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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土科技: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修订稿)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07

证券代码:300353 证券简称:东土科技 公告编码:2021-058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修订稿)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1年7月15日至2021年7月16日

2.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3.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王小兰女士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等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王小兰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或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征集人本次征集投票权已经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

本征集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会与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东土科技

股票代码:300353

法定代表人:李平

董事会秘书:吴建国

办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2号楼8至12层

邮政编码:100041

联系电话:010-88793012

传真:010-88799850

电子信箱:ir@kyland.com

(二)本次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1、《关于<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次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签署日期为2021年7月7日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6月29日、2021年7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关于取消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提案并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王小兰女士,其基本情况如下:

王小兰女士:1954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四川财经学院统计学专业学士,高级经济师。1993年至今任职于时代集团公司,2004年至今任时代集团公司总裁。2003年至今,担任中关村社会组织联合会会长。

王小兰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2、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1年6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2021年7月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对《关于<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2021年7月14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1年7月15日至2021年7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3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投资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投资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

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以公司签收日为送达日。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2号楼15层

收件人:柯学礼

联系电话:010-88793012

传真:010-88799850

邮政编码:100144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第四步:由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见证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对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

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称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王小兰2021年7月7日

附: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关于取消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提案并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已充分了解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小兰女士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提案 编码提案名称备注同意反对弃权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2.00《关于<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3.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委托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有股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托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附注:

1、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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