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1年7月9日
目 录
1.关于追加2021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2
2.关于追加2021年度为子公司借款预提供担保的议案 .................3
3.关于与阿拉尔市西北兴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追加互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4
4.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7
5.关于新农开发“五年以上”应收账款核销的议案 ....................8
关于追加2021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各位股东: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发挥公司整体规模优势,降低资金成本,公司2021年下半年拟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以解决控股子公司部分经营资金短缺的需求。根据2021年下半年资金整体需求,本次拟追加向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最高额度不超过55,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资助对象 | 持股比例(%) | 2021年已披露金额(万元) | 本次拟追加金额(万元) | 2021年计划资助总金额(万元) | 资助期限 | 2020年实际资助 |
阿拉尔新农乳业有限责任公司 | 97.44 | 5,000 | 45,000 | 50,000 | 当期会计年度 | 726.75 |
新疆阿拉尔新农甘草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 100 | 2,000 | 0 | 2,000 | 839.73 | |
新农发产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100 | 3,000 | 0 | 3,000 | 1,038.84 | |
合 计 | 10,000 | 45,000 | 55,000 | 2,605.32 |
关于追加2021年度为子公司借款预提供担保的议案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和各子公司资金需求计划,2021年在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计划追加为子公司借款预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经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年度计划五家公司担保金额为55,000万元。本次拟追加为新农乳业担保45,000万元,追加后2021年五家公司计划担保金额为100,000万元。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对上述五家子公司的重大决策具有绝对的影响力,鉴于其他股东对五家子公司影响力偏弱,经股东之间协商,确定由本公司为塔河种业、新农乳业、新农甘草及新农发公司全额担保,为冰川牧业按股权比例额担保。
各子公司依据资金需求向银行提出申请,并与公司协商后办理担保手续。
以上计划担保方式均为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以合同签订期限为准,上述公司将对公司为其借款提供的担保进行反担保。
此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7月9日
被担保人 | 持股比例 | 已披露计划担保金额(万元) | 本次计划追加担保 | 2021年计划担保金额 | 备 注 |
新疆塔里木河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 98.96% | 10,000 | 0 | 10,000 | 全额担保 |
阿拉尔新农乳业有限责任公司 | 97.44% | 20,000 | 45,000 | 65,000 | 全额担保 |
新疆托峰冰川牧业有限公司 | 64.52% | 8,000 | 0 | 8,000 | 按股权比例额担保 |
新疆阿拉尔新农甘草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 100.00% | 10,000 | 0 | 10,000 | 全额担保 |
新农发产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100.00% | 10,000 | 0 | 10,000 | 全额担保 |
合 计 | 55,000 | 45,000 | 100,000 |
关于与阿拉尔市西北兴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追加互相提供担保暨交易的议案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日常融资的需要,公司与关联方阿拉尔市西北兴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公司”)签订《相互担保合同》(以下简称“互保合同”)。根据互保合同,城投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为对方的银行融资提供有效的信用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城投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2亿元,本次城投及下属控股子公司追加为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3亿元,本年度提供的担保额度合计为人民币5亿元;担保方为借款方提供担保时,借款方应向担保方提供反担保。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互保额度范围内办理相关担保手续,在此担保额度内的单笔担保不再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此次互保事项自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概况
名称:阿拉尔市西北兴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住所:新疆阿拉尔市金银川路南1331号望河大厦15层、16层
法定代表人:张忠其
注册资本:叁亿捌仟捌佰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2年07月20日
营业期限:2012年07月20日至2062年07月19日
经营范围:国有资产经营与管理;房地产开发投资、咨询服务;建设项目投资、咨询服务;工程咨询服务;仓储物流;土地开发与整理;城市基础设施运营维护;绿化管理;物业管理;物业服务;公交客运服务;停车场经营管理;酒店
管理服务;房屋、土地租赁服务;文化旅游投资经营;建材生产加工、批发、零售;农产品加工及销售。截至2020年12月31日,城投公司资产总额600,577万元、负债总额395,029万元、银行贷款总额93,322万元、流动负债总额74,595万元、净资产205,549万元、营业收入52,828万元、净利润838万元。以上为经审计后数据。
(二)关联关系介绍
公司与城投公司的关联关系如下: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城投签署了互相提供信用担保的合同即《相互担保合同》,其主要内容如下:
1、双方一致同意,在本合同规定的相互提供贷款担保总额度及互保期限内,双方应当互为对方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有效的信用担保。双方互保的形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追加互保额度为(人民币)3亿元。
3、担保方在接受借款方的要求为其提供保证前,有权了解借款方的财务及经营状况,借款方应协助担保方调查相关情况并提供真实资料,担保方无合理理由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阿拉尔统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阿拉尔统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阿拉尔市西北兴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100%
100% | 51.55% |
不得拒绝或迟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担保及其附随义务。担保方有确实证据和合理理由认为借款方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或财务状况恶化,存在明显贷款偿还风险,担保方有权要求借款方增加担保人、提供反担保或者拒绝提供担保。
4、担保方有权对被担保方的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期满还清贷款本息时,被担保方应主动向担保方提供还贷凭证,以便对方及时了解。
5、任何一方为对方担保时,应如实提供各自财务报表、营业执照、信用证明复印件以及有关企业概况等资料。
6、担保方代被担保方清偿债务后,有权向被担保方追偿。
7、双方签署互保合同须经公司履行决策程序并报国资委批准后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四、此次担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与城投建立互保关系,是双方生产经营发展以及实际资金的正常需要,有利于增强公司的融资能力。城投公司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经营规模,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此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9日
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对2021年度关联交易市场价格的研判,现拟追加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基本情况如下:
此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7月9日
单位:万元 | ||||||
关联交易类别 | 按产品或劳务等进一步划分 | 关联人 | 原预计2021年发生额 | 本次新增管理交易金额 | 调整后2021年度总预计金额 | 调整原因 |
向关联方采购货物 | 电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 750.00 | 375.00 | 1,125.00 | 业务发展需要 |
蒸汽 | 阿拉尔盛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 650.00 | 325.00 | 975.00 | ||
农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 | 9.00 | 5.00 | 14.00 | ||
电费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玉尔衮供电所 | 50.00 | 30.00 | 80.00 | ||
饲料 | 新疆天康饲料科技有限公司 | 27.00 | 15.00 | 42.00 | ||
饲料 | 阿克苏天康畜牧有限责任公司 | 6,300.00 | 6,500.00 | 12,800.00 | ||
合 计 | 7,786.00 | 7,250.00 | 15,036.00 | |||
向关联方销售货物 | 皮棉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棉麻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 17,650.00 | 8,000.00 | 25,650.00 | 业务发展需要 |
棉种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 | 180.00 | 100.00 | 280.00 | ||
合 计 | 17,830.00 | 8,100.00 | 25,930.00 | |||
总 计 | 25,616.00 | 15,350.00 | 40,966.00 |
关于新农开发“五年以上”应收款项核销的议案
各位股东: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国有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状况,拟对部分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予以核销,共计6笔,金额为46,684,339.59元。此应收账款予以以前年度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符合坏账损失认定。现核销款项明细如下:
一、新疆塔里木河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应收账款核销共计3笔,金额:1,145,279.43元;其中陈光法:547,839.53元、皮山县种子管理站:100,656元、玉素普江:496,783.9元。
二、新疆阿拉尔新农甘草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应收账款核销共计1笔,计永刚:3,052,977.25元。
三、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应收账款核销共计2笔,金额:42,486,082.91元;其中新疆海龙化纤有限公司:39,486,082.91元、新疆中融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3,000,000元。
此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