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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金王: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09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2021年7月6日、7日、8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

二、说明关注、核实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进行了必要核实,现对有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2021年6月26日,公司发布了《关于与山东安华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目前相关合资公司正在进行注册登记,尚未开展业务,相关登记注册手续完成后,公司会及时发布公告。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问询,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经问询,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6、公司经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指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五章第四节,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的规定,半年度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需要在7月15日前发布业绩预告,

(1)净利润为负;

(2)实现扭亏为盈;

(3)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

(4)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5)年度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

目前公司半年度财务数据正在统计过程中,尚未统计完毕,如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出现上述情形之一,公司将会按照规定在7月15日前发布业绩预告。

3、公司目前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

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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