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收购长沙中大建设监理有限公司35%的股权,符合公司经营情况及发展规划,不影响公司的权益,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廖宜勤先生、廖宜强先生均已回避表决,会议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对收购长沙中大建设监理有限公司35%的股权事项无异议。
独立董事:廖义刚、罗奇
2021年7月8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