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21年6月22日,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控科技”或“公司”)董事会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由董事长许永良先生主持。其中,现场会议于2021年7月7日下午14:30在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金润产业园9栋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7月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任意时间。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148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89,033,15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749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10人,代表10名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76,259,01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4151%;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38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2,774,14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34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142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4,105,24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652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4人,持有公司股份41,331,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18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38
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2,774,14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346%。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列席了现场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向法院申请预重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8,985,7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
99.9749%;反对1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0.0084%;弃权3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0.01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4,057,8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99.9124%;反对1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0.0292%;弃权3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0.058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大地律师事务所杨权、李健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控科技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控科技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市大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7月7日