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创新源”)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041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3.2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1,28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人民币42,268,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9,012,000.00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7年12月5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2017】4808000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及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防范资金使用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等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
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32)。
公司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相关的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未有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一)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基本情况如下
开户行 | 开户主体 | 银行账号 | 注销前账户本息余额 (人民币元)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财富支行 |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78200188000181111 | 27,594,389.58 |
(二)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公司于2021年6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7月5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效能,同时满足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基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同意终止“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和未来产业布局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同时授权公司相关人员负责办理本次专户注销事项,相关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予以终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55)、《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63)。
按照相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7月7日将募集资金专户余额27,594,389.58元全部转入公司一般户,并办理完成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工作。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备查文件
1、银行销户证明文件;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一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