72000年3月19日0000654
19刘粉香0.72000年3月19日0000656
20戴玉南0.72000年3月19日0000633
21赵京毫0.72000年3月19日0000636
22赵年所0.72000年3月19日0000403
23戴爱珍0.72000年3月19日0000425
24钱正佑0.72000年3月19日0000635
25孙玉艮0.72000年3月19日0000653
26姜祝付0.72000年3月19日0000650
27程桂东0.72000年3月19日0000574
28赵友萍0.72000年3月19日0000408
29吴秀芳0.72000年3月19日0000610
合计20.6-

本次镇集体退出股本430.4万元与个人资本金20.60万元合计为451万元,扣除杨汉洲的送股部分67.2万元,其余383.8万元分别由公司98名职工以现金方式认购,认购情况分别如下:

序号股东认购出资额(万元)股金收据日期收据单号
1杨汉洲62.8+67.2(送股)1999年11月5日0000001
2潘向武121999年11月5日0000002
3赵永东121999年11月5日0000003
4华怀忠51999年11月5日0000004
5黄世昌101999年11月5日0000005
6赵京询101999年11月5日0000006
7毛顺明101999年11月5日0000007
8徐开昌101999年11月5日0000008
9赵京仁21999年11月5日0000009
10戴信华81999年11月5日0000010
11周 荣51999年11月5日0000011
12戴文杰51999年11月5日0000012
13赵京双101999年11月5日0000013
14葛汝宝51999年11月5日0000014
15刘荣礼101999年11月5日0000015
16杨春明31999年11月5日0000016
17汤恒华31999年11月5日0000017

3-3-2-207

18赵启标31999年11月5日0000018
19孙明军31999年11月5日0000019
20徐云飞31999年11月5日0000020
21赵京春31999年11月5日0000021
22罗发宏31999年11月5日0000022
23戴 鹏21999年11月5日0000023
24戴正平31999年11月5日0000024
25赵益军31999年11月5日0000025
26潘红波21999年11月5日0000026
27李丙奎21999年11月5日0000027
28王粉女21999年11月5日0000028
29戴春梅21999年11月5日0000029
30何铭实21999年11月5日0000030
31黄小平21999年11月5日0000031
32杨 琴21999年11月5日0000032
33章德华21999年11月5日0000033
34华兰凤21999年11月5日0000034
35赵 琴21999年11月5日0000035
36何铭忠51999年11月5日0000036
37邹 波21999年11月5日0000037
38朱 骥21999年11月5日0000038
39葛秋林51999年11月5日0000039
40徐慧华21999年11月5日0000040
41仇卫红21999年11月5日0000041
42葛秀梅21999年11月5日0000042
43刘华凤21999年11月5日0000043
44曹宏如21999年11月5日0000044
45赵京星21999年11月5日0000045
46李美华41999年11月5日0000046
47王勇华21999年11月5日0000047
48赵和平51999年11月5日0000048
49华 馨21999年11月5日0000049
50吕广宇51999年11月5日0000050
51赵京玉21999年11月5日0000051
52赵信祥21999年11月5日0000052
53罗本琪21999年11月5日0000053
54孔 荣21999年11月5日0000054
55汤恒远51999年11月5日0000055
56钱正海21999年11月5日0000056
57赵观平21999年11月5日0000057
58赵观宏21999年11月5日0000058
59张玉戈21999年11月5日0000059
60王松青21999年11月5日0000060

3-3-2-208

61李红铃21999年11月5日0000061
62赵信国21999年11月5日0000062
63毛桂东21999年11月5日0000063
64迮兴春21999年11月5日0000064
65李国奎21999年11月5日0000065
66徐亚明21999年11月5日0000066
67王松强21999年11月5日0000067
68葛扣根51999年11月5日0000068
69罗春光51999年11月5日0000069
70华天炜21999年11月5日0000070
71赵京彩21999年11月5日0000071
72李丙良21999年11月5日0000072
73赵信立21999年11月5日0000073
74李万艮21999年11月5日0000074
75练桂军21999年11月5日0000075
76江国祥21999年11月5日0000076
77杨汉兵21999年11月5日0000077
78杨汉忠51999年11月5日0000078
79吴领义21999年11月5日0000079
80韩承宽21999年11月5日0000080
81朱 萍21999年11月5日0000081
82黄家来21999年11月5日0000082
83陈建武21999年11月5日0000083
84戴洪涛51999年11月5日0000084
85李俊宏21999年11月5日0000085
86赵京华21999年11月5日0000086
87孙 辉21999年11月5日0000087
88赵启桂21999年11月5日0000088
89周卫军21999年11月5日0000089
90汤日龙21999年11月5日0000090
91赵启庆51999年11月5日0000091
92顾小军21999年11月5日0000092
93赵京东21999年11月5日0000093
94高 飞21999年11月5日0000094
95李爱东21999年11月5日0000095
96杨根林21999年11月5日0000096
97翟同春21999年11月5日0000097
98华天庭21999年11月5日0000098
合计383.8 +67.2(杨汉洲送股)--

(二)截至2000年末的职工股情况

3-3-2-209

经过上述变化,截至2000年12月31日,双乐有限共有职工股东311名,合计缴纳股本金804.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出资额 (万元)序号股东出资额 (万元)序号股东出资额 (万元)
1杨汉洲150.0105葛凤娟1.0209赵美凤0.7
2潘向武24.0106赵秋香1.0210周安林0.7
3赵永东24.0107薛冬林1.0211赵桂英0.7
4黄世昌16.0108潘绕红1.0212葛和凤0.7
5赵京询16.0109孙华进1.0213黄扣珍0.7
6毛顺明16.0110徐学武1.0214钱根凤0.7
7徐开昌16.0111刘德权0.7215李响玲0.7
8戴信华14.0112范竹青0.7216王桂珠0.7
9赵京双14.0113李学生0.7217仇怀泽0.7
10刘荣礼14.0114姚根兰0.7218孙晓波0.7
11华怀忠11.0115钱小凤0.7219李桂红0.7
12戴文杰9.0116仇卫云0.7220华丙龙0.7
13葛汝宝9.0117章爱玲0.7221李成凤0.7
14赵京仁8.0118赵妩林0.7222钱 斌0.7
15周 荣8.0119赵红芳0.7223赵观顺0.7
16葛秋林8.0120邰秀兰0.7224李安余0.7
17赵和平8.0121徐红梅0.7225曹根所0.7
18汤恒远8.0122赵春凤0.7226赵信桐0.7
19葛扣根8.0123顾婷萍0.7227华红兰0.7
20罗春光8.0124赵 芹0.7228徐汉忠0.7
21杨汉忠8.0125戴春梅0.7229江国英0.7
22戴洪涛8.0126吴红梅0.7230李小芳0.7
23赵启庆6.0127葛丽梅0.7231沈忙珍0.7
24何铭忠5.7128张秋凤0.7232孙桂平0.7
25吕广宇5.7129孔冬平0.7233杭六年0.7
26李美华5.5130朱红梅0.7234陈小林0.7
27杨春明5.0131徐咸丰0.7235张红东0.7
28汤恒华5.0132赵观俭0.7236徐桂珍0.7
29赵启标5.0133杨玉云0.7237徐仁才0.7
30孙明军5.0134任绍岳0.7238沈红珍0.7
31徐云飞5.0135陈国香0.7239徐春华0.7
32赵信祥5.0136赵小兰0.7240叶庆新0.7
33赵京春4.0137朱学宏0.7241赵观喜0.7
34罗发宏4.0138胡俊杰0.7242何桂凤0.7
35戴正平4.0139徐强梅0.7243徐春松0.7
36李丙奎4.0140王玉平0.7244汤日耀0.7
37赵益军3.7141郭春红0.7245华正功0.7

