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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盛发展: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08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年7月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的部分内容进行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执行修订后的《企业

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日期

根据上述政策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租赁准则统一承租人会计处理方式,取消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对于符合租赁定义的租赁合同,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除符合要求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资产外,初始确认时,根据租赁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租赁负债,同时按照租赁负债及相关初始成本确认使用权资产。后续计量时,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费用,并进行减值测试,按实际利率法确认租赁负债的利息支出。此外,新租赁准则对财务报告披露要求作出调整,其他租赁模式下的会计处理无重大变化。对于出租人,新租赁准则仍要求在租赁开始日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并分别按照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方式进行初始确认及后续计量。根据财政部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自2021年一季报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20年末可比数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对公司财务报告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执行新收入准则,是公司按照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新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执行新的会计准则有利于保证公司投资者对公司经营成果理解的一致性,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

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通知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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