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1年5月20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21年5月20日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2、自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保持一致。
4、本次利润分配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33,497,450股后的835,914,01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3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17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26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3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7月1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7月1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至2021年7月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7月1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序号 | 股东账户 | 股东姓名 |
1 | 08*****361 | 杭州思创医惠集团有限公司 |
2 | 01*****262 | 章笠中 |
3 | 08*****368 | 杭州博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4 | 00*****005 | 路楠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
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不参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故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元)=(869,411,466-33,497,450)÷10×0.13=10,866,882.20
元。 考虑到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股权登记日的总 股 本 折 算 每 股 现 金 红 利 = 实 际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 股 权登 记 日 的 总 股 本 =10,866,882.20元÷869,411,466股=0.0124991元/股。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除权除息日的前一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1+股份变动比例)。
七、咨询方式
咨询地址: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管理部
咨询联系人:孙新军 聂美玲
咨询电话:0571-28818665
咨询传真:0571-28818665
八、备查文件
1、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1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