3-3-2-210

38罗本琪3.5142赵观勤0.7246赵亚年0.7
39华兰凤3.5143赵小凤0.7247杨根深0.7
40章德华3.5144华春所0.7248赵小平0.7
41曹宏如3.5145叶桂珍0.7249姜祝荣0.7
42顾小军3.5146郭树权0.7250王正龙0.7
43孔 荣3.5147李佰桂0.7251徐仁杰0.7
44赵京玉3.5148朱德康0.7252徐忙珍0.7
45赵京东3.5149赵华林0.7253章晓兰0.7
46华天炜3.5150华 俊0.7254章 剑0.7
47李丙良3.5151朱 斌0.7255仇卫华0.7
48杨汉兵3.5152袁兆龙0.7256蒋凤珍0.7
49戴 鹏3.0153陈东俊0.7257黄红晓0.7
50戴春梅3.0154徐扣山0.7258华晓梅0.7
51赵 琴3.0155韩正法0.7259陈荷香0.7
52徐慧华3.0156毛顺山0.7260华存兰0.7
53仇卫红3.0157黄金东0.7261毛素萍0.7
54黄家来3.0158赵爱锁0.7262开扣珍0.7
55高 飞3.0159韩 佳0.7263翁庆华0.7
56赵京星3.0160周 兵0.7264徐仁爱0.7
57华 馨3.0161李佰林0.7265武桂芳0.7
58潘红波3.0162赵鹏程0.7266华成俊0.7
59钱正海3.0163赵启全0.7267赵朋兰0.7
60赵观平3.0164黄安国0.7268徐汉礼0.7
61赵京彩3.0165赵观敢0.7269赵 萍0.7
62赵信立3.0166孔 元0.7270黄秋英0.7
63练桂军3.0167金义朋0.7271刘小芹0.7
64孙 辉3.0168李金陵0.7272徐培凤0.7
65吴领义3.0169华忙英0.7273章海林0.7
66韩承宽3.0170赵秀小0.7274章桂龙0.7
67李俊宏3.0171赵 杰0.7275汤荣祥0.7
68赵才印3.0172王鸿栋0.7276朱月平0.7
69周卫军3.0173王红兰0.7277赵观根0.7
70汤日龙3.0174徐秧珍0.7278章应标0.7
71邹 波3.0175徐仁林0.7279黄桂珍0.7
72王粉女2.7176徐学松0.7280郭广安0.7
73杨 琴2.7177华明风0.7281方祝华0.7
74葛秀梅2.7178葛汝成0.7282潘粉所0.7
75赵观宏2.7179韩桂兰0.7283徐艮珍0.7
76张玉戈2.7180仇玉林0.7284于春女0.7
77王松青2.7181赵春芳0.7285窦忙凤0.7
78李红铃2.7182曹银珍0.7286朱怀头0.7
79赵信国2.7183葛良玉0.7287赵京大0.7
80毛桂东2.7184郭凤英0.7288徐学龙0.7

3-3-2-211

81迮兴春2.7185许小龙0.7289华当英0.7
82李万艮2.7186曹党凤0.7290李怀粉0.7
83江国祥2.7187姚夕武0.7291华成幸0.7
84李爱东2.7188孙小慧0.7292汤广居0.7
85朱 萍2.7189徐扣珠0.7293汤腊凤0.7
86赵京华2.7190沈得扣0.7294仇怀宇0.7
87朱 骥2.0191葛苏福0.7295华天良0.7
88李国奎2.0192方慧霞0.7296赵京齐0.7
89翟同春2.0193葛同官0.7297赵存林0.7
90杨根林2.0194徐宏明0.7298周兰凤0.7
91王松强2.0195赵京艮0.7299赵春芳0.7
92陈建武2.0196赵信春0.7300黄红妹0.7
93何铭实2.0197曹美头0.7301向所凤0.7
94黄小平2.0198袁秀云0.7302赵 锋0.7
95刘华凤2.0199向锁女0.7303徐连英0.7
96王勇华2.0200赵 平0.7304刘扣风0.7
97徐亚明2.0201高如英0.7305赵京未0.7
98赵启桂2.0202郭小平0.7306于小林0.7
99华天庭2.0203姚晓艳0.7307汤日红0.7
100杨秋萍1.5204郭粉喜0.7308赵京华0.7
101吴锦根1.5205赵观艮0.7309赵田宝0.7
102华正国1.5206赵粉兰0.7310刘正荣0.7
103赵树东1.0207赵京龙0.7311赵连凤0.7
104赵明凤1.0208吴兰英0.7合计804.8

七、2001年职工股权变动情况

(一)2001年的职工股东退股情况

2001年,双乐有限共有34名职工股东退股,合计退股金额为68.3万元,退股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股东退股金额(万元)退股记账凭证日期入股收据单号
1徐培凤0.72001年6月29日0000531
2汤广居0.72001年6月29日0000416
3章应标0.72001年6月29日0000548
4李金陵0.72001年6月29日0000450
5郭树权0.72001年6月29日0000607
6赵京未0.72001年6月29日0000541
7徐学武1.02001年6月29日0000357
8仇怀宇0.72001年6月29日0000430

3-3-2-212

9周 兵0.72001年6月29日0000431
10华存兰0.72001年6月29日0000419
11章 剑0.72001年6月29日0000385
12曹根所0.72001年6月29日0000517
13沈得扣0.72001年6月29日0000528
14徐汉忠0.72001年6月29日0000545
15华成俊0.72001年6月29日0000453
16翁庆华0.72001年6月29日0000448
17李美华5.52001年6月29日0000046、0000413
18华晓梅0.72001年6月29日0000400
19吴锦根1.52001年6月29日0000424
20潘绕红1.02001年6月29日0000399
21赵小平0.72001年6月29日0000374
22刘德权0.72001年6月29日0000627
23赵 杰0.72001年6月29日0000626
24曹宏如2.02001年6月29日0000044
25张玉戈2.72001年6月29日0000382、0000059
26徐忙珍0.72001年6月29日0000381
27郭春红0.72001年6月29日0000681
28华正国1.52001年6月29日0000558
29葛秋林8.02001年6月29日0000039、0000669
30刘荣礼14.02001年6月29日0000583、0000015
31华怀忠11.02001年6月29日0000004、00000674
32毛素萍0.72001年6月29日0000439
33杨 琴2.72001年6月29日0000486
34刘华凤2.02001年6月29日0000043
合计68.3-

(二)2001年职工股东入股情况

上述34名职工合计退股金额为68.3万元,分别由公司15名职工认购,认购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股东认购出资额(万元)股金收据日期收据单号
1周 荣6.02001年6月7日0000099
2杨汉忠6.02001年6月8日0000100
3罗春光4.02001年6月8日0000101
4葛扣根6.02001年6月8日0000102

