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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维设计: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专项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08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专项核查意见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维设计”、“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保荐业务管理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华维设计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专项意见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长沙中大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大监理”或“标的公司”)成立于1992年,前身为长沙铁道学院建设监理公司,具有铁路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于2021年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建设管理部关于2020年下半年铁路建设项目监理企业启用评价为A级,在铁路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市政公用工程监理领域都有着较好的发展空间。

中大监理控股股东中南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57.58%,已于2021年6月2日在湖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其所持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权”)。通过竞价,新余道勤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余道勤”)于2021年7月2日已经取得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送达的《网络竞价成交结果通知书》,被确定为标的股权的受让方,中大监理57.58%股权的成交价格为7,829.60万元。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为丰富产品结构,构建全过程咨询产业链,提升整体盈利能力,华维设计拟收购新余道勤持有的中大监理35%股权,交易金额为人民币4,876.91万元。因交易对方新余道勤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廖宜勤持股80%、实际控制人廖宜强持股20%的公司,系公司持股10%以上的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名称:新余道勤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住所:新余高新区水西镇府前路7号注册地址:新余高新区水西镇府前路7号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实际控制人:廖宜勤主营业务:企业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不含金融、保险、证券、期货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本:650万元实缴资本:650万元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关联方新余道勤持有的中大监理35%的股权,转让对价为4,876.91万元(转让价=(竞价成交价+竞价交易服务费)*35%/57.58%)。

通过竞价,目前新余道勤已经取得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送达的《网络竞价成交结果通知书》,被确定为中大监理股权的受让方。本次交易定价根据新余道勤网络竞价中标价格及交易手续费用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重大风险。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华维设计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工程设计及其延伸业务,包括勘察设计、规划咨询及其他。目前公司具有涵盖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务在内的3项甲级资质、6项乙级资质、1项甲级资信证书。凭借专业的技术及优质的服务,公司在市政设计、建筑设计等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中的各个阶段为客户提供完整解决方案,为交通管理部门、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医院、学校等各级地方政府及企事业单位提供一站式的专业服务。

中大监理是一家专业从事铁路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的甲级资质公司,经营能力稳健,本次交易完成后可充分利用双方优势,拓宽盈利渠道,有利于公司未来发展,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情况

华维设计于2021年 7 月 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收购中大监理3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2%以上且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因此,本次收购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东北证券认为:华维设计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交易系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交易作价参考新余道勤网络竞价中标价格及交易手续费用确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重大风险。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于华维设计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千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雁冰樊刚强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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