3-3-2-213

5赵信祥4.02001年6月9日0000103
6何铭忠6.32001年6月8日0000104
7戴洪涛4.02001年6月9日0000105
8汤恒远4.02001年6月9日0000106
9黄世昌4.02001年6月10日0000107
10杨汉洲4.02001年6月10日0000108
11潘向武4.02001年6月10日0000109
12赵永东4.02001年6月10日0000110
13毛顺明4.02001年6月10日0000111
14赵京询4.02001年6月10日0000112
15徐开昌4.02001年6月10日0000113
合计68.3--

(三)截至2001年末的职工股情况

经过上述变化,截至2001年12月31日,双乐有限共有职工股278名,合计缴纳股本金804.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出资额 (万元)序号股东出资额 (万元)序号股东出资额 (万元)
1杨汉洲154.094赵树东1.0187赵观艮0.7
2潘向武28.095赵明凤1.0188赵粉兰0.7
3赵永东28.096葛凤娟1.0189赵京龙0.7
4黄世昌20.097赵秋香1.0190吴兰英0.7
5赵京询20.098薛冬林1.0191赵美凤0.7
6毛顺明20.099孙华进1.0192周安林0.7
7徐开昌20.0100范竹青0.7193赵桂英0.7
8戴信华14.0101李学生0.7194葛和凤0.7
9周 荣14.0102姚根兰0.7195黄扣珍0.7
10赵京双14.0103钱小凤0.7196钱根凤0.7
11葛扣根14.0104仇卫云0.7197李响玲0.7
12杨汉忠14.0105章爱玲0.7198王桂珠0.7
13何铭忠12.0106赵妩林0.7199仇怀泽0.7
14汤恒远12.0107赵红芳0.7200孙晓波0.7
15罗春光12.0108邰秀兰0.7201李桂红0.7
16戴洪涛12.0109徐红梅0.7202华丙龙0.7
17戴文杰9.0110赵春凤0.7203李成凤0.7
18葛汝宝9.0111顾婷萍0.7204钱 斌0.7
19赵信祥9.0112赵 芹0.7205赵观顺0.7
20赵京仁8.0113戴春梅0.7206李安余0.7
21赵和平8.0114吴红梅0.7207赵信桐0.7
22赵启庆6.0115葛丽梅0.7208华红兰0.7
23吕广宇5.7116张秋凤0.7209江国英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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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杨春明5.0117孔冬平0.7210李小芳0.7
25汤恒华5.0118朱红梅0.7211沈忙珍0.7
26赵启标5.0119徐咸丰0.7212孙桂平0.7
27孙明军5.0120赵观俭0.7213杭六年0.7
28徐云飞5.0121杨玉云0.7214陈小林0.7
29赵京春4.0122任绍岳0.7215张红东0.7
30罗发宏4.0123陈国香0.7216徐仁才0.7
31戴正平4.0124赵小兰0.7217沈红珍0.7
32李丙奎4.0125朱学宏0.7218徐春华0.7
33赵益军3.7126胡俊杰0.7219叶庆新0.7
34罗本琪3.5127徐强梅0.7220赵观喜0.7
35华兰凤3.5128王玉平0.7221何桂凤0.7
36章德华3.5129赵观勤0.7222徐春松0.7
37顾小军3.5130赵小凤0.7223汤日耀0.7
38孔 荣3.5131华春所0.7224华正功0.7
39赵京玉3.5132叶桂珍0.7225赵亚年0.7
40赵京东3.5133李佰桂0.7226杨根深0.7
41华天炜3.5134朱德康0.7227姜祝荣0.7
42李丙良3.5135赵华林0.7228王正龙0.7
43杨汉兵3.5136华 俊0.7229徐仁杰0.7
44戴 鹏3.0137朱 斌0.7230徐桂珍0.7
45戴春梅3.0138袁兆龙0.7231章晓兰0.7
46赵 琴3.0139陈东俊0.7232仇卫华0.7
47徐慧华3.0140徐扣山0.7233蒋凤珍0.7
48仇卫红3.0141韩正法0.7234黄红晓0.7
49黄家来3.0142毛顺山0.7235陈荷香0.7
50高 飞3.0143黄金东0.7236开扣珍0.7
51赵京星3.0144赵爱锁0.7237徐仁爱0.7
52华 馨3.0145韩 佳0.7238武桂芳0.7
53潘红波3.0146李佰林0.7239赵朋兰0.7
54钱正海3.0147赵鹏程0.7240徐汉礼0.7
55赵观平3.0148赵启全0.7241赵萍0.7
56赵京彩3.0149黄安国0.7242黄秋英0.7
57赵信立3.0150赵观敢0.7243刘小芹0.7
58练桂军3.0151孔 元0.7244章海林0.7
59孙 辉3.0152金义朋0.7245章桂龙0.7
60吴领义3.0153华忙英0.7246汤荣祥0.7
61韩承宽3.0154赵秀小0.7247朱月平0.7
62李俊宏3.0155王鸿栋0.7248赵观根0.7
63赵才印3.0156王红兰0.7249黄桂珍0.7
64周卫军3.0157徐秧珍0.7250郭广安0.7
65汤日龙3.0158徐仁林0.7251方祝华0.7
66邹波3.0159徐学松0.7252潘粉所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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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王粉女2.7160华明风0.7253徐艮珍0.7
68葛秀梅2.7161葛汝成0.7254于春女0.7
69赵观宏2.7162韩桂兰0.7255窦忙凤0.7
70王松青2.7163仇玉林0.7256朱怀头0.7
71李红铃2.7164赵春芳0.7257赵京大0.7
72赵信国2.7165曹银珍0.7258徐学龙0.7
73毛桂东2.7166葛良玉0.7259华当英0.7
74迮兴春2.7167郭凤英0.7260李怀粉0.7
75李万艮2.7168许小龙0.7261华成幸0.7
76江国祥2.7169曹党凤0.7262汤腊凤0.7
77李爱东2.7170姚夕武0.7263华天良0.7
78朱 萍2.7171孙小慧0.7264赵京齐0.7
79赵京华2.7172徐扣珠0.7265赵存林0.7
80朱 骥2.0173葛苏福0.7266周兰凤0.7
81李国奎2.0174方慧霞0.7267赵春芳0.7
82翟同春2.0175葛同官0.7268黄红妹0.7
83杨根林2.0176徐宏明0.7269向所凤0.7
84王松强2.0177赵京艮0.7270赵 锋0.7
85陈建武2.0178赵信春0.7271徐连英0.7
86何铭实2.0179曹美头0.7272刘扣风0.7
87黄小平2.0180袁秀云0.7273于小林0.7
88王勇华2.0181向锁女0.7274汤日红0.7
89徐亚明2.0182赵 平0.7275赵京华0.7
90赵启桂2.0183高如英0.7276赵田宝0.7
91华天庭2.0184郭小平0.7277刘正荣0.7
92杨秋萍1.5185姚晓艳0.7278赵连凤0.7
93曹宏如1.5186郭粉喜0.7合计804.8

八、2002年职工股权变动情况

(一)2002年的职工退股情况

2002年,双乐有限共有48名职工股东退股,合计退股金额为59.6万元,退股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股东退股金额(万元)退股记账凭证日期入股收据单号
1赵亚年0.72002年7月31日0000369
2黄小平2.02002年7月31日0000031
3何铭实2.02002年7月31日0000030
4徐亚明2.02002年7月31日0000066
5章桂龙0.72002年7月31日00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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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孙华进1.02002年7月31日0000667
7赵京仁8.02002年7月31日0000660、0000009
8戴洪涛9.02002年7月31日0000645、0000084、0000105
9王勇华2.02002年7月31日0000047
10葛凤娟1.02002年7月31日0000576
11王粉女2.72002年7月31日0000511、0000028
12戴 鹏3.02002年7月31日0000353、0000023
13赵树东1.02002年7月31日0000456
14赵朋兰0.72002年7月31日0000457
15赵连凤0.72002年7月31日0000684
16郭凤英0.72002年7月31日0000580
17孙小慧0.72002年7月31日0000509
18章爱玲0.72002年7月31日0000501
19黄红妹0.72002年7月31日0000496
20赵秀小0.72002年7月31日0000397
21李小芳0.72002年7月31日0000556
22姚夕武0.72002年7月31日0000480
23徐艮珍0.72002年7月31日0000664
24陈小林0.72002年7月31日0000598
25赵信桐0.72002年7月31日0000611
26蒋凤珍0.72002年7月31日0000388
27邰秀兰0.72002年7月31日0000370
28赵启全0.72002年7月31日0000483
29姚晓艳0.72002年7月31日0000398
30华忙英0.72002年7月31日0000497
31华红兰0.72002年7月31日0000616
32赵春凤0.72002年7月31日0000393
33顾婷萍0.72002年7月31日0000407
34赵红芳0.72002年7月31日0000505
35于春女0.72002年7月31日0000661
36曹美头0.72002年7月31日0000506
37朱学宏0.72002年7月31日0000624
38赵观艮0.72002年7月31日0000599
39章海林0.72002年7月31日0000532
40朱怀头0.72002年7月31日0000642
41徐连英0.72002年7月31日0000535
42郭广安0.72002年7月31日0013711
43杭六年0.72002年7月31日0000596

3-3-2-217

44葛汝成0.72002年7月31日0000543
45赵观敢0.72002年7月31日0000657
46许小龙0.72002年7月31日0000585
47赵京艮0.72002年7月31日0000522
48赵鹏程0.72002年7月31日0000447
合计59.6-

(二)2002年职工股东入股情况

上述48名职工合计退股金额为59.6万元,分别由公司8名职工认购,认购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股东认购出资额(万元)股金收据日期收据单号
1杨汉洲21.02002年5月13日0000115
12.62002年7月31日0000123
2孙映海2.02002年5月22日0000116
3杨汉功2.02002年5月22日0000117
4朱建军2.02002年5月22日0000118
5陈 军2.02001年6月21日0000119
6葛扣根6.02002年6月26日0000120
7毛顺明6.02002年6月28日0000121
8杨汉忠6.02002年6月28日0000122
合计59.6--

(三)2002年镇集体股本第二次退出时职工入股情况

2002年镇集体将其持有的公司剩余267.4万元股本全部退出,镇集体退出的股本金相应由公司6名职工以银行缴款、2002年度年薪收入、2002年度红利以及现金的方式进行认购,兴化市张郭镇财政所于2002年12月7日出具No.3803822《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确认已收到第二次清退股本资金

267.4万元。认购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元)

序号股东认购股份资金来源
银行缴款2002年度 年薪收入2002年度 红利现金
1杨汉洲1,459,000176,400278,600-
小计1,914,000

3-3-2-218

备注1、银行缴款凭证:2003年2月11日(120万)、2003年2月12日(15.9万)、2003年2月12日(10万)全国农村信用合作社现金缴款单; 2、现金收据:No.0000124,股金金额1,914,000元。
2潘向武122,57644,16033,264-
小计200,000
备注1、银行缴款凭证: 2003年2月17日(3万)、2003年2月17日(9.2576万元)全国农村信用合作社现金缴款单; 2、现金收据:No.0000128,股金金额200,000元。
3赵永东80,00044,16033,26442,576
小计200,000
备注1、银行缴款凭证:2003年2月14日全国农村信用合作社现金缴款单; 2、现金收据:No.0000126,股金金额200,000元。
4毛顺明89,38344,16030,88835,569
小计200,000
备注1、银行缴款凭证:2003年2月14日全国农村信用合作社现金缴款单; 2、现金收据:No.0000127,股金金额200,000元。
5徐开昌39,48536,67723,760-
小计100,000
备注1、银行缴款凭证:2003年2月14日全国农村信用合作社现金缴款单; 2、股金收据:No.0000125,股金金额100,000元。
6汤恒远37,056.2122,943.79--
小计60,000
备注1、银行缴款凭证:2003年2月15日全国农村信用合作社现金缴款单; 2、现金收据:No.0000129,股金金额60,000元
合计1,827,500.00368,578.79399,776.0078,145.00
2,674,000

(四)截至2002年末的职工股情况

3-3-2-219

经过上述变化,截至2002年12月31日,双乐有限共有职工股235名,合计缴纳股本金1,072.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出资额 (万元)序号股东出资额 (万元)序号股东出资额 (万元)
1杨汉洲379.080杨根林2.0158赵 平0.7
2潘向武48.081王松强2.0159高如英0.7
3赵永东48.082陈建武2.0160郭小平0.7
4黄世昌20.083孙映海2.0161郭粉喜0.7
5赵京询20.084朱建军2.0162赵粉兰0.7
6毛顺明46.085陈 军2.0163赵京龙0.7
7徐开昌30.086杨汉功2.0164吴兰英0.7
8戴信华14.087赵启桂2.0165赵美凤0.7
9周 荣14.088华天庭2.0166周安林0.7
10赵京双14.089杨秋萍1.5167赵桂英0.7
11葛扣根20.090曹宏如1.5168葛和凤0.7
12杨汉忠20.091赵明凤1.0169黄扣珍0.7
13何铭忠12.092赵秋香1.0170钱根凤0.7
14汤恒远18.093薛冬林1.0171李响玲0.7
15罗春光12.094范竹青0.7172王桂珠0.7
16戴洪涛3.095李学生0.7173仇怀泽0.7
17戴文杰9.096姚根兰0.7174孙晓波0.7
18葛汝宝9.097钱小凤0.7175李桂红0.7
19赵信祥9.098仇卫云0.7176华丙龙0.7
20赵和平8.099赵妩林0.7177李成凤0.7
21赵启庆6.0100徐红梅0.7178钱 斌0.7
22吕广宇5.7101赵 芹0.7179赵观顺0.7
23杨春明5.0102戴春梅0.7180李安余0.7
24汤恒华5.0103吴红梅0.7181江国英0.7
25赵启标5.0104葛丽梅0.7182沈忙珍0.7
26孙明军5.0105张秋凤0.7183孙桂平0.7
27徐云飞5.0106孔冬平0.7184张红东0.7
28赵京春4.0107朱红梅0.7185徐仁才0.7
29罗发宏4.0108徐咸丰0.7186沈红珍0.7
30戴正平4.0109赵观俭0.7187徐春华0.7
31李丙奎4.0110杨玉云0.7188叶庆新0.7
32赵益军3.7111任绍岳0.7189赵观喜0.7
33罗本琪3.5112陈国香0.7190何桂凤0.7
34华兰凤3.5113赵小兰0.7191徐春松0.7
35章德华3.5114胡俊杰0.7192汤日耀0.7
36顾小军3.5115徐强梅0.7193华正功0.7
37孔 荣3.5116王玉平0.7194杨根深0.7

3-3-2-220

38赵京玉3.5117赵观勤0.7195姜祝荣0.7
39赵京东3.5118赵小凤0.7196王正龙0.7
40华天炜3.5119华春所0.7197徐仁杰0.7
41李丙良3.5120叶桂珍0.7198徐桂珍0.7
42杨汉兵3.5121李佰桂0.7199章晓兰0.7
43戴春梅3.0122朱德康0.7200仇卫华0.7
44赵琴3.0123赵华林0.7201黄红晓0.7
45徐慧华3.0124华 俊0.7202陈荷香0.7
46仇卫红3.0125朱 斌0.7203开扣珍0.7
47黄家来3.0126袁兆龙0.7204徐仁爱0.7
48高 飞3.0127陈东俊0.7205武桂芳0.7
49赵京星3.0128徐扣山0.7206徐汉礼0.7
50华 馨3.0129韩正法0.7207赵 萍0.7
51潘红波3.0130毛顺山0.7208黄秋英0.7
52钱正海3.0131黄金东0.7209刘小芹0.7
53赵观平3.0132赵爱锁0.7210汤荣祥0.7
54赵京彩3.0133韩佳0.7211朱月平0.7
55赵信立3.0134李佰林0.7212赵观根0.7
56练桂军3.0135黄安国0.7213黄桂珍0.7
57孙 辉3.0136孔 元0.7214方祝华0.7
58吴领义3.0137金义朋0.7215潘粉所0.7
59韩承宽3.0138王鸿栋0.7216窦忙凤0.7
60李俊宏3.0139王红兰0.7217赵京大0.7
61赵才印3.0140徐秧珍0.7218徐学龙0.7
62周卫军3.0141徐仁林0.7219华当英0.7
63汤日龙3.0142徐学松0.7220李怀粉0.7
64邹 波3.0143华明风0.7221华成幸0.7
65葛秀梅2.7144韩桂兰0.7222汤腊凤0.7
66赵观宏2.7145仇玉林0.7223华天良0.7
67王松青2.7146赵春芳0.7224赵京齐0.7
68李红铃2.7147曹银珍0.7225赵存林0.7
69赵信国2.7148葛良玉0.7226周兰凤0.7
70毛桂东2.7149曹党凤0.7227赵春芳0.7
71迮兴春2.7150徐扣珠0.7228向所凤0.7
72李万艮2.7151葛苏福0.7229赵 锋0.7
73江国祥2.7152方慧霞0.7230刘扣风0.7
74李爱东2.7153葛同官0.7231于小林0.7
75朱 萍2.7154徐宏明0.7232汤日红0.7
76赵京华2.7155赵信春0.7233赵京华0.7
77朱 骥2.0156袁秀云0.7234赵田宝0.7
78李国奎2.0157向锁女0.7235刘正荣0.7
79翟同春2.0合计1,072.2

3-3-2-221

九、2003年职工股权变动情况

(一)2003年的职工退股情况

2003年,双乐有限共有8名职工股东退股,合计退股金额为11.5万元,退股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股东退股金额(万元)退股记账凭证日期入股收据单号
1高 飞3.02003年2月20日0000559、0000094
2戴洪涛3.02003年2月20日0000645
3华天庭2.02003年2月20日0000098
4钱根凤0.72003年2月20日0000608
5朱红梅0.72003年2月20日0000680
6李怀粉0.72003年2月20日0000414
7戴春梅0.72003年2月20日0000411
8汤日耀0.72003年2月20日0000366
合计11.5-

(二)2003年职工股东入股情况

上述8名职工合计退股金额为11.5万元,分别由公司7名职工认购,认购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股东认购出资额(万元)股金收据日期收据单号
1杨汉功4.02003年2月18日0000130
2迮兴春1.02003年2月18日0000131
3李俊宏1.02003年2月18日0000132
4李国奎1.02003年2月18日0000133
5张红东1.02003年2月18日0000134
6徐扣珠1.02003年2月18日0000135
7孙映海2.52003年2月18日0000136
合计11.5--

(三)截至2003年末的职工股情况

经过上述变化,截至2003年12月31日,双乐有限共有职工股东227名,合计缴纳股本金1,072.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出资额 (万元)序号股东出资额 (万元)序号股东出资额 (万元)
1杨汉洲379.077翟同春2.0153赵 平0.7
2潘向武48.078杨根林2.0154高如英0.7

3-3-2-222

3赵永东48.079王松强2.0155郭小平0.7
4黄世昌20.080陈建武2.0156郭粉喜0.7
5赵京询20.081孙映海4.5157赵粉兰0.7
6毛顺明46.082朱建军2.0158赵京龙0.7
7徐开昌30.083陈 军2.0159吴兰英0.7
8戴信华14.084杨汉功6.0160赵美凤0.7
9周 荣14.085赵启桂2.0161周安林0.7
10赵京双14.086杨秋萍1.5162赵桂英0.7
11葛扣根20.087曹宏如1.5163葛和凤0.7
12杨汉忠20.088赵明凤1.0164黄扣珍0.7
13何铭忠12.089赵秋香1.0165李响玲0.7
14汤恒远18.090薛冬林1.0166王桂珠0.7
15罗春光12.091范竹青0.7167仇怀泽0.7
16戴文杰9.092李学生0.7168孙晓波0.7
17葛汝宝9.093姚根兰0.7169李桂红0.7
18赵信祥9.094钱小凤0.7170华丙龙0.7
19赵和平8.095仇卫云0.7171李成凤0.7
20赵启庆6.096赵妩林0.7172钱 斌0.7
21吕广宇5.797徐红梅0.7173赵观顺0.7
22杨春明5.098赵 芹0.7174李安余0.7
23汤恒华5.099吴红梅0.7175江国英0.7
24赵启标5.0100葛丽梅0.7176沈忙珍0.7
25孙明军5.0101张秋凤0.7177孙桂平0.7
26徐云飞5.0102孔冬平0.7178张红东1.7
27赵京春4.0103徐咸丰0.7179徐仁才0.7
28罗发宏4.0104赵观俭0.7180沈红珍0.7
29戴正平4.0105杨玉云0.7181徐春华0.7
30李丙奎4.0106任绍岳0.7182叶庆新0.7
31赵益军3.7107陈国香0.7183赵观喜0.7
32罗本琪3.5108赵小兰0.7184何桂凤0.7
33华兰凤3.5109胡俊杰0.7185徐春松0.7
34章德华3.5110徐强梅0.7186华正功0.7
35顾小军3.5111王玉平0.7187杨根深0.7
36孔 荣3.5112赵观勤0.7188姜祝荣0.7
37赵京玉3.5113赵小凤0.7189王正龙0.7
38赵京东3.5114华春所0.7190徐仁杰0.7
39华天炜3.5115叶桂珍0.7191徐桂珍0.7
40李丙良3.5116李佰桂0.7192章晓兰0.7
41杨汉兵3.5117朱德康0.7193仇卫华0.7
42戴春梅3.0118赵华林0.7194黄红晓0.7
43赵 琴3.0119华 俊0.7195陈荷香0.7
44徐慧华3.0120朱 斌0.7196开扣珍0.7
45仇卫红3.0121袁兆龙0.7197徐仁爱0.7

3-3-2-223

46黄家来3.0122陈东俊0.7198武桂芳0.7
47赵京星3.0123徐扣山0.7199徐汉礼0.7
48华 馨3.0124韩正法0.7200赵萍0.7
49潘红波3.0125毛顺山0.7201黄秋英0.7
50钱正海3.0126黄金东0.7202刘小芹0.7
51赵观平3.0127赵爱锁0.7203汤荣祥0.7
52赵京彩3.0128韩佳0.7204朱月平0.7
53赵信立3.0129李佰林0.7205赵观根0.7
54练桂军3.0130黄安国0.7206黄桂珍0.7
55孙 辉3.0131孔 元0.7207方祝华0.7
56吴领义3.0132金义朋0.7208潘粉所0.7
57韩承宽3.0133王鸿栋0.7209窦忙凤0.7
58李俊宏4.0134王红兰0.7210赵京大0.7
59赵才印3.0135徐秧珍0.7211徐学龙0.7
60周卫军3.0136徐仁林0.7212华当英0.7
61汤日龙3.0137徐学松0.7213华成幸0.7
62邹 波3.0138华明风0.7214汤腊凤0.7
63葛秀梅2.7139韩桂兰0.7215华天良0.7
64赵观宏2.7140仇玉林0.7216赵京齐0.7
65王松青2.7141赵春芳0.7217赵存林0.7
66李红铃2.7142曹银珍0.7218周兰凤0.7
67赵信国2.7143葛良玉0.7219赵春芳0.7
68毛桂东2.7144曹党凤0.7220向所凤0.7
69迮兴春3.7145徐扣珠1.7221赵 锋0.7
70李万艮2.7146葛苏福0.7222刘扣风0.7
71江国祥2.7147方慧霞0.7223于小林0.7
72李爱东2.7148葛同官0.7224汤日红0.7
73朱 萍2.7149徐宏明0.7225赵京华0.7
74赵京华2.7150赵信春0.7226赵田宝0.7
75朱 骥2.0151袁秀云0.7227刘正荣0.7
76李国奎3.0152向锁女0.7合计1,072.2

十、2004年至2005年职工股权变动情况

(一)2004年至2005年期间的职工退股情况

2004年至2005年,双乐有限共有45名职工股东退股,合计退股金额为84.1万元,退股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股东退股金额(万元)退股记账凭证日期入股收据单号

3-3-2-224

1李俊宏4.02005年3月31日0000132、0000085、0000629
2王鸿栋0.72005年3月31日0000663
3何铭忠12.02005年3月31日0000682、0000036、0000104
4王玉平0.72005年3月31日0000665
5顾小军3.52005年3月31日0000391、0000092
6徐学松0.72005年3月31日0000655
7周安林0.72005年3月31日0000571
8黄扣珍0.72005年3月31日0000589
9赵桂英0.72005年3月31日0000586
10孙晓波0.72005年3月31日0000499
11仇怀泽0.72005年3月31日0000618
12孙 辉3.02005年3月31日0000087、0000493
13赵启桂2.02005年3月31日0000088
14周卫军3.02005年3月31日0000434、0000089
15沈红珍0.72005年3月31日0000358
16武桂芳0.72005年3月31日0000452
17杨根深0.72005年3月31日0000373
18王正龙0.72005年3月31日0000378
19赵京东3.52005年3月31日0000093、0000637
20汤荣祥0.72005年3月31日0000639
21赵才印3.02005年3月31日0000392
22黄安国0.72005年3月31日0000595
23陈国香0.72005年3月31日0000520
24吴红梅0.72005年3月31日0000426
25方慧霞0.72005年3月31日0000537
26韩桂兰0.72005年3月31日0000550
27徐宏明0.72005年3月31日0000625
28葛和凤0.72005年3月31日0000587
29华丙龙0.72005年3月31日0000591
30朱月平0.72005年3月31日0000647
31吴领义3.02005年3月31日0000372、0000079
32刘小芹0.72005年3月31日0000465
33章晓兰0.72005年3月31日0000384
34仇卫华0.72005年3月31日0000387

3-3-2-225

35赵观喜0.72005年3月31日0000364
36赵信国2.72005年3月31日0000432、0000062
37周 荣14.02005年3月31日0000484、0000011、0000099
38练桂军3.02005年3月31日0000609、0000075
39汤日龙3.02005年3月31日0000417、0000090
40毛桂东2.72005年3月31日0000063
41袁秀云0.72005年3月31日0000504
42韩 佳0.72005年3月31日0000427
43葛丽梅0.72005年3月31日0000435
44姚根兰0.72005年3月31日0000479
45赵 萍0.72005年3月31日
合计84.1-

(二)2004年至2005年职工股东入股情况

上述45名职工合计退股金额为84.1万元,分别由公司10名职工认购,认购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股东认购出资额(万元)股金收据日期收据单号
1黄世昌5.02005年3月14日0000137
2徐开昌7.02005年3月15日0000138
3杨汉洲24.12005年3月15日0000139
4赵京询5.02005年3月15日0000142
5潘向武7.02005年3月15日0000141
6赵永东7.02005年3月15日0000142
7毛顺明7.02005年3月15日0000143
8朱 骥7.02005年3月15日0000144
9葛扣根7.52005年3月15日0000147
10杨汉忠2.52005年3月15日0000148
5.02005年3月15日0000146
合计84.1--

(三)截至2005年末的职工股情况

经过上述变化,截至2005年12月31日,双乐有限共有职工股182名,合计缴纳股本金1,072.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3-3-2-226

序号股东出资额 (万元)序号股东出资额 (万元)序号股东出资额 (万元)
1杨汉洲403.162朱 骥9.0123葛同官0.7
2潘向武55.063李国奎3.0124赵信春0.7
3赵永东55.064翟同春2.0125向锁女0.7
4黄世昌25.065杨根林2.0126赵 平0.7
5赵京询25.066王松强2.0127高如英0.7
6毛顺明53.067陈建武2.0128郭小平0.7
7徐开昌37.068孙映海4.5129郭粉喜0.7
8戴信华14.069朱建军2.0130赵粉兰0.7
9赵京双14.070陈 军2.0131赵京龙0.7
10葛扣根27.571杨汉功6.0132吴兰英0.7
11杨汉忠27.572杨秋萍1.5133赵美凤0.7
12汤恒远18.073曹宏如1.5134李响玲0.7
13罗春光12.074赵明凤1.0135王桂珠0.7
14戴文杰9.075赵秋香1.0136李桂红0.7
15葛汝宝9.076薛冬林1.0137李成凤0.7
16赵信祥9.077范竹青0.7138钱 斌0.7
17赵和平8.078李学生0.7139赵观顺0.7
18赵启庆6.079钱小凤0.7140李安余0.7
19吕广宇5.780仇卫云0.7141江国英0.7
20杨春明5.081赵妩林0.7142沈忙珍0.7
21汤恒华5.082徐红梅0.7143孙桂平0.7
22赵启标5.083赵 芹0.7144张红东1.7
23孙明军5.084张秋凤0.7145徐仁才0.7
24徐云飞5.085孔冬平0.7146徐春华0.7
25赵京春4.086徐咸丰0.7147叶庆新0.7
26罗发宏4.087赵观俭0.7148何桂凤0.7
27戴正平4.088杨玉云0.7149徐春松0.7
28李丙奎4.089任绍岳0.7150华正功0.7
29赵益军3.790赵小兰0.7151姜祝荣0.7
30罗本琪3.591胡俊杰0.7152徐仁杰0.7
31华兰凤3.592徐强梅0.7153徐桂珍0.7
32章德华3.593赵观勤0.7154黄红晓0.7
33孔 荣3.594赵小凤0.7155陈荷香0.7
34赵京玉3.595华春所0.7156开扣珍0.7
35华天炜3.596叶桂珍0.7157徐仁爱0.7
36李丙良3.597李佰桂0.7158徐汉礼0.7
37杨汉兵3.598朱德康0.7159黄秋英0.7
38戴春梅3.099赵华林0.7160赵观根0.7
39赵 琴3.0100华 俊0.7161黄桂珍0.7
40徐慧华3.0101朱 斌0.7162方祝华0.7
41仇卫红3.0102袁兆龙0.7163潘粉所0.7

3-3-2-227

42黄家来3.0103陈东俊0.7164窦忙凤0.7
43赵京星3.0104徐扣山0.7165赵京大0.7
44华 馨3.0105韩正法0.7166徐学龙0.7
45潘红波3.0106毛顺山0.7167华当英0.7
46钱正海3.0107黄金东0.7168华成幸0.7
47赵观平3.0108赵爱锁0.7169汤腊凤0.7
48赵京彩3.0109李佰林0.7170华天良0.7
49赵信立3.0110孔 元0.7171赵京齐0.7
50韩承宽3.0111金义朋0.7172赵存林0.7
51邹 波3.0112王红兰0.7173周兰凤0.7
52葛秀梅2.7113徐秧珍0.7174赵春芳0.7
53赵观宏2.7114徐仁林0.7175向所凤0.7
54王松青2.7115华明风0.7176赵 锋0.7
55李红铃2.7116仇玉林0.7177刘扣风0.7
56迮兴春3.7117赵春芳0.7178于小林0.7
57李万艮2.7118曹银珍0.7179汤日红0.7
58江国祥2.7119葛良玉0.7180赵京华0.7
59李爱东2.7120曹党凤0.7181赵田宝0.7
60朱 萍2.7121徐扣珠1.7182刘正荣0.7
61赵京华2.7122葛苏福0.7合计1,072.2

十一、2006年至2015年职工股权变动情况

(一)2006年至2015年期间的职工退股情况

2006-2015年期间,双乐有限共有14名职工股东退股,合计退股金额为10.6万元,退股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股东退股金额(万元)退股记账凭证日期入股收据单号
1曹宏如1.52007年9月30日0000662
2李佰桂0.72007年9月30日0000383
3华 俊0.72007年9月30日0000442
4孔 元0.72007年9月30日0000418
5金义朋0.72007年9月30日0000449
6吴兰英0.72007年9月30日0000570
7沈忙珍0.72007年9月30日0000557
8徐仁才0.72007年9月30日0000356
9何桂凤0.72007年9月30日0000363
10赵京大0.72007年9月30日0000652
11华成幸0.72007年9月30日0000415
12华天良0.72007年9月30日0000467

3-3-2-228

13赵存林0.72007年9月30日0000470
14赵京华0.72007年9月30日0000597
合计10.6-

(二)2006年至2015年职工股东入股情况

上述14名职工合计退股金额为10.6万元,均由杨汉洲一人认购,认购情况具体如下:

股东认购出资额(万元)股金收据日期收据单号
杨汉洲10.62007年10月1日0000153

(三)2006年至2015年期间新增股东的情况(2008年宏达公司通过转让形式退出)

2008年,兴化市宏达电热化工有限公司与王洪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兴化市宏达电热化工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10.56万元的股本按照10.56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王洪。公司2008年职工股情况未发生变更。

(四)2006年至2015年期间的新增股本情况

2006年至2015年期间,双乐有限新增股本702.74万元,由5名职工认购,认购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姓 名认购出资额(万元)股金收据日期收据单号
1杨汉洲58.002007年4月6日0000150
71.242008年7月25日0000155
150.002011年12月28日0000159
350.002011年12月28日0000158
2杨汉忠22.502008年11月14日0000156
3朱 骥21.002007年5月1日0000151
4黄世昌20.002009年10月27日0000157
5葛扣根10.002007年5月6日0000152
合计702.74--

(五)截至2015年末的职工股情况

经过上述变化,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双乐有限的职工股情况未发生变化(即公司的实际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双乐有限共有职工股168名,合计缴纳股本金1,774.9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3-3-2-229

序号股东出资额 (万元)序号股东出资额 (万元)序号股东出资额 (万元)
1杨汉洲1,042.9457李万艮2.7113曹银珍0.7
2潘向武55.058江国祥2.7114葛良玉0.7
3赵永东55.059李爱东2.7115曹党凤0.7
4黄世昌45.060朱 萍2.7116徐扣珠1.7
5赵京询25.061赵京华2.7117葛苏福0.7
6毛顺明53.062朱 骥30.0118葛同官0.7
7徐开昌37.063李国奎3.0119赵信春0.7
8戴信华14.064翟同春2.0120向锁女0.7
9赵京双14.065杨根林2.0121赵 平0.7
10葛扣根37.566王松强2.0122高如英0.7
11杨汉忠50.067陈建武2.0123郭小平0.7
12汤恒远18.068孙映海4.5124郭粉喜0.7
13罗春光12.069朱建军2.0125赵粉兰0.7
14戴文杰9.070陈 军2.0126赵京龙0.7
15葛汝宝9.071杨汉功6.0127赵美凤0.7
16赵信祥9.072杨秋萍1.5128李响玲0.7
17赵和平8.073赵明凤1.0129王桂珠0.7
18赵启庆6.074赵秋香1.0130李桂红0.7
19吕广宇5.775薛冬林1.0131李成凤0.7
20杨春明5.076范竹青0.7132钱 斌0.7
21汤恒华5.077李学生0.7133赵观顺0.7
22赵启标5.078钱小凤0.7134李安余0.7
23孙明军5.079仇卫云0.7135江国英0.7
24徐云飞5.080赵妩林0.7136孙桂平0.7
25赵京春4.081徐红梅0.7137张红东1.7
26罗发宏4.082赵 芹0.7138徐春华0.7
27戴正平4.083张秋凤0.7139叶庆新0.7
28李丙奎4.084孔冬平0.7140徐春松0.7
29赵益军3.785徐咸丰0.7141华正功0.7
30罗本琪3.586赵观俭0.7142姜祝荣0.7
31华兰凤3.587杨玉云0.7143徐仁杰0.7
32章德华3.588任绍岳0.7144徐桂珍0.7
33孔 荣3.589赵小兰0.7145黄红晓0.7
34赵京玉3.590胡俊杰0.7146陈荷香0.7
35华天炜3.591徐强梅0.7147开扣珍0.7
36李丙良3.592赵观勤0.7148徐仁爱0.7
37杨汉兵3.593赵小凤0.7149徐汉礼0.7
38戴春梅3.094华春所0.7150黄秋英0.7
39赵 琴3.095叶桂珍0.7151赵观根0.7
40徐慧华3.096朱德康0.7152黄桂珍0.7
41仇卫红3.097赵华林0.7153方祝华0.7

3-3-2-230

42黄家来3.098朱 斌0.7154潘粉所0.7
43赵京星3.099袁兆龙0.7155窦忙凤0.7
44华 馨3.0100陈东俊0.7156徐学龙0.7
45潘红波3.0101徐扣山0.7157华当英0.7
46钱正海3.0102韩正法0.7158汤腊凤0.7
47赵观平3.0103毛顺山0.7159赵京齐0.7
48赵京彩3.0104黄金东0.7160周兰凤0.7
49赵信立3.0105赵爱锁0.7161赵春芳0.7
50韩承宽3.0106李佰林0.7162向所凤0.7
51邹波3.0107王红兰0.7163赵 锋0.7
52葛秀梅2.7108徐秧珍0.7164刘扣风0.7
53赵观宏2.7109徐仁林0.7165于小林0.7
54王松青2.7110华明风0.7166汤日红0.7
55李红铃2.7111仇玉林0.7167赵田宝0.7
56迮兴春3.7112赵春芳0.7168刘正荣0.7
合计1,774.94

十二、2016年股权结构调整

公司实际的股东自2003年工商变更登记后陆续变更,截至2016年股权结构调整前,公司工商登记的股东为24名自然人(包括23名职工股东)。如前文所述,24名自然人股东持有公司1,082.76万元股权的实际权益持有人为169名自然人股东(除王洪外均为公司职工)。2007年至2011年期间,杨汉洲等五名自然人陆续向公司增资702.74万元,公司股东对公司的出资总额实际为1,785.50万元。此外,由于部分职工股权以及王洪持有的双乐有限股权自行转让、部分夫妻或父子关系的职工股权合并,在2016年股权结构调整前,公司股权的实际权益持有人为144人,合计缴纳股本金1,785.5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出资额 (万元)序号股东出资额 (万元)序号股东出资额 (万元)
1杨汉洲1,044.3449华馨3.097姜祝荣0.7
2潘向武55.050仇卫红3.098黄秋英0.7
3赵永东55.051赵京星3.099黄桂珍0.7
4毛顺明53.752李国魁3.0100华正功0.7
5杨汉忠50.053黄家来3.0101韩正法0.7
6徐开昌48.9654赵京华2.7102葛苏福0.7
7黄世昌45.055赵观宏2.7103高如英0.7
8葛扣根37.556李万艮2.7104方祝华0.7

3-3-2-231

9朱 骥30.057李红铃2.7105仇卫云0.7
10赵京询25.058李爱东2.7106陈荷香0.7
11汤恒远18.059葛秀梅2.7107陈东俊0.7
12赵京双14.060朱建军2.7108曹党风0.7
13戴信华14.061王松强2.0109赵信春0.7
14赵琴12.762陈建武2.0110赵田宝0.7
15罗春光12.763翟同春2.0111赵京琪0.7
16葛汝宝9.064陈军2.0112赵观乾0.7
17戴文杰9.065张红东1.7113赵观俭0.7
18赵信祥9.066徐扣珠1.7114赵春芳0.7
19吕广宇8.467杨秋萍1.5115赵 平0.7
20赵和平8.068钱 斌1.4116叶庆新0.7
21罗发宏7.569赵秋香1.0117叶桂珍0.7
22王松青6.270赵明凤1.0118杨玉云0.7
23赵启庆6.071郭小平0.7119徐秧珍0.7
24杨汉功6.072朱德康0.7120徐学龙0.7
25邹 波6.073朱 斌0.7121徐仁莲0.7
26杨汉栋6.074周兰凤0.7122徐扣山0.7
27赵启标5.075赵小兰0.7123徐红梅0.7
28徐云飞5.076赵美凤0.7124徐桂珍0.7
29汤恒华5.077赵京龙0.7125徐春松0.7
30孙明军5.078赵观顺0.7126王红兰0.7
31孙映海4.579赵观根0.7127王桂珠0.7
32杨汉兵4.280赵 锋0.7128汤日红0.7
33李丙良4.281赵春芳0.7129钱小凤0.7
34赵京玉4.282赵爱锁0.7130刘扣风0.7
35戴正平4.083张秋凤0.7131李成凤0.7
36赵京春4.084徐仁杰0.7132李佰林0.7
37赵观平3.785徐仁爱0.7133开扣珍0.7
38韩承宽3.786徐汉礼0.7134黄剑东0.7
39赵益军3.787徐春华0.7135黄红晓0.7
40迮兴春3.788向所凤0.7136华明风0.7
41赵京彩3.789汤腊凤0.7137华春所0.7
42华天炜3.590任绍岳0.7138胡俊杰0.7
43章德华3.591潘粉所0.7139郭粉喜0.7
44孔 荣3.592毛顺山0.7140葛良碧0.7
45江国祥3.493刘正荣0.7141葛良玉0.7
46赵信立3.094李学生0.7142曹银珍0.7
47徐慧华3.095李安余0.7143赵 芹0.7
48钱正海3.096孔冬平0.7144范竹青0.7
合计1,785.50

上述实际权益人按实际持股金额设立同赢投资、双赢投资、共赢投资3家持

3-3-2-232

股平台,并受让原工商登记显名股东代为持有的相应份额的股权,实际权益人通过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公司的权益;原工商登记的24名自然人股东调整为3家持股平台及7名自然人股东。2015年11月8日,公司作出股东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权调整方案的议案》,公司144名实际股东一致同意按照前述方案进行股权调整。2016年1月,公司相关股东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进行股权转让,具体情况如下:

转让方受让方转让出资额(万元)转让价格(万元)
王洪徐开昌10.5610.56
张红东8.408.40
杨汉忠赵永东2.502.50
葛扣根2.502.50
张红东20.0020.00
徐慧华潘向武6.306.30
张红东0.700.70
张红东毛顺明7.707.70
杨汉洲同赢投资22.9022.90
赵京双18.4018.40
罗春光30.0030.00
赵和平30.0030.00
迮兴春22.1022.10
徐扣珠26.6026.60
孙映海30.0030.00
周荣双赢投资26.3026.30
何名忠30.0030.00
李俊红30.0030.00
赵京询30.0030.00
徐慧华23.7023.70
张红东共赢投资11.2011.20
杨汉功26.2026.20
黄世昌30.0030.00
汤恒远30.0030.00
戴信华30.0030.00
赵京双11.6011.60

本次股权调整完成后,公司工商登记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具体如下:

序号股东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比例
1杨汉洲356.1032.89%
2潘向武55.005.08%
3赵永东55.005.08%

3-3-2-233

4毛顺明53.704.96%
5徐开昌48.964.52%
6杨汉忠27.502.54%
7葛扣根27.502.54%
8同赢投资180.0016.62%
9双赢投资140.0012.93%
10共赢投资139.0012.84%
合计1,082.76100%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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